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的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1、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订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每l-3年选派一名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科教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⑤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
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8、差旅费报销办法:大连市内,一个月报销一次;省内,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省外,半年报销一次。
交通工具标准按医院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9、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10、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
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及科教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1、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12、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为了使学术活动成为推动我院医疗技术进步和促进交流发展的动力,本着合理有效应用资源的原则,对医院人员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做出如下规定:
1、学术活动类别:
一类学术活动:指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组织的各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
二类学术活动:指省级医学会主办组织的各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
三类学术活动:指地市级医学会主办组织的各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培训班。
2、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资格及派出原则: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为科主任、护士长、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业务技术骨于。
参加的学术活动要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专业工作具有帮助和推动作用。
原则上每年度每人参加学术活动安排两次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省卫计委、市卫计委)指定参加的除外,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学术活动、本地医学会组织的各专业年会可适当放宽。
3、审批程序:为防止学习内容重复。
浪费财力现象发生,科教科做好相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登记,会议通知由科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在学术活动通知上面签署意见。
在外出离院时,按照医院请假程序,请假后方可离院,回院销假。
不履行请假程序或不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二周内将学术活动内容
以学术讲座形式在科内或院内交流;并将资料报科教科,汇报学习成果作为报销费用的依据。
5、报销程序:回院后,费用凭证由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名,交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参会费用。
未按批准程序参加学术活动者,回院后费用自负。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暂行)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外出学习,掌握医学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现就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范围:(一)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短期进修学习:指参加3个月内的专业学习班、与各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学习。
(四)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派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六)专业、专题观摩。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人员条件:(一)所有在职在岗职工,无医疗责任事故。
(二)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次限1人,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三、基本原则(一)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专业观摩等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
要求与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若参加的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对我院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以与岗位、专业紧密相关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
全院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
(四)业绩优先原则。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室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
医务人员进修制度范本(3篇)
医务人员进修制度范本____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领导班子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1.常规程序:个人申请→院领导班子讨论→院长批准2.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教科、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3.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____至____个月)进修学习或接上级部门要求的由院领导班子讨论后征得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三)相关规定1.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科教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4.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护理部签定协议,并到院办公室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办公室、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5.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____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范进修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充分学习、实践和交流。
第二章进修条件及要求第五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新成立的科室,因工作人员少,专业开展需要,进修不受职称限制。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第六条进修人员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学习计划,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有科室和医院的推荐,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七条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人员需求和进修计划,向医院培训部推荐进修人员。
第八条医院审批:培训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确定进修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批结果,由培训部协助进修人员确定进修单位。
第十条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进修单位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外出进修规定(2)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 (1)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7)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9)巴彦淖尔市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暂行) (1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13)××中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14)红十字医院医师外出进修暂行规定 (17)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19)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20)****人民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管理的规定(试行) (23)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学习的补充规定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进修学习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卫生“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为基层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骨干医疗队伍。
参照《陕西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2011年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补充此规定,望各科认真遵照执行。
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1、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工作者,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严格参照《进修人员选派制度》(见附件1)进行遴选。
2、各科要根据学科建设规划。
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有计划的安排进修学习,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申请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勤奋上进,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力。
