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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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七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宜宾市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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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模板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性与可追溯性。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参加食品销售工作的员工。

2. 术语定义•食品销售记录:指对食品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信息的认真记录,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重要销售数据:指食品销售过程中的核心数据,包含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3. 销售记录要求3.1 销售记录的内容:—销售时间:记录销售发生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销售对象:记录销售的客户或机构名称。

—销售产品:记录销售的食品产品名称和规格。

—销售数量:记录销售的产品数量。

—销售价格:记录销售产品的单价或总价。

—销售人员:记录参加销售的员工姓名或编号。

3.2 销售记录的填写:—销售记录应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负责填写。

—销售记录需依照销售发生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不得捏造或窜改任何销售数据。

3.3 销售记录的存档:—销售记录应妥当保管,每个销售记录应依照销售日期次序编号并归档。

—销售记录的存档周期不得少于一年,存档后应进行备份并妥当保管。

4. 销售记录的使用与查询4.1 销售记录的使用:—销售记录仅用于本企业内部使用,禁止向外界透露或使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销售记录可作为销售分析、业绩考核和合规检查的依据。

4.2 销售记录的查询:—任何有关销售记录的查询需经过授权并严格掌控访问权限。

—销售记录查询恳求应供应明确的查询目的和合法合规的理由,而且需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或资深管理人员的批准。

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5.1 销售记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填写销售记录。

—捏造、窜改或销毁销售记录。

—未按要求妥当保管销售记录。

5.2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未按规定填写销售记录的,应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补齐销售记录。

—对于捏造、窜改或销毁销售记录的,应依据公司纪律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未按要求妥当保管销售记录的,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批发商)。

第三条批发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六条批发商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处采购食品。

第七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八条批发商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采购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九条批发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批发商不得储存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储存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运输第十二条批发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运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保证食品运输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运输的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确保食品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批发商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运输食品:(一)采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二)在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或者损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运输的食品。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确保食品批发销售活动的合规、透明和有序进行,防止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的食品批发销售活动。

二、销售记录的定义和种类1.销售记录的定义:销售记录是指企业在食品批发销售过程中对相关销售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的行为。

2.销售记录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票、付款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销售记录的要求1.完整性:销售记录应包含全部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单位和价格等。

2.准确性:销售记录应准确反映实际销售情况,不得虚假记载或篡改。

4.保密性:销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严格保护相关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四、销售记录的存储和保管1.存储方式:销售记录可以通过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存储。

2.保管期限:销售记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5年。

3.保管要求:销售记录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或被盗窃。

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密、防火、备份等,确保销售记录的完整和安全。

五、销售记录的使用和查询1.内部使用:销售记录可供企业内部使用,包括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统计以及制定销售策略等。

2.外部查询:销售记录可供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客户等进行合法查询,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和透明。

六、销售记录的审计和检查1.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销售记录的内审和外审,确保销售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

2.检查:企业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和客户的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积极协助调查和处理相关问题。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流程和责任制,明确销售记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监督: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销售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八、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故意篡改、虚假记载或销售记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的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如果需要检验检疫,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保障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销售岗位及相关人员。

2. 术语定义•食品批发企业:指本企业重要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销售记录:指食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岗位:指从事食品销售工作的人员所属的岗位。

3. 销售记录流程1.销售前准备:–销售人员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信息及库存情况。

–客户信息应与销售人员进行核实并记录在销售系统中。

–确认销售单号并准备相关销售票据。

2.销售过程:–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系统中录入准确的销售数据,包含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票据应与客户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妥当保管。

3.销售完成:–销售人员应将销售票据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应核实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给销售人员。

–销售票据应备份并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4. 数据记录要求1.销售日期:–销售日期应准确记录,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

–销售日期应与销售时间相符。

2.销售单号:–每笔销售应有唯一的销售单号。

–销售单号应连续编排,避开重复。

3.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应包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客户信息更改时,销售人员应及时更新记录。

4.销售数量和金额:–销售数量应准确记录,以整数表示。

–销售金额应依照相关规定计算,以保存两位小数的金额表示。

5. 数据存储和保密1.销售数据的存储:–销售数据应存储在企业指定的销售系统中。

–全部销售数据应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性检查。

2.数据保密:–销售人员应妥当保管客户信息和销售数据,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离职或调岗的销售人员应立刻归还或移交相关销售数据及资料,并确保销售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6. 监督与考核1.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抽样核实,确保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保健食品)

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保健食品)

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

本经营单位指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

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

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3、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

