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调配制度,医院员工调配制度
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一、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1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医院人员的调动对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规范的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可能会造成医疗服务的中断和延误,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和服务质量。
1.2优化医院人员配置通过科学合理的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可以优化医院人员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合理分配医院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资源,让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1.3提高医院管理效率规范的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
通过统一规范的调动程序和要求,可以减少因个别异常情况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不确定性,提高医院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1.4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和利益医院人员调动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医院的管理要求,也是对医务人员权益和利益的保障。
通过建立规范的调动机制和程序,可以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医务人员有序地参与到医院的管理和服务中去。
二、医院人员调出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1医院人员调动的范围和方式医院人员调动的范围包括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医疗部门等各个部门和岗位的人员。
医院人员的调动方式主要包括晋升、降职、调岗、辞退等,需要根据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动。
2.2医院人员调动的程序和要求医院人员的调动程序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调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具体包括调动申请、审核审批、通知告知、调动执行等环节,确保医院人员调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医院人员调动的时机和原则医院人员的调动时机和原则需要根据医院运营情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调动的原则包括以服务为导向、以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公平公正为准绳,确保医院人员的调动符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和服务要求。
2.4医院人员调动的监督和评估医院人员调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保障调动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
一、目的
为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配医务人员到位,保证人力资源配置,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二、标准
(一)凡遇到紧急医疗救治、特殊急危重病人抢救、因意外情况值班人员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等突发事件,当班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二)报告程序
1.常规程序:值班人员f科主任。
2.紧急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上报到总值班或医务科,或向其他科室人员请求紧急援助。
(三)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预案,协调各方面工作。
医务人员应本着以大局为重的原则,服从科室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四)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叫随到,接到调配通知后15分钟赶到现场,其他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位。
(五)调配方案
1.常规调配顺序
按排班表计划的二线医师一临时安排其他一线医师
2.如科内调到不能应付时,科主任报医务科,医务科将及时协
调增援保障紧急状态下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六)科室有计划、有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科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应急反应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处置的技能,抢救设备的使用。
(七)医务人员接到应急通知时应及时根据指令参与应急工作,凡不能及时到岗者,将追究责任到个人,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根据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医护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患者需求为导向,合理调配院内人员。
第二章人员调配原则第四条人员调配应以患者需求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医院工作计划,充分考虑科室工作特点和人员技能。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医院整体发展。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三章人员调配程序第八条人员调配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协助配合。
第九条科室提出人员调配申请,内容包括:调配原因、人员需求、人员条件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科室需求,制定调配方案。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调配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将调配方案报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经审批通过的调配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十四条调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科室报到,并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人员调配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人员调配档案,记录人员调配情况。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人员调配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调配方案。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违反人员调配规定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调配培训,提高员工对人员调配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院紧急状态下医、技人员调配制度
紧急状态下医、技人员调配制度
为了保证危重病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及应对紧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特制定本调配制度。
一、当遇到危重病人的抢救时,经管医生如处理有困难,应马上报告住院总医生。
如病情复杂,需要其他科室参与抢救时,可按照有关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位抢救。
被通知到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耽搁,推诿,一旦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当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第一知情人应立即报告院应急办(医务科),晚上报告行政总值班,医务科(行政总值班)接到报警后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所有医技人员按预案中的规定,听从应急办调遣,各就各位,各尽其职,不得耽搁,推诿。
一旦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当遇到特殊情况,医院需要抽调临床科室医、技人员时,被抽调到的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不得找借口推辞。
如果发现推诿人员,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当病床使用持续达到或超过97%的高位时,由医务科统筹临床医生,并做好二线班随时参加一线班的准备。
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制度范本
