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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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参加本次拍卖会除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须经拍卖人确认许可后方可入场。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守相关规则及约定。
一、号牌领取
竞买人应当按时参加拍卖会,会前半小时办理号牌登记手续并入场。不按时参加拍卖会,导致错过相关拍卖标的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物及拍卖资料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拍卖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察看拍卖标的情况,委托人、拍卖人仅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三、特别注意条款
1、标的①(南疆宾馆)地块中(面积为854.24㎡)属于划拨用地,买受人须申请按商业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如竞得标的在一年内开工建设,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调整原因外,因其他违约责任而逾期开发的,政府可收回开
发权。
3、本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实际出让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宗地图》上所载面积为依据,买受人买受后不得争议。拍卖成交后,标的的成交价款、佣金(成交价款的0.5%)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委托方和买受人按国家税务部门核算金额各自承担、自行缴纳,具体税率按国家税务部门现行相关税收标准执行。
四、保证金、成交价款及费用的相关要求
1、竞买人交纳一份竞买保证金仅可成功竞得一个标的;竞买人如有意竞得多个标的的,须对应交纳多份保证金。
2、买受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款项明细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佣金等。成交价款、佣金均汇入德宏州公共资源中心账户,由中心统一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买人的汇入账户,请竞买人自行查收。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买受人付款结果进行结算。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的物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负有向买受人催款的义务。买受人如不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所需的广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五、异议及质疑
拍卖公告发布期间,竞买人如有异议的,竞买人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拍卖人或委托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拍卖活动结束将在发布公告的电子网络媒体发布《成交公告》,为期3天,在公告期内如有质疑可以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书面提出。质疑调查期间暂停拍卖活动,如质疑问题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持交款凭证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标的移交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标的移交书等资料与委托人共同到国家税务机关上缴相关税、费并进行标的物移交,标的按现状移交。标的移交后必须办理转移登记,产权证明由委托方负责提供,买受人自行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