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时需要对伤残等级、财务价格等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作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供大家进行参考。
▲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一、审查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
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三)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
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
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
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不一致。
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所以,建议当事人找一个精通司法鉴定的专业律师非常重要,律师可以帮助你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比如,余伟安律师在司法鉴定方面有很多技巧和经验,往往能够出奇制胜,使鉴定结论更有利于委托人的需要。
(四)鉴定结论证据能力。
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们通常过分地夸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忽视鉴定结论的“意见”属性,把本应需要严格审查的“意见”证据当作“结论”而直接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判断,鉴定意见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在所难免。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怎么写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怎么写示例文章篇一:《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我觉得呀,当我们对鉴定意见不服的时候,写这个书面异议请求可太重要了。
就好像你觉得有人给你打了个不公平的分数,你肯定要大声说出来呀。
首先呢,我得在这个书面异议请求里写明我的基本信息。
我叫[我的名字],我和这个鉴定有啥关系得说清楚。
比如说这是关于一个东西损坏程度的鉴定,那这个东西是我的呀,我就得说清楚这东西是怎么来的,我对它的所有权之类的。
这就像是在介绍自己是这个事儿的主角一样。
然后呀,我得详细说说这个鉴定意见到底哪里让我不服了。
就像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一起看一个小发明的鉴定结果。
鉴定说这个小发明没啥创新性,可我们都知道这个小发明有好多独特的地方呢。
我当时就想,如果要写异议请求,我肯定要把这些独特之处一个一个列出来。
我得说,“这个小发明能在这么小的空间里实现三种不同的功能,之前可没有这样的东西啊,你们怎么能说没创新性呢?”这就像是给那些鉴定的人指出来,你们看漏了这么重要的东西呢。
我还得提到这个鉴定的过程。
要是鉴定过程有问题,那这个鉴定意见肯定也不可靠呀。
比如说,鉴定的时候没有用对工具,就像量东西的时候拿了个不准的尺子。
我就要写,“你们鉴定的时候用的那个检测仪器都过时了,这样量出来的数据怎么能准呢?就像用旧秤去称新东西,肯定不对呀。
”我也不能光说不好的地方,我得拿出我的证据来。
我要是说这个鉴定结果不对,我得有东西能证明我是对的呀。
比如说我有专家的意见,或者我有一些别的数据。
这就好比我和别人争论天空是蓝色的时候,我不能光说我觉得是蓝色,我得拿出照片或者科学知识来说明呀。
我会写,“我这里有专家的签字证明,他说这个东西的价值远远不止鉴定上说的那么少,还有这些数据也能表明这个鉴定是错误的。
”我在这个书面异议请求里呀,还可以说说这个鉴定结果对我有多大的影响呢。
就像那个小发明如果被鉴定错了,小伙伴的心血可能就白费了,他可能就不能参加比赛了。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司法鉴定是我国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结果能够对案件的胜败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司法鉴定结果可能会引发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异议。
针对司法鉴定异议,我国法律设立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将从背景、答复程序和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司法鉴定异议指的是在司法鉴定报告发表之后,相关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和异议的情况。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是错误的,对事实认定存在问题;第二,当事人认为鉴定方法或程序存在问题,导致结论不可靠;第三,当事人认为鉴定人可能存在不公正行为或有利益冲突等。
司法鉴定异议的提出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合法权利,也是司法公正的需要。
答复过程中,鉴定机构需要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充分审查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重新评估或重新鉴定所争议的问题。
在答复中,鉴定机构需要对鉴定过程和方法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不公正行为或利益冲突,鉴定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理,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国对司法鉴定异议的答复程序是逐步完善和规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答复期限明确,但在一些情况下仍然无法及时答复,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另外,对于鉴定机构答复中存在的问题和质疑,当事人如何继续维权、申诉等也需要更加合理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总之,司法鉴定异议的答复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利用好这一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司法鉴定异议的答复程序,特别是加强对鉴定结论的质量和公正性的监督,以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公正和可信赖。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我国司法鉴定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行为。
司法鉴定异议的提出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于司法鉴定异议,法院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依法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司法鉴定异议的提出,法院应当理解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并妥善处理。
当事人提出鉴定异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理由,说明对鉴定结论的异议点以及理由。
法院应当仔细审查鉴定异议材料,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异议,应当进行认真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其次,法院应当及时答复当事人的鉴定异议,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鉴定补充。
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鉴定异议,并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的处理程序。
在答复中,法院应当表明是否认可当事人的异议并重新鉴定,并说明重新鉴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对于法院认可的异议,应当指定相应的鉴定机构或专家重新鉴定。
对于法院不认可的异议,应当向当事人解释理由,并说明具体的鉴定结果、根据和依据。
此外,对于一些复杂的鉴定情况或专业性较强的鉴定结论,法院还可以考虑邀请多名鉴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共同对鉴定异议进行审查和鉴定。
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法院应当在鉴定异议处理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鉴定异议进行具体的处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和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结果的裁决。
法院还应当确保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得到审理和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国司法鉴定异议的答复应当及时、透明、公正和专业。
法院应当理解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仔细审查鉴定异议材料,并对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异议进行认真处理。
法院应当及时答复当事人的鉴定异议,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鉴定补充。
在处理鉴定异议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对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價【2016】鉴字第号文书鉴定意见书的异议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懂事长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贵院委托鉴定中心所做的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价【2016】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
