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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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距扩大带来负面影响
黄金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举世瞩目,但也面临着国内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的困扰,使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研究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危害,并据此制定实现收入分配差距合理化的对策,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收入分配差距在扩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职工整体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年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15元提高到2005年的18405元,增长近30倍。据国家年度统计结果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但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横比工资水平过低,却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80%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据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个省份中的20个市(区)1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1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2002年至2004年三年中,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53.l%,比上一个三年(1998年~2001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只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比上一个三年(1998年~2001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更有甚者,还有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查还发现,2002年至2004年三年中,港澳台企业平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企业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职工收入上没有一点体现。而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天津等5个城市的纺织企业调查,90%的企业职工工资三年分文未涨。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编辑出版的《2007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一书提供的资料表明:北京市2006年7月实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40元,这还是提高后的标准。2006年北京市的年平均工资为 36097元,但有 60.7%职工达不到这个平均数,较高平均工资是由人数占少数的高收入阶层的权数拉起来的。正如网上一个经典的段子所言:“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另外,企业普通职工与经营者工资收入相差悬殊。国务院国资委的调查显示,中央企业2002年二者的差距为12倍,2003年就扩大到13.6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对1883家各类企业调查,企业总经理与普通职工年平均收入相差3~15倍的占61.2%,相差15—25倍的占14%,相差25~50倍的占7.4%,相差50倍以上的占6.4%。某些国企老总年薪畸高的情况时有所闻,几十万算低的,100多万不稀奇,几千万的也有。中国平安老总马明哲2007年拿了6600多万元的天价

年薪。国泰君安证券2008年发薪酬32亿元
,人均达100万元。具有国资背景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2008年的薪酬也达4000万元!
垄断行业、竞争性行业职工收入悬殊
目前,就整体而言,由于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混乱,平均工资率尚未形成,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所在的行业和领域,而不是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和劳动者素质。一些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行业以及一部分外企员工收入比较高,而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员工的工资则处于较低水平。类似的情况如:劳动定额畸高,职工必须加班才能得到基本工资;压低计件工资单价,职工尽管加班加点,但工资仍然微薄;非正规用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重扣减职工(主要是农民工)收入。另外,任意拖欠职工工资和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根据国家2008年度统计结果,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纺织业1622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1755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60.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
公务员不断涨工资,工人收入增长缓慢
公务员职业稳定,收入偏高,而且法定报酬一升再升。但许多企业员工的月薪只有四五百元,有的刚刚过千元,而且增长缓慢。一个公务员的月工资是几个企业员工工资的总和。
还有大量的下岗失业者和数量庞大的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他们的收入更低,生存状况更差。
此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家庭收入差距等也呈扩大趋势。
建国以来,1949年到1984年的35年间,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是大变小。1984年到2007年的23年间则刚好相反,是由小变大。对中国1984年以后的基尼系数,国内外有多种研究成果。由于计算方法不同。所得数据也各异。但是,无论用哪种方法计算,有三点是一致的:①在多数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②全面改革开始后,扩大的速度很快,从1985年到2000年平均每年升高0.096,为世界经济史上所罕见。③如果说在1979年以后的10年内,扩大的倾向带有历史的合理性,到了1989年以后,差距已达到或超过0.4这条警戒线。近几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在世界亦属罕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在 2007年 11月说,当前,城

乡居民实际收入之比为6: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这种比率为1.5:1,超过2.5:l的极
为罕见。
在研究贫富差距变化趋势时,有两种现象特别值得关注。
其一,在目前贫富悬殊格局下,用资本赚钱越来越容易,赚得越来越多;用劳动赚钱越来越困难,赚得越来越少;经济生活的变动总是给富者带来发财的机会,给贫者带来损失。这就出现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房价的飘升,使房地产商暴富,使富者囤积房产赚钱,使那些存钱买房的人受到严重打击,原来可以买90平方米房子的钱,现在只能买四五十平方米了。由于物价上涨,带来居民消费指数(CPI)提高。尽管2007年央行6次加息,但一直是利率低于CPI。2007年居民储蓄存款的负利率(存款利率减去利息税和通胀率)在2%以上,货币贬值,人人有份,“被视为隐形税收,是对普通人财富的剥夺”。在房价飘升的情况下,富者及部分中等收入者将存入银行的钱取出来投入房产或获益较高的资本市场,在短时间内财富翻一番到几番。贫者即使有几个钱存入银行,并知道去投资、买房产比存钱好,但一来钱少,够不上投资;二来那是救命钱,要急用的(留着看病的,孩子上学等),不能动。这两年的物价、资本市场等的变动,无一不导致在生产要素分配中,资本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劳动占的比例越来越小,从而加剧了贫富分化。多年来,劳动所得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目前,我国劳动所得占GDP的比重,大致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3或更低(美国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近年来一直稳定在5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GDP高速增长和人均GDP较以前高,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却很低,而且在下降,经济增长的成果向富人过度倾斜,劳动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却相对较少,用资本赚钱的富人所得却越来越多。
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有名的共400人,他们2007年的财富总和为2800亿美元,比2006年增加了 1640亿美元,增加 70.73%。身家超过10亿美元的,2006年中国有15人,2007年增加到66人,居世界第二位;有百万美元金融资产以上的富人,中国有31万户,居世界第五。这标志着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百万、亿万富豪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均GDP位居世界第122位,而大富豪之多却居世界第二及第五,占人口0.5%的富有家庭占有了中国 60%以上的个人财富。这种畸形状况是中国贫富差距大超世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二,贫富差距已经具有稳定性,并形成了阶层和代际转移。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以“万元户”为富户标准的年

