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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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1.2 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期限1.3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2. 项目的投资与建设2.1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2.2 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要求2.3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3. 项目的运营与管理3.1 运营管理架构3.2 运营管理规范与标准3.3 运营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4. 垃圾处理与环保要求4.1 垃圾处理方式与技术4.2 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4.3 环保指标的达成与监测5. 项目的维护与保养5.1 维护保养的责任与期限5.2 维护保养的标准与要求5.3 维护保养过程中的问题处理6. 项目的改造与升级6.1 改造升级的必要性评估6.2 改造升级的方案与实施6.3 改造升级的费用承担7. 项目的退出机制7.1 提前退出的条件与程序7.2 违约退出的责任与赔偿7.3 项目终止后的处理事项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合同的履行主体与责任8.2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8.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 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期限与结果9.3 争议解决外的其他事项10. 合同的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的界定10.2 违约责任的形式与计算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11.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11.1 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11.2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1.3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12. 合同的附则12.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2 合同的保管与使用12.3 合同的修订与解释13. 其他约定事项13.1 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与补贴13.2 项目相关的合作与协调13.3 项目相关的保密与知识产权14. 合同的附件14.1 特许经营权证书14.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4.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 特许经营权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包括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业务。

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cl)

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cl)

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cl)本合同由某县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和特许经营方(以下简称"特许方")签订,用于规定双方在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的经营合作关系。

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建立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模式,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2. 项目描述2.1 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旨在利用废物进行能源转化,通过废物燃烧发电设施生产电力,并将电力供应给某县的居民和企业。

2.2 政府将为该项目提供投资和土地资源,以及必要的环境保护支持和监管。

2.3 特许方负责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废物燃烧发电设施,并按照约定提供电力给政府。

3. 特许经营权3.1 政府授予特许方某县废物燃烧发电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运营和管理该项目。

3.2 特许期限为(在此处填写特许期限),特许方有权在特许期限内享受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在此处填写特许期限),特许方有权在特许期限内享受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4. 特许方义务4.1 特许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废物燃烧发电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

4.2 特许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提供约定容量和质量的电力,并保证供应的持续稳定性。

4.3 特许方应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并定期向政府提交设施运行情况的报告。

5. 政府支持和监管5.1 政府将给予特许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提供土地、市政设施建设支持等。

5.2 政府将监督特许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合规运营,并行使必要的监管权利。

6. 付款方式6.1 政府将按照约定向特许方支付特许费,并确保支付的准时性和合规性。

6.2 特许方的特许费应根据电力产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并按照约定方式支付。

7. 保密条款7.1 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财务信息等应予保密。

7.2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内和合同终止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焚烧发电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1.1 “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权利。

1.1.2 “城市生活垃圾”指甲方所在城市日常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等。

1.1.3 “焚烧发电项目”指甲方与乙方合作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2.1 甲方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授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 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焚烧发电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3.3 乙方应保证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章甲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焚烧发电项目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等。

4.2 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所使用的技术、设备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第五章城市生活垃圾供应5.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城市生活垃圾,并保证供应的垃圾质量符合焚烧发电项目的要求。

5.2 甲方应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降低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营成本。

2024年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2024年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城市垃圾1.2 处理1.3 特许经营权1.4 协议第二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2.1 特许经营权授予的范围2.2 特许经营权授予的条件2.3 特许经营权授予的期限第三条经营权使用者的义务3.1 遵守法律法规3.2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3.3 技术和服务标准3.4 环保要求第四条政府的监督与管理4.1 政府对特许经营权的监管4.2 政府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4.3 政府对特许经营者的评估第五条垃圾处理服务的质量与标准5.1 处理能力5.2 处理效率5.3 处理质量5.4 服务费用第六条价格与收费6.1 垃圾处理费的计算方式6.2 收费标准的调整6.3 价格听证会第七条投资与融资7.1 特许经营者的投资义务7.2 融资方式7.3 投资回报第八条风险管理与保险8.1 风险识别与评估8.2 风险控制措施8.3 保险要求第九条合作与协调9.1 政府与特许经营者的合作9.2 信息共享与沟通9.3 应急处理机制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特许经营者的违约行为10.2 政府的违约行为10.3 违约责任的赔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仲裁或诉讼11.3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2.1 合同变更的条件12.2 合同终止的情形12.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人的资格13.2 签署程序13.3 合同的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保密14.2 合同的转让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本合同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以及因城市建设和管理产生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固体废物。