2、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放射科、CT室、功能科等)人员须具备有5年以上医师执业资质,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备有医师执业证书;根据科室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其他医技科室和管理人员,其条件必须为中级职称或师级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了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医院特制定了医务人员外出参加研究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研究,同时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医务人员只能参加由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专用章。
此外,医务人员还可以参加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研究班、培训班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医院还会根据发展需要指派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
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研究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继续教育。
第二章进修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审批程序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为依据,按照建立合理人才结构和人才备份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原则上由各科室于每年初提出,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经科教科审核,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每个科室原则上同期只能派遣1人外出进修,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进修人员,由院领导研究决定,比如新设科室、急需人才。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进修单位必须是三甲医院,优先选择专科排名全国领先的医院。
进修必须专业对口,亚专科细分的科室必须符合亚专科方向。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医生系列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护士系列35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以专科护士培养为主;医技系列40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5.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并报请院领导研究,避免一人多次重复进修。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医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二、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1.外出进修人员离院前必须到科教科填写离院申请,并报相关科室备案。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院和学科地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研究的研究生。
(三)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参加高水平新技术、新业务学术活动。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学术研讨会。
2.研究班各专业学术组织举办,或国内、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医疗单位举办的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班。
3.工作会议(1)以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特邀专家、会议负责人、专题讲座授课人等专家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班、理事会、编委会、鉴定会、评审会、审(定)稿会等。
(2)当地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或医院指派参加的鉴定会评审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4.研修以专业培训或技术提高为目的,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名院、名校、名所、名室进行1~12个月或更长时间专题研究、专业培训、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条件1.论文被登科,且为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已在学术刊物公开辟表的论文不克不及再参加会议。
投稿时,涉及保密类论文经医院保密审查通过。
2.参加研究班内容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岗位相符,目的明确,学用一致,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
3.同一科室通常最多派3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重点科室的重要学术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形增加参会人数。
4.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承担地、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适当放宽条件。
6.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各类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2年内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1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原则1.1 各科室根据本专业专(学)科建设规划及亚专业发展方向,按照有利于专业发展,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有利于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安排进修,不能因人员进修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进修人员必须到本专业国内前10名(最新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排名)医院;有担任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的专家所在单位;专项技术国内领先的医疗单位进修(三者符合其一)。
1.3 医院优先安排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重点专(学)科科室人员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进修。
1.4 进修时间: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药、技人员不低于三个月。
2 外出进修条件2.1 业务素质较高,能致力于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各项工作,且具备一定培养潜质的人员。
2.2 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
2.3 特殊情况下,科室需选派人员外出学习新技术、新项目或参加国家认定的医疗机构培训学习,但未达到上述进修条件者,由科室上报分管院领导并经院务会同意后方可进修。
2.4 到国外进修者需经院务会批准。
3 外出进修程序3.1 各科室按照医院要求,每年3月及9月定期上报当年及次年进修计划,对未按要求上报进修计划的科室,医务处不予安排进修。
特殊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经院务会批准后方可进修。
3.2 拟进修人员填写《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逐级签字后交医务处审批备案。
3.3 拟进修人员应按照医院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进修医院,待对方医院同意接收并收到进修通知书后,经科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交医务处存档、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外出进修人员需遵守规定4.1 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规章制度受到劝退等处理,将依照《外出进修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2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在本院医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到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医院者以旷工处理。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使外派进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院实际,经研究对医务人员进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4、应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
5、院部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外出进修人员的名单,进修内容、进修医院及时间等内容,报医务科备案;或由本人向医务科科教干事提出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由医务科一周内回复是否同意。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在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并提供进修目的或计划的报告一份,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报医务科备案。
3、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或所在科室向进修医院联系索取、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报批后寄出,医务科进行备案。
三、办理离院程序1、外出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应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科、人事科,以便安排工作。
2、到医务科领取离院审批表,经科室、人事、财务同意后(已婚育龄女职工进修半年以上还需经计生专干同意),签定进修协议。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1、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2、原则上护理、医技进修时间3-6个月;医疗进修时间半年至一年。
3、进修费、住宿费由医院报销。
原则上应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不能安排住宿者,经医院批准可以自行联系住宿,无论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住宿费用每天上限为40元(省外)、20元(省内)。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兴院、科技兴院,合理、有序的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医院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凡符合下述规定者,均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已取得执业医师或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经验。
3、自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
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病历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
4、工作年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工作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新调入员工来院工作满3年。
