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正文第一篇: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件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完整版)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
影响的原则,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个月;3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个月以上。
3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1.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2.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1.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护理部)准。
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2.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3.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4.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5.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1.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2.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医疗业务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规范外出进修及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1、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及人员实际情况,每年底向科教科提出进修计划,科教科据此制定全年进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计划外进修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进修由本人提出申请,注明进修的主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与任务,科主任同意后,医院认为确有培养意义可选派外出,进修前与医院签定《进修生培养协议书》。
3、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医院纪律及规章制度,期间无违规行为,结束后报销进修费、往返一次的旅途交通费(逢春节可增加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因私回院交通费用自理(如晋升考试等)。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返院,如不能坚持完成进修学习,中途或提前返院者负担剩余时间的进修费用。
4、进修期间享受在院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按平均奖发放,营养费按进修专业享受本院营养费发放标准,夜班按本院标准发放,法定节假日上班计补休,不另发奖励工资;省外进修者每月补贴150元。
5、进修结束后须带回开展至少一项新技术或根据进修所得写出一篇综述,带回课题思路、扩大服务范围、确定自己的主攻方向,五年内未达到此目标者,原报销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6、如医院安排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取消进修资格三年;安排初级医技人员外出参加专项业务进修,无特殊情况不去者,将延期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7、进修时间每人一般以半年为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在职学历教育1、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再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凡本人在院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需专业对口)。
2、申报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报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3、报考录取就读前,与医院签定《培养协议书》。
4、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报销相关学习费用;未获得学位者及其他类型提高学历学习者,费用自理。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拟外出进修的医务人员。
三、进修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初级职称且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
4. 拥有进修意愿,愿意接受进修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四、进修申请与审批1. 申请人需填写《医院外出进修申请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审核后,报医务科审批。
2. 医务科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申请人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3. 经审批同意的外出进修人员,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修期间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学习。
2. 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进修期间,如需请假,须提前向进修单位申请,并经医务科批准。
4. 进修期间,医院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5. 进修期间,如有违反进修单位规定或出现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进修期满及考核1. 进修期满后,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所在科室和科教科进行考核。
2. 考核合格者,由医务科颁发结业证书。
3. 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进修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xx医院
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院医疗、医技、护理人员知识、技术水平,医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将选派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学习先进的诊疗技术,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为使此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原则
申请外.出进修人员,要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原则,向医教.科/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
二、外出进修条件
1、申请人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热爱医院和本专业,能安心.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且一年内未发生.任何差错或投诉;
3、本人自愿.申请,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4、申请进修专业需符合医院发展方向;
5、在本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6、急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由科主任提出书面进修申请,并提供新技术、新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说明材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表)。
三、外出进修.申请流程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外出进修人员需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尊敬师长。
2、进修期间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古康医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3、填写“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表”承诺栏时,填写内容须包括:服务年限、违约赔.偿等内容。
4、本管理办法如与.其他规定相冲突,均以此为准。
5、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有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附件1: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表
附件1: xx医院
职工外出进修、长期培训申请表。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包括岗前培训、管理培训、现代技术培训、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短期培训班、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社会实践、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
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年度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
对要求进修培训的职工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后备人才优先参加培训进修,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暂不安排进修培训。
(二)重点培养、有所侧重的原则。
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单位认定的学科、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年轻大学生、研究生和专业梯队成员作为培养重点,通过培训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
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
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
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
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
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五)科室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
