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导则精编版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精编版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 B4064-83标准编号:GB 4064-83标准正文: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2.1 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2.6.1 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
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
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电力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能源,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地保障用电安全,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用电安全导则。
本文将就用电安全的相关知识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首先,正确使用电器是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使用电器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电器的线路或结构。
另外,要定期对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的正常使用。
在使用电器时,要注意避免过载使用,避免长时间使用过热的电器,以免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其次,正确使用电线和插座也是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使用电线时,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老化、损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电线。
插座应该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长时间受潮或者积灰。
在使用插座时,也要避免过度使用,避免出现插座过热的情况,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正确使用延长线和多插头也是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内容。
在使用延长线和多插头时,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产品,不得随意拼接延长线或者多插头,避免因为过度使用而导致线路过载,引发安全隐患。
另外,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将延长线和多插头放置在易燃材料附近,避免因为短路或者过热引发火灾。
最后,正确的用电习惯也是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方面。
在生活中,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避免在使用电器时同时使用水或者其他液体,避免因为短路引发安全事故。
在离开家或者睡觉时,要及时关闭电器,避免因为电器长时间使用而引发安全隐患。
另外,要养成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的习惯,确保电器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总之,用电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通过正确使用电器、电线、插座、延长线和多插头,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我们可以有效地保障用电安全,避免因为安全事故而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用电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大家阅读本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能安全使用导则(2023)

电能安全使用导则(2023)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人们提供在使用电能时确保安全的指南。
通过遵守这些导则,我们可以减少电能使用带来的风险和事故,并确保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
概述本导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接触电能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办公室、工业和建筑等环境。
遵守本导则的所有规定和建议是强制性的,以确保电能的安全使用。
电能安全原则1. 使用合法合规的电气设备:使用经过合适检查和认证的电气设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3. 正确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正确接地,确保电路中的电流能够顺利流回地面,减少电击风险。
4. 安全用电:用户应根据设备的额定功率和标识来合理使用电能,并确保电线和插座负载合理分配。
5. 防止过载和短路:在使用电能时,必须避免电路过载和短路,以防止电线过热、电器损坏和火灾等危险。
6. 防止触电风险:在任何情况下,用户都应避免直接触摸裸露的导线或电气设备,以减少触电风险。
7. 紧急救援准备:在发生电气事故情况下,用户应知道急救措施和紧急解救程序,并尽快采取行动。
建议和注意事项1. 使用高质量的电线和插座,以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2. 避免电线和插座的过度接触和拉扯,以避免损坏导线和插座。
3. 不要在电线上放置重物或压抑电线,以防止导线断裂和电线老化。
4. 定期检查电线和插座的磨损和损坏,并及时更换故障部件。
5. 遵循设备制造商的使用和维护指南,以确保正确和安全的操作。
结论电能的安全使用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通过遵守本导则所提供的规定和建议,我们可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降低电能使用带来的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用电设备在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用电不当、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用电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用电安全导则。
二、用电安全导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用电单位、个人和用电设施。
第三条用电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用电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用电安全基本原则第四条用电安全基本原则包括:(一)安全第一:在用电过程中,始终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用电安全。
(二)预防为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三)综合治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第三章用电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用电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用电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电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接地保护,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漏电事故。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设施的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设施的防腐蚀、防磨损措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电力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能源,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正确使用电力设备,做到用电安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用电安全的导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首先,要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在使用电器之前,要仔细检查电器的外观是否有损坏,插头是否完好,线路是否接触良好等。
如果发现电器有损坏或者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另外,使用电器时要注意不要超负荷使用,避免因为过载而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其次,要正确使用电器。
在使用电器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正确操作。
比如,使用电热水壶时,要确保水壶内有足够的水,不要空烧;使用电磁炉时,要使用专用的锅具,不要使用金属制品等。
另外,在使用电器时要保持清洁,避免积灰或者杂物引发短路等安全隐患。
再者,要注意用电的环境安全。
在使用电器的环境中,要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电器过热引发安全事故。
另外,要远离易燃物品,避免因为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在使用电器时,要保持干燥,避免因为潮湿引发漏电等安全问题。
最后,要做好用电事故的应急准备。
在发生用电事故时,要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并及时报警求助。
在灭火时,要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并避免使用水或者易燃物质。
另外,要做好自救,避免因为恐慌而导致更大的伤害。
综上所述,用电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正确使用电器,做到用电安全,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用电安全的导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让用电安全成为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环。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代替GB/T13869-1992自 2008-12-1 起执行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2008年4月24日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代替GB/T13869-1992自 2008-12-1 起执行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2008年4月24日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是指让人们在使用电气设备时能够获得安全保障,可以避免发生有害的火灾、电击等灾害。
因此,用电安全的导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并牢记这些知识,以便在使用时避免事故发生。
例如,在电子设备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根据设备的安装说明准确地安装,不应自行拆开设备,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同时,还应该确保使用正确的电源,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其次,使用电气设备时,要学习和遵守一些有关安全的规程和措施,以确保安全使用。
例如,在使用电器时要检查电源的规格,确保电源的规格与设备的要求一致,以免出现过载现象;同时,还应当尽量避免湿润的地方使用电气设备,以免产生短路等安全事故。
此外,用电安全还应牢记一些安全措施,以保证用电的安全性。
