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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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 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 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 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 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 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 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 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 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 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 门下、内史三省。 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 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 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 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 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 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 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 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 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 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 的开端。 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 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 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 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 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 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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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 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 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 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 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 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 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
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 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 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 省等,旋复旧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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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 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 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 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 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 职官》“中书令,侍 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 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 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 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 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 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 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 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 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 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 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 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 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 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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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 中书侍郎。 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 之。 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 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 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 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 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 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 等官,掌规谏。 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 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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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 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 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 制。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 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 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 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 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 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 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 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 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 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 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 制; 实质不同: 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 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 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 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 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 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 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 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 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 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 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 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 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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