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建设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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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建设新能源充电站合作方案

XXX充电站

XXX有限公司

2019 年7月25日

目录

XXX充电站建设合作方案 (2)

1、合作方介绍 (2)

2、项目内容介绍 (2)

建设方案 (2)

3.1 高压配电: (2)

3.2 建桩规格及数量: (2)

3.3 配套设施: (3)

3.4 场地地理位置情况: (3)

3.5 充电站建设布局规划图: (3)

3、运营管理方案 (4)

4、出资份额 (4)

5.1 出资比例: (4)

5.2 一次性建设成本 (4)

5、利润及债务分配办法 (4)

6.1 运营服务费收入: (4)

6.2 分配办法: (5)

6.3 分配结果: (5)

合作引流后预期收益分配情况 (5)

6.5 债务处理 (5)

6、合作双方权益和义务: (5)

7.1 甲方: (5)

7.2 乙方: (6)

7、合同变更条件 (6)

1)内力因素:在实际运营中,合作各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6)

2)外力因素:遇到土地收购、政策调整等情况时,补偿按投资比例分配; (6)

3) 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因素,各自承担投资损失。 (6)

8、其它事项 (6)

XXX充电站建设合作方案

1、合作方介绍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丙方:XXX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介绍

1)项目地址:白云区广花一路XXX内停车场

2)充电区合作场地面积:3500平方米

3)合作年限:10年

4)土地性质:建设用地

5)土地现状:有大门,地面已硬化,承重为大巴车,有一般建筑房屋等。

建设方案

3.1 高压配电:

一期项目电动乘用车车充电方案,乙方独立向当地供电局申请电力新建2000KVA,配置18台 120KW 双枪直流恒功率一体充电机,覆盖36个充电车位;一期项目场站需求2000kW,充电桩交流 380V 接入方式。

3.2 建桩规格及数量:

第一期建桩总功率2000KW,18台120KW双枪充电桩(智能分配),充电设备 24 小时对外开放充电服务,可服务社会各种乘用车、出租车、物流车,时间利用率按首年每天6小时、以后每年增加1小时至10小时为止计算,一期充电站设计配置理论每天可服务360 辆以上新能源汽车。

3.3 配套设施:

网络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照明系统1套,消防设施1套,办公设施1套,广告指引1套,集装箱2套。

平台对接:接入捷电通平台,用于充电数据匹配,统一管理及结算。

3.4 场地地理位置情况:

位于广花一路,交通便利,附近区域有一些慢充桩。

3.5 充电站建设布局规划图:

3、运营管理方案

1)充电站由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独立运营及维护,甲方物业协助场站现场管理。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日常运营中需要甲方协助的正常请求。

3)有线组网,且充电桩具有3G/4G联网功能,可以远程连接到云端服务器。

4)充电消费可以采用微信、手机APP等预充值和自动扣费。也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定制专用的IC卡刷卡付费(需要对接双方IC卡及后台通信协议)

5)充电区域约3500平方米为充电专属合作区域,权益归合作三方共同所有,对充电车辆提供2小时内免费停车服务,超出时段的停车费收入及其它增值收入归合作三方所有,由乙方主导控制;

4、出资份额

5.1 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40%(一次性建设投入成本),乙方出资30%,丙方出资30%,后续运营成本由合作三方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乙方负责统一管理及支付,所有成本以实际发生计算。

5.2 一次性建设成本

5、利润及债务分配办法

6.1 运营服务费收入:

按照单车位首年每天6小时、之后通过引流等运营措施,充电时长每年递增1小时至10小时止(未计补贴及增值收入)

6.2 分配办法:

合作三方按照当月实际营业毛利进行分配,测得结果后开具服务费发票结算,以下管理费、人工等均计入运营成本中,如果发生不可预计成本(如银行保函、容量费等),则重新计入成本,调整分配比例,乙方运营管理收取5%的服务费,三方毛利分配比例为:40:30:30

6.3 分配结果:

合作引流后预期收益分配情况

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投资各方按建设成本投资比例进行待分配收益结算;

说明:上述收益中包含折旧成本,各方在计算年度毛利及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年度折旧成本的相应比例扣除后计算。

6.5 债务处理

按照投资比例各自承担相关债务

6、合作双方权益和义务:

7.1 甲方:

1)场站运营期间,需确保道路畅通、车位不被占用,从而保证顺利安全充电,若乙方需要对场站进行维护,则甲方需要给乙方提供协助与支持;

2)监督场站的电力、电表等使用情况,保证专电专用;

3)保证甲方与乙方的服务合作期限在甲方与出租方租赁合作期限内;

4)若因甲方场地产权不明确、债务纠纷等甲方因素造成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5)甲方相关人员(含工作人员)损坏设备的行为,应由甲方负责;

7.2 乙方:

1)运营期的全部场站费用,按投资比例约定的方式承担,可设置财务专用科目;

2)乙方负责向供电局支付电费,充电桩申报主体需变更为致联,统一进行电费集采;

3)充电桩相关补贴归三方所有,按投资比例分配(除去申报成本);

4)负责购买三险(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费用计入运营成本;

7、合同变更条件

合作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合同条款,不得转让股权、不得提前终止合作等,具体细节在合作合同中约定

1)内力因素:在实际运营中,合作各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外力因素:遇到土地收购、政策调整等情况时,补偿按投资比例分配;

3)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因素,各自承担投资损失。

8、其它事项

如遇临时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XXX有限公司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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