例如,不要在三相交流电源插座上插多个插头;在检修不熟悉的电气设备时,应当关闭电源,以防惊人;如果发现电气设备出现臭烘烘的现象时,应该及时关闭电源,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短路及接触不良等问题。
最后,要牢记『预防为主,应急备案』的原则,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事故发生之前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
同时,应当制定一些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电气事故时能够及时正确地平安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总之,只有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并根据用电安全的导则准确地使用电气设备,才能有效地避免火灾、电击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构成一个安全的用电环境,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00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批准日期1994-11-24 实施日期1993-05-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臵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臵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2.1 用电 eletric user电气装臵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臵 electric installation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3.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臵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用电安全导则:1. 避免使用劣质的电器和电线。
使用破损或老化的电器和电线容易导致电路过载、短路或引发火灾。
选择具有认证标志的电器和合格的电线。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家中的电气设备。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和其他电气设备的状况。
如果发现有任何破损、老化或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3. 不要过载插座或延长线。
插座和延长线都有最大负载限制。
过多连接电器或设备会造成插座过热、电线过载,甚至引发火灾。
确保使用符合标准的插座和合格的延长线。
4. 使用正确的电源插头和适当的插座。
不要强行使用不适当的插座或将插头转向插座。
这样做可能导致电路短路或触电危险。
5. 定期清理电器内部和周围的灰尘。
电器上积聚的灰尘会增加电器发热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电路短路。
使用软刷或吹风机清理电器,并保持电器周围的空气流通。
6. 注意合理使用电器。
使用电器时要遵循正确的操作指南,避免把电器装置放在易燃物上,不要将电器插头湿润,也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电器等。
7. 不要在不在家或睡觉时使用电器。
离开家之前,确保所有电器都已关闭,并拔掉插头。
在睡觉时,避免将电器保持开启状态。
8. 学会正确处理电器故障。
如果发现电器故障,如插座发热、电线冒烟等,应立即断电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9. 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
在家中安装烟雾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电池。
此外,准备一个手提灭火器以应对可能的火灾。
10. 教育家庭成员关于用电安全的重要性。
向家人传授正确使用电器的知识,并告诉他们如何预防电气事故和如何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总之,用电安全是每个家庭的重要课题。
遵循以上安全导则,可以帮助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用电安全导则:11. 孩子爱好探索和好奇心强,但是他们对电力的认知程度较差,容易触电事故。
因此,应将插座和电源开关安装在孩子难以接触到的高度或使用儿童安全保护装置,以防止他们误触电器或插头。
12. 切勿将电器或电线放置在阻碍通道的地方,以免造成绊倒、碰撞或损坏,同时也要远离易燃物,以防止火灾。
《用电安全导则GB》.doc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以GB/T13869-2008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
针对用电产品提出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要求也是为了安全用电的原因。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GB 4343.1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03,CISPR 14-1:2000,IDT)GB 4343.2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类标准(GB 4343.2-1999,idt CISPR 14-2:1997)GB 482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824-2004,CISPR 11:2003,IDT)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 60364-4-41:2001,IDT)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IEC 60364-7-710:2002,IDT)GB 19517-200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4776-2008、GB 16895.21-2004、GB 19517-2004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56-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General guide for safety of electric user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安全用电导则【最新版】

安全用电导则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2.4—1998)。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
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5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2.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2.2总配电箱(配电柜)以下可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2.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门均应设加强筋,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2.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紧固在金属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总配电箱(配电柜)也可采用电气梁安装方式。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2.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的颜色应为:相线L1(A)、L2(B)、L3(C)相序的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 线的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颜色为绿黄双色。
导线排列应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2.6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总配电箱(柜)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的接线点数应为n+1(n—配电箱的回路数);分配电箱N线端子排和PE端子排接线点数至少两个以上;开关箱应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
2.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均必须采用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用电安全导则GB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实施)目录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 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 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行业的用电安全规程(或规范)执行。
《用电安全导则》

《用电安全导则》
电力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
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些用电安全的导则,以指导大家正确使用电力设备,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
首先,正确使用电器是保障用电安全的第一步。
在使用电器的过程中,要严格
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电器的内部结构。
在插拔电器时,应保持手部干燥,避免触碰金属导体,以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另外,在使用电器时,要注意避免过载使用,避免长时间使用电器,以免引发电器过热而引发火灾。
其次,要做好家庭用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定期检查家中的电路和插座,确
保电路和插座的正常使用,避免老化或者短路引发的安全事故。
另外,家中要安装漏电保护器,一旦出现漏电情况,漏电保护器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此外,要注意防范雷击事故。
在雷雨天气到来之前,要及时断开家中的电器电源,以免雷击引起的电压过高而损坏电器设备,甚至引发火灾。
另外,家中要安装避雷针,以减少雷击事故对家庭用电设备的影响。
最后,要加强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用电
安全知识,提高大家的用电安全意识,让大家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总之,用电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用电安全问题,
严格按照用电安全导则进行操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用电环境。
让电力成为我们生活的助力,而不是威胁。
愿我们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
安全用电导则

安全用电导则
在日常生活中,安全用电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电力是一种非常强大的能量,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安全用电的导则,以便在日常生活中做好用电安全工作。
首先,我们要注意检查电器的安全性能。
在购买电器时,要选择正规品牌,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电器的线路、插头、开关等部件是否有损坏,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因电器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其次,要合理使用电器。
在使用电器时,要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来操作,不要随意更改电器的工作参数。
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注意电器的负载能力,不要超负荷使用,以免导致电器过热、起火等安全隐患。
