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
银行需要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一)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出资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出资额: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
……(注:以上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时,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额足额缴纳出资;(二)不得抽逃出资;(三)遵守公司章程;(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 (1)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持卡人长城信用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使用,对于该非现金透支交易,持卡人可享受最长为5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可凭长城信用卡在发卡机构分支机构按规定办理存款、提取现金、转账结算、代缴付及其他有关业务,可以在与发卡机构联网的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信用卡组织会员机构等按规定提取现金及办理有关业务,可在中国境内外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交易以人民币或指定外币结算。
第三条长城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万事达或其他品牌;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人民币及美元双币卡、人民币及港币双币卡、人民币及其它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人员申领附属卡,并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及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同一单位可申领多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
单位须承担其单位卡持卡人账户项下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息、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第五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请长城信用卡时,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按照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银行信用卡,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便捷的消费和支付方式。
然而,为了保障客户利益,银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以规范信用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确保良好的信用卡服务体验。
二、申请与发行1. 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稳定的合法职业和收入来源;(3)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 申请程序(1) 客户向银行提交信用卡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和收入情况等;(2) 银行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信用卡申请;(3) 若申请被批准,银行将发行信用卡并告知客户信用额度和相关使用限制。
3. 发卡费和年费(1) 发卡费用根据不同信用卡种类和客户等级而定;(2) 年费根据客户等级和卡片类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在银行官方网站或相关渠道公布。
三、信用卡的使用1. 消费限制(1) 客户在信用卡额度内,可随时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2) 银行针对不同信用卡设定不同的消费额度上限。
2. 透支与还款(1) 客户可选择是否开通信用卡透支功能,若开通则需承担相应的利息和透支手续费;(2) 银行规定透支额度上限,并在每月结算日提供最低还款额度,客户需按时偿还。
3. 手续费与利息(1) 银行对信用卡消费和取现等提供一定的免费服务,但超过免费额度后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2) 透支额度产生的利息根据银行公布的利率计算,客户需按时偿还。
四、信用卡管理1. 丢失与盗用(1) 客户发现信用卡丢失或遭盗用时,应立即通知银行进行挂失;(2) 客户在通知银行之前,对盗刷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按约定承担相关的损失。
2. 异常交易(1) 客户发现信用卡出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并提供证据;(2) 银行将对异常交易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客户不受损失。
五、信用卡积分与福利1. 积分获取与兑换(1) 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根据消费金额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以在银行合作商户处兑换商品或服务;(2) 银行将定期发送积分账单,客户可通过银行网站或APP查询积分余额和兑换方式。
银行要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银行的组织和行为,维护银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银行名称:[银行全称]第三条本银行住所:[具体地址]第四条本银行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五条本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六条本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银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银行设立董事会,负责银行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银行设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名。
第十三条银行设行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出资第十四条本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六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银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十七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本银行经营宗旨: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本银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从事银行卡业务;(九)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股东权益第二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参与银行重大决策;(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中国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
中国银行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线上服务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6咨询或(8610)66085566。
