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神花露水打假案民事调解书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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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和解协议书doc正规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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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和解协议书背景在现代社会中,打假行为日益增多,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滋生出来,给消费者和正当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各方应当积极参与打假工作。

本协议旨在解决涉及到假冒产品的纠纷,并达成和解。

一、协议双方本和解协议书由双方签署:•(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二、纠纷描述甲方作为正当经营者,生产并销售着自有品牌的产品。

乙方以不正当手段生产和销售伪造甲方品牌的假冒产品。

甲方发现乙方的假冒产品后,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起诉。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通过本协议解决涉及的纠纷。

三、协议内容1.乙方在承认自身生产和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全面认错的同时,承诺停止一切有关假冒甲方品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一定数额作为假冒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金额。

3.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撤销所有有关此次纠纷的诉讼和法律诉讼程序,并互相放弃任何进一步追究此次纠纷责任的诉求。

4.甲方同意不将此次和解过程和结果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和其他竞争对手。

四、附加条款1.双方同意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达成友好合作关系。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协商和双方代表的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某某、魏某某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魏某某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魏某某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5【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110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虎成张立宁魏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某;魏某某;马某;青岛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1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五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事人】张某某魏某某马某青岛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1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五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事人-个人】张某某魏某某马某【当事人-公司】青岛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1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五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黄岛区某某街道某某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律师/律所】姜宏辉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姜蕾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杜晓山东鲁东律师事务所;唐永俊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宏辉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姜蕾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杜晓山东鲁东律师事务所唐永俊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宏辉姜蕾杜晓唐永俊【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东律师事务所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本院观点】本案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张浩系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具有审慎注意义务,其在车库顶棚行走明显有违安全常识,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涉案车库周围原装有护栏,在护栏损坏后,车库的业主及负责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均未尽到维修和警示义务,对本案损害的发生亦存在相应过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高民终字第287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高民终字第287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高民终字第28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太平辛庄村木燕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闫志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廉平,女,汉族,1955年10月18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尹昌友,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庄村村委会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赵云涛,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建生,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正国,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金盾公司)、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盾时代公司)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87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2009年5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金盾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防水材料、防水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销售装饰材料、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防水涂料、专业承包”;金盾时代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专业承包;制造防水材料”。

金盾公司自2001年10月25日起获得第1544722号“金盾及图”商标使用许可,2007年5月28日受让取得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在金盾时代公司网站上有“金盾时代”字样,“公司简介”中载有“金盾系列防水产品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等内容。

在涉案侵权产品包装上部印有带“金盾”字样的“盾形帆船”图案,在该图案的左右两侧分别印有“金盾”和“时代”字样,在该包装的下部印有“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厂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南庄”字样。

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3号华天之星酒店西侧60米的公司标牌上印有“金盾防水总公司”字样。

金盾时代公司认可上述地点为自己公司的销售点。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昆民六初字第118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昆民六初字第118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7)昆民六初字第118号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九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勇,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北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西园路186号老兵大楼402。

法定代表人杨军平,总经理。

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北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而诉至法院。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被告认可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系列软件,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被告于2008年1月31日以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5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6002.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调解,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调解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审判长曹军代理审判员王虹代理审判员陈红二○○八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胡人予。

打假和解协议书doc

打假和解协议书doc

打假和解协议书doc
【文本】
协议书
甲方:XXXX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商品销售方面存在争议,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争议背景
1. 甲方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公司,乙方是一家电子产品经销商。

2. 双方在2019年7月1日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经销商销售甲方的产品。

3. 在合作期间,甲方发现乙方私自向市场销售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二、和解内容
1. 乙方承认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并对此向甲方道歉。

2. 甲方同意撤销对乙方的诉讼,并不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作为对甲方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受损的补偿。

4. 双方同意终止原有的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合作。

三、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和解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同意在宣传和发布相关信息时,遵循真实、准确和客观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XXXXX,签署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打假撤诉和解协议书