1.2 处理,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技术标准,对城市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和处置的活动。

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广清洁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特在市设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投资主体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投资方”)。

第三条管理主体本项目的管理主体为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管理方”),负责审核、监督、管理和评价本项目的环境效益。

第四条实现方式本项目采取“投融资分离、政企分开、风险分享”的特许经营方式。

投资方为本项目提供投资资金并享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管理方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特许经营方为本项目的核心经营主体,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承担经营业绩和风险。

特许经营方式的具体条款详见本协议第四部分。

第二部分项目建设第五条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优先解决垃圾处置需求,同时须确保环境质量和安全运行。

项目建设应于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六条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由特许经营方根据市管理方提出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设计,投资方和管理方应予以审核和审批。

建设内容及规模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详见本协议第三部分。

第七条工程建设方案本项目的建设方案由特许经营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投资方和管理方应给予审核和审批。

建设方案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详见本协议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批准、审核和审批程序第八条批准程序本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须经过投资方和管理方的批准。

第九条监理审核程序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管理方组织监理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质量并保障环境安全。

监理审核程序详见本协议第四部分。

第十条各方责任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程序验收和审批。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环境污染问题,责任由特许经营方和监理单位承担,若原因来自市投资方和管理方的错误指导,则由其一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惩罚。

垃圾场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

垃圾场特许经营协议书模板

甲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住所:[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1.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所在地区]的垃圾处理工作,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2. 乙方具备垃圾处理技术、设备和资金实力,愿意参与[所在地区]的垃圾场特许经营活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1.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所在地区]的垃圾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1.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1.3 乙方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卫生。

第二条特许经营期限2.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特许经营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许经营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投资建设3.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完成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

3.2 乙方应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

3.3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运营管理4.1 乙方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卫生。

4.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4.3 乙方应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5.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

5.2 垃圾处理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3 乙方应确保收费透明、合理,并向甲方提供收费依据。

2024年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

2024年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住所1.2 乙方名称及住所第二条特许经营范围2.1 乙方特许经营的范围2.2 乙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特许经营期限3.1 特许经营期限的起始和终止日期3.2 特许经营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1 乙方负责建设和运营垃圾处理设施4.2 乙方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环保标准第五条垃圾处理服务标准5.1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垃圾处理服务5.2 乙方应当保证垃圾处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用6.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垃圾处理费用6.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垃圾处理费用第七条环保要求和责任7.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7.2 乙方应当承担因垃圾处理导致的环保责任第八条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8.1 乙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8.2 乙方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事故第九条监督检查和评估9.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2 双方定期进行垃圾处理评估和整改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11.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2.2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 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终止13.3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住所甲方全称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为:市区街道号。

