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饮用水卫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沪卫计法规[2015]02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计法规〔2015〕027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应抓紧组织各类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处罚中适
用裁量基准。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2311779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上海市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