打假撤诉和解协议书

打假撤诉和解协议书
编者按:下面是关于打假撤诉和解协议书的正文内容。

一、背景介绍
甲方为某企业品牌所有人,乙方为某网络平台运营商,因争议产品在乙方平台上售卖引发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同意撤销对乙方的侵权诉讼,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2.乙方同意停止销售争议产品,并配合甲方撤回相关举报和投诉;
3.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公开声明费用,就此次事件发布公开声明,同时恢复双方商誉;
4.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和解金作为协商补偿;
5.双方同意在今后业务合作中加强合作,共同抵御恶意侵权行为。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本协议内容需修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朝民初字第1190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朝民初字第1190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朝民初字第11906号原告北京富元永兴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州区潞镇古城村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菊红,北京市昌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丽丽,男,汉族,1971年6月4日出生,该公司销售经理,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赵登禹大街江米店28号。

被告北京刘兰诊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1层105室。

投资人刘兰,该诊所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洪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晶晶,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1995年2月14日,原告北京富元永兴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富元永兴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双陈”商标,并一直将该商标用于其自主生产的“参归润燥搽剂”。

2004年12月中旬,富元永兴公司发现北京刘兰诊所销售标有其名称、药品批准文号和注册商标的“参归润燥搽剂”。

富元永兴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刘兰诊所:1、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和用于生产商品的材料;2、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3、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北京刘兰诊所承认其诊所的大夫销售了涉案药品,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和富元永兴公司协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北京刘兰诊所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的“参归润燥搽剂”并保证不再销售商标为“双陈”的“参归润燥搽剂”药品。

二、北京刘兰诊所于于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前赔偿北京富元永兴制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三万七千零一十元。

三、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2990元,由北京刘兰诊所负担(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子英代理审判员普翔代理审判员刘德恒二O O 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郑磊。

打假私下调解协议书模板

打假私下调解协议书模板

甲方(打假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被投诉方):[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地或经营地]鉴于:1. 甲方在购买、使用或交易过程中,发现乙方销售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希望通过私下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现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事实1. 甲方于[日期]在乙方处购买[具体产品名称]产品,产品宣传材料中声称[具体宣传内容]。

2. 甲方购买后,发现产品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调解内容1. 乙方承认在产品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甲方的损失表示歉意。

2. 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购买虚假宣传产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费用、鉴定费用、交通费用等。

3. 乙方承诺将停止销售该虚假宣传产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赔偿金额1. 乙方同意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赔偿金额]元整(大写:[大写金额])。

2. 甲方收到赔偿款后,不再追究乙方的其他责任。

四、履行方式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将赔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

2. 甲方收到赔偿款后,应出具收据给乙方。

五、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神花露水的授权书

六神花露水的授权书

六神花露水的授权书一、引言六神花露水是一款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个人护理产品,具有清凉、舒爽、芳香的特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授权书,授权相关机构对六神花露水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授权范围根据本授权书,六神花露水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授权授权生产厂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生产六神花露水,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

2. 销售授权授权相关销售渠道销售六神花露水,并确保产品的正品、正规渠道销售,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3. 品牌授权授权相关企业使用六神花露水的品牌名称和商标,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4. 市场监督授权授权相关监督机构对市场上销售的六神花露水进行监督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授权机构为了确保授权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特授权以下机构对六神花露水进行监督和管理:1.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是全国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主管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将负责对六神花露水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督和管理的国家机构,将负责对六神花露水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抽检。

3. 相关行业协会六神花露水所属的个人护理产品行业协会将负责对六神花露水的生产、销售和宣传进行监督和指导。

4.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将负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对六神花露水的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授权义务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授权方有以下义务:1. 生产质量保证授权生产厂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严格控制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销售渠道管理授权销售渠道必须确保产品的正品、正规渠道销售,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品牌形象维护授权企业必须正当使用六神花露水的品牌名称和商标,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六神花露水的品牌形象。

打假撤诉和解协议书模板

打假撤诉和解协议书模板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投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以下事实和情况:1. 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于乙方处购买了某商品(商品名称、型号等),后发现该商品存在以下问题:(列举具体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

2. 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故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提起诉讼。

3.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均意识到进一步诉讼可能对双方及社会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一、和解原则1. 本协议基于双方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达成。