为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协议由甲方(中国银行信用卡个人客户)、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甲方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并接受本协议,在线与乙方签订本服务协议,开通××商户(下面横线内容按照实际合作公司名称填写)快捷支付业务功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一条业务定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快捷支付业务(以下简称“快捷支付业务”)是乙方和向甲方提供的,将甲方信用卡与账户签约绑定后,乙方即可根据发送的指令,扣划甲方信用卡账户资金的支付服务业务。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一、“快捷支付”签约的信用卡为甲方本人申请并使用,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填写的卡号、有效期、卡片验证码、客户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等要素作为确认甲方身份,并同意将指定信用卡卡号与甲方在注册的会员账号建立签约关系。
乙方收到发送的上述信息后,验证上述信息与甲方在乙方预留的信息一致后,即视为获得甲方的有效授权,乙方可根据的指令直接从该信用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终止绑定为止(终止绑定指甲方通过或直接通过乙方渠道发出指令,解除信用卡快捷支付签约关系;或因甲方签约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动导致的签约关系解除)。
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乙方有权变更验证流程和上述要素作为验证标准的权利。
甲方须妥善保管本人中国银行信用卡卡片信息、本人身份信息、手机动态密码、安全认证工具、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不得将敏感信息向他人透露。
银行卡章程
银行卡章程第一章卡片基本信息1.1 卡片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卡1.2 卡片类型: [卡片类型,如借记卡、贷记卡等]1.3 发行机构: [银行名称]1.4 卡片材质与样式: [描述卡片的材质、颜色、尺寸等基本信息]1.5 有效期: [卡片的有效期限,如三年、五年等]第二章申领条件与手续2.1 申领条件:a.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c.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d. 符合本行其他相关规定。
2.2 申领手续:a. 填写银行卡申请表;b. 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c. 提供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d. 缴纳相关费用(如有);e. 其他本行要求的必要手续。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限制3.1 使用范围:a. 本卡可在全球范围内的[银行名称]ATM机、POS机及相关电子渠道使用;b. 可用于线上线下消费、取款、转账等操作;c. 支持多种货币结算(视卡片类型而定)。
3.2 使用限制:a. 单日累计交易限额;b. 单笔交易限额;c. 取款频次限制;d. 其他根据卡类型或用户类型设定的限制。
第四章账户利率与费用4.1 账户利率:a.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b.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确定。
4.2 费用标准:a. 开卡费;b. 年费;c. 跨行取款费;d. 跨境交易费;e. 其他服务费用。
第五章权利义务5.1 发卡行权利与义务:a. 提供安全、高效的银行卡服务;b. 保护客户资金安全;c. 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d. 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2 持卡人权利与义务:a. 享有银行卡各项服务;b. 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c. 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d. 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章中国人民银行要求6.1 本行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6.2 本行将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银行卡业务相关数据,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信用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第三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龙卡信用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定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三章使用第五条龙卡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信用卡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其被他人占有或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承担各项费用。
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四章计息与还款第七条龙卡信用卡的计息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计收标准按照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发卡银行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十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交易及账户情况应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应依法对持卡人透支行为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持卡人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标准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龙卡信用卡,承担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
中行信用卡信息及主要模式
1.登录中国银行的网站,搜索有关信用卡的信息,并熟悉该行发行的主要信用卡模式。
答:(1)中国银行于1986年开始发行信用卡,其主品牌为“中银长城”,目前中国银行发行的且尚在市场上流通信用卡种类有:中银都市卡、国航知音中银VISA 奥运卡、安利中银信用卡、中银携程信用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长城公务卡、中银长城人民币卡、中银联想VISA信用卡。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还可以将这些中银卡分类为:(1)中银系列信用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白金卡(暂未发行)、金卡和银卡;中银VISA奥运卡、中银联想VISA奥运卡和中银银联都市卡不区分金卡和银卡。
(2)按品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JCB卡;(3)按产品分为:中银BOC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中银JCB信用卡、中银联想VISA奥运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金鹰联名卡(江苏、上海、陕西地区发行)、中银JCB久光百货联名卡(上海地区发行)、中银中兴公务卡(面向中兴公司员工)、中银交大校友认同卡、中银川大信用卡、中银北大信用卡、中银JCB大中电器联名卡(暂时在北京地区发行)以及中银庄胜崇光(SOGO)百货联名卡(北京地区发行)。
(4)按币种分为:人民币、人民币/美元和人民币/日元3种卡片,其中中银JCB 信用卡为人民币/日元两个账户,VISA/万事达信用卡均为人民币/美元两个账户,银联卡为人民币单一账户。
(2)有关信用卡信息:1、不需存款即可透支消费,并可享有20-50天的免息期按时还款分文利息不收。
2、购物时刷卡不仅安全、卫生、方便,还有积分礼品赠送。
3、持卡在银行的特约商户消费,可享受折扣优惠。
4、积累个人信用,在您的信用档案中增添诚信记录,让您终生受益。
5、通行全国无障碍,在有银联标识的ATM和POS机上均可取款或刷卡消费。
6、全年多种优惠及抽奖活动,让您只要用卡就能时刻感到惊喜。
7、每月免费邮寄对帐单,让你透明掌握每笔消费支出。
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合约总则本合约由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持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订立,双方遵守合约的相关条款。
