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政〔2020〕62号隐贤镇2020年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莱政办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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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2020年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7日2020年服务业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聚焦现代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服务业对产业升级的支撑力、经济增长的贡献力、创业富民的带动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年内,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1个百分点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提升发展生活服务业。
以全面提升生活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推动我市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商贸住餐等生活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1.以全市全域旅游规划为引领,突破发展文化旅游业。
一是优化发展布局。
以《莱阳市全域旅游总体发展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旅游+”的融合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旅游业向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实现我市旅游业提质增效、突破发展。
二是着力打造丁字湾文化旅游核心区。
以打造全球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全室内、全天候、全季节”的顶级旅游综合体为目标,依托恒大海上威尼斯、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着力构建丁字湾文化旅游核心区,年内重点抓好童世界主题乐园、会展中心、城堡酒店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莱阳文化旅游由“小、散、弱”向“大、强、优”转变。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秘〔2020〕12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秘〔2020〕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335a8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ad.png)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我市全面落实2020年33项民生工程通知如下:一、加强责任落实。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员队伍相对固定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精准实施。
要紧紧围绕33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照项目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思路,优化民生工程务实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过程管控,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强化序时调度,实时定向督导,狠抓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要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聚焦困难人员救助、智慧健康建设等项目,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民生短板。
三、健全工作机制。
要发挥“党委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推进机制,完善月度分析机制,健全民生工程横向、纵向协调推进机制,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等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资金保障。
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7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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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7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6•【字号】邢政提案字〔2021〕第9号•【施行日期】202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78号提案的答复付庆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情况(一)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5月开展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2018年10月,我市制定了《邢台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启动10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2018年改造34个,2019年29个,2020年42个。
截至目前,10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全部启动,协议安置面积155.78万平方米,涉及改造村民13320户,回迁安置住房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72个项目已达到基本建成标准,建筑面积61.57万平方米。
(二)2021年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
2021年,计划启动2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截至4月19日,已启动10个,启动率43%,协议安置面积36.29万平方米,已开工36.29万平方米,开工率100%。
二、相关建议的办理情况(一)关于设立专职机构,改变管理体制和审批机制,加快手续办理问题。
一是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棚改办主任,抽调住建、规划、国土、行政审批等部门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坚持每周至少调度一次,从市级层面统筹工作推进,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出台了《关于再造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的问题,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再造流程、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前介入、并联审核、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审批流程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房地产开发建设环境。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为民所办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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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为民所办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新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为民所办实事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普惠、可行、连贯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落实为民所办实事包保责任制。
请各包保领导、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现将十件为民所办实事包保领导及责任单位公布如下:一、电网建设工程包保领导:苏永涛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人武部、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工作任务:一是实施小协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扩建1台50兆伏安主变;35千伏出线2回,单母线分段接线;10千伏出线10回,单母线三分段接线;电容器1×(3.6+4.8)兆乏。
二是新建小协谷里T接小协站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35千伏线路5.8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5.65公里,单回电缆线路0.15公里。
三是实施建新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扩建1台50兆伏安主变;10千伏出线12回,单母线分段接线;电容器1×(3.6+4.8)兆乏。
四是新建翟镇-宗源科技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35千伏线路9.4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8.5公里,双回电缆线路0.9公里。
五是实施35千伏龙廷输变电工程。
安装10兆伏安主变2台;35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16回,电容器2×(1+1)兆乏。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3ad05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a0.png)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871680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33.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青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5件实事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决定,2024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5件实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扶持创业3万人,新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65万个。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2.开工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30所,推动续建完工40所;改造农村薄弱幼儿园50所;建设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200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3.推动“托幼一体化”,全市新增托位6000个以上,对备案托育机构在托普惠性托位按照二孩500元、三孩60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助(机构和托育家庭各补助50%);对备案的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在托托位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4.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75%,服务“三高一慢”患者2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5.提升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年报销限额提升到6000元以上;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6.打通城市未贯通道路20条;推动地铁6号线一期开通运营;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4万个以上;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位1万个以上。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b49611b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62.png)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办理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4日附件: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海绵城市项目(2020年)项目内容:文化西路(青岛路至深圳路)道路改造工程,北京东路(南京路至G204)人行道板铺装工程,苏州路(上海路至梅山路)人行道板铺装工程,威海路(杭州路至G204)人行道板铺装工程,龙口路(南京路至G204)人行道板铺装工程,莱西北站北广场工程,团岛路(青岛路至深圳路)道路改造工程,南京路防洪沟工程(沽河头村前),学院路(南京路至G204)道路改造工程,上海路(沽河大道至大沽河)人行道板铺装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其他市政工程项目内容:苏州路污水泵站及管道改造工程,文化西路通洙河排水主管道清淤工程,北京路(青岛路至深圳路)人行道板铺装工程,华地热力污水管道配套工程,蓬莱南路(青岛路-长岛路)大修工程,“梦想望城”片区雨污管网配套项目,烟台路(G204至上海路)道路维修工程,月湖公园夜景亮化改造提升工程,洙河公园一期、休体公园亮化设施维修项目,S209省道西污水管网,临时填埋场垃圾筛分及转运,常州路(济南路至梅山路)道路建设工程,济南路(苏州路至扬州路)道路建设工程。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3f22da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4f.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对标深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
