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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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
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列席。涉及有相关科室的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或院领导指定的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须有过半数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议题
第六条议题范围
(一)医院建设、发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问题。
(二)医院学科建设、科研、后勤、基建、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中与全局有关的重要问题。
(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问题。
(四)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及重要事项的通报。
(五)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准备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比较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否则不安排上会,若因此影响工作,由提请部门自行负责。
(五)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提请科室按出(列)席领导人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
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办公室负责对议决结果作记录。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学院办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二条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形成《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
第十四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由医院办公室定期向院长作出汇报。会议记录由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拟制议题、制发通知、进行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