本合约适用于中国银行长城日元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领用与使用。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领用信用卡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信用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所需材料。
银行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制作并发行信用卡。
信用卡使用规定1. 申请人确认已了解并同意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 信用卡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3. 申请人需妥善保管信用卡,如有遗失或被盗,请立即向银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申请人承诺按时还清信用卡透支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费用。
5. 信用卡透支款项以日元为结算货币,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6. 申请人如涉嫌信用卡盗刷、套现等违规行为,银行有权冻结信用卡账户,并追究法律责任。
服务与费用1. 银行将提供信用卡账户查询、还款、增额等相关服务。
2. 申请人需按约定参与银行举办的信用卡优惠活动。
3. 信用卡使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取现手续费等。
违约与解除1. 若申请人未按期还清信用卡透支款项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将视为违约。
2. 银行有权冻结信用卡账户并采取其他手段要求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
3. 申请人有权提前终止信用卡使用,但需提前通知银行并清偿相关费用。
其他条款1. 本合约的解释、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 本合约一式两份,申请人与银行各执一份,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约自申请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申请人签字:日期:银行代表签字:日期:。
中国银行信用卡合作方案两篇
中国银行信用卡合作方案两篇篇一:中国银行信用卡合作方案一、合作背景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XX市首批入驻XX孵化基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研发电子商务自主平台及软件系统,是互动传媒智能终端与信息发布系统的行业领导者,同时也是精确消费导向服务系统先行者。
公司始终秉承“科技创新、客户至上、真诚合作”的运营理念,不断完善,XX现有员工35人,下设总经理、技术部、市场部、设计部、运营部、人事部、行政部。
部门完善,人员分工职责明确,执行力强。
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导,立足高科技领域的前沿,致力于电子商务自主平台及软件系统,O2O商业模式的产业化应用,互动传媒智能终端与信息发布系统,旗下品牌优时代|U-style优惠券自助打印终端现已遍布XX各大商场、写字楼、小区等人流量密集区域,现拥有合作商家00多家,涵盖衣、食、住、行等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现有会员50余万人,优惠券日均打印量1万张,累计打印量600万张。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XX也已于20乂乂年12月启动优时代生活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平台建成后,将形成线上到线下,线下到线上的全新O2O商业模式。
作为惠民项目的新兴媒体,优时代被XX日报、XX商报、XX晚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获得会员和商家的一致信赖和好评。
二、合作目的1.增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发卡量;2.增加中国银行现有信用卡持卡用户的刷卡额度,刺激消费;3.增加中国银行显存信用卡中睡眠卡的激活量。
三、合作内容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50到100家其平台内的联盟商户,为中国银行信用卡持卡用户提供相关打折服务。
四、XX优时代部分合作商户及活动内容展示餐饮类商户活动例举:【XX麻辣香锅】:1.超值双人套餐6.8折原价128元优惠价88元2.生日当天凭有效证件享受8 折优惠,另赠饮料一扎【XX火锅】:1.双人餐5.9折原价87元优惠价52元2.乂乂店自助餐10元代金券【XX西餐厅】:1.中西套餐和披萨10元代金券2.饮品类5元代金券【XX咖啡】:1.双人餐原价116优惠价58【XX火锅】:1.免费领取40元代金券西点饮品类商户活动例举:1.生日蛋糕20元代金券(无限制使用)2.面包1元代金券(5元以上单品均可使用)【XX甜甜圈】:1.手工曲奇饼干+黑糖奶茶原价21元优惠价16元3.元气红茶+黑糖奶茶+甜甜圈2只原价32元优惠价28元【XX饮品】:1.饮品3元代金券(8元以上产品均可使用)3.鲜桔冰露原价7元优惠价5元【XX甜品】:1.甜品3元代金券2.芒椰芒果爽原价22元优惠价18元娱乐休闲类商户活动例举:【XX影城】、【XX影城】、【XX影城】:5折观影【XX星】:1.超市消费满38元,阳光场4小时免费欢唱2.包厢包段5折券【XX音乐广场】:1.生日当天凭有效证件,可免包厢费,另赠送果盘一份2.18元可享阳光场(12:30-18:30)欢唱一下午另赠送果盘一份【AGOGOKTV】:1.超市消费38元免费欢唱3小时(白场时段或夜场23:00以后)3.超市消费100元免费欢唱3小时(全部时段)1.免费领取58元房费抵用券【道朴足道养生】:1.道朴四象足道原价169元优惠价130元2.道朴两仪养生原价399元优惠价299元【XX】:1.仅10元即可体验单次健身(全场通用,项目任选)【XX温泉】:1.优时代会员尊享七折优惠【XX形象会所】:1.免费形象设计一次酒店旅游类商户活动例举:【XX酒店】:1.可享88元商务标间/大床房(2选1)入住一晚原价298元2.豪华标间(含双份早餐)原价598元优惠价160元【XX旅行社】:1.XX一日游原价268元/人优惠价238元/人2.XX包机品质七日游原价2950元/人优惠价2780元/人【XX湾】1.半价游园,原价98优惠价48教育培训类商户活动例举:【XX留学】:1.可免费加申一所海外院校(价值1000元)【XX校】:1.享任意两节舞蹈课体验价9.9元【XX英语】:1.“外语口教”可享受8.8折2.“XX”“托福”100元代金券美容美发美甲类商户活动例举:【XX连锁】:1.超值洗剪吹原价38元优惠价16元2.洗剪吹+烫或染原价198元优惠价99元【XX形象顾问】:1.干洗+剪发原价68元优惠价20元2.洗剪吹+造型+卡凡尊贵烫发或卡凡色彩密码染发原价446元优惠价89元【XX美甲】:1.免费领取6折VIP卡内含20元现金,可同时使用【XXspa馆】:1.仅10元即可体验原价198元背部舒压五、XX优时代战略合作伙伴六、XX优时代部分合作商户七、相关案例数据(每季度打印数据)八、合作方案执行2.企划部合作全程跟进,策划统筹各洽谈商户的内容,沟通协调中国银行及公司各部门,确保合作顺利进行;3.市场部拟定各类商户洽谈细节方案,分配业务人员按进程洽谈,保证客户顺利跟进;4.运营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沟通协调市场部做好接待及回访工作。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用于规范信用卡用户和银行之间的管理和合作关系。
该协议内容详实,涉及到用户与银行在信用卡申请、使用、服务、费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信用卡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明确规定了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所需要的资料、条件和手续,例如:个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信用等级、填写授权协议等。
合约中还要求持卡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准确、完整,并且对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负责。
二、信用卡使用持卡人获得信用卡后,需要遵循卡片使用规定。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通常会明确规定卡片使用范围、消费额度、额度调整:如需提高额度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计算及滞纳金收取等内容。
