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地址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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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社保办理流程(社保局)

安徽省合肥市社保办理流程(社保局)

一.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长丰县社保卡业务办理流程

长丰县社保卡业务办理流程

长丰县社保卡业务办理流程公布日期:2023-03-02作者:长丰县社保卡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启用,根据《合肥市社会保障卡暂行管理措施》,向社会公布长丰县旳社保卡制卡业务旳办理及交接业务流程。

社保卡重要业务分为单位参保人员制卡、个体新增人员制卡、档案错误重制、照片错误重制、漏卡补制、遗失补卡等。

一、业务流程1、单位参保人员办卡业务参保单位每月20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至长丰县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领取本单位职工旳社保卡照片采表,并查对社保卡照片采集表个人信息,有误则在社保卡照片采集表表上注明、贴照片、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照片采集表;每月20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将社保卡照片采集表送至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参保单位次月后来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8000/ldbzj)上查询办卡状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带社保卡工本费发票、单位简介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卡。

如办卡有误,可凭加盖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公章旳照片采集表复印件与社保中心联络重办。

注:因参保单位未认真查对导致错卡按正常程序缴费重新补办。

2、零星办卡业务遗失补卡:补卡人携带本人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到县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填写《社会保障卡办理登记表》,办理书面挂失,然后在18个工作后来携带社保卡工本费发票领取新卡。

若委托其他人经办旳,同步携带经办人和补卡人本人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错卡补卡:错卡补卡人携带旳有关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到县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填写《社会保障卡办理登记表》,办理注销,然后在18个工作后来携带社保卡工本费发票领取新卡。

若委托其他人经办旳,同步携带经办人和补卡人本人旳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个体办卡: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仅参与养老保险旳办卡人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个人社保卡,在18个工作后来到县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新卡。

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同步参与养老和医疗保险旳办卡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个人社保卡,在18个工作后来到县社保中心医保部领取新卡。

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正文:---------------------------------------------------------------------------------------------------------------------------------------------------- 合肥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暂行办法(1998年6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郊区)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所有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合肥市劳动局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合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三县和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负责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具体业务。

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职工退休后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拨付实行全额划转。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七条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按月代为扣缴。

第八条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定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终按当年实际发生数结算,多退少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256号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256号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256号)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参保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企业全部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2、自2007年1月1日起,缴费单位养老以及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3、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本单位职工签章确认,并在本单位经营、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合肥市社保开户流程

合肥市社保开户流程

一、公司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原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带以上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地税领取《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填表、盖章后当场办理开户,申请社保微机编号
二、1.录用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录用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纸质)
3.单位信息、合同信息(拷贝存U盘)(电子版)
4.劳动合同(原件)
带公司资质的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街道办理录用备案
三、1.《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若参保超过5人,还需提供
电子版《档案录入》)
2.《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 劳动局已盖章的《录用备案花名册》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必须参保、若在外地参保的,需提供参保证明
带以上材料到合肥市社保局二楼1-3号窗口办理单位开户,并开通网上办事业务
四、员工需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张
2、2寸彩照2张,1寸彩色照片1张
3、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及户主那页各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可不要,但是必须要给我们毕业时间及毕业学校以及学历就好了)
5、已婚已婚情况。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合劳社秘[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合劳社秘[2004]100号)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近年来,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有力促进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

但是在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中,仍存在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应参保职工未全部参保、缴费单位欠费情况严重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为深入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58号),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养老保险专项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4]110号)精神,对全市下一步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稽核目的(一)掌握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其变更、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二)通过稽核促进应参保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所有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除上述范围外,还包括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

(三)稽核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杜绝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

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合人社秘[2014]153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15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驻合肥市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我市工伤保险范围。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事业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0.5%。

三、鉴于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所在区的人社局办理)。

四、2013年前确认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参照《关于合肥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93号)执行(市人社局具体办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2、《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47号令)4、《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二、业务办理程序: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快报(可电话快报),并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合肥企业的社保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合肥企业的社保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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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合肥企业办理社保流程

合肥企业办理社保流程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21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

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是用于记录和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的工具。

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登记表的编制和运用是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和信息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的结构、内容及使用方法。

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主要包括表头、正文和备注三部分。

表头:包括单位名称、填表日期、填表人签名等信息。

正文:包括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号码、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所属部门或单位等。

登记内容: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主要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号码、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所属部门或单位等基本信息。

同时,该表还记录了参保人员的变更事项,如新增、续保、中断、恢复缴费、变更个人信息等情况。

使用方法:参保人员或其所在单位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填写完整的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然后,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并在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参保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可凭此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在使用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填写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姓名、号码等关键信息不得出错。

变更事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新增、续保等必须符合政策规定。

提交申请时需携带完整的资料和证件,如、户口本等。

对于填写错误或信息不符的情况,需及时进行更正并重新提交申请。

妥善保管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不得随意涂改或遗失。

表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是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该表的正确填写和使用,可以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也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广大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附表3是太原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用于记录和申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社会保险变更的详细信息。

