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个税纳税案例(附税率及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差异分析)

合集下载

2019个税纳税案例(附税率及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差异分析报告)

2019个税纳税案例(附税率及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差异分析报告)

一、个税的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总结:二、个税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其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年的纳税人,且在5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6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征税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四、分人分范围算税案例一(居民纳税人):中国居民纳税人甲供职于Y公司,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40000 元,每月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部分为30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当月工资当月发放。

案例解析个税年度汇算

案例解析个税年度汇算

案例解析个税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

虽然最终个税汇算文件还未出来,但是如何理解意见稿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并不需要等到最终确定文件的发布才能知晓,因为很多东西在个税法下早已明确。

笔者试图以案例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如何理解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意见稿: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误区:只要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不论需补税金额多少,或不论年综合收入是多少,只要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正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也就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即使符合相关条件,还是需要进行汇算。

案例:小王2019年任职受雇甲公司,公司未依法预扣预缴个税款,年终小王算了下,如果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补税2000元,可是一看政策说,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需要进行汇算。

小王心里美滋滋,心想:“要什么税务筹划,这不就是天大的税法漏洞吗?”。

很显然小王理解错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一个超详细案例带你算明白

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一个超详细案例带你算明白

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一个超详细案例带你算明白税闻 2019-02-20 12:13:00【特别关注】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解析:(一)预扣预缴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①2019年1月: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②2019年2月: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2-5000×2-2500×2-3000×2=11000元,对应税率为3%。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000×3%-165=165元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③2019年3月: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3-5000×3-2500×3-3000×3=16500元,对应税率为3%。

2019年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年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导语:怎样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案例。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案例分析一】:姓名:老孙职业:房东月收入:201X0元年收入:24万元职业炒房客老孙也是一个精明人,201X年毅然贷款8成买下的3套房产,如今每月贡献201X0元,不仅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绰绰有余,一家四口也赖以生活。

老孙的烦恼在于,如果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老孙出租房屋收取的房租收入及应交纳税费的情况,核定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1X0元×20%=4000元,即在12个月的房屋租赁期内,老孙总共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元×8(租期按1年的3/4计)=3201X元。

这笔支出其实可以规避掉一部分。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也就是说,老孙的房屋如果立即动工维修,在一个月内房屋即可维修完毕。

假定维修费用为3×10000=30000元,依照上述规定,这样在今后11个月的纳税期限内,其维修费用在计算征税时可全部扣除完,从而节税3840元。

具体计算如下:房屋租赁期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每月应交纳所得税为:(201X0元-3×800元)×20%=3520元。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时,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将详细介绍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计算方法。

一、非居民个人的所得范围非居民个人的所得包括以下几种:1.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稿酬所得;3.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使用权使用费所得;4.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贷款利息所得;6.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7.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处置所得;8.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偶然所得等。

二、非居民个人的税率层级根据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的税率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20%、30%和35%。

三、税前扣除非居民个人的所得需要在计算税款之前,先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标准根据中国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异,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租房支出等。

这些扣除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在计算税款时予以扣除。

四、计算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非居民个人的收入总额减去税前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适用税率根据收入金额确定,如以下表格所示:收入金额(人民币)税率超过0元但不超过1,500元 20%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 30%超过4,500元 35%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而设置的一个固定值,根据税率层级不同而异。

五、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非居民个人需要在取得所得后的15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

具体缴纳方式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异。

六、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非居民个人,可能适用一些特殊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如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所得可能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确定适用的税率。

七、税务服务和咨询如果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或相关规定有疑问,非居民个人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服务中心,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在线咨询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和帮助。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偷税漏税、避税等。

本案例以一起个人所得税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个税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甲公司系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2016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甲公司于2017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30万元。

在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问题:1.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技术服务费1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2.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研发费用2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3.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丁公司的广告费用5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上述三项费用均符合税法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22.5万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上述三项费用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应计入。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2. 丙公司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3. 丁公司提供的广告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购置、开发支出;(三)长期待摊费用;(四)已计入成本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五)其他不得扣除的支出。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差异的分析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差异的分析