被告认为:(如果你对鉴定有法律上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专业性异议造价员写):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 异议
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异议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一项重要的证据,
往往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当事
人对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异议意味着对鉴定结论的质疑和不满,当事人可能认为鉴定结
论存在错误、不合理或者不符合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
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重新鉴定或者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驳。
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处理,需要依法进行。
首先,法院
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和证据,确保异议的合法性和
合理性。
其次,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重新鉴定或者提
供其他证据进行辩驳。
最后,法院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异议处理的公正和公平。
异议的提出,是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一种合法维权行为。
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异议意见,确保其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流程
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流程
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司法制度,司法鉴定的结论有证据的使用,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案件是涉及的问题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的技术鉴定,而对司法鉴定结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那么对司法鉴定提异议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司法鉴定提异议需要什么流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能向法院提出,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
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对司法鉴定提异议需要什么流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能向法院提出,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司法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相关部门常常要针对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就像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等。
司法鉴定获得的结论往往会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
一旦获得对自己不利的鉴定结论,当事人不接受,对司法鉴定结论存在异议。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对▲司法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一司法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怎么办?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对司法鉴定异议(精选6篇)
对司法鉴定异议(精选6篇)对司法鉴定异议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________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________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________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贵院起诉,贵院________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
期间,被申请人________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被申请人________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________认为,被申请人________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精品文档】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_(整理版)
关于对*****司法鉴定中心[****]交鉴字****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贵单位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所做的****司法鉴定中心[****]交鉴字****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我已看到。
尽管案件与我无关,但我对该鉴定意见存有异议,认为其做出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不能客观反映此次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应作为事故认定的依据。
事实与理由:一、贵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明显不充分。
贵单位向****提供的鉴定材料中,“隆鑫”牌三轮摩托车(*******)是否为涉案车辆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于****年**月**日**时发生,天色昏暗因该时间段属于晚间,且贵单位未提供该时间节点、该路段的探头录像,用于佐证该车辆即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如车辆颜色、车辆及驾驶人员特征等)。
此行为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二、委托鉴定项目不完整,不足以支持鉴定结果。
贵单位委托鉴定的事项仅包含车辆是否有碰撞接触痕迹,而未对痕迹产生的时间进行鉴定,缺乏完整性,不足以支持鉴定结果。
因为贵单位委托鉴定时间为****年**月**日,摩托车车是****年**月**日下午拖到交警队的,距离事故发生之日已有一周,作为日常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产生刮蹭、碰撞的情形实属正常,如果不对碰撞痕迹产生的时间做鉴定,那么该鉴定意见提及的“右侧车轮挡泥板可见新鲜刮擦痕迹”并不足以说明被鉴定车辆的刮擦痕迹与交通事故的产生具有时间上的吻合性以及关联性。
三、鉴定意见对碰撞痕迹的分析与确定极不严谨。
在****司法鉴定中心[****]交鉴字******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未对车辆刮擦痕迹的产生原因充分说明,就盖然定论“符合与软性客体(人体)碰撞接触所形成”实在草率,不具有说服力。
司法鉴定异议书范文
司法鉴定异议书范文1.律师司法鉴定看法书有异议怎样写异议书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参考《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现实的重要证据,假如鉴定结论错误必定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托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详细程序是: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历的;(二)鉴定程序严峻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处理的,不予重新鉴定。
②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
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③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④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2.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如何写申请书司法鉴定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杨xx,男,汉族,农夫,诞生于1968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1383xx-xxx10。
被申请人:崔xx,女,农夫,诞生于1968年10月17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603xx-xx。
申请人杨xx 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恳求事项: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恳求赐予托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杨xx诉被申请人崔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11日向贵院起诉,贵院河顺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05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
