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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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会计经验:“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目前各种超市遍地林立,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入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此收入,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x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x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

平销返利如何开票和税务处理

平销返利如何开票和税务处理

【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
先要搞清楚业务实质,到底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是营业税应税项目,再根据税法规定看到底应该谁给谁开具发票,开具什么样的发票。只有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进行税务处理才是最没有税务风险的!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不必开具任何发票,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折让开具专用发票,一种是在销售时发生的返还费用,将销售额和返还费用(折让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本文来自www#kjszjd#com把#换成.即可)
上述案例,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乙企业可以冲减收入1万元和销项税额0.17万元。
商业企业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转出) 1700
若收到返利时,商品尚未售出,则冲减库存商品,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1700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资料】
商业企业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乙公司是其常年货物供应商。20X3年7月甲公司共向乙公司购货11.7万元,甲公司按货物销售额的10%与乙公司结算返利,甲公司收到1.17万元的现金返利。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名称为“促销费”的普通发票1.17万元,乙公司将此发票作为扣税凭证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是指,当一家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提供给客户一定的返利,并且该返利的金额将从客户的账户中直接扣除,或者从公司的账户中扣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正确处理平销返利的会计事务。

首先,应该从会计原则的角度出发,按照原则的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对收入和支出进行确认、记录及报告。

由于涉及平销返利,企业需要记录支出,即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提供给客户的返利所支出的金额。

其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平销返利的计算方式,即是否可以作为费用,还是作为营业成本计入成本费用,甚至是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接着,应明确结算时间,以及通过什么方式结算,如果是通过现金结算,应将其记录在现金流量表上,如果是通过账户结算,应将其记录在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上。

同时,应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需要对平销返利进行税收报告,以及如何报告。

最后,应做好数据的核对和记录,以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并且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审计,以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性。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上几点,以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

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

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平销返利,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在实践中,部分生产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进销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达到偷税的目的。

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非正常转移,而且造成了税收流失。

为了规范企业的平销返利行为,国家先后出台若干政策进行约束。

本文以实例形式就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两类平销返利,即现金返利与实物返利的财税问题进行解析。

现金返利的实务处理例:甲公司为某商场的商品供应商,每期期末,按商场销售本公司商品金额的5%进行平销返利。

2021年11月,商场共销售甲公司商品金额234万元,按约定收到返利11.7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136号)规定,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平销返利活动中,商场从供应商手里收取上述返还资金,其实并不是销售收入,而是对进销差价损失的补偿,也可以理解为对购进成本价的让步,自然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可见,对于商场向供应商收取的返还资金,商场不出具发票,而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是一种销售模式,即销售商将商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给买家,并在达到一定销售额后,返还一部分销售额给买家。

在税务和账务处理方面,平销返利的处理如下:
1. 税务处理
由于平销返利属于一种销售手段,税务处理与一般的销售相同。

销售商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销售额,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此外,返利部分也需要纳税。

2. 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收款
销售商需要按照销售金额开具发票,并收到买家的付款。

买家在收到产品后,销售商需要确认收款。

(2) 返利
销售商需要设定达成返利的销售额,一旦达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买家返还相应的金额。

返利的金额应在会计科目中单独核算。

(3) 记账
销售商需要在会计账目中记录销售金额、收款金额、返利金额等信息。

同时,买家也需要在自己的账目中记录购买金额、收到发票和返利金额等信息。

总之,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和核算工作。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随着电商平台的普及,平销返利成为越来越多商家的营销方式。

但是,对于这种营销方式的税务和账务处理,很多商家可能并不清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一、平销返利的概念和分类
平销返利是指商家销售产品后,根据一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提供返利。

根据返利的结算方式,可以将平销返利分为预付返利和后付返利两种类型。

二、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
预付返利是商家根据协议提前支付给买家的,预付返利的税务处理与普通销售相同,按照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后付返利是在销售完成后,根据协议返还给买家的,后付返利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 后付返利应当单独开具发票,不能和销售发票合并开具。

2. 后付返利不应当计入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 商家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后付返利,对应科目为其他应付款。