2019.09上48理论探索居民与非居民纳税差异的分析◎文/邱正山摘 要: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无住所个人居民身份的界定,由原来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时间满365天缩减为满183天,成为居民的门槛降低。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大小、综合所得项目的计税模式与计税方法、申报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梳理不同身份纳税人的个税差异,可以为无住所个人利用身份变换合理节税,提供参考。

关键词:纳税义务;计税模式;计税方法;申报管理1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义务差异分析我国新个税法,根据有无住所和居住时间长短,将个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无住所个人居民的界定,从原来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居住满365天缩减为满183天[1]。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根据无住所居民在境内累计居住时间的长短,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临时居民;另一类则是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长期居民。

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差别很大(见表1)。

表1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义务比较表纳税人类别居住时间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境外雇主支付非境内雇主负担境内雇主支付或负担境外雇主支付非居民纳税人临时非居民居住≤90√免税╳╳长期非居民90天<居住<183天√√╳╳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无规定√√√√无住所临时居民183天≤居住<6年√√√免税长期居民居住≥183天连续满6年√√√√变,在实际转型过程中,财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也在不断变化,财务会计工作越来越信息化[4]。

发展多元信息化技术给财务管理提供了各种条件,可以将财务人员从繁忙的工作中解救出来。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便于挖掘和收集各类信息,便于准确提高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大环境背景下,企业依然面临着各种风险,便于判断各种经济情况,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除此之外,转变财务会计工作内容,提高管理会计重要内容,促进了其他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便于传输和共享各种有效信息,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发挥出管理会计的作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社保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社保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现行(月)
新版(月)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30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现行(月)
新版(月)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0元的不源自过30000元的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详解(附案例)

税率 预扣预缴时
年终汇算清缴时
按月七级预扣预缴税率
按次预扣率:20%、30%、 40%,加成征收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按次预扣率:20%
按次预扣率:20%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按次税率:20% 按月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按次税率:20% 按次税率: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
例题
李先生为A公司员工,与其妻张女士均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60岁)。2019年 全年发生以下事项: (1)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8000元; 每月缴纳“三险一金”共计3500元 (2)从年初开始,李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月 租金为3000元,与妻女共同租住在此房子; (3)夫妻有一女儿,在幼儿园学习; (4)4月李先生获得向某出版社投稿的稿酬收入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 李先生在A公司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资料均按期按规定 提供给A公司;李先生与其妻协商确定,涉及可分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均由李先 生按100%扣除;所住地区房租月扣除标准为1500元;李先生与张女士名下均无房产; 不考虑其他事项。假定李先生全年工资预缴个税2800元)
按月/按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 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5项, 不考虑大病医疗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 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税案例计算集锦第六期(非居民个人)

个税案例计算集锦第六期(非居民个人)

个税案例计算集锦第六期(非居民个人)圣诞快乐本期为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集锦的第六期,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总结。

祝大家圣诞快乐!1一、什么是非居民个人(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一定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也一定不满183天。

(二)住所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三)居住天数1.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案例: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2二、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经典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经典案例

个人所得税筹划经典案例篇一:五个案例深解个人所得税筹划新型个人所得税筹划顾春晓 / 20-05-13 1870筹划类型一:纳税人主体类别的筹划筹划原理:利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案例1:关于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选择。

斯诺先生是美国居民,打算来我国居住一年半,本来计划是20年1月1日来中国并于20年5月30日回美国。

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斯诺先生对其行程做了一个调整,决定于20年2月10日来中国,于20年7月10日回国。

这样,虽然斯诺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在这两个纳税年度内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并不构成我国的居民纳税人。

也就是说,斯诺先生可以只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从而避免了无限纳税义务。

税法依据: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我国税法上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国税法居民,一类是非中国税法居民,前者称为居民纳税人,后者称为非居民纳税人,前者的所得无论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都要向中国政府纳税,后者只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才向中国政府纳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有以下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小结:居民纳税人判断标准合理安排居住时间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避免无限纳税义务,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

案例2:分离个人独资企业。

王先生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销售商品和加工、修理两项业务。

王先生负责销售,王夫人负责加工、修理。

24年实现销售纯收入4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3万元。

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帮你省多少钱?看看这两个案例就清楚啦!