另外,要避免使用老化、破损的电器和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插座,以确保安全用电。
此外,要注意防范电器漏电。
在潮湿环境中,要特别注意电器的绝缘情况,避免因潮湿导致电器漏电。
在使用电器时,要远离水源,避免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另外,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及时发现漏电情况,切断电源,保障用电安全。
最后,要注意儿童用电安全。
儿童对电器的认识有限,容易因好奇心而触碰电器,因此要将危险的电器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或者安装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儿童触电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用电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重视的问题。
只有做好了安全用电的工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因电器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安全用电的导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用电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用电更加安全、便捷、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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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5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6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7用电产品的维修8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9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10用电安全的管理本标准代替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1992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增加了“目次”;——增加了“前言”;——增加了“引言”;——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电气装置”均修改为“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删除了GB/T13869-1992中的附录A;——修改、补充和增加了部分新的要求,按照用电产品的寿命周期过程归纳,形成以下篇章:第4章: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第5章: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第6章: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第7章:用电产品的维修;第8章: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第9章:用电的电磁兼容性;第10章:用电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869-1992。
引言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行业的用电安全规程(或规范)执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
针对用电产品提出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装与使用、维修等要求也是为了安全用电的原因。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GB4343.1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03,CISPR 14-1:2000,IDT)GB4343.2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类标准(GB4343.2-1999,idt CISPR 14-2:1997)GB482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4824-2004,CISPR 11:2003,IDT)GB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IEC 60364-4-41:2001,IDT)GB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IEC60364-7-710:2002,IDT)GB19517-2004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4776-2008、GB16895.21-2004、GB19517-2004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凡按功能和结构适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
例如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还包括通讯技术领域中的及由它们组合成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器具。
[GB19517-2004,定义B.1]3.2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为实现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IEC 60050-826:2004,定义826-10-01]3.3电击(触电) electric shock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
[GB/T4776-2008,定义3.1.3]3.4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GB/T4776-2008,定义3.1.13]3.5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GB/T4776-2008,定义3.1.14]3.6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GB/T4776-2008,定义3.3.2.3]3.7Ⅰ类设备 class Ⅰ equipment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
[GB/T4776-2008,定义3.3.3.2]4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4.1 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不会因外界的非机械的影响而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2 在满足预期的机械性能要求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3 在可预见的过载情况下,不应危及人、家畜和财产。
4.4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人和家畜的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及其他危害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4.5 用电产品的绝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6 对危及人和财产的其他危险,应采取足够的防护。
5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择5.1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符合规定,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
非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
5.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5.3 用电产品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资料。
5.4 用电产品设计应按照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顺序实现,相关用电产品的产品标准应规定必要的措施和实现措施的规定。
5.5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6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6 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6.1 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6.2 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应的防护。
6.3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6.4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6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6.7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6.9 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
6.10 建筑物内应实施总等电位联结,以及辅助强度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
6.11 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TT系统时,应在各级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6.12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6.13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6.14 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6.15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6.16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6.17 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6.18 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使用不同电线或电缆时,应与该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需共用原有的电力线路,应征得用电管理部门认可。
6.19 0类设备只能在非导电场所中使用,在其他场所不应使用O类设备。
6.20 Ⅰ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6.21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
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6.22 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6.23 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7 用电产品的维修7.1 用电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7.2 用电产品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
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7.3 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7.4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特殊场所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8.1 在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