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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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会诊制度要求及规范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医师须具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做出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送出。应邀医师一般要在12h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院内10分钟到)。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急诊会诊仅限于重危抢救或需紧急处置时提出,不得随意扩大急诊会诊范围。
五.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六.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确定的诊疗方案。
七.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八.计算机远程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病人及其家属要求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备案后,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计算机远程会诊需将病历摘要录入计算机发送至会诊中心。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参加。
九.会诊要求会诊应邀医师要及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提出诊治措施。应邀医师在执行会诊时,若遇特殊情况,应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
。遇危重病人,应邀医师应随访会诊意见实施结果。
危重疑难病人经治医师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急会诊普通会诊或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同意会诊医师10分钟内前往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报医务科,安排会诊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转院外出会诊医务科指派会诊医师,持派出会诊通知单指定医院病人会诊完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及会诊回执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医院会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