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帮你省多少钱?看看这两个案例就清楚啦!

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帮你省多少钱?看看这两个案例就清楚啦!【案例1】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对夫妻小张和小刘是一对夫妻,均是独生子女,两方父母均已过60岁,育有一子,上小学,供一套房有贷款,丈夫小张月薪16000元(减除险金等扣除项后),妻子小刘月薪10000元(减除险金等扣除项后),这对夫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帮他们省多少钱?一、专项扣除分析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一对夫妻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建议由小张一方扣除。

2.赡养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由于小张和小刘都是独生子女,而且父母均已过60岁,所以小张和小刘均可扣除每月2000元。

3.住房房贷利息•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一对夫妻可扣除住房房贷每月1000元,建议由小张一方扣除。

二、专项附件扣除额的计算小张=1000(子女教育)+1000(住房房贷)+2000(赡养老人)=4000元小刘=2000(赡养老人)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小张:2018年10月1日前=(16000-3500)*25%-1005=2120元2019年 1月1日后=(16000-5000-4000)*10%-210=490元小刘:2018年10月1日前=(10000-3500)*20%-555=745元2019年 1月1日后=(10000-5000-2000)*3%=90元四、个人所得税减负剖析根据此计算,这对夫妻在2019年每个月所交个人所得税580元,相对于2018年10月1日所交个人所得税2865元,每个月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2285元,每年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27420元。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实例分析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实例分析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实例分析原创税剑法盾-杨涛税剑法盾税剑法盾功能介绍传递最新财税政策,财税实务操作疑难及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案例解析,涉税行政法及刑法。

1月9日纳税人不能依赖税务人员的解答或“辅导”(转载马老师)遇到涉税问题,很多疑惑不解、犹豫不决的财务人员,天然的想到问税务部门的人员,且信赖、依赖税务人员的回答。

这种做法,是有弊端的。

且不说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回答可能有错误。

即使税务人员的回答没有错误,因为其“屁股”决定了其“脑袋”倾向于输出多收税的结论。

税务人员为了控制风险,宁可多收败诉,不可少收渎职。

败诉只会丢人,渎职可能坐牢。

税务人员“不征税”的回答、比“征税”的回答,正确性和可信性高得多;但税务局给出的“不征税”的回答,比征税少得多。

“征税”的回答,除了真的需要缴税,还可能包含:1.回答者实际上不明白,不懂装懂;不想说自己不知道,又不想承担风险,于是说征税。

2.回答者知道这个问题有多种理解,有争议,可征可不征,为了规避渎职的风险,说征税。

“不征税”的回答,错误的概率相当低,原因是:虽然有可能回答者不清楚,说错了。

但这种情况,根据前面的分析,知道自己不清楚的回答者,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要么坦诚自己不熟悉该问题的领域,不表态;要么回答征税。

只有不知道自己不清楚,以为自己清楚的“糊涂”人,才会给出错误的回答。

因此,遇到税收问题,不是不能问税务人员,而是要在问了之后自己判断,不能直接执行税务人员的回答。

“依法纳税”、“依法征管”,是永远正确的废话,它解释不了同一类型的业务,为什么有的地方免税、有的地方征税,以及税率不一致;它也解释不了为什么征管局认可的方法,稽查局不认,以及当地税务局认可的方法,上级局不认可。

税务处理方法被税务系统自己翻烧饼的例子,司空见惯。

所以,纳税人,不能依赖税务人员的“辅导”,要有自己的理解、见解,要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自己承担责任的担当。

有的事情,尤其是有争议的事情,“不问”,也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境内外经营所得个税计算例题

境内外经营所得个税计算例题

境内外经营所得个税计算例题案例情况:一位中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在境内获取综合所得工资所得18万元,综合所得全年预缴个税180000*20%-16920=19080元。

