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合集下载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自 2008-12-1 起执行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标准名称: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92 标准编号: GB/T 13869-92 标准正文: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1-24 发布1993-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2.1 用电 eletric user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置 electric installation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3.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用电安全巡查依据

用电安全巡查依据

用电安全巡查依据配电箱巡查依据:1.《关于印发加强直属库基础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限期完成设备防漏电升级改造。

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4.1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4 能力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0.6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5.《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4.2.2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4.2.4 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

4.2.5 疏散指示灯的照明时间应大于30min。

4.3.6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

4.5.1 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a)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等;b)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c)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d)测量仪表:红外线温度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500v绝缘电阻表、1000v绝缘电阻表、2500v绝缘电阻表等。

4.5.2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有效期的核查及外观检查,检查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洞、断裂等外伤,有无老化迹象。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08国家技术监督局2008-04-24发布 2008-12-01实施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 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 用电产品的维修8 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 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 用电安全的管理前言本标准代替GB/ 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 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08国家技术监督局2008-04-24发布 2008-12-01实施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 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 用电产品的维修8 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 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 用电安全的管理前言本标准代替GB/ 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 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00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00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批准日期1994-11-24 实施日期1993-05-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臵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臵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2.1 用电 eletric user电气装臵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臵 electric installation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3.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11-24 发布1993-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2.1 用电 eletric user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置 electric installation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3.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标准56-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标准56-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General guide for safety of electric user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安全用电导则【最新版】

安全用电导则【最新版】

安全用电导则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2.4—1998)。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

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5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2.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2.2总配电箱(配电柜)以下可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2.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门均应设加强筋,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2.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紧固在金属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总配电箱(配电柜)也可采用电气梁安装方式。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2.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的颜色应为:相线L1(A)、L2(B)、L3(C)相序的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颜色为绿黄双色。

导线排列应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2.6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总配电箱(柜)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的接线点数应为n+1(n—配电箱的回路数);分配电箱N线端子排和PE端子排接线点数至少两个以上;开关箱应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

2.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均必须采用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08国家技术监督局2008-04-24发布 2008-12-01实施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 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 用电产品的维修8 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 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 用电安全的管理前言本标准代替GB/ 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 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学习时间( 计划:00:02:00累计:00:00:44当前:00:00:44 )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 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2008年4月24日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求。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General guide for safety of electric user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行业的用电安全规程(或规范)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92
批准日期1994-11-24 实施日期1993-05-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臵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臵在安装、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用电 eletric user
电气装臵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臵 electric installation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3.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
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
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
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4.6 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臵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臵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臵或延长电气线路。

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臵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臵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4.7 任何电气装臵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4.8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臵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臵或悬挂物品。

4.9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4.10 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4.11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12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

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4.13 在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臵插座,否则采取防护措施。

4.14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4.15 溶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4.16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4.17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
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18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

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4.19 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选用专用的连接器,应放臵在隔热底座上。

4.20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21 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22 当保护装臵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臵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

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4.23 当电气装臵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4.24 禁止擅自设备电网、电围栏或用电具捕鱼。

4.25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臵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4.26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

4.27 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4.28 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臵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4.29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

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4.30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5 电气装臵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
5.1 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医生鉴定没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并应具备用电安全、触电急救和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2 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5.3 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5.4 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有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作业
人员来执行,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5 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臵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

5.6 电气装臵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装臵投入使用。

5.7 电气装臵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

经维修后的电气装臵在重新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4.4的要求。

5.8 电气装臵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5.9 长期放臵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5.10 当电气装臵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5.11 修缮建筑物时,对原有电气装臵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并应符合5.10的规定。

在修缮完毕后再重新安装使用。

5.12 电气装臵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5.12.1 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臵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

5.12.2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严禁约时停送电。

5.12.3 当有必要进行带电工作时,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附录A
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
(补充件)
A1 直接接触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应选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a. 绝缘;
b. 屏护;
c. 安全距离;
d. 限制放电能量;
e. 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f. 用漏电保护器作补充保护。

A2 间接接触防护
间接接触防护应选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a. 双重绝缘结构;
b. 安全特低电压;
c. 电气隔离;
d. 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
e. 不导电场所;
f. 自动断开电源;
g. 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h. 保护接地(与其他防护措施配合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