合肥市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如何查询

合肥市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如何查询

合肥市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如何查询
一、办理地点
1、政务环路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二楼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金寨路老报馆308巷内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庐阳分中心);
3、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口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3楼(经开包河分中心);
4、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高新蜀山分中心);
5、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新站瑶海分中心)。

二、所属部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受理条件
登录个人或单位账号查询打印。

个人使用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单位经办人使用自助一体机需输入账号密码。

四、办理流程
个人参保证明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也可以携带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在自助一体机上进行打印。

单位可登录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机打印单位和职工参保证明。

五、常见问题
1、在什么网站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在服务事项“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查询。

也可以直接登录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社保信息
2、如何查询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及打印参保证明
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单位网上办事模块后可以查询信息,也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后,点击服务事项“企业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中的在线办理,跳转登录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查询。

3、微信和支付宝可以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吗?
微信关注公众号“合肥智慧人社”,支付宝关注生活号“合肥人社”,绑定电子社保卡后可查询本人社保信息。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合劳社秘[2005]138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合劳社秘[2005]138号)各县劳动保障局: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撑能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2005]3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负起社会保险稽核的重要职责。

社会保险是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

要通过书面和实地等多种形式的稽核,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检查各类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从而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开源节流,进一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要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列为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内容。

完善社会保险稽核有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精心组织,严密筹划;劳动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地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要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58号)等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不断规范社会保险稽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合肥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及解除流程

合肥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及解除流程

合肥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保及解除流程[b]第一步:参保登记[/b]新参保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缴费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交地税的地税局开个社保帐号,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表上填定写的都是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前面提到所要带的文件上基本上都有了,我建议去一个对单位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带着公章,现在场填表,这样就可以不用跑二次了。

[b]第二步:办理录用登记备案[/b]1.用人单位先到就机管理机构领取《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及《劳动用工登记证》。

这二种表可以在合肥市保障网([url][/url]-就业用工)或合肥市人力资源网([url][/url] -就业用工)上下载。

2.组织职工签合同并填写《录用人员登记表》,交一寸蓝底照片二张(登记表上贴一张,另一张留着办理社保时再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失业职工还要提供《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的原件。

3.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埴的登记表填写《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如果有失业职工的需要单位另件一花名册一式三份,这都是需要把电子版带着的。

(这时花名册的下方应填写为:此次登记为:新签(√)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4.二份表都填写完成后,就可以去劳动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了,备案可以去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在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上),或所在辖区的劳动部门办理。

[b]第三步:办理社保[/b]1.先去明教寺门口的兴泰大厦五楼的合肥市社会保障中心拷一个软件录入参保人员的信息,形成一个《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

(现在好象有新表样了,大家可以先去一趟咨询下,以免填错)2.把社保花名册打印二份(失业人员三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后,带着已经备案过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二份都带着)和照片到兴泰大厦五楼办理社保。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合政办〔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4日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14〕42号)要求,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遵循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利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合肥市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是确定市场主体诉讼管辖权、主体登记管辖权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

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但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第五条住所是各类市场主体法定登记事项,经营场所是特定市场主体(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分支机构)法定登记事项。

市场主体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关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

合肥市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及合同备案流程

合肥市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及合同备案流程

合肥市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及合同备案流程(新站区为例)
一、社保参保登记程序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新站区地税局税务登记处办理参保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5、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
6、录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7、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电子档单位信息和合同信息
9、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地点:新站区管委会劳动局
三、社保登记(3号窗口)
1、社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职工社保花名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首次办理提供法人代表参保证明
办理地点:政务新区合肥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二楼,次月月初上网打印缴费通知单,于当月10日之前去地税局缴
四、社保卡办理
1、参保人身份证
2、一寸蓝底彩照一张
3、填写社保卡人员信息登记表
于次月凭回执领取社保卡(社保局办理时间每月1--24日)
五、劳动合同备案减少程序
1、劳动用工登记
2、提交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
新站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办理减少手续
六、社保缴费减少程序
网上办理减少,审核成功后,不需要去政务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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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地址和常见问题
一、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二楼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金寨路老报馆308巷内庐阳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庐阳分中心);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口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3楼(经开包河分中心);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高新蜀山分中心);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新站瑶海分中心)。

二、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实施主体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受理条件
新成立的注册地为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五、办理流程
1.新成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可以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向合肥市社保征缴中心(含分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六、常见问题
1、单位登记开户以后,什么时候缴费,在哪里缴费?
开户次月月初,在社保网站上打印缴费核定单,凭缴费核定单到所在区主管地税机关缴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7.4%,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2%—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年进行浮动。

职工本人不缴费。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5.上述各险种费率,如有调整,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3、在社保窗口办理登记开户后,多久可以开通网上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功能。

登记开户后,次月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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