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的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为基础,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公立医院人员调配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人员调配原则第五条人员调配应当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充分考虑科室的工作量和人员配置情况,合理确定调配计划。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当以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注重专业互补和团队协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当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同时考虑医院的整体利益,实现个人发展与医院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人员调配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人员调配程序第九条人员调配程序分为需求申报、资格审查、考核评估、调配决策和公示公告等步骤。
第十条需求申报: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人员调配需求,并提供相关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调配需求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人事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三条调配决策: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人事部门提出人员调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公示公告:将调配方案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人员调配决定的执行:调配决定下达后,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人员调配工作。
第四章人员调配管理第十六条人员调配后,医院应当对调配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新的工作。
第十七条人员调配后,医院应当对原工作科室人员进行补充或调整,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人员调配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
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对医院内的人员进行及时、灵活的调配,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紧急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医院工作中,人员紧急调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院的应急救治能力和危急病患的救治成功率起到重要作用。
下面就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范围和目的医院人员紧急调配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应急救治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
旨在通过及时调动医院人员资源,合理分配职责和任务,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医院人员能够有效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二、调配机制1.制定医院人员紧急调配预案。
在医院内部制定人员紧急调配的预案,包括应急组织与指挥机构的设置、相关工作流程和人员职责等内容,确保及时、高效地进行人员调度。
2.成立应急指挥部。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医院应急指挥部,由医院领导担任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和协调相关的应急工作。
3.明确人员调配职责。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调配的标准和职责,明确响应领域、岗位责任和人员年限限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调配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4.建立调配机制。
制定医院内部人员紧急调配流程,明确调配的程序和时限,确保调配工作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确保全员的响应和配合。
三、紧急调配原则1.安全原则。
在人员调配过程中,以患者安全为首要原则,保障所有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因人员调配而导致救治工作受阻或者偏差。
2.科学原则。
根据病情和专业背景,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调配,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配备是符合工作需求和专业要求的。
3.公平原则。
在进行人员调配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岗位责任和职业规范进行调配,避免偏袒个人或者特定群体。
4.灵活原则。
在人员调配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及时调整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员配置调配的需求。
四、调配策略1.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配人员需求。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患者救治的需求等,确定所需调配人员的总数和分布,然后根据各个岗位的需求进行人员调配。
医院人员应急调配机制
医院人员应急调配机制为了提高我院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日常医疗工作规范、连续进行,依据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及医疗核心制度的规定,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建立我院人员应急替代机制。
1.人员应急替代的定义人员应急替代是指某一岗位减员或工作人员因故短期离岗,或工作量突然增加、发生突发事件时,紧急起动院内调配机制,通过科内、院内调配,使该岗位工作职责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履行,保障医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系统管理方案。
2.人事科负责将应急替代所需人员列入医院整体人力资源规划。
应急替代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启动,根据岗位及人员需求,分别由医教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将修改的应急替代方案及人员需求报人事科备案。
3.值班时间的人员应急替代工作由总值班人负责。
4.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期间不得离岗、串岗及随意换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许可,并安排人员替代,方可离开。
5.替代方案(1)人员替代机制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2)如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行政总值班,总值班人员应按照医疗工作大事报告程序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及院级人员替代机制。
(3)日常工作中的人员替代,由各科主任、护士长按照相关医疗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进行。
如科室替代不能满足需要,则向医教科、护理部报告。
必要时,上述部门及人员有权启动院内替代机制,直接进行人员紧急调配和调度。
(4)如因科室工作繁忙、工作量突然增加而人员不足,或值班医务人员、出门诊医师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岗位工作,或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意外情况不能完成手术等,当事人需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派相应人员替代;必要时应上报医教科、护理部予以协调解决。
医护人员调遣及外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护人员调遣及外出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遣原则1.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调配医护人员。
2. 调遣工作应充分考虑医护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个人意愿。
3. 调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三、调遣程序1. 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遣申请,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调遣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调遣名单。
3. 调遣名单经医院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医护人员。
4. 被调遣医护人员接到调遣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四、外出管理1. 医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会议等,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审批外出人员名单。
4. 外出人员应遵守外出期间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外出期间管理1. 外出人员应遵守进修、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外出人员应保持与科室和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学习情况。
3. 外出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外出人员返回医院后,应将学习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纪律要求1. 医护人员调遣及外出期间,应严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2. 医护人员调遣及外出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外出地点、时间,不得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