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XX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模板(供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X X市人民政府XXXXXX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二0XX年XX月目录第一章特许经营权 (2)第1条术语定义 (2)第2条特许经营项目及特许经营权 (4)第3条声明和保证 (6)第二章项目建设 (7)第4条土地使用权 (7)第5条建设 (8)第三章项目的运营及维护 (10)第6条运营及维护 (10)第四章生活垃圾供应与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支付和调价 (12)第7条生活垃圾供应与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 (12)第8条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 (14)第五章双方的义务 (14)第9条一般义务及共同义务 (14)第六章项目移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0条项目的移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违约责任 (18)第11条违约责任 (18)第八章履约保证 (19)第12条履约保证 (19)第九章环保标准与排放物的处理 (20)第13条环保标准与排放物的处理 (20)第十章协议的转让 (20)第14条协议的转让 (21)第十一章税费 (21)第15条税费 (21)第十二章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21)第16条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21)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22)第17条不可抗力 (22)第十四章适用法律 (24)第18条适用法律 (24)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24)第19条争议的解决 (24)第十六章其它 (24)第20条甲方对乙方的特殊补偿 (24)第21条其它条款 (24)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XX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XXXXXX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以上主体,合称“各方”或“双方”,单称“一方”,互为“对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标准范本(二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标准范本(二篇)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标准范本一、协议背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卫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保障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许经营模式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逐渐得到应用。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特许经营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1. 特许经营方:指具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协议获得特许经营权。

2. 承包方:指通过竞争性招标或协商方式,由特许经营方聘请的具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政府方:指城市居民所属的地方政府。

4.居民:指城市居民,包括住宅小区的业主和租户。

三、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 政府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特许经营。

2. 特许经营方应具备完善的处理设施和设备,能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要求。

四、特许经营方的权益1. 特许经营方有权获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权,包括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置等环节。

2. 特许经营方有权制定收费标准,并与承包方签订服务合同。

五、特许经营方的义务1. 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建设和运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运行稳定、高效。

2. 特许经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置工作。

3. 特许经营方应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水平。

4. 特许经营方应按时向政府方报告相关经营数据,并接受政府方的监督检查。

六、承包方的权益1. 承包方有权从特许经营方获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并按合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2. 承包方有权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保障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承包方的义务1. 承包方应按照特许经营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置工作。

2. 承包方应按照特许经营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3. 承包方应按合同要求,定期向特许经营方报告工作进展和服务质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甲方(政府):________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特许经营者):________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作为________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乙方作为________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生活垃圾处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为提高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背景1.1 甲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乙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活动。

1.2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特许经营范围2.1 乙方在本市范围内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2.2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特许经营期限3.1 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十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活动。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报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五、费用及支付5.1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7篇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7篇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书7篇篇1甲方:[XX市市名]人民政府乙方:[XX公司名称]鉴于:1. 甲方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拥有相关设施和设备。

2. 乙方是一家专业的垃圾处理公司,拥有先进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3. 甲方希望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乙方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本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4. 乙方愿意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本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为提高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特许经营权1.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XX年数]年。

2.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有权独立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3. 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设施设备1. 甲方应提供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乙方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将检测结果和维护情况报告甲方。

三、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1. 乙方应采用先进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确保垃圾处理的高效性和环保性。

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其执行。

3. 乙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4. 甲方应对乙方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安全与环保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3. 乙方应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甲方。

4. 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文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文

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范文
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市政府”)和乙方(以下简称“特许经营企业”)双方共同签署,合作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事项。

二、委托内容
1. 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理体系,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高效运作。

三、权利和义务
1. 市政府有权监督特许经营企业的垃圾处理工作,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要求其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特许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执行垃圾处理方案,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进行。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六、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许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
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样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样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样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甲方:(本协议签订方之一的执法机构名称)乙方:(本协议签订方之一的特许经营者名称)鉴于,为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友好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目的为了制定和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益,甲乙双方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协议。

第二条特许范围(一)特许经营者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二)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职责。

(三)特许经营者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年。

第三条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特许经营者有权依法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事项,并由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二)特许经营者有义务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的安全、高效处理和处置。

(三)特许经营者有义务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政府的支持和协助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费用的调整方式。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协议的签订和执行需要双方通力合作,如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者如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事项,应当与政府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和履行第八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经营协议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经营协议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经营协议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经营协议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垃圾问题成为各大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而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一种可持续的垃圾处理方式,逐渐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的关注和青睐。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座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产生高温高压蒸汽,驱动涡轮发电机组发电,从而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能源的回收利用。

该项目所需设备及技术将由特许方提供。

三、特许方责任1. 提供技术支持。

特许方将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工程设计,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2. 设备供应。

