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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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

BSZN-0128-2015/00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办事指南2015-11-10发布2015-11-10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与港澳台)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拟设立的各类高等、中等学历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申请与办理。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指南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审批事项代码:0128。

分项:设立、变更、终止。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证明模板

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证明模板

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证明模板使用说明1、校级项目须按照“模板一”填入自己的情况后发至教务部的邮箱:jwcjlk@。

院级项目须按照“模板二”填入自己的情况后发至院系教务老师的邮箱。

2、修改说明:(1)删去“模板一”,“模板二”等字样。

(2)选择语言:此证明并非一定需用中英文双语开具,可根据需要保留相应的语言。

(3)去掉所有备选信息:凡是“()”或“/”涉及的备选信息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删去。

例:兹证明,张三,男,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学号1234567,于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作为院级交流项目推荐学生,赴台湾地区台湾大学交流学习.....This is to certify that Zhang San, Male, an undergraduate student (Student No. 1234567), majoring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of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t Sun Yat-sen University (hereafter "SYSU"), has studied at Taiwan University from February 2012 to June 2012 as an exchange student.兹证明,XXX,男/女,中山大学XXXX学院(系)XX专业本科生,学号XXXXXXXX,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作为校级/院级交流项目推荐学生,赴XX(国家/地区)XXXX大学交流学习,中山大学认可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及成绩。

经审核,准予该生交流期所修课程学分及成绩转换并认定为中山大学相应课程学分及成绩。

教务部20XX年XX月XX日CERTIFICATEThis is to certify that XXX, Male/Female, an undergraduate student (Student No. XXXXXXXX), majoring in XXX (Major) at XXX (Department), Sun Yat-sen University (hereafter "SYSU"), has studied at XXX (University) from XXX (Month) 20XX to XXX (Month) 20XX as an exchange student. The credits and scores earned in the cooperative institute were recognized, transferred and documented in the SYSU transcript following the SYSU grading system. Note that the credits and scores earned in the cooperative institute may differ from those documented in the SYSU transcript due to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grading systems of the two universitie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Sun Yat-sen UniversityDD,MM, 20YY兹证明,XXX,男/女,中山大学XXXX学院(系)XX专业本科生,学号XXXXXXXX,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作为校级/院级交流项目推荐学生,赴XX(国家/地区)XXXX大学交流学习,中山大学认可其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及成绩。

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资料简表【模板】

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资料简表【模板】

请将此表作为您申请材料的首页附上
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资料简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
所在学院:年级:
所学专业:学号:______________
申请对方院系专业:
在读期间平均绩点:托福或雅思或PTE成绩: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
紧急联系人地址:
辅导员姓名及电话:
**********************************************请在已附上的材料前打√
□XX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2+2”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申请表
□XX大学本科生学籍表(中英文并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学生处公章)
□托福或雅思或PTE成绩单复印件(如无,请书面说明计划参加托福或雅思或PTE考试的日期)
□银行出具的家庭财产证明
**********************************************注:请申请人认真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签字: ______ 年月日。

tumujianzhu-2015032537614833

tumujianzhu-2015032537614833
(同意/不同意)该生补修申请。
学院教学秘书签名:年月日
所在学院
意见
经审核,该生的申请(符合/不符合)学校规定,补修课程
(符合/不符合)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同意/不同意)该生申请。
学院领导签名(公章):年月日
课程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备注:1、学院在做意见时,横线后有()的,请选择()内的内容填写在横线上;2、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课程所在学院,另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
交换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专业
离校交换时间
已转换学分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教学秘书意见
经审查,该生于年月到大学交换,年月日
返校报到并注册,该生申请补修课程(是/不是)学生交换期间其原所在专业、年级学生应修课程,根据该生学分转换情况,(符合/不符合)补修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XXXXXX项目中国教育机构名称:XXXXXX学校外国教育机构名称:XXXXXX学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80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填表说明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3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招收学生”栏目(第8页)中的“年招生人数”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置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四、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的“收费”栏目中的“项目”、“标准”(第10页)栏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页)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颁发证书情况”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与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吉首大学—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从2010级起选拔适量优秀本科生与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非医学类)或“1+2+2”(医学等五年制专业)的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第四、五学年度回本校学习。

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项目实施范围为经双方学校商定的联合培养本科专业,从2010级开始,每年选送联合培养本科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身心健康;2.学习成绩优秀,高考成绩、第一学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3.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4.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的课程。

6.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须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

四、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1.每年年初学校根据专业招生情况,确定当年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计划和要求,经报请中山大学同意后在全校公布。

2.每年六月份,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组织选拔考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认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5.入选学生按照联合培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五、联合培养生录取管理流程1.学校行文公布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及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学院及专业、联合培养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等),并书面通知培养学校。

