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新员工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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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 双方的劳动关系。
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劳动者提出 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4. 主要关注点——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② 不是“铁饭碗”,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 条件(14种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
3 实际行动
➢ 不接触: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去打听接触保密信息。 ➢ 不保存:不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
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 不传递:不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 不发布: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
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 不滥用: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
服务或牟利。
4 违反保密义务承担的责任
➢ <1>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 <2>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 <3>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
5 刑事责任的理解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 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 保密信息。
➢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 人。
➢ 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判决
英博公司称,2007年2月,李磊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不久,公司就发现他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方公司)工作。该公司认为,四方公司 是其公司的竞争者,李磊去那里工作违反了他们之间 的保密协议,遂起诉李磊。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由于李磊 近3年的年平均工资为25600元,法院判决李磊支付英 博公司违约金12.8万元。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 主要关注点——用人单位可随 时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案例
2002年12月1日,李磊(化名)应聘到英博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及保密协议。该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协议终止, 李磊应立即向公司移交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期终止后,李磊仍负有保守自己在公司任职期间所了解到 的商业秘密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 协议还约定,李磊在聘用期终止后的3年内,不得在同行单位 任职,李磊若违约,要向公司支付近3年平均工资的5至10倍, 而公司平常每月要支付李磊100元的保密费。
2 劳动合同法对弱势地位保护
原则: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合规要求, 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弱势地位群体。
实际意义: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与南钢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地位? 劳动合同内容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3. 主要关注点——签订合同
① 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 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 同的,赔偿双倍工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机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 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保密义务
1 百度文库密信息
➢ 内部商业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 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 、采购 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
➢ 内部技术信息:工艺、生产体系、产品开发信息等 等;业务及技术秘诀
➢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 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等。
2 基本要求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新员工入职培训
法务部2011.08
目录
一、劳动合同 二、保密义务 三、竞业禁止 四、安全防范
一、劳动合同 法制保护弱势地位的变迁
1. 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1995年之前,没有统一的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施行——劳动者保护意识的形成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施行——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和加深
7.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 1.与单位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 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只能先 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对裁决不服时按法定时 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 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
③ 必须签订的两种情形: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十年;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第三次。
④ 目的: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构 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 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5. 主要关注点——约定事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劳动者提出 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4. 主要关注点——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② 不是“铁饭碗”,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 条件(14种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
3 实际行动
➢ 不接触: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去打听接触保密信息。 ➢ 不保存:不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
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 不传递:不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 不发布: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
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 不滥用: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
服务或牟利。
4 违反保密义务承担的责任
➢ <1>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 <2>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 <3>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
5 刑事责任的理解
➢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 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 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 保密信息。
➢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 人。
➢ 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判决
英博公司称,2007年2月,李磊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不久,公司就发现他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方公司)工作。该公司认为,四方公司 是其公司的竞争者,李磊去那里工作违反了他们之间 的保密协议,遂起诉李磊。
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由于李磊 近3年的年平均工资为25600元,法院判决李磊支付英 博公司违约金12.8万元。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 主要关注点——用人单位可随 时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案例
2002年12月1日,李磊(化名)应聘到英博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及保密协议。该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协议终止, 李磊应立即向公司移交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期终止后,李磊仍负有保守自己在公司任职期间所了解到 的商业秘密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 协议还约定,李磊在聘用期终止后的3年内,不得在同行单位 任职,李磊若违约,要向公司支付近3年平均工资的5至10倍, 而公司平常每月要支付李磊100元的保密费。
2 劳动合同法对弱势地位保护
原则: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合规要求, 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弱势地位群体。
实际意义: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与南钢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地位? 劳动合同内容会不会对自己不利?
3. 主要关注点——签订合同
① 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 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 同的,赔偿双倍工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机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 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保密义务
1 百度文库密信息
➢ 内部商业信息: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 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 、采购 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
➢ 内部技术信息:工艺、生产体系、产品开发信息等 等;业务及技术秘诀
➢ 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 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等。
2 基本要求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新员工入职培训
法务部2011.08
目录
一、劳动合同 二、保密义务 三、竞业禁止 四、安全防范
一、劳动合同 法制保护弱势地位的变迁
1. 劳动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1995年之前,没有统一的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施行——劳动者保护意识的形成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施行——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和加深
7.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 1.与单位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 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只能先 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在对裁决不服时按法定时 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 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
③ 必须签订的两种情形: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十年;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第三次。
④ 目的: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构 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 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5. 主要关注点——约定事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