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流学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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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流学习及
参加企业联合培养须知
1.交流学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按照“教字[2011]26号《中国科
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成绩记载时根据审批的课程替代申请表,将本校被替代课程及
学分记入个人成绩表,并做特殊标记。可直接替代的课程成绩
记为“通过”,个性化学习被替代的课程成绩记为“免修”。
●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以接受单位提供的纸质成绩原件
作为个人成绩表附件,不录入本校个人成绩表, 交流成绩不参
与GPA计算。
2.交流学期的学习量若未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期学习
量,将被警示或退学处理。对于对方无对应修读的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或对应课程没有通过,需在返校后进行补修,以达到毕业要求。
3.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我校收费标准在我校缴纳,住宿费到对方
学校按对方收费标准缴纳。(如未在我校办理退宿手续,我校的住宿费也需同时缴纳,退宿手续请于交流前的学期末到社区办办理)
4.交流期间请注意安全,与原班主任保持联系。手机号如有变动请
及时告之班主任及教务处。
5.交流生返校后,需根据实际修课情况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
科生交换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由相关教学负责人审核课程替代关系,签字后由教学秘书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