特许方将向被许可方提供所需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并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

四、被许可方责任1. 进行项目建设。

被许可方将按照特许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案,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

2. 保证运行与维护。

被许可方将确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运行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发电厂的安全运行。

3. 经营与管理。

被许可方将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并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投入到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五、利益分配1. 收益分配。

特许方和被许可方将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特许方将获得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技术支持和设备提供的报酬,被许可方则获得剩余收益。

2. 管理费用。

被许可方需向特许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特许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六、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

特许方有权定期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2. 问题处理。

特许方有权对被许可方在垃圾处理和设备运行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惩罚。

3. 权益保护。

特许方将为被许可方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保证其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七、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2 解释规则第二条特许经营范围与内容2.1 特许经营范围2.2 特许经营内容第三条合作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第四条合作方式与流程4.1 合作方式4.2 合作流程第五条技术标准与要求5.1 技术标准5.2 技术要求第六条环保与安全6.1 环保要求6.2 安全要求第七条服务质量与承诺7.1 服务质量7.2 服务承诺第八条投资与融资8.1 投资金额8.2 融资方式第九条收益分配与支付9.1 收益分配9.2 支付方式第十条监管与评估10.1 监管机制10.2 评估流程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1.1 违约责任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2.1 变更条件12.2 终止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果13.1 解除条件13.2 终止后果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签署程序14.2 生效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特许经营权:指授予乙方在城市垃圾处理领域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

(2)乙方:指承担特许经营权的经营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城市垃圾处理。

(3)甲方: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政府机构,负责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4)合作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限。

1.2 解释规则(1)本合同所用词汇,如无特殊说明,均应采用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定义。

(2)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如有矛盾或冲突,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特许经营范围与内容2.1 特许经营范围(1)乙方在城市区域内享有独家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垃圾、商业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2.2 特许经营内容(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城市垃圾处理方案。

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合同主体1.2:垃圾处理设施1.3:特许经营期1.4:城市生活垃圾1.5:处理方式1.6:环保标准1.7:服务范围1.8:特许经营权第二条: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2.1:甲方义务2.2:乙方义务2.3:环保责任2.4:安全生产责任2.5:质量保障责任第三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使用3.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2:特许经营权的使用3.3:特许经营权的变更3.4:特许经营权的终止第四条: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支付4.1:服务费的计算方式4.2:服务费的支付时间4.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4.4:服务费的调整机制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1:合同履行的规定5.2:监管机构5.3:履约考核5.4:违约责任第六条:技术支持与技术合作6.1:技术支持6.2:技术合作6.3:技术更新的责任第七条:保修与维护7.1:设施保修7.2:设施维护7.3:维修资金的来源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变更的条件8.2: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9.1:协商解决9.2:调解解决9.3:仲裁解决9.4: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0.1:合同的生效条件10.2:合同的终止条件10.3: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1.1:保密信息的定义11.2:保密义务11.3:保密期限第十二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2.1:合同继承的条件12.2:合同转让的条件第十三条:附件13.1:垃圾处理设施清单13.2:环保标准清单13.3:服务范围清单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不可抗力14.2:法律适用14.3:合同的份数14.4: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合同主体甲方:指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授权方,即我国某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指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受权方,即根据本协议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

2024年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024年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项目概述1.2:特许经营权授予的范围1.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项目实施与运营2.1:项目实施计划2.2:运营管理2.3:技术标准与质量保证第三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3.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2:特许经营权的期限3.3: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第四条:投资与融资4.1:项目投资的估算4.2:融资方式与期限4.3:投资回报与风险分担第五条:技术与知识产权5.1:技术引进与创新5.2:知识产权的保护5.3:技术更新与升级第六条: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6.1:环境保护责任6.2:节能减排要求6.3: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第七条:价格与收费7.1:电价定价机制7.2:收费标准与调整7.3:收费方式与结算第八条:政府支持与优惠政策8.1:政府支持措施8.2: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8.3:政策支持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合作与协调9.1:合作机制9.2:协调与沟通渠道9.3:争议解决方式第十条: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10.1:双方的法律责任10.2:违规行为的处理10.3: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合同变更的条件11.2:合同终止的情形11.3: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2.1:解除合同的条件12.2:解除合同的程序12.3: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合同的生效13.2:合同的解释13.3:合同的修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补充协议的签订14.3:附件列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项目概述本项目系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的绿色能源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总装机容量预计为万千瓦。