3. 医护人员调遣及外出期间,不得参与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调遣及外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调配管理制度(一)人员调入1.用人部门或科室拟自本医疗集团所属院外单位调入人员,均须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报告、人员调入建议及人员名单。
2.院外单位拟调入人员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证书(如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技术工等级证书等)及学习工作履历等。
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审核(或另有规定),复印件备案。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有关条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及专家组织初审,向调出单位协商借阅档案。
4.如符合医院招聘计划及基本条件,组织笔试、面试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呈报分管院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人员应按规定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不予接收。
特殊情况须提前告知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二)人员借用1.部门或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本医疗集团所属单位院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履行申报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如获审批同意、符合条件的借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借用部门或科室试用,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2.试用期通常为15天。
借用部门或科室在结束前提出综合评估意见,报人力资源及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3.人力资源部门协调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及专家对拟借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借用意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对确定借用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借用时间通常为一年,借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同时经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可续签协议延长借用期限。
(三)人员调出1.本人拟往本医疗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工作,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或科室负责人同意,交人力资源部门,逐级上报分管院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丒2.拟接收调入单位向医院发函调档,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调出手续。
3.调出人员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前,应继续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否则视情予以必要经济处罚。
(四)院内调动1.员工在部门或科室内部调配,由其负责人自行决定。
确属必要情况,须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内部用人制度,保证人员调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一)新进人员程序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通过医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米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医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医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科室。
2、研究生招聘(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通过医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医院门诊医生排班与人员调配制度
医院门诊医生排班与人员调配制度第一条系统目标为了保证医院门诊医生的科学合理排班和人员调配,提高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排班原则1.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排班和人员调配。
3.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依据科室门诊工作量、医生的专业特长和工作本领进行合理布置。
第三条排班周期医院门诊医生排班依照周为周期,每周为一个排班周期。
具体排班周期依据医院内部实际情况而定,由门诊部主任依据医生工作需求和科室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排班方式1.依据医生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本领,门诊部主任将医生分为主治医生和副主治医生。
2.主治医生和副主治医生轮流值班,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和医生的工作平衡。
3.依据医生的学术研究、连续教育和科研项目等情况,布置相应的学术时间。
第五条排班流程1.医院门诊医生排班由门诊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排班前,门诊部主任应收集科室医生的排班意愿和工作时间要求。
2.依据患者就诊需求、医生的工作时间和轮班要求,门诊部主任提出具体排班方案,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3.排班方案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由门诊部主任通知各科室医生,并及时公示在科室内部。
第六条排班调整1.假如在排班期间,因医生请假、病假等原因需要调整排班,医生应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科室主任依据情况决议是否进行调整,经医院领导同意后通知门诊部主任进行调整。
第七条人员调配1.门诊部主任依据医生的技术水平、业务本领和工作需求,对门诊医生进行合理的人员调配。
2.人员调配应依据患者需求和门诊工作的特点,合理布置医生的工作岗位,确保科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3.门诊医生人员调配由门诊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提前通知相关医生,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八条绩效考核1.医院门诊医生排班与人员调配的绩效考核应与医生的业绩和质量评价相结合。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医生绩效奖金和职称评审的紧要依据,通过激励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医院内部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内部流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流动人员,包括临时调配、短期借用、轮岗交流等。
三、管理制度
1. 流动人员调配原则
(1)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医疗、护理、医技等各项工作正常
开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3)尊重流动人员意愿,充分考虑个人职业发展需求。
2. 流动人员调配程序
(1)用人科室提出流动人员调配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调配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经评估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与流动人员签订流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流动人员按协议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3. 流动人员管理
(1)流动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安排。
(2)流动期间,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原科室负责。
(3)流动人员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影响医疗质量的行为,由原科室和人力资
源部门共同处理。
4. 流动人员考核与评价
(1)流动人员按照医院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2)流动期间,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科室负责管理。
(3)流动人员完成流动任务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疗资源的分配和调配管理制度
医疗资源的调配和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内部医疗资源的调配和调配管理,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患者的医疗需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等。
第二章医疗资源的调配管理第三条医疗资源调配原则医疗资源的调配应遵从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保证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满足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
