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doc 7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表分为综合表和电子表两部分。电子表格以EXCEL表格方式填写,综合表在电子表基础上以纸件形式汇总填写并签章。

2.“企业名称”栏目中,原用名称是指企业申请专利时所使用的名称;现用名称是指进行调查时企业的名称。若现用名称与原用名称相同,则只填写现用名称栏。

3.“企业所属行业”参照国家统计局于2002年10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进行填写,填写至大类的相应代码,具体如下:

6 / 7

7 / 7

详细说明见国家统计局网站(n/tjbz/hyflbz/)。

4.“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是否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证为准。在综合表相应表格处打“✓”;在电子表格中,若“是”则填写“1”,若“否”则填写“0”。

8 / 7

5.综合表中,“企业性质及规模”部分的填写采用在相应表格内打“✓”的形式。电子表中按照如下代码填写:

企业性质分为外商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内资控股三大类,其中内资控股又具体划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和私人控股三小类。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情况。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内资绝对控股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契约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契约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9 / 7

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中小型和规模以下三类进行统计。其中“规模以下”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划分则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2003年5月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设定的标准,具体为: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提供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6.综合表中,“实施状况”填写相应的专利(申请)件数。电子表中,“实施状况”按如下代码填写:

10 / 7

实施状况分为未实施、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权利转让五种情形。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但该专利(申请)并未在实践中应用;仅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已由本企业在实践中应用;仅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已经许可形式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在已由本企业自实施的同时也许可他人进行了实施;权利转让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已发生转移。

“专利实施状况”填写自该专利提出申请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施情况。即:只要该专利(申请)在该期间曾经自实施过,曾经仅许可他人实施过,或者既曾自实施过也曾许可他人实施过,均填写至相应的“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栏。如果某项专利(申请)曾经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后,又发生了权利转让行为,只统计在“权利转让”栏下,在其余栏内不

11 / 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