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2012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且无正当理由,一次扣20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或医嘱或发现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的发现一次扣20元。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二)住院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三)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不符合上述要求规定使用抗菌药物,每次扣当事人20元
三、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使用
(一)经验性治疗仅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
(二)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需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三)不得将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作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当事人20元。
四、处方管理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通报,发现一张不合理处方扣当事人10元。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可有效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但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安全并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理使用原则:明确指出抗菌药物应该是在患者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如癌症化疗引起的感染等。
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一般细菌感染,但使用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有医生特批或药剂师审核。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常见的细菌感染,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
3.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
4.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为制定合理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5.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认识,引导患者正确用药。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防止抗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减少因不必要使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耐药问题。
同时,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护患者权益,合理运用医疗资源,保障公众健康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积极执行,并结合科学研究不断完善。
二级医院抗菌素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医院与各临床科室主任要每年签订抗菌药物使用责任状,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纳入到科主任的年终目标考核中。
二、严格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每年调整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调剂权资格。
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才能使用和调剂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殊情况需越权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部的需要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由某上级医师会诊授权同意,并由上级医师手写签字;门诊使用的处方上同时要有上级医师的签字。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应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抗感染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留存会诊记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使用。
六、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要使用特殊使用级药物的,在经抗感染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此类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七、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对我院使用的每种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级)、限制使用(二级)与特殊使用(三级)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第一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第九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内卫医政字[2006]215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06〕215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为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降低药品费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及各医疗机构用药实际,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概述由于细菌性感染疾病的广泛存在,抗菌药物成为临床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不良反应增多,细菌耐药性增长,治疗效果降低,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费用,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各医疗机构用药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1)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谨慎使用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2)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3)药品价格昂贵须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①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
3.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4. 医院应对医生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生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6.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
门诊医生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7.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生、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8.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生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抗菌药物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范围包括医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指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药敏试验结果,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根据不同的级别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分类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谱、疗效、药代动力学等因素。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六条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一般级。
1.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大、副作用严重,疗效显著、药物浓度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毒性较大,疗效明显,但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只能在医师授权或批准下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一般级抗菌药物是指副作用小,疗效明显,不易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处方,但需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于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追踪。
第八条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适应症进行选择;2. 严格按照药物的用药剂量、用药频次和用药时长等要求进行使用;3. 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对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2011年3月18日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抗菌物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8日起实施)根据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院近年来按照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分级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缓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分类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一)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二)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三)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四)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目录遴选,并按规定做动态调整,报山东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医院集团管委会主任顾国明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医院设立医务科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
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见医院下发文件)。
第八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医务科)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
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一)定义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三)实施细则
• 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 •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
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 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
可以越级使用一日剂量的抗菌药物。
总结
• 一、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 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 用级三级。
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 的循证医学证据,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 应参照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相应 药物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并向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的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细则
•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需进 行培训和考核
• 8.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 用和药物评价等工作中需要遵循国家及我 省相关文件要求
•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的抗菌药物处方级别。住院 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主治医师以上可以 开具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可以开具特殊 使用级抗菌药物。
•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院内指定专家库的专家会 诊同意后方能使用。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时只能使用24小 时,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 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 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情况,制定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原则上不能低于省级目录标准,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3)各医疗机构应根据院内抗菌谱定期调整分级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标题: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抗菌药物是一类重要的药物,但过度使用和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明确抗菌药物使用范围1.1 确定适应症:明确抗菌药物适合于治疗哪些疾病和感染。