其中:境外A国劳务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5万元,A国劳务所得扣缴个税1万元并获取完税凭证,A国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A国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1.5万元;境外B国劳务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5万元,A国劳务所得扣缴个税5000元并获取完税凭证,B国经营所得10万,B国经营所得扣缴个税7000元并获取完税凭证;境外C国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C国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3万元;出租房屋所得20万元,C国扣缴个税6万元并获取完税凭证。

税费计算:1、分项所得-综合所得分国计算2019年汇算清缴时,境内外综合所得合计18+5+5=28万,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280000*20%-16920=39080元。

境外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额*A国综合所得/境内外综合所得合计=39080*50000/280000=6978.57元,A国实际扣缴个税10000元大于抵免限额则只能按照限额抵免,即A国税收抵免限额为6978.57元。

境外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B国综合所得/境内外经营所得合计=39080*50000/280000=6978.57元,B国实际扣缴个税5000元小于抵免限额则按照实际交税额抵免,即B国税收抵免额为5000元。

因此2019年综合所得应补税金额=全年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境内预缴税额-A国综合所得抵免税额-B国综合所得抵免税额=39080-19080-6978.57-5000=8021.43元。

A国未抵免完部分10000-6978.57=3021.43元可以结转以后继续在A国所得抵免。

2、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分国计算2019年汇算清缴时,境内外经营所得合计10万,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00000*20%-10500=95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一、个税的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属于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B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200*20%=240元
3、2019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
收入额=(1000-800)70%=140
C公司代扣代缴个税=140*20%=28元(稿酬收入额记得按70%算)
4、2019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2月需代扣代缴个税=3280-870=2410元
如下表所示
1、2019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
收入额=60000*80%=48000
A公司代扣代缴个税=48000*30%-2000=12400元(参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2、2019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四、分人分范围算税
案例一(居民纳税人):中国居民纳税人甲供职于Y公司,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4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部分为30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当月工资当月发放。
计征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征收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征收
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
按次征收
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征收
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183天
居民个人
<183天
非居民个人
在境内不居住
非居民个人
二、个税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5年的,或满5年但其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5年的纳税人,且在5年内未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从第6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1000×20%)×70%×3%=16.8元
3、2019年1月20日取得C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50000-50000×20%)×30% -4410=7590元
同一个月取得A公司和C劳务报酬,要按次计算,不能合并,且非居民纳税人不参与汇算清缴!
总结:
具体项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征收
每次收入全额
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
按年征收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征收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20%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征收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其他收入如下:
2019年1月5日从A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
2019年1月10日从B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
2019年2月10日从C公司获得稿酬收入1000元
2019年2月20日从D公司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
2019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
2019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注意】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在境内居住
需要补缴个税=68380-68188=192元
案例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乙某2019年在中国境内取得如下所得:
1、2019年1月10日取得A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10000-10000×20%)×10% -210=590元
2、:2019年1月15日取得B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2020年汇算清缴:
只有综合所得参与汇算清缴:
应纳个税所得额=(40000-5000-1000-2000-3000)*12+(60000+2000+1000+3000+500)*80%=348000+53200=401200元
应纳个税=401200*25%-31920=68380元
综合所得已代扣代缴个税=55080(工资薪金)+12400+240+28+440=68188元
D公司代扣代缴个税=(3000-800)*20%=440元
5、2019年3月10日从F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收入500元
F公司代扣代缴个税=0
6、2019年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000元/月,12月负担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
1-11月每月缴纳个税=(3000-800)*20%=440元
12月缴纳个税=(3000-800-800)*20%=280元(此项为分类所得,不参与综合汇算)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征收
每次收入全额
20%
偶然所得
按次征收
每次收入全额
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解析:
所得类型
具体项目
特殊规定
计征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按年计算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劳务报酬所得
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
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经营所得
按年征收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征收(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20%
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征收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需代扣代缴的个税
(40000-5000-3000-1000-2000)*3%=29000*3%=870元
2月份Y公司对工资薪金累计代扣代缴的个税
(80000-10000-6000-2000-4000)*3%=58000*10%-2520=328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