同时,需要持卡人关注信用卡账单的到期日期以及还款金额是否正常,在规定时间内跟进还款,否则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服务保障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也涉及到服务保障方面的内容。
银行需要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为持卡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例如:信用卡账单缴纳、账户信息查询、办卡场所的设施设备、账户安全维护、提供热线服务等。
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这些服务,同时也需要和银行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四、费用与收费标准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也规定了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费用与收费标准,例如:年费、透支利息、取款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代扣费等。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必须了解这些收费标准,合理利用信用卡,并妥善处理信用卡欠款,以避免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结语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签署是一种重要的信用行为,是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建立起信任的承诺。
持卡人与银行应该根据合约规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监管工作,共同为保障委托人的财产安全而努力。
中银积分积分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
中银积分365积分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2015版为感谢您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现已升级原积分回馈计划,全新推出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升级后,除原有信用卡积分外,您在我行办理其他个人金融业务,或您的个人资产日均余额达到一定标准后,也会有积分累积.升级后,中银积分365客户回馈计划规则及条款如下:一、适用客户1.本计划适用于中国银行个人中高端客户、信用卡持卡客户、符合积分营销活动规则的其他个人客户.各类客户均应持有我行有效信用卡或借记卡,且信用状况良好.2.个人中高端客户指在中国银行金融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使用中国银行信用卡年累计消费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中国银行办理各类个人贷款正常类余额累计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3.信用卡持卡客户指持有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系列信用卡包括各类联名卡、长城系列信用卡包括各类联名卡和长城企业公务卡个人清偿、财政公务卡包括中央、地方预算单位公务卡、长城单位卡的客户.4.符合积分营销活动规则的其他个人客户指除个人中高端客户、信用卡持卡客户以外,持有或办理其他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产品及业务、并符合积分营销活动条款的个人客户.二、积分种类与效期一积分种类1.尊享积分尊享积分即资产类积分,是为我行月日均金融资产20万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提供的专属回馈.尊享积分可用于兑换尊享礼遇.2.交易积分交易积分分为信用卡积分和营销活动积分.交易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实物礼品、非实物礼品、增值服务.1信用卡积分:若持有我行信用卡,持卡消费时,可获得相应积分回馈,具体可回馈分值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2营销活动积分:我行会不定期开展积分营销活动,在活动期间,客户参与营销活动可获得相应积分回馈,如,购买基金产品、办理结算业务等,具体活动规则以营销活动发布为准.二积分效期1.尊享积分及交易积分白金信用卡、全民健身卡除外以一年为累计期,累计的积分两年有效,每年6月30日将到期积分清零.举例: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内产生的积分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2.白金信用卡积分长期有效,全民健身卡积分有效期为五年.3.信用卡持卡人销卡时,该卡的积分将被同时取消;借记卡持卡人销卡时,如名下仍有其他有效借记卡或信用卡,该卡积分可继续使用.此外,不支持卡片间积分相互调整.三、积分累计规则一尊享积分在中国银行月日均金融资产达20万以上的中高端客户可获赠尊享积分,根据每月的日均金融资产20万元起计算,每满20万元回馈1个尊享积分,当月累计积分次月计入积分账户生效.二交易积分1.按照产品累计分类1中银系列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除外;白金信用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交易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其余国家和地区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2分.2长城企业公务卡每消费25元人民币累计1分;财政公务卡、长城单位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3长城系列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1分.4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每消费1元人民币累计分其中1分作为“前程万里”计划自动兑换为国航里程.2.按照外币累计分类1中银和长城系列信用卡1美元累计7分,14日元累计1分;白金信用卡1美元累计14分.2长城企业公务卡3美元累计1分.3.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于每期在账户中扣款时,按入账分期金额生成积分,每1元人民币累计1分.4.不累计积分交易1中国银行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2信用卡转账、取现、存还款、代扣款、代缴费、贷方余额返还;3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支付等;4低扣率或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别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服务、慈善和公共事业等详见附件一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代码,所列商户类别代码参考中国银联等相关机构的有关规范及中国银行积分回馈业务策略不时调整,请以中银积分365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5商户类别未在本规则中列出、但收单机构根据中国银联等相关机构有关规范设置了特殊计费标识的商户消费;6商户类别未在中国银联商户类别码中列明的商户消费;7其他中国银行另行指定的项目详见附件二零星不累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消费,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中银积分365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5.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银行将扣除当时所累计的积分.6.参与中国银行不定期开展的积分营销活动,在营销活动期间满足活动规则、符合积分累计条件,按活动规则规定的积分数额予以累计.四、积分查询与兑换一查询与兑换渠道1.登录中银积分365网站可浏览和兑换心仪的礼品,积分网站支持尊享积分及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2.信用卡客户可拔打中银信用卡积分服务热线40066-95566查询积分、兑换礼品,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0:30.40066-95566客服热线支持尊享积分、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3.个人中高端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6通过人工服务查询尊享积分并兑换礼品,电话服务时间为6:00-24:00.4.