代,由于贫富差别不大,达到富者的标准比较容易,一些贫者也可以成为富者;富者只有万把块钱,经营稍有差错,或政
策变动,即可从万元户群体中退出来,贫者富者可以对流。而现在,由于富者已成巨富,富者的标准提高了,且富者容易更富,贫者在就业、教育、分配制度等方面遇到不公平(机会不均等,权利不平等)待遇,贫者上升为富者的通道减少、变窄,一般情况下难以上升到富人行列。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贫者正从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和跨代贫穷。由于贫者富者的子女在出生时所处的环境不同,成长过程中的起点不一样,机遇不一样,继承的财产也不一样,富者的子女可以受到良好的教育,就业不成问题,如此等等,父辈的贫富差别与社会地位就会传递给后代,出现代际转移。这样,贫者恒贫,富者恒富,贫富差距便会趋向稳定化和制度化,成为一种很难改变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流动通道也被严重堵塞。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差距
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向农村和中西部的投资,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基础投资的力度增强,但在一段时期内,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及其居民收入差距,仍会因发展的基点不同、条件不同而呈现较大的差距。
二是体制转轨因素造成的差距
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社会经济全方位转型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尽管旧制度已基本被打破,但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新制度虽已建立,但仍不很完善。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和扩大,正是制度变迁过程的一种表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制度变革,改变了生产要素在不同单位和个体间的分配格局,也因此导致了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1984年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损了国家而肥了一小撮“内部人”,特别是股份制改造在一些地方竟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这些年因为监督机制缺位,甚至是权力的介入,产生大量黑色收入导致一部分人暴富,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些不合理收入,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在新一轮的角逐中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三是行业收入差别因素

造成的差距
行业收入差别的形成取决于行业脑力劳动程度、行业人均资产占有量、国家行业政策、行业产品或服务的短缺程度等多种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
因为行业市场化程度不够,而人为的垄断更造成某些行业的利润率居高不下,致使行业间的收入差别有增无减。垄断排斥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构筑市场准入壁垒,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机会不平等;二是某些部门和单位在吸纳就业方面采取武断措施,造成劳动力之间的竞争机会不平等。在这些部门和单位,即使勤杂工的收入和待遇也很高,人工成本直线上升。行业之间收入差别的扩大致使供职于不同行业的城镇居民收入差别在不断扩大。
四是隐性收入因素造成的差距
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把收入等同于工资,却把工资外的收入忽略了。实际上,在工资收入以外,许多人的收入中存在大量的隐性收入,一些具有垄断性的行业和部门,由于缺乏竞争机制,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他们能够获得工资收入以外的灰色收入,使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另外,一些人的待遇收入中存在一部分实物形式的表现,特别是级别较高的干部和企业经营者所享有的待遇收入,其所存在的形式更为丰富。由于这些收入都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以货币表现出它的价值,所以也是货币收入,而享受这种待遇的人也因此减少了其工资支出,所以等于相对地增加了个人的工资收入。这些收入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五是权力腐败因素造成的差距
权力腐败是滋生一批暴富分子的土壤。得利的主要是这样几类人:一是部分资源的管理者,这些人手中握有的权柄使他们拥有计划内物资的审批权和资金的使用权,他们得利的手段往往是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二是少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这类人特别容易将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变为己有;三是有能力将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他们和社会资源管理者中的腐败者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四是一些派驻海外及港澳地区的中资机构的少部分工作人员,这些人或者擅用公款经营超范围业务,或者收取贿赂或索取回扣,从中大量获利。另外,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左右和干预。导致收入和资产分配的永久性不平衡,增加了低收入者的投资风险,使扶贫和社会救济计划难以落实到真正的穷人身上,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甚至流入利益集团的腰包。以上这些因权力腐败而获得的非法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居民收入差距。虽然这一