项目将采用最新的绿色能源技术,致力于为当地提供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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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浙江省海宁市城市管理局海宁瀚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释义.........................................2第三章特许权.......................................4第四章项目设计与建设................................6第五章项目运营....................................10第六章垃圾处理政府补贴费单价与支付.................14第七章环保标准与排放物的处理.......................14第八章项目移交....................................16第九章违约责任....................................19第十章其他条款....................................20第一章总则第1条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与授权,海宁市城市管理局与海宁瀚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就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进行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2条本协议的双方分别为:2.1甲方2.1.1本协议的甲方系指海宁市城市管理局。

2.1.2海宁市城管局系代表海宁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超出海宁市城管局权限范围,则由海宁市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1.3在本协议约定的特许期限内,甲方及所属部门名称和职能范围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2.2乙方2.2.1本协议的乙方系指海宁瀚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瀚洋公司)。

2.2.2乙方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的注册资本必须符合国家对垃圾发电等公用特许项目及银行投融资政策规定的投资比例,并按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时间按期到位。

2.2.3乙方的控股股东为(香港)瀚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瀚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须保证海宁瀚洋公司的自有资金足额到位,以及在项目融资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负责解决项目建设资金。

第3条甲乙双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4条乙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与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一致且操作性更强的《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离的附件。

第二章释义第5条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意:5.1本项目:指本协议确定的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2垃圾焚烧发电厂:指本协议确定的由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并移交的浙江省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立项批复为准)。

5.3项目动工:指本项目在选址确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乙方进入项目场地开始项目工程建设。

5.4验收合格:指垃圾焚烧发电厂竣工后通过建设质量、环保、消防、安全、防雷、卫生等方面指标监测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起始日期以乙方向甲方提交法定的、有资质的县级或以上级别环保机构的检测报告的日期为准。

5.5正式运营:指乙方在试运行结束后正式开始正常提供垃圾焚烧服务和供电。

正式运营起始日期在验收合格之后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日期为准。

5.6检修期:指乙方在正式运营过程中每年集中对机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与修理的期间。

5.7可接受垃圾:指生活垃圾及其他可焚烧垃圾。

有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焚烧处理的危险废物和不可燃垃圾,包括有爆炸危险的物件、建筑垃圾、淤泥渣土等不属于可接受垃圾。

除非特指,本协议中垃圾均指可接受垃圾。

5.8三通一平:即到厂区围墙外的路通(路:可并行两辆垃圾运输车辆的混凝土路面的道路)、水通(水:包括建筑用水、生活用自来水)、电通(电:满足建设期间用电的输电线路)及建厂用地平整完毕。

第6条没有特别释义的术语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惯例解释。

第三章特许权第7条本项目模式7.1本项目甲乙双方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BOT模式进行:甲方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权,乙方负责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此期间,乙方享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及土地的使用权;特许期届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甲方,项目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上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也按本协议一并无偿转移给甲方。

第8条特许权的授予8.1甲方授予乙方对本协议项目的特许权。

根据本协议规定,海宁市人民政府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力,以建设及运营海宁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获取收益。

第9条特许权的内容9.1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以下权利:9.1.1按本协议自行承担费用在浙江省海宁市设计、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9.1.2在特许期内,自负盈亏,自主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和修理。

