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1. 背景无损检测是指非破坏性的材料或构件的缺陷检测方法。
它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例如机械制造、核工业、航空航天、船舶建造等领域。
无损检测技术的逐步发展,为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为了保证无损检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制定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管理要求2.1 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并符合以下条件:•有专业的无损检测技能;•熟悉相应的无损检测标准;•高度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被其他工作干扰;•操作设备时,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2.2 设备和仪器无损检测设备和仪器应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新购设备和仪器应验收合格,加装抵用部件应按相应规定和标准进行。
2.3 检测工艺无损检测应根据相应的规程和标准进行,并记录检测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结果。
检测时,应确保检测的位置、方式和时间符合要求,不影响被测构件的使用和使用寿命,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若检测发现需修理的缺陷,应在得到修理方案和方案的批准后,进行修理和重检。
2.4 检测记录无损检测记录是验证检测结果的重要依据。
检测记录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内容应完整、准确、可读、可追溯,如检测位置、日期、检验员、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等。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证书等,也应按要求妥善保存。
2.5 质量管理无损检测的质量管理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以保证无损检测具有可靠、准确、可重复和实效性。
应根据检测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包括检测质量目标、检测标准、检测技术和质量记录管理等。
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审,总结经验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
3. 结论无损检测在工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管理无损检测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以保证无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缺陷,降低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民用核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无损检验工作越来越重要。
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
1. 市场背景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作为首要关注点。
在行业发展初期,检测人员资源相对较少,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无损检验工作也不在少数,这直接导致了无数不良后果。
为规范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制。
此举对规范行业,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相关政策2.1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条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的学历或者职业技术资格;(二)通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三)熟练掌握无损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这些要求的实现使无损检验人员更具技术水平,更专业,更有能力执行无损检验任务。
2.2 考试制度为更好地规范无损检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考试制度。
其中,应试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无损检验领域工作。
考试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并且要求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取得相应的证书。
2.3 证书管理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首先要有一个权威的证书作为支撑。
国家进行了规定,只有取得无损检验证书认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相应的工作,这有效地避免了技术水平低下的人员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的情况发生。
同时,为了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证书的颁发实行了全国联网管理。
2.4 资格证书的更新和维护为一线无损检验工作人员制定完整可行的维护和更新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办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由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的考核和管理也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业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和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
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批中心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评估中心应当有与拟进行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评估活动相适应的评估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资格评定管理规程6页
12、重新换证...........................................7
13、解释部门...........................................7
7.2.2表一和表二中的培训时间和工业经历可根据考生的实际受教育水平和人事部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规定来调整,但最多不能减少50%。
7.2.3对考生初次工业经历可用以下方法进行考评:
⑴考生对每种资格鉴定方法占工作时间的25%;
⑵在公司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经历之外的时间,是花在无损检测相关的事务上;
⑶根据公司的需要,可定向到无损检测岗位上进行初级培训的人员。
7、首次评定人员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
7.1申请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备足够的学历、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以保证能掌握和理解这些无损检测方法(我公司在招聘及申请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Ⅰ级以上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在此之前的证书文件,公司也可以用作类比的方法作为级别的评定依据。
7.2应试者应按申请等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取得资格证书。
7.2.1对首次评定Ⅰ级和Ⅱ级人员,应该考虑本规程的表一、表二培训学时和工业经历的要求进行。
推荐的首次培训要求表一
无损检测方法
一级(小时)
二级(小时)
超声波检测
40
80
磁粉检测
16
24
漏磁检测
40
60
推荐的首次工业经历要求表二
无损检测方法
8、实施规程............................................6
无损检测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损检测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业务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等环节,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组织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九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惩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具体处罚措施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六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第六章职业健康与安全第十九条公司应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cma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要求
cma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要求CMA(中国计量认证)无损检测是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管,是维护国家计量计划、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CMA无损检测人员是进行无损检测的重要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
CMA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具备相关学历与知识背景。
CMA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如机械制造、材料科学、物理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要具备相关知识背景,如无损检测知识、材料科学、力学等。
第二,通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
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参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具备实践经验和技能。
CMA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具备实践经验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无损检测技术,如超声波、涡流、磁粉、渗透等技术,能够了解并解读无损检测结果,并准确判断材料缺陷及其严重程度。
第四,具备相关职业素养。
CMA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具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标准,保持职业操守。
上述是CMA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要求的主要内容,只有具备上述要求的人员才能够担任CMA无损检测工作,从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无损检测服务。
除了以上所述的条件之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注意,如果想成为一个合格的CMA无损检测人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总之,CMA无损检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CMA无损检测人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资质要求。
各CMA检测机构要加强对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的认真审查,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保证无损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同时,CMA无损检测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计量计划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评定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评定管理规定1、目的:1.1 对公司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培训进行控制和管理。