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客户还可拨打中银贵宾服务专线40068-95566查询兑换尊享积分,电话服务时间为6:00-24:00.5.通过中国银行缤纷生活手机客户端查询兑换礼品,手机客户端暂只支持信用卡客户注册后对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6.通过中国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Boc-card查询兑换礼品,微信公众号暂只支持信用卡客户关注绑定后对交易积分的查询兑换.7.通过中银易商手机客户端查询兑换礼品.二礼品兑换1.实物礼品1实物礼品提供上门配送服务.自订单成功提交后,30天内由物流公司将礼品直接送至兑换时确认的收货地址.2客户在收到实物礼品时请务必当场检查礼品包装是否完整,如果外包装破损、礼品缺失、或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当场应予以拒收,并在包裹单上注明原因.3对于收到礼品时未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少/缺收礼品,须在收到礼品的7日内,致电客户服务专线40066-95566进行申请.更换礼品时只支持更换同种礼品,同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包装内所有物件含附件及所有附随文件及收货单据.除礼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接受更换礼品.2.非实物礼品1非实物礼品不含航空里程兑换成功后中国银行将发送短信凭证至持卡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客户可凭短信凭证至指定门店使用.2航空里程仅限持卡人兑换至本人航空会员账户.为提高航空里程类积分兑换的安全性,首次兑换时所输入的航空会员号将作为系统唯一识别会员号,再次兑换时航空会员号不能修改及变更.如首次兑换时提供的航空会员俱乐部会员卡卡号有误,所产生的后果将由客户自行承担.3客户须在取得有关航空公司俱乐部的会员资格后,才可使用交易积分兑换相应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奖励,兑换飞行里程需要4周的时间,有关航空公司会将飞行里程转入客户相应的航空俱乐部会员卡内.4国航知音信用卡“前程万里”计划中积分、南航联名卡等我行与各航空公司合作发行的联名卡积分将定期直接兑换到客户指定的里程会员账户中,每月航空里程自动兑换上限请以中国银行网站公布信息为准.5非实物礼品恕不提供退换货服务.3.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兑换成功后我行将发送短信凭证至持卡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客户收到短信后需致电客户服务热线使用机场贵宾厅服务可依据现场指示持相应卡片刷卡兑换后直接进入.增值服务恕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五、重要声明1.在以下任一情况下,中国银行有权取消相关持卡人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不累计积分、冻结积分账户、禁止积分兑换、积分扣除或清零等:1违反或未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章程条款;2所持有的信用卡或借记卡于积分计划有效期间申请销户,或账户已冻结;3所持有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4涉嫌发生或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5客户出现利用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等手段套取现金、骗取积分或奖品的行为,或其他被银行认定为异常可疑的用卡交易行为.中国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但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6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7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8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积分的累计或兑换若涉及任何欺诈行为,中国银行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2.客户使用积分须知1同一客户名下的尊享积分、交易积分账户相互独立,不可合并使用.非同一客户名下的积分不可合并使用信用卡主卡名下附属卡除外;2交易积分中,属于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积分可合并使用国航知音信用卡等各航空公司联名卡计划中积分除外;同一客户名下的中银长城系列信用卡个人卡与长城企业公务卡个人清偿及财政公务卡个人清偿的积分可以合并使用;3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以单独发起换领申请;附属卡须与主卡积分合并使用,并由主卡持卡人发起换领申请;4由于处理积分兑换信息需要通过一定流程,为保证您可以顺利兑换礼品,请务必在积分有效期到期日前1个月通过网站或客服坐席申请兑换.因提交信息不及时或提交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积分无法使用,中国银行恕不予以进行补发、延期等处理;5持卡人进行积分兑换时中国银行将发送动态验证码至持卡人在我行预留手机号码,凡正确输入动态验证码兑换积分礼品均视为由持卡人本人完成的积分兑换;6如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中国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账户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中国银行在扣减持卡人积分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积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予以弥补.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有负积分时,不予销户,须通过新增累计积分补足账户之负积分时方可申请销户.3.礼品兑换须知1“中银积分365”积分换领目录、积分网站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品中的礼品、奖品图片仅供参考,其颜色、外观及款式以实物为准,礼品颜色随机发放.2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3中国银行“中银积分365”回馈计划提供的礼品一经兑换成功,则不可取消或退还积分,请务必在兑换前仔细确认订单内容.4所有兑换礼品数量有限,限量类礼品先到先得,具体礼品兑换条件及兑换数量限制以兑换时礼品介绍及操作提示为准.5以积分兑换的各类商品兑换券、抵用券、代金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客户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单张代金券应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中国银行恕不予以补发、更换、延长期限或折换现金.6因积分兑换而发生相应所得税应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7积分兑换时,通过积分兑换的礼品金额不提供发票.4.积分仅适用于本回馈计划范围,在兑换为礼品前并不构成客户本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中国银行客户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银行均不产生效力.积分也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本回馈计划礼品的给付.5.本回馈计划所提供的各项礼品,系本回馈计划的供应商直接提供,中国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与本回馈计划供应商所提供的礼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对于积分已兑换成有关航空公司里程的,航空公司就其飞行里程计划采取的任何行为,由航空公司承担相应责任.6.根据市场变化,中国银行可调整积分累计规则、更换礼品清单或调整礼品积分分值以及本规则其他内容,相关内容以中国银行官方网站最新公示为准,可供换领、换购的礼品种类及积分分值以申请兑换当日中银积分365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
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第一条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是中国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
