关于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专项资金
浅议转制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创新
笔者认为 ,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 ,转 开 ,财 务 管理 活 动 要服 从 此 目标 。 同 引 进 先 进 管 理 制 度 继 续 发 挥 科 研 院 所
制后 的科 研 院 所 要 创 新 财 务 管 理 体 制 , 才能不断适应新环境的变化 。
一
转制科研 院所财务管理面 临的主要挑战
月刊
20 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 l 08 汤宏
个 成 立 的 国 家 和 行 业 中心 ( 位 ) 依 托 在 用 。在 企 业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都 应 当 贯 8 控 股 公 司 。 单
本 院。2 0 年1 R ,中国建研 院转制为 00 0
械 综 合 研 究 所 也 在 改 企 转 制 中并 入 建 研 院 。经 过 近 几 年 的改 革 .部 分 专 业 研 究 所 ( 院 、 中 心 )转 制 为 公 司 制 企 业 , 分 并 保 留 原研 究所 的 品牌 。
运 作 、财 务 制 度 等 都 键 在 于 构 造 合 理 产 研 比 。产 研 比 是 指 产
发 生 了 根 本 变 化 必 业 力量和研发 力量的综合 比例 ,建立产 须 建 立 一 套 与 之 相 适 研 比 观 念 对 科 技 型 企 业 至 关 重要 。在 国 应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环 节 ,发挥 着越 来越重要 的作用 。财 务 已经从原来 的数据汇总 、整理和记录 转
科研院所 在转制之前 一直沿 用事 变为公司 战略支持者 、决策者 以及公 司
业性 单位 管理体 制 ,这种 管理 体制 的特 变 革 的积 极 推 进 者 和 主 导 力量 。
三 、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 院的财 务创新 管理 实践
彻以财务 管理 为核心 的意识 ,将财务 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闽政办〔1999〕24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12.30【实施日期】1999.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1999〕247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省科委、省财政厅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创新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资金。
为了提高创新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创新资金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上相衔接,资金上予以配套。
二、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各级政府、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三、创新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四、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创新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按闽委发〔1999〕10号决定安排的科技专项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六、创新资金面向在福建省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及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5•【文号】国资发规划[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80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围绕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国家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创新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要把握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强科技规划导向,确保组织机构落实、科技投入增长和重要研发平台建设。
要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科技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津科院所〔2019〕102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院所〔2019〕10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13〕27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6月26日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等规定,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扶持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和转制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科研机构),增强其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条科技发展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绩效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制约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的因素及对策
新 视 角
制约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 力提升 的 因素及对 策
侯 波波 金 忠斌
( 北京航 空航 天 大学公 共 管理 学院 ,北 京 108 ) 00 3
摘要 : 上世 纪 9 年代末期, 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 一大批国家级的科研 院所也进行 了机构改革, 纷纷按 照现 代 企业制 度改 制成 为 高新技 术 企业 , 而科研 院 所转 制后 面对 市场 竞 争压 力纷 纷进 行 “ 平 快” 然 短 的科 研 项 目研
院所更多的倾 向于多 上“ 平快 ” 短 的项 目, 而对 于那些对 长期发展有益 , 是开发周期长 , 但 风险大 的项 目都被排 在
靠后 的位置 。
通过抽样 调查 的结 果显 示 ,O 7 %以上 的科 研 院所认
为市场需求是创新 的主要 动力 , 但是实 际的情况是 , 制 转
二、 制约 转制 科研 院所 创新 能 力提 升 的 外部 因素
1 .完全等同于企 业 的考 核体 系不 利 于科 研 院所 自 主创新 目前科研 院所 的行政 主管单 位对科 研 院所 的指标考 核体系设计 尚需完善 , 一 的用衡 量一 般经 营型企 业 的 单
科研院所在应对市场 风险方 面准 备还不 够充 分 , 多科 许 研院所在调研过程中都 反映院所的优势是科学研 究和技 术开发 , 市场 、 对 管理 等经 营方 面并没有 足够优势 , 因此 科研院所去搞产业化存在一定风险 。
2 转制之后 的优 惠政策 消失 也 影 响转 制科 研 院所 . 创新的持续
经 济 理论 研 究 1 5 1
维普资讯
新视角
2 建议利 用财 政资 金采取 合 适 的方 式 支 持科 研 院所 的 . 持 续创 新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
五、国家科技经费管理
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 设备费: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 备,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 材料费:开发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 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 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 工费 燃料动力费: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 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 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 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活动 而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交流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 用
火炬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 究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
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 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 发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支持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优化外贸 出口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开发, 推动科技型企业国际化服务建设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 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成本补偿式 定额补助式:其他计划项目 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般采用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国有科研院所改企转制研究(全文)