第四条资源分类医疗资源分为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资资源和设备资源等,不同类型的资源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调配1.当前医院内存在专业技术水平不同的医生和护士,应合理布置医疗人员的岗位和任务,充分发挥其专长,确保医疗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2.人力资源部门应依据科室的工作量和需求,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确保各科室医疗资源的充分性和均衡性。
3.医生和护士应依照科室布置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便调整工作时间或请假。
第六条财务资源调配1.财务部门应依据医院的收入情况和财务需求,合理配置财务资源,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2.医院内部各科室应依据工作计划和预算,向财务部门提出合理的经费申请,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使用。
第七条物资资源调配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调配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供应和使用安全。
2.各科室应合理使用医疗物资,严禁挥霍和私自使用。
如遇物资紧缺情况,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设备资源调配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修理和调配工作,应订立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2.医院内部各科室应依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和长期使用。
第三章医疗资源的调配管理第九条资源调配机制医院设立资源调配委员会,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负责医疗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医院院内人员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在紧急状态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应对各种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人员缺岗,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及等级评审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调配原则第四条人员调配应以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出发点。
第五条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调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优先考虑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岗位职责等因素。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结合医院工作计划和人员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八条人员调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职业发展需求。
第三章人员调配程序第九条人员调配分为正常调配和应急调配两种情况。
第十条正常调配:(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
(二)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三)调配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应急调配:(一)发生突发性人员缺岗事件时,人事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调配程序。
(二)人事部门根据缺岗原因和岗位需求,迅速组织调配。
(三)调配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章人员调配要求第十二条人员调配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调配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调配人员应按时到岗,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调配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调配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医院设立人员调配监督小组,负责监督人员调配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人员调配监督小组定期对人员调配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
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队伍的调配工作,提高机构资源利用效率,为患者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特订立本医疗队伍调配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和技术部门的医务人员的调配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疗队伍:指医院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2.调配:指依据医院的工作需要,将医务人员从一个科室或部门调动到另一个科室或部门。
第二章调配流程第四条调配需求确定1.各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应依据工作需要,提前确定对医疗队伍的调配需求,并报告给医院管理部门备案。
2.工作需要包含但不限于科室工作负荷、病区病床情况、技术人员需求等。
第五条调配计划订立1.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各科室和部门的调配需求,订立医疗队伍的调配计划。
2.调配计划应包含调配人员的个人信息、调配时间、调配科室或部门、调配原因等。
第六条调配程序执行1.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调配计划,与被调配人员及其原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确认,并将调配情况记录在调配记录表中。
2.被调配人员应按要求定时、按要求到达调配科室或部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原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帮助被调配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并将相关工作料子移交给调配科室或部门。
第七条调配结果评估1.调配后,医院管理部门应对调配效果进行评估,包含工作效率、人员适应情况等。
2.如发现调配结果不理想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调配管理第八条调配信息管理1.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调配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存档全部调配相关信息。
2.调配信息应包含调配计划、调配记录、调配结果评估等。
第九条人员档案管理1.医院管理部门应保管医务人员的档案,并定期更新。
2.医务人员的档案应包含个人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过、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激励与奖惩1.对于乐观响应调配的医务人员,医院管理部门应予以适当的激励和嘉奖,包含但不限于表扬、奖金等。
2.对于拒绝或不乐观响应调配的医务人员,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医院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员调配制度
医院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员调配制度
1.凡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2.护理部成立全院护理急救网络组,要求组员能力强、业务精、思想素质高、身体健康。
随时待命,保持24h通讯畅通,一旦有任务必须迅速到达医院,投入抢救工作,护理部统一调配任何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护士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拖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各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配备一定人力,由护士长自行安排、合理调配。
4.科室如发生重大抢救等突发事件,需临时调配人员,由片区护士长与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协商解决。
5.跨科室的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由护理部分管主任与片区护士长协商解决,根据护理工作量做好人员的调配及记录。
6.节假日、夜间遇特大抢救和特护患者,值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指导和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并向护理部汇报。
7.护理部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遇抢救任务时统一调配。
医院护理人员调配管理
医院护理人员调配管理1.人员调配制度(1)护理部整合全院护理人力资源,建立人力资源档案,及时更新。
(2)护理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具有相应岗位胜任力,以便于岗位调配,应对临床临时人力短缺现象。
(3)护理部建立科学的护理工作量评价体系根据科室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床位使用情况等客观指标评价各病区的护理工作量,对全院护士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弹性调整。