2019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ca952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4b.png)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沪奉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现将《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主动接受区人大代表的监督检查,确保实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024年2月23日2024年奉贤区为民办实事项目1.完成500名高素质农民培训;2.完成1万名生产型企业务工人员安全培训;3.建设完善并规范运作23个“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4.新增430张养老床位;5.新建2家社区长者食堂;6.建设“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12家;7.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500人;8.帮助36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9.开展3500名困难职工帮扶活动;10.为30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11.开办50个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12.为5万户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更换燃具连接软管及调压器;13.新建180个公交候车亭,完成20个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14.推进共享厕所80座;15.完成6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修缮改造,新增1000个老旧小区停车位;16.新增2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7.完成11家社区托育“宝宝屋”建设;18.老年数字教育进居村,惠及老年人6万人次;19.打造6个“市民艺术夜校”奉贤分校服务点;20.新增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21.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22.更新添置血透设备70台,增加血透床位23张;23.新建改建市民健身步道7处、健身苑点30处;24.建设1个社区市民健身中心;25.新建改建13座市民球场;26.完成200个直通点位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27.为2.7万名20至70周岁户籍妇女提供妇科病和乳腺病免费筛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的通知-西政发〔2020〕1号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的通知-西政发〔202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df94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78.png)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的通知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现将2020年市政府重点办好的实事予以公布,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实事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实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莱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2日2020年市政府重点办好的实事一、实施学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工程,改善教育办学条件1.互联网+校园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内容: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访客登记系统,在原有“互联网+”校园安全综合防控管理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扩容,将40所镇办中小学接入该系统。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2.4所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内容:为机械工程学校、洙河小学、南京路中学3所学校接入雨污水市政管网、进行旱厕改造;机关幼儿园和南京路中学2所学校进行自来水接入市政管网改造;南京路中学进行集中供暖改造。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二、改扩建3所中小学,解决大班额问题1.济南路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内容:新建一栋教学楼,建筑面积3803.60平方米;在学校西侧8000平方米土地建设篮球场、排球场、健身场地等。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2.泰安路小学(原水集中心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内容:扩建教学楼800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和内部配套。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3.香港路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内容:在现校园以东新征土地18亩新建综合楼、教学楼、风雨操场等,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地下一层建设人防工程5500平方米。
淄博市张店区浮山驿地块调查报告
![淄博市张店区浮山驿地块调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c4ef52004a1b0717ed5dd84.png)
淄博市张店区浮山驿地块调查报告淄博市张店区浮山驿村370303104702JA0000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浮山驿村村民委员会编制单位:山东鲁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零年八月1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浮山驿370303104702JA000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委托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浮山驿村村民委员会编制单位:山东鲁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山东鲁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同帅项目参与人员:丛兴隆、高雪序号姓名职称专业职责签字1赵同帅工程师环境工程项目负责人2丛兴隆工程师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编制人3高雪工程师食品科学报告审核人4赵同帅工程师环境工程授权签字人23 前言本次调查地块为淄博市张店区浮山驿370303104702JA00001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以西400m、华福大道以南 250m 处,占地面积 20000m 2 (30.03 亩),地块中心坐标为 E117.995723,N36.758515。
地块四至范围分别为:东侧紧邻浮山驿村(已于XXX年5月拆迁),西侧紧邻浮山驿耕地,南侧紧邻浮山驿耕地,北侧紧邻傅家村。
自上世纪至今,本次调查地块为浮山驿耕地(水浇地),历史上从事小麦、玉米等基础农作物种植活动,无其他生产活动;2019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本次调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浮山驿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鲁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4414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cb.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第一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重点,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确保2020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责任分解中,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促推进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序号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刘忻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文山会海”。
市政府办公厅二、戴建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思维。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2020年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青政字[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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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2020年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2020年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市级重点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2020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00个,总投资4443.3亿元,重点前期项目157个,总投资3029.5亿元。
现将重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市级重点项目是拉动我市投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打赢“15个攻势”的主要支撑力量,关系全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战略机遇、增强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转型、提高民生福祉,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特别是当前,要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充分发挥市级重点项目的龙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一批项目复工开工,千方百计促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二、加强重点项目土地资金保障强化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确保重点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应保尽保。