国有科研院所改企转制研究十多年来,国有科研院所的转制改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如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在科技产业规模和效益方面,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等都迈出了成功的步伐,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可持续进展潜力的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转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尽管转制改企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转制改企后的科研院所在可持续进展方面却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如科研活动的外部性、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弱化、创新模式的不适应、产业化的瓶颈等问题,由此制约了转制改企的科研院所的可持续进展。
这些都迫切需要在政策上、进展模式上进行进一步改革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一、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成效(一)科研院所科研及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1)科研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转制科研院所不但承担了大量的GJ科技计划和行业重点研发任务,攻克了一批制约行业进展的核心技术,取得了行业进展所需的战略性技术成果,而且还积极进行技术扩散,对行业科技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一批地方科研院所已成为区域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具体表现在研发活动重要性继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对行业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应用性研究及其成果转化优势突出。
据科技部统计,20XX年247家ZY级转制科研院所共转让技术成果1800余项,受益企业1.5万余家。
如(图1)所示,20XX年至20XX年期间,ZY级转制科研机构完成科研项目数由20XX年的4835项增加至20XX年的7497项,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虽然获GJ级科技奖励数明显减少,由20XX年的144项减少至48项,但获行业科技奖励数近三年却逐年递增。
不难发现,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转制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质量总体有所下降,但为尽力保证在行业内的科技领先地位,转制后科研院所更加注重科研的行业针对性,而专利申报数的增长则说明转制后科研院所对技术的市场价值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
(2)科研投入持续增加,科技创新能力稳步增强。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现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优先支持方向。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事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云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创新基地;重点支持企业为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二、主要支持类别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和云南省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支持以下4个类别:(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结合云南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的各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该类别须以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应当符合成果转化要求,明确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转化的预期目标。
26943688_浅谈转制科研院所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管理策略MANAGE STRATEGY摘要:当前,原创技术已成为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重要支撑。
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院所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具有先天优势。
本文通过对转制科研院所的历史定位与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转制科研院所;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创新体系浅谈转制科研院所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达2021年5月,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
转制科研院所是国家科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俱来的使命就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因此,转制科研院所要积极主动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所在领域的原创技术策源地,进而带动国家创新体系中其他主体、其他单元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支撑国家综合科技实力和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实现提升。
二、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思考和建议(一)充分发挥转制科研院所作用,潜心攻关基础共性技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精神,出台专项政策,遴选部分建制完整、具有较好研究基础、有能力继续承担公益研究的科研院所,集中开展前沿性、基础性、紧迫性和颠覆性技术研究。
同时,组织相关产业重点产品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这为科研院所转型升级圈定了重点,指明了方向。
长期以来,转制科研院所始终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16•【文号】财公字[1999]439号•【施行日期】1999.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若干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公字〔1999〕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12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精神,确保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运行,现就242个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若干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财务管理体制1.转为科技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和转为中介机构划转地方管理的科研机构,以及并入地方高校的科研机构,其科学事业费和房改经费下划地方财政,并由地方财政部门商同级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确定财务管理体制。
2.进入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其财务关系由该企业(集团)负责,科学事业费和房改经费由科技部直接拨付到转制科研机构。
3.转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转为中介机构并挂靠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科研机构,其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科技部具体办理科学事业费和房改经费拨付等事宜。
4.划转其他部门,以及撤销并入其他研究机构的科研单位,其财务关系及经费拨付比照上述做法相应变更。
二、经费关系划转及变更按照国办发〔1999〕18号文件和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文件的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和《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2019年9月30日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和《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高校院所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惠民及软科学研究的政府引导性资金。
第三条创新基金使用与管理应遵循公正透明、科学择优、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第四条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在连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等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
主要包括:1.高校、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的重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高校院所开展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基础性课题研究。
