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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变革求新,孵化器在路上——《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解读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网正式发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下文简称《规划》)。

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规划》的篇幅几乎多出了整整一倍,不仅内容十分丰富,也传递着多重信息。

当前,我国孵化器的发展经历新变革,各方面正发生着深刻变化。

可喜的成绩让人振奋,但也常常一棒当头,孵化器经营不善、倒闭频繁见报,同质化、两极分化严重,服务缺失等问题由来已久,大批面临行业“洗牌”。

挑战与机遇并存,孵化器建设任重而道远,《规划》的发布,会带来什么答案和启示步子有多稳,就有多出彩《规划》指出,“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我国孵化器事业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数量和规模全球领先,并完成全国区域布局。

以载体建设来看,2010年末,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896家,其中国家级346家,从业人员1.5万余人,孵化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

这数据在2015年末,增加到2530家纳入火炬计划统计体系,其中国家级736家,从业人员近4.3万人,孵化面积超8600万平方米。

分别是“十一五”末的2.8倍、2.1倍、2.9倍和2.9倍。

数据的成倍增长,表明孵化器在面上的布局又有进步,可以预见这样的增长还会持续,孵化器要稳定发挥更多价值,必须盘活好局。

我们看到,孵化器建设适应经济发展和时代要求,在新变革过程中,也呈现出新亮点。

《规划》总结“十二五”期间发展的亮点,不乏出彩之处,引人注目。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创富源”和“就业源”。

据统计,五年间累计新孵化科技型企业10.5万家,累计R&D投入近2000亿元,一批专注于战略性行性产业的孵化器,带动了专业孵化器的发展,催生出新产品、新产业、新服务、新业态。

2015年末,拥有各类知识产权15万件,提供就业岗位165万个,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17万人。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创造的示范引领作用,缓解众创孵化机构因疫情造成的资金困难,推动众创孵化机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2020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三)2020年科技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运营主体。

(四)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五)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六)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七)获批的2019年度市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以上获批、备案的众创孵化机构(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仍正常运营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一)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补贴150万元、50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登录系统。

登录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在线填报。

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2020年度”中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三)上传附件。

填写《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经申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众创空间是指面向创业群体的共享创新创业空间,它提供了基础设施、服务、创意资源和培训等多方面的支持,使得创业者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创业过程,并最终成功实现创意转化。

由于众创空间在创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也开启了对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希望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资金的扶持,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的繁荣发展。

一、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众创空间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

各地政府出台的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大同小异,其中最主要的几个支持政策如下:1.资金扶持政策目前很多地方都在推出资金扶持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创业者积极创新、大胆创业。

众创空间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获得政府投资基金、低息贷款、政策性担保等支持,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众创空间更好地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创业目标。

2.土地配套政策为了让众创空间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政府机构可以提供竞买土地、优先分配土地等措施,以满足众创空间升级换代、扩设服务场地的需求。

3.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对众创空间所处领域的税收进行优惠。

在税负方面,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税收退还,当然也可以考虑设置专项税源。

这样一来,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空间,从而更好地实现创业的目标。

4.人才引进政策除了众创空间本身的建设和发展,政府还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等政策,来为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政府可以把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到众创空间内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

二、众创空间的服务模式众创空间是一个集创业、创新、学习、交流和产业孵化于一体的空间。

在此处,创业者们不仅能够获得辅导和支持,还能与其他来自不同领域的创业者交流,寻找更好的创新点子。

1.创业辅导与培训众创空间不仅提供创业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而且还会向托管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技巧培训等服务。

目的是帮助创业团队更好地做好自身实力建设工作,从而更好地面向市场和客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23年国家创业补贴政策

2023年国家创业补贴政策

2023年国家创业补贴政策2023年国家创业补贴政策科技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大众创新创业的工作部署。

火炬中心张志宏主任介绍科技部落实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大众创新创业呈现出新特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不断优化,创新创业观念与时俱进,出现了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众创”现象,带动创新创业愈加活跃、规模不断增大,效率显著提高。

当前我国大众创新创业呈现出四个新特点:一是创业服务从政府为主到市场发力。

现代市场体系的.发展催生出一大批市场化、专业化的新型创业孵化机构,提供投资路演、交流推介、培训辅导、技术转移等增值服务。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投融资服务快速发展,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强大的资本推力。

二是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

伴随新技术发展和市场环境开放,创新创业由精英走向大众,出现了以大学生等90后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越来越多草根群体投身创业,创新创业成为一种价值导向、生活方式和时代气息。

三是创业活动从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

互联网、开源技术平台降低了创业边际成本,促进了更多创业者的加入和集聚。

大企业通过建立开放创新平台,聚合起大众创新创业者力量。

创新创业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跨境创业日益增多。

技术市场快速发展,促进了技术成果与社会需求和资本的有效对接。

四是创业载体从注重“硬条件”到更加注重“软服务”。

创业服务机构由场地租赁、办理注册等基础服务,发展为投资路演、创业交流、创业媒体、创业培训、技术转移、法律服务等新业态,出现了中关村创业大街等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的创业生态平台。