9.1.3在特许期内为甲方提供有效区域内的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服务并获取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政府补贴费;9.1.4在特许期内,向电力公司上网销售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所发的电力;9.1.5在特许期内,以本项目的特许权作质押及以经营年限内的收益权、项目设施、设备做质押或抵押进行项目融资。

9.1.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9.2乙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须履行以下义务:9.2.1乙方保证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建设达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9.2.2在特许期内,乙方在收取处理政府补贴费的同时,应提供对甲方及时有效的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保证垃圾焚烧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营;9.2.3在特许期内,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特许权协议的行为应有权依法查处,直至依法收回特许权。

9.2.4在运营期满后,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移交垃圾焚烧发电厂。

第10条有效区域10.1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授权的有效区域为浙江省海宁市,包括海宁市下辖各镇。

第11条特许期11.1除非按照本协议另作改动,本项目特许期为二十五年,特许期起始日自本协议规定的正式运营起始日开始。

如试运营期限超过9个月的,则从试运营起第10个月起开始。

11.2特许权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特许期。

第12条所有权1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除土地以外所有财产、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

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权转让、抵押或担保。

但乙方根据本协议9.1.5条进行项目融资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项目设计与建设第13条项目用地13.1甲方将位于浙江海宁盐官镇的面积约75亩左右的符合土地政策的用地提供给乙方用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详见附件:红线图、土地政策批文等),乙方按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与特许经营期同步,出让价格需经过评估测算确定。

甲方同意企业按不高于8万元/亩的费用支付土地出让费,超过部分由甲方予以全额补偿。

在未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将土地另作他用。

13.2厂区红线内的三通一平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三通一平方面的规划和建设。

厂区红线外的三通一平由甲方协助乙方实施,费用按以下方式解决:路通、电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水通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第14条项目设计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来进行本项目的设计,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更改技术方案。

乙方应对本项目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

甲方不应因未对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并提出异议而对本项目的建设质量承担任何责任。

第15条项目建设15.1乙方负责本协议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及时办理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使其获得的批准保持有效。

在其施工方法和过程中注重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居民的干扰和不便;负责投保有关保险。

项目所涉及到的上网接入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发改能源(2006)13号]规定执行。

15.2乙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设计的要求。

将本项目建成国内同行业的示范工程。

15.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合理详细说明已完成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情况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浙江海宁规划建设局上报竣工验收资料并抄送甲方。

15.4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的建设工程,不受甲方的干预。

第16条甲方协助与监督16.1甲方协调和帮助推进所有与政府部门相关的事宜;甲方负责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审批、环境评价与报批、电力上网许可协议、电价核定、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甲方和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可在不干扰施工进展情况下随时进行合理的检验。

所有上述监督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7条试运营17.1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所有建设安装工作,具备试运营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试运营申请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开始项目试运营。

17.2试运营期内的垃圾处理量由乙方根据设施设备状况决定,并须在《试运营申请报告》中得到甲方的认可。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处理的垃圾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垃圾处理政府补贴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

第18条项目验收18.1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参与焚烧发电厂的预验收;试运营结束后,甲方同样参与焚烧发电厂的正式验收。

除非甲方自愿放弃参与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否则焚烧发电厂不能投入正式运营。

第19条进度要求19.1乙方保证项目在本协议签订并确定项目选址后6个月内项目动工,项目预验收完成并投入试运营的期限为工程动工之日起16个月。

19.2若由于甲方原因如土地手续等造成项目无法取得开工许可,不视作乙方违约。

19.3若乙方应甲方要求于办妥供地手续前进行开工建设而造成损失的,须由甲方承担。

因此影响项目进度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19.4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300万元资金作为开工保证金支付给甲方。

按期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19.5开工10个月内将300万元资金作为按规定时间完工试运营保证金支付给甲方,通过48小时试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章项目运营第20条垃圾处理量的约定20.1在特许期内当有效区域内的可接受垃圾总量不大于本项目处理能力时,甲方应尽可能收运有效区域内所有的可接受垃圾供应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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