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4、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5、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食品批发的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的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食品批发是指从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商或其它批发商销售食品商品的一种商业模式。

食品批发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批发业务流程、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提高食品批发效率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批发企业。

二、组织架构1.领导层:由董事长负责,设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整体工作;2.部门设置:分销部、市场部、质量检验部、采购部、仓储部等。

三、食品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坚持“先品质、后数量”的原则,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验;2.质量检验流程:采用现代化检测设备和方法,对食品检验结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安全;3.质量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质量。

四、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安全责任人:确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做好员工培训;2.食品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技术培训;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危机应急预案,保障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

五、食品卫生管理1.卫生标准落实: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2.卫生巡查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仓储环境等进行巡查;3.卫生监督检查:建立消毒记录、卫生抽查记录,并配备专职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

六、食品仓储管理1.仓储环境要求:仓库设施要保持整洁干净,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通风良好;2.定期清点库存:对库存食品进行定期清点,确保库存与销售数据一致;3.防潮防虫防鼠:严格执行防潮、防虫、防鼠的措施,确保库存食品不受污染。

七、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目标设定: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目标,设定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2.销售渠道拓展: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维护老客户,提高销售额;3.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访客户,保持客户满意度。

八、食品采购管理1.采购标准制定:确定采购标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估;2.采购流程规范:建立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操作,确保采购食品质量;3.采购成本控制: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资质量。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一、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双重利益。

全部涉及销售记录的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标准1. 销售记录的内容1.1 销售记录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客户信息:包含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住址等;•销售日期:记录销售发生的日期;•销售明细:列出所销售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号:每个销售交易都需要有唯一的销售单号;•销售人员:记录参加销售交易的员工信息;•结算方式:记录销售款项的支出方式。

1.2 销售记录还可以包含其他相关信息,例如客户需求、促销活动、交付方式等,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并提升销售效果。

2. 销售记录的保管2.1 销售记录应当依照销售日期次序进行存档,确保销售记录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2.2 销售记录应当保管至少五年,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及时销毁。

2.3 全部销售记录的保管应当采用电子文档存档,并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 销售记录的保密3.1 全部销售记录应当妥当保管,仅限授权人员可查阅。

3.2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将销售记录外传或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三、考核标准1. 销售记录的准确性1.1 销售记录应当准确反映实际销售情况,包含销售日期、销售金额、销售品名、销售数量、销售客户等信息。

1.2 销售记录应当无遗漏、无重复,确保销售数据的精准明确性和可靠性。

2. 销售记录的完整性2.1 销售记录应包含全部必需的信息,确保销售交易的全过程可追溯。

2.2 销售记录中的关键信息(例如:销售单号、销售明细)应当完整、清楚可辨。

3. 销售记录的保密性3.1 销售记录应当妥当保管,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

3.2 授权人员在查看销售记录时应注意保密,不得将销售记录外传或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四、增补说明4.1 全部销售记录必需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记录,不得采用手写方式。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确保外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满足本企业经营运作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使采购过程处于受控制状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企业最终产品有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料等采购活动,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三、职责:1、质检科根据签批的《采购计划》及随附的产品证明资料,对采购产品进行进货查验,原辅材料。

2、质检科负责对原辅材料进行验证。

3、仓库负责对验证合格后的原辅材料接受。

四、供方的评价:1、供销科根据采购产品质量要求对供方进行考察和评价,考察和评价供方时,可采用以下方式:1.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随货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方可接收。

1.2 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结果。

1.3 对供方其他客户的满意程度调查。

1.4 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1.5 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1.6实地评价:实地拜访及参观供应商的厂房,规模及生产检测设备,将结果记录于《供方评价表》。

2、供销科将评价结果记录于《供方评价表》,经供销科长审核通过,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如未通过则放弃。

3、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单》范围内进行。

4、在合格的供应商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品质不良状况,由质检科提出处理方案,供销科通知供应商予以改善,如若经告知后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由质检科提议供销科取消其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若该供应商需要重新评价,需在评价合格后方可再次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品质影响严重者,则永久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五、采购程序:1、供销科长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对供货商进行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信誉等方面评价,确定合格供方,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单》档案。