2. 本协议的签订不改变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和解内容1. 乙方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列举具体问题)的问题,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2. 乙方同意立即停止销售存在问题的商品,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 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退货、修理、更换等费用。

4. 乙方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双方协商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协议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人民币____元。

3. 甲方应在收到赔偿款后,撤回对乙方的投诉,并停止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声誉的行为。

4.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或规避本协议的约定。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打假调解协议书

打假调解协议书

打假调解协议书甲方:【正式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正式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1. 甲方是【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具有【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销售资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技术与服务支持。

2. 乙方是【消费者/经销商/合作方】,购买了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二、问题描述1. 乙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以下问题:【具体问题描述】。

2. 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并了解问题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上述问题,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协议内容1. 甲乙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上述问题,确保问题的公正、合理、及时解决。

2. 甲方承诺对于乙方反映的【产品或服务】问题进行核查和解决,并负责提供修理、更换、退款等合理补救措施。

3. 乙方同意提供与问题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支持证明,以配合甲方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 甲乙双方同意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充分交流并保持及时沟通,共同努力解决问题,维护双方合作的良好关系。

5.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将在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甲乙双方同意将解决问题的方式、结果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媒体或其他渠道公开。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等全部损失。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商品打假赔偿和解协议书

商品打假赔偿和解协议书
(1)银行转账;
(2)现金支付;
(3)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
2.赔偿方支付赔偿款项后,应向索赔方出具相应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打假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赔偿金额
1.赔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索赔方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整。
2.赔偿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索赔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赔偿方式
1.赔偿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索赔方支付赔偿款项:
3.违反本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赔偿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索赔方在收到赔偿款项后,应立即停止针对赔偿方的索赔行为,并撤销已提起的诉讼、仲裁、投诉等程序。
2.赔偿方支付赔偿款项后,索赔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赔偿方主张与本次打假赔偿相关的一切权利。
3.双方应积极协助对方办理与本协议相关的手续。
商品打假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索赔方”):
乙方(以下简称“赔偿方”):
鉴于:
1.索赔方系依法取得商品经营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2.赔偿方系依法成立的商品生产厂商/销售商,生产/销售的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
3.索赔方近期发现赔偿方生产/销售的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索赔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李玉元(邵市监处罚﹝2022﹞189号)

李玉元(邵市监处罚﹝2022﹞189号)

李玉元(邵市监处罚﹝2022﹞189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邵市监处罚﹝2022﹞18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600200【处罚日期】2022.05.12【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邵东县【处罚对象】李玉元【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8.16 18:02:33行政处罚邵市监处罚﹝2022﹞189号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李玉元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经查证:2021年12月,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河北石家庄以45元/件的价格购进六神?花露水120件,外包箱和产品标签均标示生产厂家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是上海中国市保定路527号,生产许可证是泸妆20160006,净含量195ml,每件30瓶。

上述产品经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陆陆续续将118件以6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在农村市场上摆摊的流动商户,上述违法经营额共计708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结果1、没收侵权六神?花露水2件;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12处罚机关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假货赔偿和解协议书

假货赔偿和解协议书

假货赔偿和解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就涉及到假货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一、背景与约定事项甲方经营着一家专营奢侈品的专柜店,并且提供各种与奢侈品相关的服务。

乙方作为消费者,于某一日期购买了甲方的一件奢侈品。

然而,乙方发现所购买的该奢侈品是一件假货,并且该假货与甲方所描述的商品有明显的差异。

基于上述事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通过本协议书达成以下赔偿和解决协议。

二、赔偿金额和方式1. 甲方同意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金额为所购买商品的原始价格的三倍,即原始价格×3。

该赔偿金额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并且应在签署本协议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 乙方同意在接收到赔偿金额后,不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责任,并对此假货纠纷问题作出结案。

三、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书内容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协议内容和相关细节。

2. 甲乙双方应确保与本协议执行相关的文件和记录的机密性,并妥善保存,并在需要时向有关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供。

四、解决争议的方式任何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纠纷或不可解决的问题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定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在达成本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就假货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解除一切之前对甲乙双方可能存在的任何赔偿和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宜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书的签署、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3. 本协议书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打假私下协商解决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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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打假私下协商解决协议书范文甲方(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涉嫌侵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_________(权利名称,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的合法权利人。