三、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需要分别记录预付返利和后付返利的收付
款以及对应的发票。

对于预付返利,商家应当在收到买家返利申请后,及时核对返利金额,发起返利付款。

对于后付返利,商家应当在返利发放时及时开具发票,并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总的来说,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需要商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和记录,确保合规合法。

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

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

平销返利的管帐和税务处懂得析平销返利,即临盆企业以贸易企业经销价或高于贸易企业经销价的价钱将货色发卖给贸易企业,贸易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钱进行发卖,临盆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法填补贸易企业的进销差价损掉.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动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贸易企业向货色供给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划定,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划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贸易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类收入,一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今朝较好的财税处理办法是: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扣头折让行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划定,纳税人发卖货色并向购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购货方在一准时代内累计购置货色达到必定命量,或者因为市场价钱降低等原因,销货方赐与购货方响应的价钱优惠或抵偿等扣头.折让行动,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划定》的有关划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可见,对于商场向供给商收取的返还资金,商场应由供给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商场应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发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管帐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商场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1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栏作进项税额转出申报. 供给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凭此红字发票进行管帐处理:借:主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供给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作为对发卖收入的抵减额归并申报.什物返利的实务处理相对于现金返利而言,什物返利的处理要庞杂一些;供给商的什物返利应作如下处理:一是什物的视同发卖;二是利润返还.完成利润返还与现金返还的处理一致,而返利什物的视同发卖要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开具发票方面,也会涉及两份发票,一是折让的红字发票,二是视同发卖的蓝字发票. 商场取得供给商红字专用发票(简称“票1”),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取得返利什物的增值税蓝字发票(简称“票2”)抵扣联,按正常购进货色进行管帐处理:借:库存商品——平销返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票2)贷:主营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票1)票1对应的进项税额,商场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1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票2对应的进项税额,则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作抵扣进项税额申报.供给商开具返利折让引起的红字专用发票(票1),同时开具返利什物视同发卖的增值税蓝字发票(票2):借:主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票1)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票2)与现金返利雷同,供给商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其实不专门表现红字专用发票发卖额,而是作为对发卖收入的抵减额归并申报.剖析:不开票或只开红票可以吗?答案是不成以.因为假如不开辟票,依据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的划定,因什物返利,商场的进项税额必须作转出处理,同时,因未取得对方的什物返利发票,这部分进项税额无法申报抵扣.供给商方面,返利什物视同发卖作“未开具发票”发卖申报销项税额后,会因没有按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划定开具红字发票,而无法申报抵减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假如只开红字发票,商场凭红字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返利什物因未取得对方发票无法正常入账,轻易形成账外库存.。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是指厂商向销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返利的
一种促销方式。

在税务和账务处理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务处理:
1. 返利费用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进行抵扣,即应按照销售额计入进项税额中。

2. 返利费用的税率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而异。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售服务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

3. 返利费用的开票应当注明返利的内容和金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

二、账务处理:
1. 返利费用应在销售收入中列示,列入销售成本中。

2. 返利费用的支付应当及时记录在账簿中,包括返利的对象、金额、支付日期等信息。

3. 返利费用的结算应当及时处理,包括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

四、总结:
在平销返利的税务和账务处理中,需要严格按照税法和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注重记录和结算,确保返利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销售商和厂商双方,也应加强合作,保证返利的支付和使用符合双方的利益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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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操返利销售的会计处理分录

财会实操返利销售的会计处理分录

财会实操-返利销售的会计处理分录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

收到销售返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开具了普通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销售返利采用冲减往来方式的: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销售费用科目借贷方向
销售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
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各项销售费用,若有余额,应在借方,表示尚未结转的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平销返利的会计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会计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什么是平销返利平销返利指销售企业以进价销售产品,企业并不能赚取进销差价,而是靠销售后生产企业给的返利盈利。

以商品流通来说,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举例】甲生产企业将A产品以1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乙商贸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同样按照1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

同时,甲生产企业再把售价的10%作为补贴返还给乙商贸公司。

二、平销返利增值税的处理(一)销售方返利冲进项税平销返利不同于一般的销售模式,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偷漏税情况,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的不正常流转,不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二)返利的增值税开票规定1.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由商业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