大学双联合学位项目校内申请表

大学双联合学位项目校内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日期:
导师推荐意见:
签名:电话:
院系教学主管意见:
签名:盖章:
研究生院意见:
注:研究生院意见由研究生院管理办签章(李兆基科技大楼B-);定向委培研究生除提交此表格外,还需提交《单位同意函》
两校合作院系间须另行签署项目执行协议,并将协议和培养方案在研究生院和国际处备案。具有已备案的有效协议和培养方案的院系的学生可申请本项目。项目申请表须和院系合作协议并提交。
本项目由学校国际处向对方推荐学生申请,对方学校决定最期:
所在院系/:
专业:
学号:
是否为定向生/委培生:
大学双/联合学位项目校内申请表
(北京大学—台湾新竹大学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
项目说明
北京大学与台湾新竹大学于月签署校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合作协议,共同培养硕士研究生。根据校协议,每两校最多互派0名学生。留学期限原则上为,参加项目的学生须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须分别修满在两校要求的学分,须分别向两校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并且须分别通过两校的答辩和学位审议。联合培养硕士生向派出院校缴纳学杂费,其它费用(包括住宿、餐费、旅费、医疗费、保险费、书籍费等)原则上均由学生自己负担。
导师姓名:
申请对方学校院系:
外语水平:
手机:
Email:
开题时间与题目
拟毕业时间:
拟派出时间:
是否参加过校内组织的海外/境外项目(请列举):
申请理由:
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大学学生参与海外教育项目须知》并愿意遵守相关要求,清楚并愿意承担相关出国(境)费用及在外期间的各种风险,此次申请出国(境)参加项目活动已告知并征得父母的同意,旦所参加的项目与校内教学安排相冲突,本人愿意服从院系的教学安排。

中山大学学生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中山大学学生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第一、二学年 学习情况(含 学分、绩点)
已获得必修学分 主修专业 已获得选修学分 必修、专选绩点: 之前是否已修读同专业辅修: 法语
15
教务老师签字: 本院(系)意 见 开设院 (系)意见
说明:附本人成绩单一份,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一份存开课专业系,一份存学生所在系。
20


日填
中山大学学生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院、系: 学 姓 号 名 翻译学院 外汉系 11307275 主修专业: 年 级 英语 对外汉语 2011级 双学位: ( 双专业: ( 法语
双专业、双学位 开设院系
) )
翻译学院
第一、二学年 学习情况(含 学分、绩点)
联系电话 已获得必修学分 主修专业 已获得选修学分 必修、专选绩点: 之前是否已修读同专业辅修: 法语
中山大学学生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院、系: 学 姓 号 名 翻译学院 外汉系 11307275 刘宇靖 主修专业: 年 级 英语 对外汉语 2011级 双学位: ( 双专业: ( 法语
双专业、双学位 开设院系
) )
翻译学院
联系电话
13417748670 96 25 大一:3.85,;大二:3.68 已获得学分:
13417748670 96 25 大一:3.85,;大二:3.68 已(系)意 见 开设院 (系)意见
说明:附本人成绩单一份,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审批完成后一份存开课专业系,一份存学生所在系。
20


日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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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模板】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模板】

附件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指南注意事项:1.中外合作办学者务必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写指南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

2.填写应采用打印方式。

3.不得删改申请表栏目,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4.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5.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参照本填写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中国教育机构+“与”+国别+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专业+层次+“教育项目”(如:XX大学与XX国XX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备注:专业:如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应使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或《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

】中国教育机构名称:【请按照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外国教育机构名称:【外国教育机构通用中文译名】【外国教育机构本国通用语全称】【外国教育机构正式英文全称】联系人:【建议填写两个联系人】联系电话:【带区号的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带区号的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常用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一、中国教育机构【注意:此部分为中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二、外国教育机构【注意:此部分为外国教育机构情况,而非合作办学项目情况】三、合作办学事项四、内部管理体制。

校企联合培养申请表

校企联合培养申请表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归档保管,学生本人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家 长
意 见
我同意我的孩子申请到参加校企(3+1或2.5+0.5+1等)联合培养,并将督促我的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学校和企业的要求完成培养及考核任务。
培养期间孩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完全由本人和家庭负责。
家长: 年 月 日
(家长身份证复月 日
学院
******学院校企联合培养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生本人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培养企业及部门
培养企业详细地址
培养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培养起止时间




我自愿申请到参加校企(3+1或2.5+0.5+1等)联合培养。
本人承诺:在培养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完成好学习及实践任务,根据学校和企业的安排,按时参加考核;认真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校企联合培养期间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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