原因所引起的收入差别扩大可能从数量上来看对全国收入差别的效应并不明显,但对人们心理上产生的影响效应却是巨大的。
此外,经济类型差别的存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够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不健全等,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因素。
以上这些因素都不是孤立地在起作用,而是交互作用,使得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危害
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差距扩大,影响深远。其中重要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贫富差距扩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具有“连带效应”,会产生一系列的循环反应:消费不足使买方市场的生产竞争加剧,许多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减员减产至停产破产,企业效益下降;投资信心及投资总量的减少使社会就业岗位增加受限,使大量贫困、失业和待业的低收入者通过就业提高收入的途径受阻;社会经济增长的放缓,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可能会随之减慢,进而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及对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减小。这样,又反向促成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贫富差距扩大关系到是否走向和谐社会目标。中国社会当前阶段的一种矛盾奇特现象是,在经济超高速发展(GDP连续30年平均在9%以上,最近连续5年在10%以上)的同时,幸福指数和群众对生活水平的感受却并没有如同GDP那样上升,相反,普遍感到生活艰难。因教育费贵,怕孩子上不起学。上了学,就是大学毕业了,又面临就业难。在城市里就了业,房价贵,买不起或租不起住房,成不了家。许多人怕生孩子。因医疗费用贵,有病看不起,“小病拖,大病捱,到死还不能往医院里抬。”从生到死,步步感到艰难。2005年,按联合国最低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不少于2亿,仅次于印度,位列世界第二。
发生这些情况的根源在于,GDP增长带来的新财富中,很大部分被富人拿走了,或者说,穷人创造的财富有一部分被富人拿走了。由此带来贫富阶层的分野。部分富者骄奢淫逸,不事生产工作。部分贫者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贫困不仅是一种物质状态,也是一种心理状态。贫富悬殊使部分居民心理失衡,不和谐因素和社会稳定隐忧与GDP一起迅速增长。贫富悬殊危及社会和谐。通过贪污、行贿、制假、偷盗、抢劫、诈骗、绑架、贩毒、卖淫等手段谋财案件增多。保安、防盗门(网)、围墙、富人住宅区城堡化等等之多,为历史所罕见,在世界上也少有。
三是贫富差距扩大关系到改革的性质与社

会前进的方向。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说得很明白:“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搞社会主义就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会导致两极分化,危及社会主义。所以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当邓小平决定以市场经济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时,他心中清楚市场经济会自发地导致两极分化,所以他一再强调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
“贫富分化”不同于“两极分化”。前者是财富占有量的差别,是个量的概念,衡量贫富分化程度可用基尼系数等指数。后者是财富占有者在生产关系中地位的差别,是个质的概念。若大家都在变富,只是先富后富之别,那就是贫富分化而不是两极分化。衡量两极分化的标志是剥削者阶级和被剥削者阶级的产生。在中国当前阶段,集中表现在邓小平说的是否“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并因此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事物的量变会引起质变。贫富分化中含有两极分化的要素与萌芽。贫富分化的趋势如不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势必导致两极分化。邓小平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
判断中国是否已经进入由贫富分化向两极分化转变,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出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情况。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富者愈富的情况,还是穷者愈穷的情况都是显著的。中国当前居民收入与财富占有状况差距悬殊,贫富分化严重,对这种发展趋势如不立即予以扭转,必将转化为两极分化。
遏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对策措施
对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遏止。
创造起点和规则平等的社会环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政治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端的现实情况下,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非法干预和介入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易造成起点不平等。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必须建立一个开放和流动的社会,实现公共权力的阳光操作,调整和规范公共权力获得和行使的方式,完善获得、使用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开放、公开、公正的公共权力体制,打破各种体制性壁垒,加大户籍改革力度,消除垄断因素的影响,实现社会的多元竞争机制,切实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规则面前的平等权利,创造一个起点平等、机会均等的社会环境。
规则平等是社会公正的核心所在。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