(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三、账务处理1.供货方销售给销售方商品供货方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产品销售方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2.返利——返利同款产品供货方(视同销售)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公允价值计税)销售方(有供货方发票)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入库成本=公允价格(售价)÷(1+税率)销售方(供货方不提供发票)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以售价作为入账成本)3.返利——现金返利①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供货方借: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PS:若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则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销售方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根据红字发票数额转出进项税)②销售方开普通发票(销售方不能开专票)供货方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销售方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四、特别提醒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平销返利的会计分录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平销返利的会计分录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平销返利的会计分录
2011-07-22 10:3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供货商以117元(含税)卖给经销商,但给经销商开具了234元的增值税专票,经销商实际销售收入是200元,所以看上去经销商的应纳税额是0,但实际经销商应该缴纳增值税17,这个17的税款就是供货商的返利。

供货商(把货给经销商的时候):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供货商既然开了234的专票,他自己就要按专票上的税款交税,以后就算付返利给经销商也不能冲减。

经销商(收到货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应付账款234
经销商(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200
只需支付117元给供货商,等同于有117元的返利,冲减进项税和成本。

借:应付账款2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主营业务成本100
银行存款117。

【会计实操经验】平销返利定义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平销返利定义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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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平销返利定义及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把货物按等于甚至高于商业企业售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如果供货方向商业企业返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现金,视为平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或负数)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如果供货方以实物形式向销售方支付返利,销售方应于收到实物时做接受捐赠处理,计人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还可按发票所列税额计人进项税额。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

2020年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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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实物返利的实务处理 相对于现金返利而言,实物返利的处理要复杂一些;供应商
的实物返利应作如下处理:
一是实物的视同销售;二是利润返还。 完成利润返还与现金返还的处理一致,而返利实物的视同销 售要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开具发票方面,也会涉及两份发票,一是折让的红字发票, 二是视同销售的蓝字发票。
) 票 1 对应的进项税额,商场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 21
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申 报 ;票 2 对应的进项税额,则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 2 行 “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作抵扣进项税额申报。
学海无涯
2.供应商的财税处理 供应商开具返利折让引起的红字专用发票(票 1),同时开 具 返利实物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蓝字发票(票 2): 借:主营业务收入
目前较好的财税处理方法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 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1279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 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 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 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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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对于商场向供应商收取的返还资金,商场应由供 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1.商场的财税处理 商场应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 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与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进行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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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解析

《平销返利账务处理与税务筹划攻略》

《平销返利账务处理与税务筹划攻略》

《平销返利账务处理与税务筹划攻略》一、平销返利概述平销返利是一种特殊的商业销售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而商业企业则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来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平销返利的常见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例如,A 企业从其供货商B 处以 100 元 / 台的价格购入一批商品,并与 B 约定:A 以 100 元 / 台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商品,每销售一台可向 B 收取利润返还 10 元。

平销返利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作用。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对于商业企业来说,虽然以较低价格销售商品,但可以通过返利来弥补进销差价损失,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然而,平销返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会导致市场价格混乱,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等。

二、账务处理方法(一)现金返利账务处理对于收到的现金返利,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这是因为现金返利可视为对销售方成本的调整。

例如,某企业从供货商处采购一批货物,后因销售业绩良好获得现金返利 10 万元,按照上述账务处理方式,该企业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若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中可直接冲减进项税额,这样更加简便直观。

(二)实物返利账务处理当销售方收到实物返利时,一方面要确认存货的增加,对收到的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另一方面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抵减,对于冲抵的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额转出,贷“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物返利中,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卖方账面冲销收入与销项税额,买方冲减成本与进项税额,卖方再出具蓝色专用发票,按正常的销售业务核算。

平销返利会计处理4(重要)

平销返利会计处理4(重要)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摘要】商业活动中存在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现有的文献多针对个别流转税进行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忽略了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

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返利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税收负担近年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税收法规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流转税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

商业企业怎样合法地降低平销返利的税务成本?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重点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采取何种形式的平销返利‚在何环节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的纳税筹划(一)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和2004年先后发布《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时‚需将平销返利销售与收取价外费用相区别。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