二、进修学习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范畴之内。
学成回院后能开展相关新业务新技术,并在科内、院内安排讲座。
三、外出进修程序各科室于每年11月底向医务处、护理部提交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医务处、护理部报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发放进修申请表并盖章;外出进修医务人员接到进修医院同意进修通知后到医务处、护理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借款手续;外出进修医务人员进修结束后到医务处、护理部报到并按医院规定办理进修费用报销手续;由医务处、护理部会同科室考核评价外出进修医务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作为晋升、聘用参考材料。
专题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1-3个月;专业进修时间半年至1年。
外派进修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无计划者不予安排。
四、进修学习期间,外出进修医务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管理规定。
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出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及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进修费用由外出进修医务人员全额承担,5年内不再派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
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
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工作程序为规范我院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学习效果及有利于人才培养,特制订如下条例:一,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一),一般医技护人员须本人首先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由科内将外出进修、学习计划汇集到科教科;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外出进修、学习,须本人直接将计划汇集到科教科,科教科审核后,报至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签署意见,最后报至董事长批示。
(二),经董事长批准后,科教科协助联系并安排具体实施。
(三),医技护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之前,须在人事科备案并签订《进修协议书》。
若中途中止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后并未履行《进修协议书》中义务的医技护人员,我院将参照《进修协议书》中条款进行处理。
(四),院内根据工作特殊需要安排指定外出进修、学习,由科教科与相关科室共同协商派人,被选派的医技护人员须服从院内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技护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一),瓦房店市及大连市内学术会议: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一般医技护人员须先向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提出,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向科教科申请;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参加学术会议须直接向科教科申请,批准后即可参加会议,科教科须将参加学术会议的科室负责人去向通知院办。
(二),大连市外学术会议:1,须用医院经费者,预先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向科教科申请,科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签署意见,最后报至董事长批示。
2,不须用医院经费者,预先凭学术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向科教科申请,科教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再报至院长批示。
三,所有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技护人员回院后,立即到科教科报到并汇报工作或会议情况,并由科教科近期安排学术传达会,内容包括会议概况、学术讲座、学习心得体会、医学进展及新技术应用等。
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一、对选派人员和科室要求: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选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本科室(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思想品质端正,医德好,积极进取,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
二、原则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两批统一研究外出进修申请事宜。
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特批。
凡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者需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外出进修目的、任务、时限及外出时间,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审批表》。
外出进修原则上由科教科根据医院规定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情况要求联系进修单位。
三、经同意安排的进修人员外出前需持进修正式录用通知单到科教科登记,告知实际外出日期,以利于工作安排。
四、凡外出进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
不足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待返院后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进修地点的规定对进修地点的选择,原则上以省内的安医附院、省立医院、蚌医附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江苏徐州的徐医附院等为主,兼顾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超过此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
直线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其他医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进修期间要求参加计划外学习或改变进修计划学习内容等,需先征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进修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返院,并于3日内到科教科报到,并填写《进修人员返院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计划表》,提出进修结束后开展本专业工作的设想计划,并将《进修鉴定表》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
八、凡外出进修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九、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由所在科室承担,工资待遇不变,无奖金。
十、进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一)报销范围为进修费、住宿费、往返1次的'车旅费(如跨春节则可增加报销1次差旅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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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技)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术
活动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原则。
1、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人员。
2、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
5、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一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两次学术会议(学习班),也
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护理、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
3、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进修人员应递交进修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进修内容及进修结束后业务开展计划和效益分析。
5、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办理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程序
办理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程序报批:本人填写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或护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教科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同意,院长审批,政工科签订进修协议,申请表交科教科存档。
四、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
1、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制裁,除应受到单位的规章制度制裁与处分外,本人还必须赔偿进修学习期间包括工资、津贴等费用。
2、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医院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进修学习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学习单位者以旷工论处。
3、外出进修人员应按“协议”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
室原因提前结束进修(3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科教科及院领导批准方可。
4、外出人员完成进修学业,进修费、旅差费、学习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若学习期间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医院不报销其相关费用(即凭结业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销相关费用)。
5、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回科室上班,并在一周内到科教科报到。
报到时将结业证复印件、进修鉴定表格及个人进修总结、会议(学习班)通知单交科教科存档。
6、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人员应在院内(或专科内)至少举行一次业务讲课交流,汇报进修学习成果或学术动态,其内容交科教科存档。
交流或学术动态上工作完成后,到科教科审核登记,凭科教科审核的原始申请表财务科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五.附则
1、医务人员:是指医疗、护理、医技、药剂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议规定,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