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第十条: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 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 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由企 业据实报送相关资料,其科技人员实际 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 据实扣除。
第十一条: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 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 奖励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 及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有重 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第一条 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 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 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省及市、县(市、区) 科技计划对该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意义--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打造一
流产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必将起到积极的 推动作用。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第六条 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包 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 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 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国外: “硅谷的支柱”--斯坦福大学,很
多教授都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教授,又是企 业家。很多科研成果,直接在教授的公司就 实现产业化。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 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第七条 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 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科技型企业 的学生,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 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在规定时间内,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破,有很多现实阻力。
操作性:引导符合要求的三类企业开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7月19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请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做好三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的同时,尽快组织所属单位开展2006年修购项目(修购专款支持的项目简称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前将相关申报文件报送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06-2008年修缮购置工作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表1-3中的"建筑面积"指所申报修缮项目涉及的原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修缮面积"是指所申报修缮项目涉及的建筑面积;
5. 表1-4中"投入使用时间"指拟改造的基础设施建成后投入使用的年份。
6. 表1-5中的"仪器设备名称"仅填写价值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只允许购置价值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基础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设立"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为规范和加强修购专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财政部结合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求,以及项目评审或评估结论,根据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并下达当年项目预算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项目预算批转所属项目单位。
河南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
河南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16〕7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80号)要求,为加强对我省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十三五”期间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省属科研院所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科研院所,是指由省政府或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由省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提交省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进行核定。
省科技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省属科研院所名单,并将名单函告郑州海关,注明享受政策起始时间,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第四条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可持省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第五条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省属科研院所自2016年1月1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2016年1月1日后成立的省属科研院所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第二章转制科研院所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制科研院所,是指省政府或部门、直属机构所属、已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革
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革1999年湖南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开始进行转制,原有24家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除省计算所并人湖南大学、省农机所并人中南林业大学以外,其余22家(科技开发院外)中有21家完成了整体向企业化转制工作[1]。
在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引导下,湖南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易春,马美英.湖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和产业,2007(7):19-22.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通过转制改革,省属科研机构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优化,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尤其是加快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有力地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人员素质有所提高:21家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涉及国有资产6.93亿元,截止2011年8月,职工总数5930人,其中在职人员3487人,离退休人员2443名,其中,转制前退休人员2072人,转制后退休323人,离休人员50人。
在职职工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522人(含正高,即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3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725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321人,各类技术工人953人。
2000年,22家转制科研单位人员结构中,高级职称占16%,中级职称占38%,初级职称占46%;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省属转制科研机构经过11年的运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较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转制科研机构全部进行了企业工商登记,实行了完全意义上的体制转换和企业化管理。
二是促进了转制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