平销返利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平销返利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平销返利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平销返利的概念平销返利指销售企业以进价销售产品,企业并不能赚取进销差价,而是靠销售后生产企业给的返利盈利。

以商品流通来说,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平销返利可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二、税务处理1. 开票新收入准则下,现金返利时,销售方应根据返利金额开具红字发票给采购方;实物返利时,销售方应根据返利商品数量的销售金额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同时出具蓝色专用发票。

2. 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平销返利模式下,供货方发生销售行为,应该按照全部销售额或发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预先扣除需要返利的部分;待返利实际发生时,供货方出具红字发票的所属期,再扣减当期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三、账务处理新收入准则下,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属于事后的销售折扣,而且取决于相关指标是否能达到约定的返利情况,属于新收入准则中的“可变对价”,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返利下,销售方支付采购方现金返利时,采用“售前支付”形式的,应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等确认销售收入时,将其转入“预计负债”或者“其他应付款”核算,其中“预计负债”是指返利金额不确认,“其他应付款”是指返利金额已经确定,同时调整“营业收入”。

实物返利下,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在账面上冲销收入与销项税额,采购方冲减成本与进项税额,销售方也应出具蓝色专用发票,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处理。

采购方取得专票用于抵扣,在会计上在确认返利收到的商品同时确认商品进项税,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转出。

谈平销返利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谈平销返利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谈平销返利中的会计处理问题作者:金执翰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2期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为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对商业企业予以返还利润的销售行为,返还的利润,一般按其销售量确定,商业企业销售越多则返点越高。

但平销返利涉及的会计处理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且其中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转出问题使之更加复杂化。

本文结合税法规定,对该会计处理问题做一探讨,并在平销返利的形式选择上提出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平销返利根据返利形式不同一般可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

下文将对两种形式分别讨论。

一、现金返利当现金返利发生时,假设接受返利方A超市收到B生产企业(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使用税率为17%)现金返利1.17万元,借方毫无疑问应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17万元,贷方应当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1.17万÷(1+0.17)×0.17=0.17万元,但差额1万元该计入哪里则混乱不一,有的企业或学者认为应作为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有的认为走“其他业务收入”,还有的企业甚至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也有的企业认为应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等。

首先,笔者以为这1万元与超市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不能作为“营业外收入”;再者,这笔收入不是由超市的商品销售直接取得的,而且根据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一定伴随成本的发生,而这里并没有与之对应的“主营、其他业务成本”,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这笔款项不应该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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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所谓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其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售给商
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

为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生产企业对商业企业予以返还利润。

返还的利润,一般按其销售量确定,商业企业购物越多,则返点越高。

平销返利行为的税务处理是很明确的,但在会计上,国家始终无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也导致实务中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混乱不一:有的企业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长期在“其他应付款”挂账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有意见认为应将其作冲减“营业费用”处理,但根据会计
制度规定,返利又不属于营业费用核算内容;还有意见认为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在会计上其实并不是作为“收入”,而是作为“利得”核算的,而返利收入却是与企业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因而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也是不合适的。

那么是否可以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呢?
实际上,“其他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其差别主要在于业务的主次之分而已,在不同企业,这种主次之分又是相对的。

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其他业务收入”也应有相应的成本结转,只不过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而是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的。

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返利,并不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而是供货方对其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其次,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其他业务成本”中并无相应的成本结转,只是转出进项税额。

所以,将收到的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观点也是不合适的。

由于返利是供货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业企业将商品
售出后结算的,因而商业企业作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才是比较合适的。

如果是次年收到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如果商品尚未售出就收到返利,则应冲减商品成本。

当然,返利形式不同,对其会计处理也是有区别的。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例1】2009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已经以相同价格全部对外销售。

当年甲企业收到2万元现金返利,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7094(20000-2906)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假设甲企业收到实物返利,则应视乙企业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不同处理:
【例2】假设上例中乙企业以一批商品返利,该商品含税公允价值2万元,同时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06
贷:主营业务成本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例3】假设上例中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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