长城卡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二条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长城卡特约单位、长城卡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长城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结算性质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可申领个人卡。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申领长城卡,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填写申请表,确认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连同发卡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交发卡银行,并按发卡银行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及保证金存单质押)。
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立信用卡账户,发给长城卡。
当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长城卡的债务时,保证人须履行《长城卡领用合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注销。
个人卡分主卡和附属卡,主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申领不超过两张的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附属卡亦可应其主持卡人要求而注销。
单位卡、个人卡自递交“注销卡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仍应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债务或风险损失。
第六条申领长城卡者须存入一定金额的信用卡备用金,备用金起存金额:单位金卡3万元,个人金卡1万元,单位普通卡1万元,个人普通卡1000元,备用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需以定期存款质押作为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定期利率计息。
第七条长城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规定每年交付年费。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
长城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长城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称“乙方”)就信用卡的申领和利用等相关事宜与中国银行股分(以下称“甲方”)并代表附属卡的持卡人与甲方签定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及资信状况,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甲方均保留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乙方同意甲方以为其提供信用卡服务为目的将申请信息披露给甲方以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资信机构、甲方服务机构或代理人等。
甲方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长城信用卡申请人/担保人个人信用信息:审核个人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长城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对信用卡透支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的;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事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或其他需核实申请人/担保人的情况。
甲方在提供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资料进程中,将以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不是批准乙方的信用卡领用申请,而无需给予原因解释,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
3.乙方可为其配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条件。
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账户存款和信用额度,同时,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附属卡指定每账单周期内可利用的最大限额。
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数债务。
4.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长城信用卡后,应当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依照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利用信用卡交易时利用相同的签名,不然由此产生的全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未签名的卡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予以收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2015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个人发行,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具有境外消费、分期付款、取现、转账结算、代缴付,在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ATM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进行查询、取现、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国际卡仅限境外使用。
第二条 国际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万事达卡、威士卡等;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钛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美元卡、港币卡、欧元卡、英镑卡、澳元卡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三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国际卡。
国际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申请资料应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主卡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应对附属卡项下全部欠款向发卡银行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国际卡时,应按发卡银行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保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向发卡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发卡银行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国际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向有关机构、单位查询、报送申请人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申请表中抄录相关语句、签字确认并遵守本章程及国际卡领用合约的各项约定。