1.2对公司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在工作中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正确实施无损检测方法,达到质量把关的目的。
2、适用范围2.1 本规程为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评定规定了相关的准则,是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在执行、见证和监督或评定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知识,提供给公司对能力的评定程序。
2.2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从事接箍产品的无损检测人员。
3、引用标准ISO11484-2009 压力用钢管 无损检验(NDT)人员的鉴定与认证4、无损检测方法符号和缩略语无损检测 NDT磁粉检测 MT超声波检测 UT5、资格评定等级5.1评定三个基本等级划分如下:5.1.1 I级无损检人员无损检测I级人员有资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并在II级或III级无损检测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NDT操作。
能够进行1)调整设备2)进行检测操作3)记录检测结果并依据书面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初步等级评定并记录。
4)依据书面规范报告检测结果。
无损检测I级人员不应负责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的选择,也不应负责检测结果的评定。
5.1.2 II级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II级人员有资格工作。
能够进行1)选用检测技术2)调整设备3)进行和监督无损检测操作4)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法规解释和 检测结果5)熟悉了解无损检测方法的应用局限性6)能根据规范或工艺方面的问题调整无损检测控制参数7)能准备书面检测说明8)能进行和监督II级以下人员9)培训和指导II级以下人员10)编写和报告无损检测结果5.1.3 III级无损检测人员III级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1)对检测设备和全体NDT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2)确定无损检测技术和工艺规程3)解释法规、规范、标准和工艺规程4)制度需用的特殊检测方法、检测技术和工艺规程同时他还应:1)根据现有的法规、标准和规范解释并评定检测结果2)在材料、产品和制造工艺技术方面有足够的实用基础知识,丰富的实际经验,以此来选择检测方法。
无损检测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对无损检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正常有效地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钢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无损检测(包括RT、UT、PT、MT)的质量控制及无损检测分包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3.1 无损检测责任人负责对无损检测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无损检测分包方的选择、评定及分包过程质量控制、报告审核确认等;3.2 检验人员负责对无损检测工件表面质量控制;3。
3 无损检测记录及报告由质管部负责汇总归档.4.工作程序4。
1人员资格4。
1.1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进行,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的各技术等级人员,只能从事与该检测方法及等级相符的无损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4.1.2 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射线工作人员证》。
4.1.3 无损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管理办法》、《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确保无损检测工作质量。
4.2 无损检测控制4.2。
1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按《射线检测工艺规程》、《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磁粉检测工艺规程》、《渗透(着色)检测工艺规程》执行.4。
2.2 产品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图样及工艺文件在投产时送无损检测责任人。
特殊要求的无损检测由设计部提出,并征得检测部门的同意.编制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的无损检测的工艺卡,以指导无损检测人员对产品进行准确无误的检测。
4。
2。
3 要求无损检测的产品或零部件,检验人员必须先进行规定形状和外观质量的检查,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无损检测报验单》,报验单应列明产品工号、名称及编号,材料牌号(包括母材及焊材)、厚度、焊缝编号、检测部位、检测方法、检测比例、执行标准、合格级别、焊缝总长(或外径)和检测长度及报验日期等,并有检验员签名认可.4。
2。
4 无损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送检部门,需要返修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填好返修报批单并及时交由送检部门办好报批手续后按返修工艺进行返修,返修后经检验员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重新检测,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的扩探数量进行扩探,直到该产品或零部件无损检测合格,并由检测人员在相应部位打上该项目合格的标记。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行为规范:遵守操 作规程,确保检测 质量,保护检测对 象,维护检测设备
监督机制:建立内 部监督机制,定期 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管理措施:加强培 训教育,提高检测 人员素质,建立奖 惩制度,激励员工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 为规范
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处罚和纠正
纠正措施:培训、教育、指 导、监督等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行业 标准、企业规定等
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停 职、开除等
纠正效果:提高职业道德和 行为规范意识,减少违规行
为
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的检测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资格证书 等
保障特种设备的 安全运行和使用
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确保考核的公正 性和权威性
考核内容和标准
理论知识考核:包括无损检测原理、方法、设备、标准等
实际操作考核:包括无损检测操作技能、设备使用、数据分析等
考核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包括检测精度、检测效率、检测报告质量 等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分,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保守秘密,维护公共利益
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科学,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保守秘密,维护公共利益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遵守法律 法规:遵 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 确保检测 结果的准 确性和公 正性
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 不弄虚作 假,不隐 瞒事实真 相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目的和原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无损检测持证上岗的政策依据
无损检测持证上岗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要求
无损检测作为一项特殊的技术活动,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二、技术标准
无损检测涉及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这些标准对无损检测的方法、设备、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确保检测质量的重要依据。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培训与考核
为了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国家实行了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和考核,使无损检测人员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提高其检测能力和水平。
同时,培训与考核也是持证上岗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四、资格认证
为了确保无损检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国家实行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通过资格认证,可以确认无损检测人员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资
格认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等级的无损检测工作。
五、监督与管理
为了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实行了无损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同时,无损检测机构也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无损检测规章制度
无损检测规章制度无损检测规章制度是指对无损检测(Non-Destructive Testing,简称NDT)工作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无损检测是一种利用物质的声学、热学、电磁学、光学等物理特性对物质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其目的是在不破坏被检测物件的前提下,发现物件内部或外部的缺陷、病害、劣化等。
一、无损检测组织和管理1.组织设置:设立无损检测部门,负责无损检测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购买和维护等。
2.管理责任:制定无损检测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培训管理1.资格认证: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包括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
2.培训计划:制定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证书管理:对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书进行管理,包括证书的登记、更新和维护等,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无损检测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设备购买:根据无损检测的需求,制定设备采购计划,选择适当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要求。
2.设备维护: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3.工具使用:规定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确保无损检测工作的准确和安全。
四、无损检测工作的程序和标准1.检测方案:根据被检测物件的要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包括检测方法、参数和步骤等。
2.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并制作检测报告,包括测试数据、结果分析和评价等。