五是创业理念从技术供给到需求导向。

社交网络使得企业结构趋于扁平,缩短了创业者与用户间的距离,满足用户体验和个性需求成为创新创业的出发点。

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出现了更多商业模式创新,改变了商品供给和消费方式。

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曹争鸣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自此,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建设众创空间的热潮,众创空间已成为国家层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由于众创空间是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不太清楚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与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这不仅直接影响对众创空间内涵的正确理解,也直接影响众创空间的科学建设和健康运行。

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研讨和形成共识。

一、众创空间的基本内涵1、见诸于媒体上的众创空间的表述主要有:众创空间是代表着一种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孵化服务器;众创空间是面向人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平台;众创空间是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学者和专业人士的表述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陈晴认为:众创空间实际上是升级版的孵化器。

众创空间实际上是对创业者降低门槛,对创业平台提高了门槛。

因为从空间面积和数量上来看是降低了标准,但从服务能力上,提出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一系列要求,所以实际上是提高了搭建创业平台的门槛。

科技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曹国英认为:众创空间是孵化器前端的一部分功能。

就是我有一个创新的想法如何变成一个注册的公司?当然注册的公司可能会很小,它还需要在孵化器里面进行孵化,但是从想法到注册这个过程恰恰是众创空间要做的。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北京智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禄认为:第一,众创空间是孵化器集群的高级化和泛在化。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市科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标准认定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奖励与支持第六章附则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优化创业孵化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为有独立运营主体,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办公场地,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全要素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创新载体。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众创空间应搭建项目、技术、人才和资本等深层服务对接平台,完善企业成长培育机制,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鼓励众创空间服务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互动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标准认定第七条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二)运营机构须在西安注册(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有专职运营团队,运营负责人应具备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同时团队中至少2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四)孵化场地集中,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自申请认定之日起算),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0%以上,单个企业占用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0%;(五)孵化对象应是科技型创业团队或成立不满36个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中工商注册地址在空间内并实际入驻办公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近12个月新增工商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5家;以高校为运营主体的众创空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六)近12个月至少有2家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融资;(七)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配备不少于3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定期向在孵企业和团队进行咨询辅导;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每月组织创业活动不少于2次;(八)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6家以上。

福建众创空间申请流程

福建众创空间申请流程

福建众创空间申请流程
福建众创空间的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准备所有公司资质附件材料。

整理装订成册,并按时递交到指定的主管部门。

2.做好演示材料等待通知答辩,基本一周内会安排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3.评审组进入孵化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4.评审工作结束后,就是正式评南阶段。

材料的评甫和现场答辩都是科技部主管人员或者当地众创空间的专家主持的。

5.被认定通过的企业,首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成熟-批推荐一批的原则。

将拟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6.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的有关标准和条件。

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7.通过公示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每年须按照要求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各地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制表:审核:批准:。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陕科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省政府《陕西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原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等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第三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四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第五章服务与管理第六章发展与提升第七章附则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载体建设的目标是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绩效,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众创空间稳发展 升级面临新挑战

众创空间稳发展 升级面临新挑战

34 2021.05研究与探讨Study and Discussion2020年,全国众创空间经受住新冠疫情考验,呈现出“数量稳固、效益提升”的态势。

各地方出台鼓励复产复工,推动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众创空间得到稳固发展,稳就业作用凸显,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进一步加强。

但其发展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转型升级成为推动创新创业纵深发展的核心关键。

一、众创空间成为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1.众创空间总体稳固发展。

2020年,全国共有众创空间8507家,同比增长6.3%。

其中民营性质7174家,占比84.3%,民营社会资本已成为众创空间投入的绝对主体。

广东(993家)、江苏(898家)拥有众创空间数量位列全国第一、第众创空间稳发展 升级面临新挑战◎ 科技部火炬中心 徐示波 陈 晴二,占比11.7%、10.6%。

中西部地区众创空间数量增幅较大,河北(新增132家)、湖南(新增96家)、四川(新增80家)增幅位列全国前三,反映出中西部地区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

西藏增长速度最快,从上年度2家增加到22家,增幅达10倍。

从区域分布来看,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众创空间占全国总数的48.3%。

此外,各地加大对众创空间的财税支持力度。

2020年,众创空间共获得各级政府财政后补助30.2亿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总计2.21亿元,众创空间享受普惠性政策逐步加大。

2.众创空间吸纳就业能力提升,稳就业作用凸显。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不利形势下,众创空间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43.9万个,吸纳就业人员193万人,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层次创业群体加速增长,创新创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

众创空间内大学生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科技人员创业、大企业高管离职创业、外籍人士创业等团队和企业数量共计24.4万个,其中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13.1万个,同比增长3.15%,众创空间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增加较快,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郑科规〔2021〕2号)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规范众创空间管理工作,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郑科〔2015〕9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9日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创办的,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我市科技孵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功能是围绕我市创业者需求,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政策咨询、投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郑州打造成为国家极具活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背景近年来,众创空间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众创空间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条件,以确保众创空间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1. 法律遵从国家级众创空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同时,众创空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创新创业政策和法规,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2. 入驻企业数量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数量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入驻企业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以确保众创空间具备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资源。