压缩用地手续报批和供给手续办理时间,推进项目及时落地建设。
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专项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同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促进供地项目当年全部落地开工。
加大重点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重点项目资金供给。
各责任单位要协助项目方积极落实前期相关手续,为重点项目争取金融支持打好基础。
三、强化重点项目服务推进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力度,牵头组成专班推动项目建设,定期通报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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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根据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陆续开展的多项清理工作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厅现行有效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8件(截至2020年7月),废止文件15件,现予以公布。
2020年7月31日现行有效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7月)序号文号文件名1建办〔2008〕1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2建办〔2013〕2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信访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3建办〔2013〕2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建办〔2017〕19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5建办〔2019〕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建办〔2019〕7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7建办函〔2020〕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修订)》的通知8建法〔2016〕29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9建法函〔2018〕247号关于《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10建房改〔2001〕103号关于继续做好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建房改〔2006〕365号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12建保〔2014〕145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13建保〔2014〕155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14建保函〔2016〕126号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15建保〔2018〕15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16建保函〔2018〕339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7建保函〔2019〕1615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18建标〔2013〕52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19建标〔2015〕108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建标〔2015〕23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定内容和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21建标〔2016〕254号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定工作的通知22建标〔2017〕57号关于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的意见23建标〔2017〕26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4建标函〔2017〕616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25建标〔2018〕11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管理规定》的通知26建标〔2018〕14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7建标〔2018〕177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28建标(2019〕45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建办〔2019〕7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30建标(2019〕9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31建房字〔1993〕445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解放初期私人房产有关问题的批复32建房字〔1997〕239号转发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33建房字〔1997〕360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34建房〔1998〕293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35建房〔1998〕310号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建房〔1998〕352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37建房〔1998〕455号转发建设部贯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通知38建房〔1999〕3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39建房〔1999〕212号关于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请示的答复40建房〔2001〕1 号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41建房〔2000〕79号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商业网点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42建房〔2000〕127号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知43建房〔2000〕427号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激活房地产市场的通知44建房〔2001〕228号关于转发《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45建房〔2001〕279号转发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46建房〔2001〕366号关于贯彻建设部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六个规章的通知47建房〔2001〕4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8建房〔2002〕162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49建房〔2002〕200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50建房〔2002〕288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51建房〔2013〕92号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52建房〔2015〕105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53建房〔2016〕22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54建房〔2017〕64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55建房〔2017〕6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使用维护落实物业服务的通知56建房〔2017〕9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57建房〔2017〕9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58建房〔2017〕14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通知59建房〔2017〕23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60建房〔2017〕24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61建房函〔2017〕28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62建房〔2018〕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63建房〔2018〕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64建房〔2018〕9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65建房〔2018〕167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6建房〔2019〕3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67建房〔2019〕56号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68建房〔2019〕6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9建房函〔2019〕13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通知70建房〔2020〕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7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及销售行为监管的通知72建管〔2002〕37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3建市〔2015〕16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74建市〔2015〕175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75建市〔2018〕8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76建市〔2018〕13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77建市〔2018〕139号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78建市〔2018〕16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79建市〔2018〕217号关于大力促进全省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80建市〔201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81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82建市〔2019〕3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83建市〔2019〕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4建市〔2019〕93号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85建城字〔1996〕64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86建城〔2002〕34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87建城〔2015〕194号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