(4)科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护士人力调配,如出现短期工作量增加、人员临时短缺严重、且科室内弹性调配不能满足需求时,科护士长应及时将科室人力及护理工作量动态变化向护理部汇报,申请护理部协调解决。
(5)护士长负责本病区护士人力调配,如出现短期工作量增加、人员临时短缺严重、病区内弹性调配不能满足需求时,护士长应及时将护士在岗情况及护理工作量动态变化向科护士长汇报,由科护士长在本科室内调配。
(6)如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护理部按《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调配,科护士长、护士长须配合护理部完成调配工作。
2.护理排班制度(1)各病区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在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护理人员意愿,合理安排班次。
(2)各班护理人员配置结构合理,按照层级和能力配置排班,保证患者护理质量与安全。
(3)排好的班次,原则上不进行更改,特殊情况由护士长安排同级护士调换。
(4)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纪律、患者病情及数量的动态变化,合理安排各班护理人员,实行弹性排班。
(5)各科室需设置备班,要求备班人员2h保持手机通讯通畅,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
(6)无护士执业资格护士不能独立值班,包括独立分担患者和节假日、夜班等。
(7)遇突发事件如重大急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增加人力时,病区逐级上报,由科室、护理部统一进行护理人员分配。
3.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员分配制度(1)为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调配护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临床工作高效、安全、有序的开展,护理部应建立紧急情况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医疗集团人员调配制度范本
医疗集团人员调配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集团人员调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人员能力为依据,确保医疗集团提供持续、稳定的优质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集团人员调配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医疗机构和人员。
二、人员调配原则第四条人员调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室设置、业务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员调配应当充分考虑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个人意愿等因素,确保人员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人员调配应当遵循医疗安全原则,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障患者安全。
第七条人员调配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和职业规划,促进员工成长。
三、人员调配程序第八条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员调配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人员情况,制定人员调配方案。
第九条人员调配方案应当经过医疗集团领导审批,并向全体人员公布。
第十条人员调配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听取个人意见,尊重个人意愿,确保人员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人员调配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个人,并做好相关待遇的调整和保障。
四、人员调配管理第十二条医疗集团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调配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调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医疗集团应当定期对人员调配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人员调配策略。
第十四条医疗集团应当对人员调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员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集团应当加强对人员调配后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人员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五、人员调配的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医疗集团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调配的监督机制,对人员调配的公平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医疗集团应当保障人员调配过程中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竞争和侵害。
第十八条医疗集团应当对人员调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人员调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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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配制度
1、为了使我院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适应卫生事业发展
的需要,本着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遵照既突出重点需要,又把人才流动搞活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进出平衡,调配得当,使用合理,发挥我院人事部门的作用,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划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科学化、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目的。
2、各类人员的调入:
(1)凡调入我院者,必须是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的专业短缺技术人员,并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特长;
(2)调入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医德高尚,服从组织分配;
(3)调人人员的年龄结构:主任、副主任医师5 0岁以下;主治医师4 5岁以下;医师3 5岁以下;护师30岁以下;
(4)申请调入人员,从I-al意调入之El起,半年内
必须办完各种调动手续,超过者医院不再接收。
如本人还愿调人,须经院方重新研究。
3、各类人员的调出:
(1)凡要求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向院方提出申请,从医院批准之日起,在半年内办完一切调动手续,医院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凡已批准调出者,不享受永久性福利待遇;
(2)调出人员在调动期间,应坚持正常工作。
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停止办理调动手续;
(3)如本人改变调离意见,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写出申请,批准后医院即停止办理各种手续;
(4)调出人员接到组织部门调令后,应及时向院内各科室办理各种手续,手续不全者,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及工资关系。
4、院内人员的调配:
(1)院内人员调配,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各类人员的调配一律由人力资源部协同有关科室进行安排,医院其他科室不得因任何理由阻碍医院人事部门对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工作;
(2)医院职工自接到人事部门所发调令后,必须于一周内办清各种交接手续,持调令到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另行安排工作;
(3)凡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自接到分配通知单后,必须于三日内持调令到指定科室报到上班;
(4)调配人员违犯上述(2)、(3)条规定,不能按时报到上班者,所延误时间一律按旷处理。
5、调动程序:
(1)对要求调人的各类人员,首先本人应写出申请和个人简历及专长,出示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由医院根据需要研究同意后,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有关材料一起报院长审批;
(2)为把好调人人员的质量关,各种调动手续必须经院长签字审批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3)每半年由院长召开院长办公会,听取人事部门和有关科室领导的意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调入审批和调配工作;
(4)调出人员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交科室、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交院长审批,同
意后即可办理手续;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副护士长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调出,由院长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