各科室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坚持个人申请,科室申报,部门审核,行政领导审批。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行为,保障外出进修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习计划和安排,严格执行进修期间的学习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校在外出进修人员管理中,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规范管理为手段,保障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以及外出进修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对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外出进修人员的学习目的、内容和时间,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业分工负责制。
学校领导对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培训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第七条学校建立外出进修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学生的信息采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
第八条学校通过定期的管理评估活动,监督外出进修人员,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
第九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部门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报送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检查和审批。
第十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外出进修人员选拔及流程第十一条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制定外出进修人员选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拔适用于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
教师选拔主要依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行政人员选拔主要依据学校行政管理和服务发展需要,学生选拔主要依据学生学习和培养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举办立项申报评审、面试等形式选拔外出进修人员。
第十四条外出进修人员选拔主要确定外出进修的学习计划、对象和时间及经费等。
第十五条学校外出进修人员学习安排包括学习计划和学习活动安排。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范进修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充分学习、实践和交流。
第二章进修条件及要求第五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新成立的科室,因工作人员少,专业开展需要,进修不受职称限制。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第六条进修人员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学习计划,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有科室和医院的推荐,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七条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人员需求和进修计划,向医院培训部推荐进修人员。
第八条医院审批:培训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确定进修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批结果,由培训部协助进修人员确定进修单位。
第十条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进修单位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5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一、进修学习(一)概念外出学习时间____个月至____个月,为中期进修学习,外出学习时间大于____月,为长期进修学习。
(二)资格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
外调来院人员原则上需来院工作____年以上(含____年)方可考虑;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2.发生医疗事故者当年不允许进修;3.行政记过处分者当年不允许进修;4.院内学术讲座学分____年累计小于____分,不同意外出进修。
5.双方均在医院工作的夫妻不允许同年外出进修。
(三)程序1.每年____月份,各科室主任到医务部领取《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附件1),上报下一年度需要外出进修人员名单,医务部____月份交由主管院长核准,____月上旬交院务会讨论审批,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医务部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
护士必须先经科内推荐,在护理部领取《护士进修申请表》填写,经护理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
2.继续教育科接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后,通知申请外出进修的人员联系进修事宜。
3.申请人接到外院进修通知书后,到继续教育科领取外出进修申办单(附件2),按申办单所示流程办理外出进修手续。
4.申请进修的医院在国内要有一定知名度、选择的专业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进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进修时间规定从外出进修报到之日算起,至进修学习时间完成后加上路上返回所需的时间天数。
进修的具体时间期限以所在进修单位科教部门所开证明为凭,超出有效时间的天数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进修费用报销范围凭正规发票报销进修费,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按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进行。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不断引进和研究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制定了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研究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包括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XXX (人事科)和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和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研究),费用负担分为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和自费类。
三、办理程序包括长期进修和短期培训。
长期进修需要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XXX)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然后才能外出。
短期培训需要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然后才能参培。
临时研究类需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研究人员的条件包括医院支持类。
医院支持类需要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研究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包括公费外派类。
公费外派类需要分担进修费用,包括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和中途医院要求往返的交通费。
该费用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前期联系进修单位的费用按出差规定执行,其它由医院同意开支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医院承担进修单位实际收取的进修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材料费、实验费等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的90%。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各科专业发展需求,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个人必须服从科室安排。
二、凡安排外出进修必须按医院要求联系进修,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改变专业。
三、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2.有明确的进修目标,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3.住院医师一般安排到省内上级医院进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等确需到省外进修者,经科室同意、医院批准方可进修。
四、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脱产进修3个月以上,无特殊原因、进修不得超过一年。
五、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XXX人民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申请表》,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部备案。
六、对备案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科室不予排班,凡未按医院要求进修或弄虚作假者,医院不予认可,且不报销进修费用、不出具进修证明。
七、进修期间住宿:如接收医院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医院住宿;八、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需经接收单位同意、医院每月不定时抽查,如进修当月抽查不在岗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进修期间连续两次抽查不在岗者不报销进修费用。
九、进修期间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外出进修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本人要求调动的应退回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差旅费等。