8建城〔2019〕65号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89建城〔2019〕11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0建法函〔2004〕483号关于《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建法函〔2011〕470号关于巢湖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对在荒山购买土方用于城市工地建设造成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92建村﹝2017﹞8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93建村[2018]24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的通知94建村﹝2020﹞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95建管〔2007〕243号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96建管〔2008〕50号关于外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皖备案下放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通知97建质〔2010〕9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98建质〔2010〕778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99建质〔2014〕2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100建质〔2014〕2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1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02建质〔2015〕98号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103建质〔2017〕157号关于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104建质函〔2017〕19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105建质〔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06建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107建质〔2018〕16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08建质〔2018〕16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109建质函〔2018〕328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10建质函〔2018〕2284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标准及考核流程的通知(拟修订)建质函(2018)23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112公告2019第49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试行)的公告113建质〔2019〕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114建质〔2020〕4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115建质〔2020〕4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116建科〔2009〕63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117办科函〔2010〕68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18建科〔2010〕167号关于在城乡建设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的通知119建科〔2010〕168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目录》的通知120建科〔2012〕14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21建科〔2013〕4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法制办公室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122建科〔2014〕1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123建科函〔2014〕1405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124建科函〔2015〕1829号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125建科〔2016〕229号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126建科函〔2016〕1936号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的通知127建科〔2017〕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128建科〔2017〕10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129建科〔2017〕15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通知建科〔2017〕238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131建科函〔2017〕1292号关于建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32建科函〔2017〕2054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133建科函〔2017〕2944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34建科函〔2018〕25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135建金〔2017〕4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36建计〔2018〕1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137建计﹝2018﹞57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38建人〔2019〕8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废止文件目录文号文件名1建管〔2005〕225号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2建管〔2006〕38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3建质〔2012〕97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4建质函〔2012〕115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5建质函〔2014〕7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网上打印及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6建质函〔2014〕74号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广使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的通知7建质函〔2014〕930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监管通”系统的通知8建质函〔2015〕2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9建质〔2016〕22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办法建质函[2016]65号关于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的通知11建质函〔2016〕20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网上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12建质函[2016]57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13建城〔2017〕18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违法建设与违法用地认定处置指导意见》14建办函〔2019〕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15建质函〔2019〕525号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结束——。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cf9e6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fb.png)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办理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局。
附件: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日附件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基础设施工程1长岛路(上海路至北京路)防洪及道路工程道路长1120米,宽16米,翻修道路17920平方米,砌筑1.5米宽防洪沟2240米。
1月底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工作;3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监理招标;4-5月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及审批、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预算评审、施工许可证办理;5月开工建设,12月竣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郝曙光2香港路(上海路至北京路)防洪及道路工程道路长1120米,宽24米,翻修道路26880平方米,砌筑1.5米宽防洪沟2240米。
3杭州路(威海路至北京路)道路改造工程道路长2700米,宽16米,翻建道路45000平方米,整修人行道板7000平方米。
4济南中路(烟台路至南京路)道路罩面工程道路长1250米,宽24米,沥青砼罩面30000平方米。
寿县隐贤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寿县隐贤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https://img.taocdn.com/s3/m/e27e8108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0.png)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土木工程建筑(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隐贤镇多村联建生态产业基地 (二期)
安徽淮淠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382.6
2023-05-25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3/1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寿县隐贤镇镇东生活污水处理设 安徽天月环境工程 施提质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结 有限公司
TOP5
隐贤古镇哈德门及董子文化广场 黄山永筑建设工程 抢险修建提升项目(一期)成交 有限公司 结果公告
TOP6
隐贤镇多村(街)联建生态产业 基地(二期)
TOP7
隐贤镇多村(街)联建生态产业 基地(二期)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48.0 \ \
2023-07-10 2023-03-17 2023-03-29
目标单位: 寿县隐贤镇人民政府
报告时间:
2023-08-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度城乡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度城乡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bb16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ec.png)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度城乡任务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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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20年度城乡建设任务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核心,强化高质量发展目标追求,持续走好“两海两绿”发展路径,加快“四新盐城”建设,立足长三角中心区域城市定位,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重点安排综合交通、水利工程、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环境治理、公共配套、园林绿化、住房建设、镇村建设、规划与信息化等10大类727项城乡建设项目,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581.92亿元。
现将2020年城乡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希望各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责任,新建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抓竣工,强化工程管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目标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四新盐城”作出新的贡献。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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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政(2020) 62号隐贤镇2020年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各村(街)、镇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我镇民生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计划。
一、成立组织调整充实镇民生工程领导组,镇长为领导组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财政所所长为民生办主任,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二、认真做好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横幅、明白纸等形式, 宣传2020年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政策要求等。
公布民生工程政策咨询电话,向县民生办报送有关信息。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目标任务(一)“四带一自,,产业扶贫。
支持在贫困村建设特色产业扶贫园区,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发展特色产业。
(二)党建引领扶贫。
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办公经费,推动选派帮扶干部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三)资产收益扶贫。
新建猪舍9500平方米及院内配套设施,资产各归姚集村、许好村、太平街道、青龙村、郝岗村、包公村、隐贤街道、牌坊村、大树村、姚祠村等村所有,年产生猪1万头,每年每村增加集体收入6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群众满意度99%以上。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
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30.8公里。
充分发挥镇级路长办公室职责,明确细化辖区内农村公路各级路长责任人;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确保到年底前全镇均完成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并经培训上岗。
(五)农村危房改造。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新增7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查漏补缺,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新增7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查漏补缺,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障水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或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
(七)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 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分别不超过0.3、0.5. 1万元,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351”)。
慢性病患者在“351”后个人1个年度内门诊慢病合规费用再按80%予以报销(“180”)。
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贫困人口在联网的省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2020年底前,现有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构建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实施学校覆盖率和受益学生覆盖率均为100%,做到应享尽享。
(九)贫困残疾人康复。
为53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为1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十)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十一)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 规划要求,完成省级中心村建设目标。
主要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 重点完成垃圾污水治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完成市级中心村隐贤镇包公行政村街口中心村建设目标。
(十二)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完成改厕任务。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为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 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入驻国家或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区块链追溯应用(十四)就业创业促进。
开发18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公益性岗位安置9人, 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 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十五)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培育省级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品牌;提升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 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我省农村电商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
(十六)技能培训提升。
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
全年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30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35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全年新增4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o 退役军人培训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8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十七)出生缺陷防治全面开展产前筛查。
2020年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八)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面达到100%o (十九)智慧健康建设智慧医疗建设。
推广“智医助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联系机制,帮助基层医疗机构筛选诊断与治疗信息,对高风险病例审核及干预,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误诊漏诊率。
“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加快推广使用“安康码”,申领率达到本辖区户籍人口基数的80%以上。
推进“安康码” 本辖区政务服务大厅应用全覆盖。
.(二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 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护理、半护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对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其中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其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实行定额资助。
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困难职工帮扶: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实施常态化帮扶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救助,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
(二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惠民;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o 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继续推进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更加便民利民。
(二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当年缴费人数达17024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十四)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 保证婚检工作质量;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防治:完成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培训;煤尘(煤矽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
(二十五)智慧学校建设。
2020年,以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为重点,建设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实现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
(二十六)学前教育促进。
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十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工程。
(二十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十九)文化惠民工程。
免费开放1个综合文化站,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公共空间设施场地。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达到10个村级服务点。
“送戏进万村”演出不少于10场。
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10次。
应急广播系统基本建成,10个行政村完成部署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并与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完成对接。
(三十)水环境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