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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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强调农户主体地位:定流转、定价格、定形式 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行为:必须有农户的书面 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不能私相授受、 谋取私利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 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 流转
5、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 现代种养业 (十五)加大对新型源自文库业经营主体的 扶持力度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 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 用
6、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提出确定土地规模经营适宜标准的三大因素:自然 经济条件、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 提出现阶段重点扶持的适度标准:“两个相当于”, 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 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 鼓励通过组织和服务规模的扩大提升规模化经营水 平: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
*《意见》基本框架
《意见》共5大部分19条,6300多字。 一、总体要求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 转
三个不能搞,三个相适应
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 瞎指挥 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 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 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 平提高相适应,
2、基本原则
坚持三权分置、多元化经营 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农民主体、政府引导、 市场配置,强调“四个不得 ”,即土地经营权流 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 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 业生态环境。 坚持规模适度,确保农地农用,重点发展粮食规模 化生产
7、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总的原则是扶持政策向真正种粮者倾斜: 补贴、价格、金融、保险4个方面
原有补贴双方协商,新增部分向种粮者倾斜 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播种面积或产量补贴试点 农机补贴优先安排0给规模种粮主体 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开展粮食规模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加大粮食品种保险扶持力度
3、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三个鼓励”:鼓励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地 方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 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三个规范”:集体成员的优先流转权;转让承包 地原则上限于集体内部;流转承包地要依法备案 “两个研究”:研究探索三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 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研究制度土地经营权抵 押担保的实施办法
9、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 重点培育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 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 场名录,加强示范引导 鼓励建设连片面农田优先流向规模经营农户
二、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解读
前言:《意见》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调整范围、基本框架和总体要求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结语: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 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 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规范土地流转服务主体行为:可以提供信息、委托 流转服务,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 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收取土地流转管理服 务费、基础设施使用费 ,并专款专用 加强对流转双方权益的保护:规范合同、优先续约、 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指导思想
按照“两项要求”: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 业经营体系 ,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树立“三个目标”: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 民增收 做到“两个坚持”:坚持“三权分置”,坚持家庭 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围绕 “一个中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 牢记“两条底线”:“三个不能搞”、“三个相适 应”
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政策解读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欧文礼
一、关于基本农田、耕地、农用 地、建设用地等概念
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 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 的耕地。即吃饭田、保命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 理复垦地、休闲地、轮休地、草田轮作地。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 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 、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 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土地利用规划
8、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严禁“非农用途”,遏制撂荒耕地,鼓励生产粮 食
重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提出“四个严禁”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 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 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 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 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 础设施。 允许停发补贴,遏制撂荒耕地 鼓励用于粮食生产:不生产粮食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