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审核办法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2篇)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签定目标任务书。
2、局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临时工作。
二、考核程序各部门依据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要求,月末考核前填写《考核进度表》,说明工作完成情况、遗留情况和下月工作要点,并将政务信息、考勤记录以及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评估等考核材料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至办公室。
办公室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汇总,并依据考核标准确定分值后,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通报全局。
三、考核办法1、对目标责任的考核采取年计划、月考核的办法进行。
年计划就是按照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渭南市局各项目标责任分解落实至各股室单位,并签定目标责任书。
月考核就是每月对各股室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
其中《目标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占____分);本局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占____分);股室、基层单位工作评价(占____分);各级领导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占____分)。
《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占____分)。
学习无计划、无时间记载的扣____分;____的政治、业务及环保法律法规考核测试,每次有____人以上不及格的扣____分,____人以上不及格的扣____分。
《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占____分)。
事假月累计超过____天,每人每次扣除____分;迟到一次者,每人每次扣____分;旷工____天者,每人每次扣____分。
事假累计超过____天每人每次扣____分。
《机关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占____分)。
每月连续____次以上卫生考核评比或检查排名全局末位的扣____分;累计____次以上的扣____分。
临时工作包括各类信访件、政务督办件以及省市环保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事项。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件次扣____分。
3、督查考核依据月工作要点逐月进行。
每月____日前,各股室、单位根据各自的目标责任书安排当月工作,所安排的每项工作必须提出具体的完成指标,并按____分制的要求核定每项工作的分值。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宝政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9日宝鸡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力争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我市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方式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进一步提升咨询服务、帮办代办等窗口服务能力。
“一票否决”调研材料
关于对县级主要领导“一票否决”考核制度的评价和完善所谓“一票否决”,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在多项工作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全局性工作不合格。
这种指标设置,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领导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始于1982年的湖南常德。
当年,常德率先将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情况列入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不达标就不能评先评优,收到良好成效。
很快“常德经验”,被作为典型推广到全国。
三十多年来,“一票否决”,作为政府上级部门管理下级部门,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考核制度,不仅可以突出重点工作起到督促作用,还能促进下级部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但是,伴随“一票否决”指标的泛化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一、目前对县级主要领导考核“一票否决”的情况八十年代以来,中央层面陆续在计划生育、加速经济发展、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和节能减排这四项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从1991年开始,先后增加了农民减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省市级地方政府在对县级主要领导的考核中,逐步向安全生产、反腐倡廉、招商引资、信访控制、森林防火、脱贫攻坚等各项领域延伸和扩展。
根据《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决'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因单项工作影响全市在全省考核位次的,予以降等或确定为较差等次。
”这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有了明确的考核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1、“一票否决”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尚方剑”。
实施“一票否决制”是促进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抓落实最有效的机制,在“一票否决制”的高压态势下,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具体的责任人,都是被否决对象,可以说是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谁也不敢怠慢,推诿扯皮等现象少了,全力以赴的力度大了,政令自然也就畅通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增强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和自身活力为目的。
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长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水平。
2、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宝政办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在实处,结合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及省政府办《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精神。
预期性指标的落实以省政府5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准,努力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关天经济区副中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宝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宝鸡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将宝鸡市作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93号)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提升价格治理水平。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属性,总量调控。
突出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着眼多元化目标动态平衡,引导公立医疗机构提升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宝鸡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陕西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的强省目标,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对本省各级行政区域、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以下简称各地区)和实施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考用结合、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第五条省委统一领导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级- 1 -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分别成立考核委员会,党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主任。
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三)催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五)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建议;(六)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级党委及考核委员会应当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八条各地区考核指标包括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 2 -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各单位考核指标包括年度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宝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9日全市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具体措施为做好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各项工作,全力稳定全市经济增长基本盘,完成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的目标任务,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工业投资1.扩大能源工业投资。
加快麟游县招贤煤矿东翼风井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2000万元。
抓紧推进永陇矿区后续开发建设。
推动中广核陇县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大唐陈仓贾村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等7个光伏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发电。
(市发改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稳定非能工业投资。
加快总投资322亿元的189个工业技改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项目91个,完成年度投资48亿元。
推进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工信厅支持总投资13.4亿元的17个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对纳入省级重点跟踪服务的工业投资和技改项目,做好月度监测,2021年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0亿元。
对倍增企业和稳增长企业申请全省促产促销奖。
精心组织承办好全省钛产业链技改项目融资对接会。
(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加快交通重大项目建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宝鸡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具有行政职能或者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严格规范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行为:(一)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二)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创新本职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和维护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开办事的条件、程序、时限为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六)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切实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八)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出答复,并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宝政办函〔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全市粮油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大豆油料扩种增产,全力夺取粮油丰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4〕2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住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对标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尽快将粮食播种面积分季节、分茬口、分作物分解到镇村、落实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面积451.7万亩、产量145万吨,大豆面积13.4万亩,油料面积1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万亩任务(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件)。