2010年,转制科研机构完成科研资金投入4856万元,承担科研课题291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1项,申请专利45项,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2个,比2000年均有大幅度提高和增长(2000年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分别为12个和6个)。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浅析转制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创新
完整充分 , 能真实 的反映企业 的经营成果 , 并按照 国家及相关部
门的相关制度规定, 确保对外提供的一些经营成果信息是客观真
实 完整 的 。
并进 , 只有这样 , 科技创新活动才有声有色 , 形成氛围, 充满活力 , 才会不流 于形式 , 也是烟草商业企业开展好科技创新 活动 的有
资格证 。 在 单位 财务制度 的建设方面 , 他们 的核算方法都 比较 正确 , 并 逐步建立健全单位 的各项财务 管理制度 。同时 , 企业 的财务 会计 报告编制正符合规定 要求 , 对 一些信息 的披露也很 当今时代, 科研 院所转制 正面临着管理 思想转变 、 市场角色 的转变 、 科技优势转变等变化 。 为 了适应企业的这些转变 , 转 制 科研院所企业管理应树立适应新形式的新财务管理观念 , 培 养 企业员工树 立比较全面 的价值观念 、 创新观念 、 可持续发展观 念 等, 此外 , 在 企业 的经营管理中 , 还应树立互动双赢观念 、 为人民 服务 的观念 以及信誉观念等现代管理意识。这对 企业财务管理
理、 卷烟营销、 市场管理、 现代物流、 企业文化 、 信 息化等领域 , 通 过 项 目实施 带动科技人才 培养 , 使优秀人才特别 是科 技骨干和 跨 学科优 秀复合 型人才脱颖而 出。其次要加 强学术交流,本着 优 势互补 、 资源共享、 共 同发展 的原则 , 探索长效 的学术交流机
人员提 出了更 高的要求 , 财务人员必须树立财务管理创 新的新
观念 , 以适应 现代企业 的发展 。 ( 三) 与企业管 理机 制相配合 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 务制 度等方面都发 生了根 本变化, 因此 , 为 了适应 企业 的发展 , 企业 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 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 完善科研 院所 内部的财 务管理制度 , 首先, 要加强 内部 的会 计控 制。 长 期 以来 , 由于一些客观原 因, 科研 院所大部分都缺乏 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 , 造成会计管理的信息失真, 财务收支 的管 理现象 比较混乱 , 责任分 工不清晰 , 监管不严 , 进而导致 国家和 单位 的部分财 产遭受到重大 的损 失。 转 制后 的科研机 构管理和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2月 科学中国人 27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2021年11月30日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科技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推动开展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
省级财政、科技部门明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科技创新相关规划;(三)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四)坚持统筹兼顾,结果导向,引导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各地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扎实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Policy Tracking政策跟踪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28 科学中国人 2021年12月Policy Tracking政策跟踪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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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专项资金
管理方式的调查问卷
-----转制科研院所版
填报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院(所)办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填报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E-mail
联系手机
填报日期2014年月日
填报说明
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专项)优化整合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原“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调整为“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专项资金”。
针对新专项如何为转制院所服务,在支持方向及方式上如何改革,需广泛听取转制科研院所的意见和建议。
为此,我们拟定了本调查问卷,希望能集思广益,使专项资金更好地为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服务。
一、单位基本信息部分说明
1、单位类别
✧企业单位:指原来属于事业单位,经过企业化转制后从事技术或产品研
发、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组织。
✧事业单位:指在中央级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
科研机构与目前编制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
✧按转制方式划分:进入集团,独立转制;
✧按从事业务划分:产品制造类、技术服务类、行业技术研究类;
✧产品制造类:偏重于科研产品的制造与研发,已融入市场竞争中;
✧技术服务类: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其中以勘察设计企业为典型,
他们大都为工程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与相关工程咨询服务;
✧行业技术研究类:以行业标准、技术检测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为其主要
的业务范畴。
✧按行业划分:科研类院所、勘察设计类院所。
2、调查数据
✧在职人员总数:机构在编的正式职工的总数。
✧研发人员总数:在职人员中,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人员、研究开发
人员和各类研究开发辅助人员的合计数。
✧高级研发人员数:在职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人才数量:纳入省部级以上技术人才支持对象的人数
(如千百万人才工程,各省级人才工程,出国留学人才工程等);
✧总收入:应等于“纵向科技性收入”、“横向科技性收入”、“产业销售收
入”、“上级企业拨款”、“财政拨款”、“其他收入”六项收入之和。
✧纵向科技性收入: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当年下达的财政性质的“课题经费”。
包括:①当年新承接项目的实际到款额和往年接转项目的实际到款额;
②参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科技项目、按合同从项目牵头机构当年转拨到位
的经费。
✧横向科技性收入:从市场、而非财政渠道获得的“四技”(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
请注意:此项统计中不包括参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科技项目、按合同从项目牵头机构转拨来的经费。
✧上级企业拨款:上级企业当年拨给所属开发类院所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
各类拨款的合计数。
如国家××公司对所属××科学研究院的拨款。
✧财政拨款:指科学事业费与其他财政拨款之和;其中:科学事业费指国
家根据科技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人员、任务、编制等拨给科学事业单位的运行费。
科学事业费或由国家财政部直拨,或通过科技部、主管部门转拨。
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减拨了相当一批开发类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但仍有部分院所保留或部分保留了这项经费。
1999至2000年院所实行企业化转制后,这一经费的额度与拨付渠道大体未变。
其他财政拨款: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当年拨付的科技基建费。
✧资产总额:应是“2013年年末数”。
✧净资产:指所有者权益(等于总资产减总负债)。
✧科研仪器设备总额:指本单位所有用于科研的各类仪器设备原值之和。
但已经报废的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用于生产线的仪器设备除外。
✧利润总额,只统计所属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利润;“上缴税金”的统计
口径也如此。
✧上缴税金: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其他税金”之和。
✧研发经费支出:指“内部支出”与“外部支出”两项之和。
✧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指本单位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用于内部开展研发
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
包括用于研发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研发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
但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转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