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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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我国政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该项贷款始于1995年,是我国援外工作改革的产物。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中国政府指定的承贷银行,负责办理该项贷款业务。为使国内外政府、银行、企业界及有关人士清楚地了解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基本做法,特作如下介绍。
一、目的与内容
11目的
积极推行优惠贷款援外方式是中国政府援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扩大援外规模,提高援助效益,更有效地帮助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和友好关系。
21特点
(1)优惠贷款的使用范围较广。优惠贷款既可支持从中国进口技术、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劳务的贸易与承包工程项目,又支持中国企业和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
(2)优惠贷款的条件较优惠。优惠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以内,最长(含宽限期)可达15年。
(3)优惠贷款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优惠贷款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
以外,还包括银行筹资和企业自筹资
金。其中,以银行筹资为主渠道。
二、机构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优惠
贷款业务的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对外商签政府间的框架协议,并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优惠贷款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府指定的
优惠贷款的承贷行,负责优惠贷款
的项目评审、协议签订、贷款的发
放、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中国驻受援国的使馆、经商处承
担协助政府商签、落实框架协议,选
择、推荐项目,协助银行商签贷款协
议、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三、放贷原则
政府优惠贷款的使用必须符合
以下基本原则:
11政策原则贷款项目必须符
合我国外交政策和优惠贷款的国别
政策;能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
符合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等。
21安全原则借款人具备偿还
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本付
息保证。
31效益原则贷款项目应具有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1有偿原则贷款应当及时、
足额还本付息,不得随意减息、免息
和豁免本金。
四、贷款项目条件
申请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
11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所在国
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良好。
21项目符合中国政府和受援国
政府的有关政策,并得到项目所在
国政府的同意。
31借款人、担保机构资信良好,
有偿还能力或代偿能力。
41贷款项目应是当地有资源、
产品有市场,有经济效益,能促进所
在国经济发展项目。
51项目承办人应具备较强的经
济技术实力和国际经营管理能力。
61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投资额应
不低于100万美元;项目所需物资、
技术或服务从中国采购或引进的部
分,一般不低于贷款总金额的70%。
71项目可享受所在国有关优惠
待遇。如免税汇出全部借款本息,减
免项目原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配件
等的进口关税,减免外资、合资企业
的所得税等。
81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设备、
厂房、原材料、市场销售、能源、劳动
力、通讯、交通运输等条件落实。
五、项目来源
优惠贷款项目的提出,主要来
源于如下渠道:
11受援国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
况和需要,向我国政府提出的项目。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简介
中国进出口银行
・27・国际经济合作1997年第6期
・28・
IEC ,N o.6,1997
I E C 21中国政府有关部委或地方政府或驻受援国大使馆、经商处与受援国政府或企业商定提出的项目。
31中外双方企业达成意向的项目。
41中国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及对
市场的预测,单方面提出的项目。
六、借贷方式
优惠贷款在征得受援国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如下两种基本借贷方式:
11转贷方式。
转贷方式是指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双方政府框架协议的规定,将优惠贷款贷给受援国政府指定的转贷机构———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转贷机构负责将其转贷给最终用款人,并用于双方政府同意、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和转贷机构评估、审定的项目。在这种方式下,转贷机构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一定的转贷费,并负责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本付息。
21直贷方式。
直贷方式是指经受援国政府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两国政府间框架协议规定的贷款条件,将贷款直接贷给中外合资企业或中方企业或外方企业。在这种方式下,贷款项目也须经双方政府同意、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评审通过,项目贷款企业或寻求第三方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其认可的还款担保。
七、申办程序
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经济、技术、国际经营能力的外贸、外经和国有大中型生产性企业均可根据如下程序申请使用优惠贷款:
11项目调研。计划使用优惠贷款的企业在申办之前须做如下准备工作:
(1)了解项目所在国是否与中国政府已签订或将要签订《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2)考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包
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政策
法规研究、经济效益预测、以及风险规避等;
(3)起草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分析性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1项目申报。项目所在国政府
或探讨项目的中、外方企业经论证认为项目可行之后,将项目有关申请资料主送中国外经贸部,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
31项目推荐。在征得受援国政
府同意,并对项目初选后,外经贸部
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书面推荐。
41初步评审。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的可行性、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初步评审后,提出初步意见。如项目原则上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进行立项。
51项目评估。立项之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借款人、项目承建企业、担保人的资信和经济、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调查,与项目申贷企业或双方政府部门就借款方式、担保方式、转贷费、贷款协议等事宜进行具体商谈。
61项目审批。根据项目评估结果,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写出评审报告,提交行领导批准。
71签订协议。经审批同意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各项法律文件,并报送中国外经贸部、财政部备案。
81发放贷款。贷款协议生效后,即可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用款计划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1贷后检查和监督管理。中国
进出口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
将对贷款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监督项目的执
行情况,保证贷款按期回收。
101贷款的收回。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安排,中国进出口银行
按期收回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规定的费用。
八、文件和资料
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使用优惠贷款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1借款申请书。
21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情况的介绍。
31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及项目所在国有关进出口贸易、外资、税收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41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其他
正式契约文件。
5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式、市场预测、技术可行性、建设条件、社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等。
61在转贷方式下,需提供证明转贷机构及最终用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包括法定地址、名称、章程、营业执照以及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如是政府机构转贷还需提供国别风险方面的资料。
71在直贷方式下,需提供证明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资信情况的资料,包括法定地址、名称、章程、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最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1证明项目承建企业经济、技术及经营管理能力的有关资料。
91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提供的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