要挖掘种植潜力,增加复种指数,近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旱作节水项目建设的节水灌溉区,要全部复种玉米或大豆;积极推广果树幼园套种、利用撂荒耕地复种、园地非粮化整治成果等发展大豆和春油菜。
要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加快未利用耕地调查核实,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解决季节性撂荒长效机制,分类推进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地恢复种植。
要细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鼓励引导非优生区经济作物有序退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
二、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
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在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的要求,以小麦、玉米、大豆、油菜为重点,深入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宝政办函〔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园区):《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体化推进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立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职转和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职转和营商办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协管领导)担任。
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国网宝鸡供电公司负责同志。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职转和营商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汇总、报送。
二、考核对象1.县区(12个):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凤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宝政办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公开主体责任,经市目标办确认,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被纳入考核范围的单位(一)县区政府(12个)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麟游县、陇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
(二)市级部门(63个)1.市政府工作部门(34个)市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物旅游局、体育局、统计局、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
2.市政府直属机构(17个)市招商局、地震局、地志办、机关事务局、供销社、西山建委、区河道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园林环卫管理局、老年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法门寺文化景区管委会、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陈仓物流园管委会、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物价局、档案局。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3]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7日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我市项目带动战略,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加快建设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下设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为项目包抓责任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年度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农林水和社会事业方面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规模放宽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分续建、新建和前期项目进行管理。
(一)新建项目要求明确项目法人,其中审批类项目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类项目通过核准;备案类项目已经备案,且已经过规划、环保、土地、能评等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
(二)续建项目要求是上年重点建设项目且当年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
(三)前期项目是已经列入发展规划或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加快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宝政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发〔2013〕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1日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和《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力有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重点项目,各县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谋划储备第三条谋划项目要有创新思维、超前意识、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围绕政策落实、规划实施、资源开发、产业升级等进行策划,高标准、高质量谋划包装。
第四条强化规划引领,原则上所有重大项目的确定,必须有规划依据。
凡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规划中明确提出的项目,直接列为重大前期项目培育推进。
第五条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
在市发改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在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设二级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一级项目储备库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
第六条一级项目储备库在库项目动态保持在800个以上,总投资6000亿元以上,入库标准为: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单位每年3月份向市发改委集中上报一次前期储备项目,之后每月25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更新情况,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即时上报。
一级项目储备库中产业项目数需占到50%以上,进入审批备案阶段项目数需占到50%以上。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宝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1、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从2008年起,将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严格执行先缴税费、后办理有关证件的规定。
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3、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价格形成机制。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全部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确定标底,由两个以上竞标者通过竞争确定出让价格,竞价低于标底的,不得出让。
4、上述税费,任何人无权减收、缓收、免收。
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中,确需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按有关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陕西宝鸡明确干部“下”的情形
龙源期刊网
陕西宝鸡明确干部“下”的情形
作者:雷文军王化敏
来源:《公务员文萃》2017年第12期
陕西省宝鸡市制定《关于精准识别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在年度目标责任、扶贫绩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6个方面考核中排名靠后,以及存在政治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情形的干部必须硬性“下”,因身体健康、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干部可自愿“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宝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宝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二章考核范围对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和蔡家坡经开区合并简称为市级相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上年度检查考核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四章考核方法及计分办法第六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为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的目的
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的目的制定年度考核评价方案的目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方案一、绩效考核的定义、目的和用途1.绩效管理的核心是保证企业目标和使命的实现,发展组织,发展员工。
2.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绩效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评定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3.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4.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压力传递、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工作反馈、工作改进、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
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核的原则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光环效应、个人关系亲疏不同、偏见等带来的误差;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内容和分值a月度考核1.一般员工的月度考核一般员工部门月度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二部分:重要任务本月度内完成的重要任务是指:影响年度总目标实现的工作、部门月度工作重点中该员工承担了部分或全部任务的工作或其岗位职责中最重要的内容部分。
考核的项目不超过3个。
重要任务的考核评分原则为:a、先核定供部门主管分配的考评总分,下属考评分之和不得超过该分值。
供部门主管分配总分的计算方法如下:供部门主管分配的总分=86×nb、考评分的分配原则:员工所得月度考评分相互之间的差距不得少于1分。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每周工作结束后,部门主管应对下属员工本周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并记录。
每月工作结束后,部门主管应上报员工本月四周的考核评分情况。
每月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将下属的重要任务考核情况、以及本月四周的周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记录送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对财务部和配送部员工采用重大事件法:考核其差错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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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推动转型突破、促进率先发展,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及两个配套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突出建设副中心城市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突出招商引资,突出项目建设,实行考事、评绩和用人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一)引领方向,加压奋进,创先争优;(二)突出重点,分类考核,综合评价;(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四)真考实核,考用结合,奖优罚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双管单位的年度考核。