十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部报到,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进修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医务部存档,科室组织由医务部和科教科参与的科内讲课,必要时由科教科安排进行院内讲课,经考核合格后填写《XXX人民医院外出进修考核表》,医务部出具《完成进修合格证明》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以后将进修学到的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中积极推广应用。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习人员的能力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出进修学习的调研及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二条外出进修学习的调研包括对学习需求的调研、学习机构的选择、学习计划的制定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应负责外出进修学习需求的调研工作,组织相关调研活动,了解学习需求情况。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负责与学习机构的对接工作,选择合适的机构开展合作。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学习需求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人员实施学习。
第三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第六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人员参加外出进修学习活动。
第七条学习人员应认真参加培训,按照安排时间和进行学习,遵守学校规定。
第八条学习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学有余力的学习人员可以进行业余学习。
第四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学习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十条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签到,缺勤需要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一条学习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学习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学习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完成各项考核。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人员进行学习总结和评估,并进行学习效果的评价。
第五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和奖励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按照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学习人员考核合格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学习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要求复学、退费等。
第六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回访和跟踪第十七条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主管部门应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应用效果。
第十八条学习人员应积极配合回访和跟踪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反馈信息。
第七章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追溯和资格认证第十九条学习人员学习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组织学习成果的追溯和资格认证工作。
医院进修外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外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条外出进修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二)以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导向,兼顾个人职业发展;(三)保证进修学习质量,确保进修成果在医院得以应用。
第二章进修外出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一)热爱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医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重点学科、专业及优秀青年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暂不予以派出进修学习:(一)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二)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三)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四)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三章进修外出程序第六条申请外出进修学习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修人员条件和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进修外出。
第八条经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二)办理进修单位手续,包括报到、住宿、医疗等;(三)向医院提交进修计划,包括进修时间、内容、目标等;(四)定期向医院汇报进修进展情况。
第四章进修外出管理第九条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二)按照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三)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定期汇报进修进展情况;(四)进修结束后,向医院提交进修总结报告。
第十条医院对进修外出人员的管理包括:(一)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进修成果;(二)将进修成果应用于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三)对进修外出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其积极性。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继续教育。
第二章进修规定一、外出进修学习审批程序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为依据,按照建立合理人才结构和人才备份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原则上由各科室于每年初提出,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经科教科审核,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每个科室原则上同期只能派遣1人外出进修,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进修人员,由院领导研究决定,比如新设科室、急需人才。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进修单位必须是三甲医院,优先选择专科排名全国领先的医院。
进修必须专业对口,亚专科细分的科室必须符合亚专科方向。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医生系列40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护士系列35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以专科护士培养为主;医技系列40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初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5.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并报请院领导研究,避免一人多次重复进修。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医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二、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1.外出进修人员离院前必须到科教科填写离院申请,并报相关科室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技术水平,完善人才梯队,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无4.内容:4.1 选派外出进修者须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4.2 选派外出进修人员条件:4.2.1 医师系列进修者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技师系列要求取得技师资格,且在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护理师资格,且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4.2.2 进修人员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相关执业资格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选派进修;4.2.3 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4.2.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的培训任务由医院统一安排,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3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长期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4.4 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医护各1人)。
4.5 再次外出进修者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且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4.6 外出进修审批要求:4.6.1 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30日之前提出,经医务科(医疗人员)、护理部(护理人员)、科教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当年进修计划因科室主观原因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必须重新申报。
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外出进修。
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派出的进修人员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修正稿)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一、外出进修的条件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
6、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7、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