具体的入驻企业数量要求可以根据地区和众创空间的规模进行调整。

3. 创业导师和专家团队众创空间应组建一支具备一定规模和专业能力的创业导师和专家团队。

这些导师和专家应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全面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其快速成长和发展。

4. 创新创业服务国家级众创空间应提供一系列的创新创业服务,以满足入驻企业的需求。

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孵化服务、资源对接、市场拓展、融资支持等方面,能够全方位地支持入驻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5. 创业生态建设国家级众创空间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当地创业生态建设。

这可以包括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参与创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整合和共享,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和生态环境。

6. 创业成果和影响力国家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创业成果和影响力。

这可以通过入驻企业的创业成功案例和社会影响力来评判。

众创空间所孵化的企业能否快速成长、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将成为评定众创空间的重要标准。

7. 绩效考核和管理国家级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机制。

通过对众创空间的运营情况、入驻企业的成长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8. 社会责任履行国家级众创空间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

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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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日期:2016年03月01日来源:科技部
国科发火〔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具体要求,科技部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成绩突出、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了审核,对拟备案的进行了公示。

现将第二批通过备案的362家众创空间予以公布,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请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附件: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
科技部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第二批众创空间名单。

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创办的,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我省科技孵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功能是围绕我省创业者需求,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政策咨询、投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经济发—1 —展新动能。

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厅是众创空间的宏观管理部门,第四条地方科技管全省众创空间的培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理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是众创空间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众创空间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申请与备案第二章省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申请备案省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运营机构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应当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年。

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1满力。

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二)固定的孵化场所。

具有50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公场所,提供不少于50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地。

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步推进⼤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件精神,促进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办法。

第⼆条进⼀步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建设,⽀持众创空间提升服务⽔平。

加快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向升级,⿎励依托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励众创空间“⾛出去”,链接境内外创新创业资源。

第三条市级众创空间分为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励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申请认定为专业化众创空间。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众创空间的业务指导、认定、考核、政策兑现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各区(含⽕炬⾼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推荐和⽇常服务。

第⼆章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综合型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综合型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运营机构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法⼈资格、财务独⽴核算,⽆严重失信⾏为;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年。

(⼆)可⾃主⽀配的场地⾯积不低于1500平⽅⽶,创业场地⾯积与公共服务场地⾯积之和不低于总⾯积的9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接待区、项⽬展⽰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场地为⾃有或租赁,租赁场地租期不少于60个⽉。

(三)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5个,在孵企业应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成⽴时间不超过12个⽉,且企业注册地须与众创空间注册地⼀致。

(四)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

(五)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次。

洛阳市(专业化)众创空间评价指标

洛阳市(专业化)众创空间评价指标
专家评定。最高6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7.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孵化成效在主流媒体宣传情况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6分)
专家评定。最高6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被主流媒体采用。每在洛阳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发表1篇报道加1分;在河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发表1篇报道加3分;每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1篇报道加5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14.考核期内,空间内项目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1分)
有得1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5.围绕依托单位产业链服务企业数量(6分)
专业领域企业小于8家得0分;满足8家得4分;每增加1家得0.5分。最高6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社会贡献(27)
16.考核期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6分)
附件2
洛阳市(专业化)众创空间评价指标
考评项目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和说明
佐证材料
备注
服务能力(35)
1.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10分)
1.综合性众创空间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得0分;面积等于300(含)平方米得6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0.5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2.专业化众创空间面积小于800平方米得0分;面积等于800(含)平方米得6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0.5分。
每家1分。最高3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11.考核期内培育国家科技型企业数量(5分)
每家0.5分。最高5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2.考核期内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6分)
每家1分。最高6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3.考核期内举办有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3分)
1.未开展得0分;2.开展得场次小于5次得2分;3.开展场次5次以上得3分。最高3分。

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银行关于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银行关于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银行关于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中国银行•【公布日期】2022.03.22•【文号】国科火字〔2022〕81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银行关于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8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扎实推动科技部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银行共同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中国银行分支行对照行动方案,共同梳理对接需求清单,务实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

附件: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联系方式:科技部火炬中心王灿************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师杨************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银行2022年3月22日附件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扎实推动科技部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切实加大金融对企业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技术要素、资本要素、人才要素、数据要素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科技部火炬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与中国银行共同开展科技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一体两翼”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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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文件政

科技部火炬中心专业化众创空间文件政策是指科技部火炬中心为促进科技创新
和创业发展,推动众创空间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文件政策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在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
重要作用。

专业化众创空间是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服务,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创新创业载体。

文件政策明确了科技部火炬中心在专业化众创空间中的角色和职责。

作为推动
科技创新和创业的重要机构,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负责对众创空间的认定、评审和管理工作。

他们将评估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中提供指导和支持。

文件政策还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推动专
业化众创空间的发展。

他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服务。

同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各地众创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

通过文件政策的实施,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众创
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专业化众创空间将成为创新创业者分享资源、互相交流、共同成长的重要平台。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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