1.2 区分细菌和病毒感染:明确抗菌药物只对细菌感染有效,不适合于病毒感染。
1.3 确定适合人群:明确哪些人群可以使用抗菌药物,哪些人群不适合使用。
二、规范抗菌药物开具和使用2.1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处方: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符合规定,不得滥用。
2.2 加强用药指导: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赋予患者详细用药指导。
2.3 监测用药效果: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用药效果,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3.1 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3.2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3.3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4.1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2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
4.3 加强对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建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细菌的耐药情况,指导抗菌药物的使用。
五、建立惩罚机制5.1 设立违规处罚制度:对医生和医疗机构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进行惩罚。
5.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5.3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结语: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公众健康、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将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据。
(七)信息科职责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知识培训与考核。
(五)感控管理科职责
1.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 ,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
.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等综合 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当进行调查, 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组长职责
第五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项目:住院患 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统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 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机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统计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时机合理率、品种 选择合理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96,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 标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统计抗菌药物“双十”情况,抗菌 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检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接受点 评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50份等。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广泛使用的药物,对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感染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细菌耐药性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我国卫生部门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二、目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控制细菌耐药性,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通过分级使用管理,可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降低细菌耐药性的风险,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
三、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
1. 非限制使用级(首选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 限制使用级(次选药物):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 特殊使用级(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3.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五、实施与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症的重要药物,但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易造成药物耐药性,影响治疗效果。
为此,我国出台了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分别为限制级、特殊级和普通级。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强效且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对耐药菌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等;普通级抗菌药物是常见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师开具书面申请,经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药。
患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必须完成相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确诊为限制级抗菌药物才能使用。
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2)在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期间需进行监测,医师应定期对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临床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及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2. 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的审批,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并完成必要的病原学检测,确诊为特殊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才能使用。
医师应定期对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和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3. 普通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手术预防:仅限于手术前一小时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手术后必须立即停用。
(2)治疗感染症:医师应根据病原学、临床症状和体征特点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同时应遵循“足量、足疗、足时”的治疗原则。
(3)长期应用:不能长期使用普通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定时重新评估疗效和用药依据,必要时应更改抗菌药物或抗菌药物方案。
三、加强用药监管(1)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用药管理委员会,加强药学服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疑难问题处理等服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药物类别之一,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抗菌药物失去了其疗效,给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3. 制度细则3.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 一级: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中普遍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 二级:较窄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特定感染性疾病,如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 - 三级:特定适应症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临床必需、对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特定疾病,如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 - 四级:特殊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医院或专科医生开具,如万古霉素口服制剂、碳青霉烯类等; - 五级:高度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特定医院或专家批准使用,如万古霉素静脉注射剂、依拉替尼等。
3.2. 销售和处方管理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 一、抗菌药物销售凭医师处方和医疗机构内部配送单进行,药店及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销售进行登记记录。
- 二、医师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并签名确认。
- 三、针对特殊限制和高度限制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理由,并由医院药剂科审核和核准后方可开具。
3.3.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 一、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避免滥用的风险。
- 二、通过健康教育课程、宣传单页等途径,增加公众对预防感染疾病的重要性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4.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 -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剂量、用法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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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
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
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
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
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
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
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在门诊使用。
第九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十条全院所有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督查
第十一条药事管理委员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单位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药事管理委员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修订新增加的品种,并通过医院下发文件、制定药品目录等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与个人职称晋升挂钩。
药剂科、医务科、院感办负责资料整理并上报医院,由医院再向公司上报,最后由公司决定处理。
第十四条药剂科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在每月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中体现。
医务科、院感办、药剂科要对每月改进意见进行监督,督促科室和医师改进。
医务科、院感办等监管部门工作由院长考核,对于监管不到位的每次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
任何科室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六条药剂科严把合理用药关,不合理处方拒绝调配并反馈给临床医师修改,且进行登记。
药剂科人员审核要仔细,对超限处方要进行监督,不予发药,如审核不仔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2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50元和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取消资格者需经过培训,一个月后考核,考核合格后从新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七条低年资医师开超限抗菌药品需要有相应级别职称医
师给予处方签字批准。
如发现开具、使用了无相应职称医师签字的超限处方,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2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50元并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
取消抗菌药品处方权后的医师需经过培训,一个月后考核,考核合格后从新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十八条违反规定在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一次处罚50元,同时取消处方权。
第十九条因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及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将先取消该医师抗菌药处方权、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追究当事医师、药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