8、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填写“进修审批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教科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
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
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附外出进修审批表)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管理规定(修正稿)一、参加条件1、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专业对口或岗位需要,有与会议专业对口的交流论文.论文必须先在中心内交流,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组委会.2、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3、年度参加中心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到课率达80%以上。
医院关于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院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临床及医技科室需选送优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现作如下规定:1、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并且专业对口。
新聘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或执业证书未变更到本院不得进修。
2、进修人员要以医院学科建设、科室的需要安排进修专业,个人必须服从科室的统筹安排,不服从科室安排者,医院不受理进修申请。
3、进修医院应选择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甲等医院,优先考虑有专业特色或本院确定的医院。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4、进修人员完成学习任务后必须按时返回医院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及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需延期进修者,写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5、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6、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将进修期间所学到的新技术、新知识向医院作全面、详细的进修汇报。
并在临床工作中积极开展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安排院内讲座。
7、进修结束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书面进修总结等材料统一交回医务科。
进修费用凭进修录用单和进修单位发票经审批后由医院承担。
8、进修时间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往返车费报销一次;进修时间为1年的,往返车费报销2次。
9、进修结束后必须在本院工作满3年,未满3年因本人原因而调离本院者或不能继续在本院工作者,需退还医院一年工资和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
10、待遇、在衡水市三级医院进修,进修医院不安排住宿的,凭发票进修人员每月补助300元;在省级、省外医院进修不安排住宿的每月补助500元;在石家庄市进修,在平安医院住宿者、每月补助100元交通费。
11、进修期间享受福利待遇,不享受本院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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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修正稿)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引进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康复技术,不断提高中心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特订立以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的条件
1、进修项目必须与自身专业对口,符合中心业务发展规划。
2、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获中心聘任,或已在中心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中心的业务骨干。
4、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中级以下3-6个月,进修一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进修半年回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均不得提出工作调动,否则,按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培训费,培训生活补贴,培训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5、原则上相同专业一年内不得外派2人进修。
6、同一职称期内或五年以内,原则上只能外出进修一
次。
7、外出进修的机构原则上为省内外知名机构。
8、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二、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
外出进修应根据中心及科室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各科负责人于年底前制定次年度本科室人员外出进修计划,报医教科;医教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制订全中心外出进修计划,并报中心领导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科室制订外出进修计划(年底)
填写“进修审批表”
科主任签署意见
医教科
医教科制订中心年度外出进修计划
报中心领导审批
医教科落实(联系进修机构)
三、外出进修的待遇和费用。
1、外出进修期间,半年以上(含半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年终考核奖享受80%,其它待遇不变,进修费按进修的机构依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报销。
2、三个月以下的外出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月岗位绩效奖享受50%,其它待遇不变。
3、出省进修培训期间,如对方单位无法安排免费住宿,则发给进修、培训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
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附外出进修审批表)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及
继续教育学习班的管理规定(修正稿)
一、参加条件
1、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有专业对口或岗位需要,有与会议专业对口的交流论文。
论文必须先在中心内交流,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组委会。
2、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平时工作积极认真,兢兢业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年度参加中心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到课率达80%以上。
(中心业务学习在次年初公布到课率达80%以上名单,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到课率由科室统计)。
4、符合以上条件者,原则上可二年一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为了提升我中心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对具有省级以上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特殊情况经由中心领导特批,可不受二年一次的限制。
5、符合第3条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二年一次申请外出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本专业继续教育学习班或一年一次参加市内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学习班。
7、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申请完成本专业的在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培训。
二、审批程序
1、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交参加学术会议、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或岗位技术培训申请书和学术会议邀请书或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通知书。
2、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医教科。
3、医教科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三、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学习班或岗位技术培训的待遇和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二年一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学习班的待遇不变,中心给予报销会务费和相关差旅费。
2、一年一次市内继续教育学习班,培训费给予全部报销。
3、初级卫技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学费报销80%,学习时间由个人安排。
四、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的管理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班,主办方为民政系统和浙江省内的优先安排。
2、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学习班结束后的费用报销程序:先把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学习班中的相关内容在中心进行讲授,再将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资料交中心档案资料室保存,经医教科确认后,报中心领导批准报销。
3、对于免费的学习、培训及学术会议,在不影响各部
门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参会。
五、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附学习会议审批表,2011年中心业务学习到课率80%以上人员名单)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
附
2011年中心业务学习到课率
80%以上人员名单
叶翔尔王魏伟赵爱勤范秋红王晓丽李荣民陈星李勇裴王小珍夏海燕陈灵芝陈涛陈仁凤皇军儿黄霞毛旭辉陈春花
注:到课率按签到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