2、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在经过评价的《合格供方名单》范围内进行。

3、各种原辅材料的购进,应制定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定货单,联络供应商。

必要时签订供货合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项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项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一记录方式.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微机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三种方式.1、微机记录.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开发或购置“食品采购、销售记录软件”,利用微机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凡未实行微机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进货凭证逐日粘贴、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二记录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的记录;三记录内容.应当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四定期查阅进货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五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1.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先要检查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防止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进入公司.2.仓库管理者做好库存食品的进出记录、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并每天检查食品仓库内库存食品,发现临近保质期限或疑似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时向主管汇报,食品仓库内不得出现过期、腐败变质食品.3.厨师在使用食品原料前,先要检查该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是否过期,在确认该食品原料安全后,方可使用.4.厨师长对厨房间内食品的安全负责,每天对厨房间内食品检查一遍,发现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5.厨师长每天检查厨房间内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保修.6.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区域内场所环境卫生,并随时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各部门主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场所,立即责令该场所员工重新打扫,确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环节进行抽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临期、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食品退货赔偿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货制度,主要是指那些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学校应采取停止销售,退货制度.二、对下列食品应坚决退货、停止销售.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学校工作领导小组;2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3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4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以后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事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六、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领导小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一、目的和原则1.1 为了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销售情况,以便追溯和检查。

1.3 食品销售记录应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销售记录的填写和保存2.1 食品销售记录应由销售人员及时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销售记录应使用规定的表格或电子文档进行记录,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2.3 销售记录应按照销售日期进行排序,便于查询和追溯。

2.4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三、销售记录的查询和追溯3.1 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查询系统,便于对销售记录进行查询和追溯。

3.2 销售记录应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3.3 食品批发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提供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销售记录的保密和信息安全4.1 食品批发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销售数据。

4.2 销售记录应使用安全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防止信息丢失和被非法获取。

五、销售记录的培训和考核5.1 食品批发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销售记录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5.2 食品批发企业应对员工的销售记录操作进行考核,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销售记录的监督和检查6.1 食品批发企业应定期对销售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2 食品批发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查。

七、销售记录的改进和更新7.1 食品批发企业应根据销售记录的监督和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更新。

7.2 食品批发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销售记录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一、前言作为一家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是一项必备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销售记录,规范销售流程,保证销售过程中的良好秩序,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二、销售记录的种类根据销售环节的不同,销售记录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客户订单记录客户订单记录是指客户下订单时所产生的记录。

销售员在客户下单后,需要及时记录客户的需求,以便后续的处理。

该记录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订单内容、订单日期等。

2.销售出货记录销售出货记录是指在商品出库之后所产生的记录。

销售员需要记录销售的商品数量、金额、出货日期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客户售后服务。

三、销售记录的维护销售记录的维护是保障销售全过程的重要环节,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记录清晰、无误在记录销售记录时,要注意清晰和无误。

应及时记录销售数据,对数据进行核实,避免数据录入错误或漏掉关键信息。

2.备份储存销售记录是一项重要的企业资产,必须做好备份储存的工作。

要求销售员每周将销售记录进行备份,备份至统一的存储设备中,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3.及时更新销售记录需要及时更新,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销售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务必及时更新销售记录,并将更新后的记录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手中。

4.隐私保护销售记录涉及客户隐私问题,需要严格保护客户隐私。

销售员必须妥善保管客户资料,避免泄露客户隐私。

四、销售记录的使用销售记录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改进业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以下是销售记录的常见使用方式。

1.数据分析销售记录包含大量的数据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来发现企业在销售方面的问题和机会。

通过数据的呈现,销售经理可以更好地了解销售状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管理决策销售记录的信息是企业管理层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销售记录的分析和比对,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更加科学的销售方案,更好地指导企业的战略发展。

五、销售记录的保密销售记录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应严格保密。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企业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和留存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1. 背景介绍食品批发销售行业作为农产品销售中的重要环节,一直受到政府及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产业链各环节的管理是行业提升的重要方向。

为了加强对食品批发销售行业的管理,在行业经营中强制实行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 目的及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批发销售行业的管理,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批发销售企业。

3. 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齐全的安全设施。

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售出的食品的质量,如果存在食品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销售企业承担。

3.明确批发商单位的名称、地址,对批发商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对批发商是否具有经营资格进行核实。

4.保留批发销售追溯的信息,书面记录所有食品批发销售流向的信息,如地址、姓名等必要的信息。

5.对批发销售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批发车辆登记进场时间、进场数量等信息进行记录。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批发销售的行为。

7.加强销售环节的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实施办法1.食品批发销售企业要为每一个批发销售车辆建立详细的销售前端账目和销售记录。

销售前端账目应该包括以下信息:销售时间、车辆信息、数量等基本信息。

2.销售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销售地点、销售人员姓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详细信息。