3.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无损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对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查,以及对人员的持续培训和评价。
五、无损检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1.质量保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无损检测的工作质量,包括对工作流程和程序的规范和监控。
2.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作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其所承担的职责和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对于保障设备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此,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以保证这一职业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考核内容与标准为保障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良好表现,需要对其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实操考试两种方式。
其中,笔试考试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操考试的操作流程等。
实操考试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正确性、设备的使用规范性和仪器的工作效果评估等。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分数段。
其中,笔试和实操考试均需达到合格分数段方可通过考核。
二、考核的时间考核时间一般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
考核时间安排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企业协商决定,但须保证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的重要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重要性在于:1.基于考核的要求,可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使用设备时规范化、规范安全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通过考核评定,能够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是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他们的工作业绩。
四、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后续,还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业证书备查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持有执业证书,并且在进行工作时需携带执业证书。
监管机构每年定期进行执业证书复审,核对执业证书的真实性。
2.文化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还需要接受文化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实现知识更新,开拓视野,提高工作能力。
3.继续教育制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无损检测技术或检验标准,以保持专业技能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办法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办法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及《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站”)提出以下监督要求:一、考核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并对考试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二、考核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并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建立并有效实施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质量。
考核单位应将质量保证大纲、考试管理制度及HAF602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及华北站备案。
未备案的,视为不具备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活动条件。
三、为了保证考试质量,考核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应对以下考试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一)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保证参考人员的资格满足相关要求。
(二)考核单位的法人代表对考核单位上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考试试题应在当次考试现场从考试题库中选取,对有疑义的考试试题应报核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在不具备考试题库的情况下,可具体组织考官在考试现场命题。
保证考试试题的适用性,并符合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考试期间,考核单位应对考试题库及考试试题的保密负责。
(四)考核单位应保证实际操作考试用试件数量充足、难度一致、答案规范。
(五)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中应保证一个考场至少有两名考官监考,考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六)考核单位按照考试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考试活动,保证考试和评卷过程的正常秩序。
(七)妥善保管与考试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保证可查询和追溯。
四、考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不得泄漏考试内容、不得徇私舞弊。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制度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①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②为减少x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③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
严禁导电体裸露。
*X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
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④X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X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牌.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X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X光射线“窗口”。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撒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⑤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
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⑥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到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无损检测持证人员的项目、数量、级别满足公司需要,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相关职责。
3 职责3.1 无损检测质控责任人负责公司无损检测持证项目的管理,年度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计划编制,无损检测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3.2 Ⅰ级无损检测人员在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3.3 Ⅱ级及以上无损检测人员负责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和操作指导书,各级无损检测人员按照持证类别、级别在有效期限内按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和操作指导书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及签发检测报告。
4 主要内容4.1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4.1.1 Ⅰ级无损检测人员a)正确调整和使用仪器。
b)按照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进行检测操作。
c)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4.1.2 Ⅱ级无损检测人员a)实施或者监督Ⅰ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b)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c)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
d)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
e)对Ⅰ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4.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按照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无损检测工作。
无损检测质控责任人负责统计公司无损检测人员数量、持证项目、级别、取证时间、换证时间,编制成无损检测人员目录。
4.3 无损检测人员安全防护管理射线检测操作人员应按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测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性工作。
并有独立的放射人员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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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1、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系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2、质控部负责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管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由质控部统一保管。
3、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及复考程序按“无损检测程序”之图10-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确认图执行。
4、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和本公司名称一致,外单位调入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及时变更工作单位。
5、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从事与持证项目和资格等级相适应的
工作。
6、质控部负责在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统一向相应的考委会申报复考申请。
7、质控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无损检测人员本人的意愿、报考条件、技术水平,在当年的2月底前,统一向相应的考委会申报初试申请。
8、质控部负责将申报初试、申报复考人员名单,在申报前一年的四季度,统一向企管部申报培训计划。
9、严禁无损检测人员在外单位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10、以上工作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