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系列 专业 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申报 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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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
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评审(含委托评审)的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条件及主要政策依据
广东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告》(粤文职改[2000]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7号)、《关于深化我省职
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相关规定及说明
1、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初、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
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为资历条件。
根据粤组函〔2004〕118号、119号复函,对参加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联合广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包括原市财政地税局)等单位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以及对地方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部队分院的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不宜列为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2、关于资历计算的规定。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3、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规定。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程序、方法、表格及材料要求等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办理。
4、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资格的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后,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①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③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
4、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
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5、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平转;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符合晋升资历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可申报晋级转评。以上均须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6、关于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群众文化专业和艺术专业;
(2)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学位以上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
(4)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注:“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可免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的“计算机室<中心>”指的是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的计算机机构);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
(6)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7)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8)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申报材料的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及数量
1、提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原件1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
2、按所申报的级别,相应提交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原件1份(使用A3纸单面印制),外加复印件:申报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级资格一式15份;申报艺术专业高级资格一式30份、中级资格一式20份;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10份。
3、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份数与《登记表》之规定一致(使用A3纸单面印制)。
4、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下称《信息录入表》)1份(使用A4纸单面印制)。
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和资历条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
6、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计算机条件,提交符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规定要求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