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7e0e333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0d.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也是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干部的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是关键,即对本职工作负责,也对廉政建设负责。
具体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一)党委(党组)负总责。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总责任人,要发挥好“一岗双责”作用,把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建设责任和管理权限。
(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
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带头拒腐防变。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坚决不得搞违规违纪行为。
(三)机关党委的领导责任。
机关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核心,要发挥好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纪检监察体系,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四)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
地方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地区全范围全过程上取得实效。
地方党委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地方干部的监督检查,提高廉政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党员干部的个人责任。
党员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单位,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党的纪律规定,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损害党的形象和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https://img.taocdn.com/s3/m/0c03bab602d276a200292e6d.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了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必要明确我局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市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局,从严治科、所,从严治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局广大干部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全局廉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即: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组副书记、成员(副局长)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全局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化,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在全局干部范围内普遍开展党性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意识。
3、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全局党风廉政建成设和反腐败的情况,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结合全局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9f73c26453610661ed9f4db.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总则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一、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518a021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63.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及要求党组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统一领导责任。
一)认真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全局性工作规划,认真研究部署。
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三)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和研究,及时把握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
四)实施专项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支部和支部成员评先、评优和调整使用的必备条件。
五)强化党内监督,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自律。
六)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党组书记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认真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确保令行禁止。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本局的党风廉政亲自策划,亲自部署。
三)对重要件、严重案件线索和严重案件查处要态度明显,亲自批示,亲自干涉或亲自协调,对下级党委、政府、XXX 的件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办理,及时查处。
四)严格自律,管住自己和配偶、子女,管好身边事情人员,管好支部和行政一班人,带好队伍。
严格要求,勇于管理,不怕得罪人。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有下列景遇之一者,区别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予以转达批评或实施诫勉谈话。
一)对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贯彻和落实的。
二)对收到上级有关群众上访、来访和举报的批转件不过问、不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
三)对经检查财务管理、人事调整、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有关制度不健全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https://img.taocdn.com/s3/m/c5276061f46527d3240ce0e5.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组织人员1、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对本中队负总责,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认真执行党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必须追究到位。
3、加强学习,认真做好宣传教育。
监督管理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4分)二、廉洁自律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2、深入推进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预防和制止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到与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场所。
4、不得用公款娱乐和高消费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5、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
三、查处案件1、负责人应重视、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为办案人员积极如实提供情况。
2、本中队如有违纪现象发生时,应及时如实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反映,杜绝瞒报。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纪追究到位,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4、对转办、交办件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纠风治乱1、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委党组决定。
2、结合本中队工作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做到无“三乱”发生。
3、加强行风建设,对来办事的同志做到热情耐心,做到办事不在我这里受阻,群众不在我这里冷落。
4、根据本中队工作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效能自查,提高行政效率。
五、防腐治源工作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审批程序签字手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在本单位和外单位报帐。
2、做到重大问题报党组或分管主任研究决定或同意。
阜南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大队一中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826fde5a45177232f60a29f.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85dcd0e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0.png)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责任界定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部)书记或负责⼈,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
第四条部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组履⾏下列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部党组统⼀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作进⾏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作给予指导。
(四)全⾯履⾏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组办公室履⾏下列职责:(⼀)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协助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第⼆章责任界定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其他成员,根据⼯作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49bee7f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0.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内容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⒉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⒊完成教育工委、教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
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巡视检查制度的情况。
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⒍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二、考核的方法⒈单位的自查和总结。
各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
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填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对基层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鉴意见,应征求教育工委、教委主管领导的意见,并负责填写,对副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鉴意见由本单位正职填写。
⒊考核通过召开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组织问卷调查,听取单位领导汇报的方式进行。
⒋纪检监察科将结合评议和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进行反馈,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三、考核的组织⒈考核工作在教育工委教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⒉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与民主评议同时进行。
⒊考核中要严格考核标准,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⒋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组织处理由教育工委或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负责。
⒌考核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eea3cf5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df.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94848f8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e0.png)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根据县、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是指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总支、居委会统一领导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第三条书记、居委会主任为我社区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
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所管辖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领导班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六条党组织每年在工作计划中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其情况列入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七条领导干部对身边的人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自身公正清白,保护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第八条社区总支书记要定期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不断提高防腐力。
要定期排查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必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党组交一份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材料。
第九条实行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组织提交一次书面自查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7b3c25bf242336c1eb95ec6.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为了明确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现对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规定如下: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切实履行职责;(二)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班子,中心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管理中,渗透到中心新闻宣传、事业建设、行业管理及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与其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及分工(一)主任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总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有关方针、政策、部署、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针对本中心实际,研究部署本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中规章制度的落实;3、通过组织协调,排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4、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领导作用;5、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管好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政法规及有关制度,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
(二)中心党支部书记协助主任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用制度模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用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97bb9ca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0f.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公司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和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按照领导人员分级管理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全体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29c6f8271fe910ef12df8f0.png)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按照领导成员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级追究。
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追究各负责人及个人的责任。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由支部领导负责;
(2)职消评选先进资格,由支部领导提出意见,报负责审批先进单位的机关决定;
(3)违反党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支部开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按照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追究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追究责任。
5.支部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追究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实施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党组对全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所长负总责。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所长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对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1 -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七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八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 2 -
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第九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