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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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作者XX:郭中
指导老师:
2014年08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建筑业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行业。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安全和健康状况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并且严重制约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建筑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调查表明,大量事故的发生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人员失误。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通过分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的现状
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4263万人,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7%,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如
2005年建筑企业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个数近107万个,施工面积23.6亿㎡,单位工程施工个数超过66万个,竣工面积13.7亿㎡。同时,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呈基本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还是比较严峻。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
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和1992年11月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XX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疑对规X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者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人员素质方面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低下,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不仅是完成大规模任务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行业整体素质低下体现:一是在3000多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有的施工现场甚至90%都是农民工,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仅占5%;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4、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由于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落,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安全,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更加严峻。
三、解决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方面的支持,就是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X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要通过以下不断增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
①、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
针对当前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有关安全机制的建设,严厉行政层级监督的工作,引进其他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实现我国建筑安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建筑安全层级监督的完善,以加强对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结构的制约,确保不
论是层级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有据可依和标准的统一,加强我国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②、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
认真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建筑法规需要完善,并将这些需要完善的法规分类,分析这些法规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从而为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和途径。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合本地区的进行修改完善。在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这样才可以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③、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开始由政府监管向市场监管转变,这些年来监督性质、内容和方式的不断调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已经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地建立和发展。同时,政府的监督对保险服务机构等服务机构起到了督促作用,投保单位对保险公司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咨询服务,这就能够发挥我国社会各界力量,加强日常现场安全管理的力度,大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和频率。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目的就是把社会各界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中,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