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项目监理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监理规划
**********************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监理内容 (3)
1.1质量控制 (3)
1.2进度控制 (6)
1.3投资控制 (9)
1.4合同管理 (10)
1.5信息管理 (11)
1.6组织协调 (13)
1.7风险管理 (14)
1.8项目文档管理 (14)
第二章监理工作方法 (16)
2.1应用软件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16)
2.2应用软件控制流程 (16)
2.3应用系统用户需求 (19)
2.4应用系统设计 (20)
2.5对软件开发工具、技术和软件开发环境 (20)
2.6对系统代码实现 (21)
2.7审查、会签用户需求变更、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 (21)
2.8软件开发的技术监督 (21)
2.9软件组装测试和确认测试 (22)
2.10对软件安装和维护 (22)
5.1.11应用软件控制主要监理措施 (22)
第三章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24)
3.1本项目的监理组织体系结构 (24)
3.2项目监理机构人力资源配备计划 (24)
附录一:工程监理资料文档格式 (24)
附录二:承建单位提供资料文档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监理内容
1.1 质量控制
1、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单位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软件工程质量;
(1)事前:
事前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了解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2)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书的编制;
3)监理机构应对招标书的下列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技术和质量的要求;
●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格的要求;
●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时间进度的要求;
4)监理机构可参与招标答疑工作,协助采购人对工程所涉及的功能、技术指
标向投标单位解释,并保存会议纪要(参见表B.6)和相关文件;
5)监理机构宜对评标的评定标准提出监理意见;
6)监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
监理意见。
(2)事中:
事中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建议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
和互操作性;
2)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如下
内容:
●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
●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的。
3)责令承建单位整改。监理机构应审核的内容如下:
●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工程实施的组织机构;
4)监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必要时,监理机构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
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机构可采取抽样方法;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
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采购人和监理机构同意;
5)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6)监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参见表B.7);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报采购人、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7)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参见表
A.7),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采购人批准;
8)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参见表B.7)。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
下一步骤的实施;
9)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具体按6.3.4.b
处理),保证工程总体质量不受影响;
10)有分包单位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参见表
A.2),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11)监理机构可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
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参见表B.2),报采购人;
●监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
因,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
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采购人签认;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参见表A.4),
条件具备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参见表B.3);
12)监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
停工令,并报采购人,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参见表A.4)。
(3)事后:
事后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参见表A.6),审核初验的
必备条件。监理机构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具备初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在初验报审表中(参见表A.6)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2)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
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初验报审表中(参见表A.6)予以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