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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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3

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其他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8岁的小学生接受学校奖励一台学习机的行为

B.12岁的初中学生向邻居出租房屋的行为

C.17岁的高中学生参加合伙企业的行为

D.20岁的大学生设立一人公司的行为

[答疑编号3945010401]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A选项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进行的是一个纯获益的行为,因而是有效的。B选项、C选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D选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注意,本题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欺诈的构成条件

① 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② 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③ 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④ 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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