其中,对双管单位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四条市委统一领导全市考核工作,成立市考核委员会,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
市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完善考核办法;(二)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三)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四)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六)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意见;(七)负责省对市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八)完成市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市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方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第八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部门职能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共性指标,专项目标任务。
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包括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特色指标及共性指标7个方面,每个方面设若干个二级、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
指标设置及分值权重每年可根据省考指标变化情况和我市实际适当调整。
同时确定若干项专项目标任务。
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年度职能目标任务和共性指标,同时确定若干项专项目标任务。
专项目标任务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市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潜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潜绩”考核和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根据《宝鸡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潜绩”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宝鸡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德”的考察评价暂行办法》,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为本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干部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三章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第十一条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初分别由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其中,特色指标由县区申报),市考核办统一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为了发挥项目建设在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设置产业化项目考核加分指标。
城区及平原县各上报20个、山区县各上报15个产业化建设项目(含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当年投资额分别在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经市考核办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第十二条市直部门(单位)年度职能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上报。
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分别初审,市考核办复审,市级分管领导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市考核办及时分解细化到相关市级部门。
第十三条共性指标和专项目标任务,由市级责任部门结合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全市工作实际制定下达,并报市考核办备案。
第十四条目标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如因国家宏观政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经市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四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十五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由市考核办统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机制,采取季度检查、通报预警等形式,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常性督促检查。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报后,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市考核办备案。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负责,市考核办组织,按照自查、数据汇总认定、考核组考核、各方面评价、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自查。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的自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各种报告和佐证资料于翌年1月上旬前报市考核办。
第十九条数据汇总认定。
承担年度目标任务量化指标汇总认定、共性指标和专项目标任务考核的市级责任部门,于翌年1月15日前向市考核办提供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认定数据或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考核组考核。
由市考核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考察核实、综合评价等步骤进行。
考核测评大会上,工作报告之后,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评议)表的形式,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一条各方面评价。
包括市级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社会评价和县区市级部门互评。
(一)市级领导评价。
采取无记名填写评价表的形式,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的评价意见。
(二)民主测评。
即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在考核测评大会上,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测评。
(三)社会评价。
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网络评议等方法,由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社会和谐、党风政风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互评。
市考核办组织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年度工作满意度互评。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定。
市考核办汇总各个方面的数据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市考核委员会审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五章分值与等次评定第二十三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县区年度目标任务90分,其中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特色指标80分,共性指标10分;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90分,其中职能目标任务80分,共性指标10分。
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各方面评价10分,其中市级领导评价3分,民主测评2分,社会评价3分,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互评2分。
县区产业化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和“潜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上加减分。
第二十四条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80%至10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完成80%以下的不计分。
第二十五条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当年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发生失误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予以加减分。
第二十六条按照公平公正、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县区地域特点和市直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将县区分为城区、平原县、山区县3个类别,市直部门(单位)分为综合协调、党群部门、民主党派、经济管理、社会事业、政务管理、执法监督、派出机构、双管单位9个类别。
第二十七条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按类别分别排序确定。
优秀等次按各类别单位总数的35%左右确定。
市直部门(单位)当年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同类别优秀等次比例。
县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市直部门(单位)职能目标任务有一项未完成或节能减排、安全稳定指标超过控制目标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被“一票否决”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因单项工作影响全市在全省考核位次的,予以降等或确定为较差等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在50%以下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确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名额分配,坚持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为基础,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平时掌握情况和领导班子考察研判情况相互印证。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各确定5名县级干部为优秀等次,良好的县区各确定4名。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直部门(单位)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各确定1名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县级干部和部门管理单位县级干部均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
考核结果为良好及其以下的市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县级干部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
县级干部当年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县级干部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90%以上,其中优秀票达到有效测评票60%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和称职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70%以上的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优秀、称职得票率达不到70%且不称职得票率未超过三分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涉嫌违法违纪的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良好等次;优秀、良好得票率不足70%且较差得票率未超过三分之一的可评为一般等次;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可评为较差等次。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70%的可确定为称职等次;优秀、称职得票率不足70%且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