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人同意发卡银行可以保留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发卡,核定信用额度(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享信用额度),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采取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以及信用卡是否销户,乙方均有权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了解或查询甲方的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3)对甲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管理的;(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甲方的相关信息。
如甲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用卡等风险情况,乙方有权将有关风险信息向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
甲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卡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和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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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透支、转账结算、代缴付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包括中银信用卡、长城信用卡。
第二条信用卡主账户具备信用消费、预借现金、存款有息(限特定产品),在境内发卡银行营业柜台、ATM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动设备上进行查询、取现、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等交易的全部和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功能。
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该信用卡产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指南等文件为准。
若无特殊说明,本章程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主账户交易。
第三条信用卡按银行卡组织品牌分为银联卡、万事达卡、威士卡、美国运通卡、JC B卡等;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交易控制分为标准卡和专用卡;按信用等级和功能服务不同分为白金卡、钛金卡、金卡、普通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单币卡、外币单币卡、人民币及外币双币卡等;按信息存贮介质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磁条和芯片复合卡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申领手续第四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亲属申请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申请资料应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主卡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应对附属卡项下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下同)向发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凡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发卡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向发卡银行申领单位信用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同一单位可申领多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撤销,单位应承担其单位卡持卡人账户项下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下同)。
第六条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按发卡银行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保证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向发卡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发卡银行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或查询申请人的财产及资信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有关申请文件中抄录相关语句、签字确认并遵守本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无论申请人申请成功与否,发卡银行均不退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发卡,核定信用额度(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享信用额度,各单位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在其核定的单位总信用额度内确定),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采取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等。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质押担保或保证金等,担保范围为持卡人信用卡项下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下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应与发卡银行签订担保合约。
第八条发卡银行可依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状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包括授信额度动态调整、止付、冻结、销卡、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提供担保等。
第九条担保人在持卡人未按期足额清偿其欠款时应承担担保责任,立即偿还持卡人信用卡账户项下全部欠款。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十条发卡银行为持卡人设立人民币及/或外币账户,或电子现金账户,可供持卡人选择的外币账户种类由发卡银行指定。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交易经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的,记入其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或电子现金账户;除另有约定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外,经由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国际组织/机构提供外币清算服务的,以外币清算并记入其信用卡外币账户。
如持卡人申请开通人民币单一结算功能,则持卡人在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相关国际组织/机构联网的ATM机、其会员机构或在其境外商户成功进行交易的,发卡银行以外币授权该交易,并将交易款项、计收利息及相关费用按入账当日发卡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牌价(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前一工作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入信用卡人民币账户。
单位卡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应从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单位卡的外汇账户应遵从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境内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销户结清时,单位卡账户的结余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个人卡人民币账户及电子现金账户的资金可通过持卡人现金存入或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发卡银行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置上限。
