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隐患排查基本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用电隐患排查
1、配电箱无铭牌或标志
排查依据: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5.2: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全、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配电箱遮挡,无操作空间;电气设备周边存放易燃品
排查依据: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5: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宜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3、接地线采用缠绕方式
排查依据: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4、未使用插头与插座进行接线
排查依据: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6.16: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
5、带电体外露
排查依据: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7.3: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应使用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门外露。
6、配电箱破损
排查依据:DL/T 5162.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3.0.2:照明配电箱安装强度应牢固。7、配电箱内积尘,有杂物
排查依据:DL/T 5162.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3.0.2:照明配电箱(板)内部无干净、无杂物。
8、配电箱内控制开关无标识
排查依据:DL/T 5162.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3.0.2:照明配电箱(板)控制回路标识齐全清晰。
9、接地装置与金属管道连接
排查依据: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3.1.3:接地装置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设备的构建有金属的连接。
10、线路垂直敷设低于1.8米未穿管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11、严重腐蚀场所使用金属布线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7 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12、导线引出部分无防止损伤的措施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20 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13、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足2.5米
排查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水平敷设时,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5m。
14、配电柜侧面与墙距离小于0.2米
排查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6.2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距离与墙净距离应大于0.05m,侧面与净墙距应大于0.2m。
15、配电柜距梁底距离小于0.6米
排查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6.2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6m。
16、电缆沟未封闭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17、电缆敷设混乱,无固定点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2.2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18、防爆灯具线路接合不严密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当严密。
19、进线导管管口应高出基础面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20、并列敷设的电缆间距小于35mm
排查依据: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静距离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
21、线路穿墙无防护
排查依据: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6.3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22、电线敷设与管道距离不符合要求
排查依据: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离不小于0.1m。
23、配电箱箱体和箱盖未跨接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且有标识。24、配电箱配线混乱,存在绞线现象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9 照明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线现象。
25、配线箱无标明控制设备编号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2.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26、潮湿场所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5米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1.3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27、暗装插座面板未安装牢固
排查依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2.1 暗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