2. 乙方涉嫌侵犯甲方的上述权利。

3.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通过私下协商解决上述侵权事宜。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侵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确认侵权事实1. 乙方确认其行为已构成对甲方权利的侵犯。

2. 乙方承诺不再继续进行任何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与补偿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赔偿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在收到赔偿金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权利声明1. 甲方声明其对上述权利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

2. 乙方声明其在签订本协议前未获得甲方的任何授权或许可。

第四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协商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赔偿金,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24年____月____日。

打假调解协议书

打假调解协议书
打假调解协Biblioteka 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涉及的打假事宜进行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调解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调解事项
1.1乙方承认存在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乙方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涉及侵权的产品。
1.3乙方同意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设备等。
1.4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赔偿,用以弥补甲方因乙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款项自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二条调解效力
2.1本调解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2本调解协议一旦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3本调解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合同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打假私下协商解决协议书范本

打假私下协商解决协议书范本

打假私下协商解决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发现乙方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所称“侵权行为”指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使用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本协议所称“赔偿损失”指乙方因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条侵权行为的确认2.1 乙方确认其存在侵权行为,并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2 乙方承诺不再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赔偿损失3.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作为对甲方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3.2 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承诺,再次从事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打假调解协议书

打假调解协议书

打假调解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为解决双方在打假纠纷方面的争议,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和谐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甲方是一家【甲方业务描述】的企业,提供【甲方产品/服务描述】。

乙方是【乙方身份/职责描述】,对打假行为负有监管/执法责任。

二、争议纠纷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市场销售假冒甲方产品,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经过调查取证并提供证据,认定乙方对假冒行为存在监管疏忽。

三、协议内容1. 乙方确认甲方指控的假冒行为,并承认对假冒商品的监管存在瑕疵;2. 乙方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甲方产品的行为;3. 乙方将加强与甲方的合作,及时发布关于甲方产品的假冒信息,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4. 甲方同意积极配合乙方的打假行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5.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责任:- 提供假冒商品线索和证据,并配合乙方的打假行动;- 对乙方提供的打假信息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 乙方责任:-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甲方产品的行为;- 及时发布关于甲方产品的假冒信息,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加强与甲方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保密条款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商业秘密承诺保密。

六、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双方可在协议到期前进行协商,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调解或仲裁。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打假赔偿协议书范本

打假赔偿协议书范本

打假赔偿协议书范本协议编号:________甲方(原告):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被告):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销售的商品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假冒伪劣产品情况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乙方店铺购买了一件名为____________的商品。

经甲方认真鉴别,确认该商品系乙方店铺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商品照片、相关检测报告等。

二、赔偿金额1.由于乙方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人民币____元整。

2.赔偿金额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收到后可以撤回相关投诉和维权求偿行为。

三、停止侵权行为1.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制造、提供与原告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保证以后不再从事任何侵权行为。

2.乙方须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的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保证所有销售产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四、法律追究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甲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提起侵权诉讼等,同时保留要求进一步的赔偿和损失赔偿的权利。

五、协议生效和解释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约定事项任何双方未约定事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原告):签字:日期:乙方(被告):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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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神花露水打假案民事调解书-法律文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锡知民初字第114号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素彤、刘兴孔,南京众邦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郭某,男,汉族,无锡招商城城某化妆品商行业主。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公司)与被告郭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家化公司诉称,其系“六神”文字及字母(商标注册号:1062398)及“六神”文字(商标注册号:1116603)商标商标权人。

在原告不懈努力下,“六神”品牌系列化妆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影响力。

2009年9月10日,上海家化公司发现郭某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假冒“六神”商标的花露水。

上海家化公司认为郭某以营利为目的大肆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上海家化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上海家化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请求法院判令郭某:1立即停止侵犯上海家化公司第1062398和第11166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赔偿上海家化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3、赔偿上海家化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945 元;4、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郭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上海家化公司第1062398号和第11166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花露水;
二、郭某向上海家化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上海家化公司负担;
四、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陆超
代理审判员李骏
人民陪审员毛伊斐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王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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