第十二条个人卡外币账户的资金可通过持卡人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币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或通过境外汇款存入,或按规定购汇存入。
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应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办理。
第四章信用卡使用及业务规定第十三条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及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及其信息等,不得泄漏或提供给他人。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出租给他人。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发卡银行对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发卡银行所保存的信用卡账户中所有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未使用密码,以记载有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不需要持卡人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发卡银行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需要持卡人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等非面对面刷卡交易渠道使用信用卡的,基于持卡人卡号等卡片信息或卡片密码、电话银行密码、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持卡人使用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可在境内贴有"银联"标识且支持电子现金受理的特约受理商户的芯片接触或非接触式受理终端上进行脱机消费,交易时无须输入密码,打印交易凭证也无须持卡人签名确认,所有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发卡银行不受理因脱机消费引起的争议。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境内外办理的消费、存款、取款、转账等各类交易,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信用卡账户单笔透支限额、月透支限额、ATM每日取款限额、使用信用额度每日取款限额、在境外取现每日和每月累计限额等,以及电子现金账户单笔交易限额、卡片和账户余额上限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持卡人境外交易产生的外币账户透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凭发卡银行提供的外币账户项下交易账单,可用外币现钞和外汇存款偿还、或用人民币购汇还款。
外币单币信用卡在境内交易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人民币偿还,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银行购汇偿还。
第十八条持卡人、联系人的单位地址、个人地址、电话号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持卡人应立即致电发卡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通知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等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发卡银行应于每月指定日期向持卡人发送对账单(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相关信息),当月无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以其他方式提供对账信息或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持卡人若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有疑义,应及时按照与发卡银行的约定查询。
如遇信用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发卡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电话挂失,也可到附近的发卡银行分支机构柜台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自挂失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持卡人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持卡人拒绝配合发卡银行进行相关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明,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卡片上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支持挂失,卡片丢失后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持卡人挂失后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书面申请,或致电发卡银行按规定办理补卡手续。
第二十条信用卡密码遗失或损坏,持卡人可通过致电发卡银行按规定办理补制密码手续或换卡手续。
办理换卡手续后,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若旧卡片电子现金卡片余额可读取,则持卡人可前往发卡银行将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转至新卡补登账户,或继续脱机消费直至卡片余额为零;若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可读取,持卡人应将卡片交还发卡银行,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时间全部转移至新卡补登账户。
第二十一条发卡银行有权为特定的信用卡产品设定不同的有效期,过期信用卡卡片自动失效。
发卡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但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持卡人信用卡项下债务不因卡片有效期届满、更换等原因而变更或消灭。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按发卡银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在信用卡正式销户前,持卡人仍应清偿该卡项下欠款。
若电子现金账户有余额,持卡人可于正式销户前,通过发卡银行柜台支取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或者选择消费直至卡片余额为零。
第二十三条发卡银行为持卡人的交易赠送、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供各类增值服务的,发卡银行保留变更、取消、中止或终止上述积分、增值服务的权利,发卡银行就此类变更将提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对持卡人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章收费、计息及还款第二十四条除部分产品以外,发卡银行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含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对于部分计付利息的产品,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条持卡人非现金透支交易从交易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
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相关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及相关费用,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正常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