严重危及社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基础。要加强普法工作,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思想观念,提高公众法制意识,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从严立法、从严执法、从严惩治,实现依法治国。
加强税收调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要运用税收对分配的调节等经
济杠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
强调更加重视分配公平、社会公平,主张效率与公平结合,并不是要否定收入差距。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必要的,实行按劳分配,应保持与劳动贡献差距相一致的收入差距,才有助于鼓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样,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保持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效率差距相一致的私营和外资企业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发挥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只要是合法收入,不管多高,都要依法保护。但是,“过高的收入”,即使都是合法取得的,也应通过税收予以调节。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缩小收入差距、控制贫富差距的拉大,政府应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管理,加大税法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加强对收入的税收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累进税等,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并将所征资金用于社会公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别,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分配。
税收是调节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底线,是一张“社会安全网”。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平衡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构筑社会安全网,要增加投入,在国家财政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废除一切歧视弱势群体的政策,借助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元的资金筹集渠道,发挥基层和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形成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重新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应该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只有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才能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切实履行起点和规则的人人平等性。建立体现公正的社会价值分配机制,克服或缓解公众对不公正现象的不满情绪,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形成社会公正与效率统一的良好局面;只有转变

政府职能,让政府逐步退出市场,克服政府行为市场化倾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水平和能力,才能有效干预分配不公平问题;为公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发挥政府校正不平等的作用。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主要方式和载体,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主要产品。公共政策要体现社
会公正,维护社会公正是政府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时需要考虑的。公共政策的公正性首先应体现为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公众的广泛参与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参与能够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的对话,使政府与公众之间协同一致。公众的广泛参与,要求政府为公众提供利益表达的机制,广泛倾听各阶层的利益诉求,通过相互之间的对话、谈判、协商,求得共识,从而有效地维护公正的社会公共秩序。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越是稀缺的资源,投资回报率越高。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贡献的大小由市场衡量,劳动报酬由市场决定和实施。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劳动报酬水平。提高劳动报酬,一方面,必须提高劳动的质和量,提高劳动力中的人力资本含量,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客观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劳动者自身利用市场供给方的力量与需求方进行“博弈”。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者自己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了解,取决于自身劳动力的质量以及劳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劳动者及其群体对其权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等。这些都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自己的劳动报酬,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同时,政府还必须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方面有所作为。一是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使劳动力供需双方公平地在市场上竞争。只有公平竞争,才能使工资率客观地反映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成本。二是严格劳动执法,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只有严格劳动执祛,才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例如,使劳动工时和劳动强度符合国家的规定,使八小时工时制落到实处,使加班能够得到合理报酬,减少恶意欠薪等现象。三是根据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确立不断调整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报酬能够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地增加。四是组织职业培训,协而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使劳动者通过

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增加劳动报酬。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发展,关键是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二是农业和农村自身要加快发展,推进城镇化。三是城市发展要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四是统筹推进城乡改革,消除体
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等,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要缩小现阶段城乡在税负、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尽快取消不应当由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统一。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城乡就业平等。要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为解决“三农” 问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要在农村推行大病医疗统筹和救助,解决农民就医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的差距。
限制部分国企高管畸高的薪酬
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对企业贡献大,收入高一点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是私营企业,老板的收入是员工的几十倍,这不是什么问题。但国有企业就不同了,因为它是国有资产,企业大多不是现任老总创办的,企业的高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有资产以及行业垄断,所以老总和高管拿畸高的工资是不合理的。要对国企高管的薪资进行三挂钩控制。
一是从整个社会薪酬状况着手,实现与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挂钩。也就是说,“10到12倍”的比较对象、基准,既不应该是本企业的职工工资,也不应是本行业的职工工资,而只能是全社会的平均职工工资。数据显示,2006年149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l万元;而同年全国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为21001元。前者为后者的26倍,显然早已超出了“ 10到12倍”的范围。
二是从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着手,实现与企业分红水平和程度的挂钩。国企既是国家、全民的企业,那么在税收之外,就必须将其经营所得向国家分红,这既是市场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国企社会责任乃至存在价值的最直观、最根本标准。因此,国企包括高管在内的薪酬合法性,就必须建立在充分向国家分红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其所有利润,只有先交足国家

的,才有资格谈自己的薪酬。
三是从各行业市场环境着手,实现与具体企业垄断程度的挂钩。制定国企高管薪酬规范,应该考虑各行业国有企业的特点。如果某家国企所在行业处于高度垄断的地位,如烟草、电力、石油、电信、金融等,无论其经营管理水平如何,都能靠此轻松获取超额利润,那么其高管薪酬,就必须得到最严格的控制。相反,对于那些处于充分市场化、高度竞争行业的国企,“其高
管薪酬”则可以采取更宽松的标准—20倍、30倍,甚至更多倍于职工平均工资也无妨。
(《环球视野》摘自《中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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