并应及时记录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3.所有销售记录应当按日整理成册,并在月底,统计及核对销售记录。

4.对于问题食品的处理,食品批发销售企业应根据商品不同,进行退货、销毁或者其他方式的处理,并书面记录全部过程。

5.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出示有关食品质量检测、卫生检疫等报告和证明材料。

如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应当说明理由,并不强制要求购买。

6.每个销售点应当配备两名及以上经验丰富、懂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必须稳妥、认真、诚信的进行销售。

食品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批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食品批发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货检验制度确保所有进入仓库的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机制。

每批食品入库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才能入库。

二、库存管理制度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受潮、变质。

同时,应实行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避免食品过期。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临期或过期产品。

三、出库检验制度食品出库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交付给客户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出库食品应有完整的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批次号等。

四、运输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特别是对于易腐食品,应使用冷链物流确保食品新鲜度。

五、销售跟踪制度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购买历史和反馈信息。

对销售出去的食品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召回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六、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七、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

八、内部审计与持续改进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食品批发公司能够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这份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各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法规要求。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食品从采购、入库、销售、售后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和质量,确保食品销售的合法、公正、透亮,特订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食品批发企业。

三、制度要求1. 销售记录应当完整、精准、真实、适时,记录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商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2)销售日期、数量、金额等信息。

(3)销售对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销售发票、税务发票等相关文书。

2. 在销售商品后,销售人员应当在记录册上签字确认,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各种销售记录应当妥当保管,至少保存2年以上。

4. 销售记录应当定期进行核查和复核,确保销售记录的精准性和真实性。

5.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对销售记录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纳入管理评估系统并适时处理风险。

6. 全部销售记录均应当合法、公正、透亮,不得有擅自删改、篡改、伪造的行为,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记录,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制度实施1.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组建销售记录制度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实施、监督本制度。

2. 小构成员应当包括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等。

3.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要求,确保销售记录的真实性和精准性。

4.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对效果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于订立之日起执行。

2.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将本制度向全部员工公示,并为员工供给必要的培训和引导。

3. 对于重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处理。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批发企业全部。

以上即为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希望能够有助于各位食品批发企业订立有效的销售记录制度,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食品销售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质量量安全督查管理,保证本经营单位依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切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开支者的合法权益,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推行进货检查查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表记,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查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依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切合法定条件的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报告也许由供货方签字也许盖章的查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表记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质量量查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依照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注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时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无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简单造成商品破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定查验也许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定查验其有效查验检疫证明,未经查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相关产质量量检测机构或市场成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切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对过期、腐化变质的食品,应马上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办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依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装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一致保存,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目的食品批发企业作为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防止销售过期或过期食品,同时提高检查验收效率,保障消费者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批发企业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等。

管理要求1.销售记录:食品批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相关标准,建立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所有销售记录应保留至少2年。

2.质量管理:食品批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

并且应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如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调查处理。

3.货物来源:食品批发企业应确保所有销售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并要求供货商提供食品生产批次、日期等信息,并将其记录在销售记录中。

4.过期食品:食品批发企业必须杜绝销售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均为符合相关标准的正常新鲜食品。

在销售记录中应有详细记录过期食品的情况,并且应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防止其再次进入市场。

5.安全防备:食品批发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出入库制度,对进出库的食品进行核对检查,确保进货的食品质量安全,做到严格把关,防止次品、变质品流入市场。

6.统计分析:食品批发企业应定期统计销售数据,对按照要求保存的销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帮助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责任分工1.食品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记录的建立和维护,以及销售过程的安全管理;2.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保管销售食品,确保库存食品质量安全;3.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销售食品的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4.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的安全监管。

纪律处分如有食品批发企业和相关人员发现或忽视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等违背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的条例和制度进行处理,其中重大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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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

本经营单位指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

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

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与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与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与《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3、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

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4、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5、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库房可分常温库与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与低温冷库(冷冻库)。

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与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与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
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 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 1cm。

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与有异味食品。

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6、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7、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

还应对每日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与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

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与销货台帐,如实按批次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与加工厂家的进货渠道、购进日期与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登记台帐工作,并保存相关凭证。

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与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本经营单位销货时,按照龙港区国税局统一的供货凭证(一票通)样式如实填制,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提供给进货商。

食品批发单位与购货者实行“一票通”式台帐建立模式,即进货商将批发商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进货台帐,实现“一票通行”。

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

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10、有关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与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与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她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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