司法鉴定有异议申请书
司法鉴定有异议申请书尊敬的[受理司法鉴定异议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名称]:您好呀!我是[姓名],今天怀着特别纠结又有点小气愤的心情来写这个司法鉴定有异议的申请书呢。
。
一、事情的起因。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涉及到[具体事件,比如一场交通事故或者一个合同纠纷之类的,这里要明确说出是什么事情导致了司法鉴定],然后按照流程就进行了司法鉴定。
当时我就觉得这个鉴定好像有点不太对劲儿,但是也没敢轻易下结论,就想再看看后续情况。
结果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像心里有个小疙瘩,怎么都消不掉。
二、我对司法鉴定产生异议的具体方面。
1. 鉴定标准方面。
- 而且我还专门去查阅了很多资料,咨询了一些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不是随便问问的那种哦,都是正儿八经在这个领域有经验的人)。
他们也觉得按照正常的标准,这个鉴定结果有点可疑。
这就更让我坚信我的想法了,这个鉴定标准的执行肯定是出了岔子。
2. 鉴定程序方面。
-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我感觉有些程序好像被简化或者省略了。
比如说,[具体应该有的程序,例如样品采集的规范流程或者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见证等]这个程序就没有好好执行。
我就像是一个被排除在游戏规则之外的玩家,稀里糊涂地就接受了一个结果。
这可不行呀,鉴定程序就像是比赛的规则,要是规则都不遵守,那比赛结果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
- 我还发现,鉴定机构在[某个鉴定程序环节]的记录特别模糊。
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就像看一本被墨水弄脏了的账本,怎么看都看不明白。
这样的程序不严谨,得出的结果怎么能可靠呢?3. 鉴定人员资质方面。
- 我对参与鉴定的人员资质也有点小怀疑。
虽然我知道鉴定人员都应该是有相关资质的,但是我就是觉得在这个鉴定过程中,他们的表现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
比如说,在[具体体现专业水平不足的事情,如对某个专业问题的解答或者鉴定操作中的不熟练等]这个方面,他们的做法让我觉得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或者能力来做这个鉴定。
这就好比让一个刚学会开车的人去参加赛车比赛,我能放心吗?当然不能啦。
司法鉴定异议书三篇
司法鉴定异议书三篇篇一:鉴定异议书异议人:住所地:负责人:XX异议事项:请贵院对推翻XX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XX司法鉴定意见书(联合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鉴字第025号),并令其对XX伤情按照交通事故定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及理由:贵院关于异议人与XX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伤者XX伤残等级及其在住院医疗费用中自费药部分的金额鉴定书我方已收悉。
我方对于鉴定书内容中XX在住院医疗费中自费部位的费用为人民币8537.6元无异议。
但对于鉴定书内容中XX 伤残评定为六级伤残存在异议,理由如下:一、我司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对XX伤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通事故)进行重新鉴定申请书,贵院委托XX联合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
但XX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并未按照我司鉴定申请书中要求对XX进行重新鉴定,而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XX伤情进行鉴定,此鉴定参照标准与我司申请内容不一致,鉴定结论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开庭时XX伤残等级的依据。
二、我司鉴定申请书中表达意思明确,且已至XX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结清相关费用,此鉴定书鉴定结论需重新鉴定责任不在我司,如重新鉴定产生相关费用与我司不应该由我司承担。
此致XX县人民法院异议人:20XX年3月22日篇二:鉴定申请异议书异议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异议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公司鉴定申请。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与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开庭审理完毕此案。
庭后,向贵院提交鉴定申请,对此,异议人向贵院提出异议,理由如下:一、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已超过举证期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目前本案已经开庭审理完毕,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庭审中没有任何一方申请延期举证,且双方已经举证质证完毕,公司超出举证期限提出鉴定申请违反了诉讼法律规定,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书模板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书模板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就本案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我认为鉴定意见存在以下问题:一、鉴定程序不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本案中,鉴定程序存在以下问题:1. 鉴定人员的选择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不得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然而,在本案中,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并未得到充分考虑,且与原告方存在利益关系,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偏颇。
2. 鉴定程序不透明。
根据法律规定,鉴定应当公开、公正进行,当事人有权参与并提出质疑。
然而,在本案中,鉴定过程缺乏透明度,当事人未能全程参与,无法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和质疑,这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二、鉴定结论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应当准确、科学,并且有据可依。
然而,在本案中,鉴定结论存在以下问题:1. 鉴定方法不科学。
根据法律规定,鉴定应当采用科学、可靠的方法进行。
然而,在本案中,鉴定人员未能充分运用现有的科学方法,而是凭个人主观判断得出结论,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准确。
2. 鉴定结论缺乏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应当有据可依,即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然而,在本案中,鉴定结论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仅仅依靠鉴定人员的个人意见,这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不可靠。
基于以上理由,我请求法院对鉴定意见进行重新审查,并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同时,我也希望法院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特此申请。
代理律师: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律师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怎么写异议书
律师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怎么写
异议书
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参考《司法鉴定法律法规》:
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具体程序是:
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②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
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
年月日。
③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④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司法鉴定结果异议申请书
司法鉴定结果异议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得说呀,这个司法鉴定结果一出来,真的是让我整个人都懵圈了。
我本来满心期待着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可现在这个结果就像一个调皮的小怪兽,打乱了我原本平静的生活。
我觉得这个鉴定结果存在不少问题呢。
其一啊,鉴定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我觉得特别含糊。
就好比在证据的采集和分析这块儿,我怎么看都觉得有些草率。
我知道鉴定工作是很专业的,但是咱也得让我们这些外行人能看得懂大概的流程呀。
我看到那些所谓的证据分析的时候,就感觉像是雾里看花,迷迷糊糊的,根本就不明白怎么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了呢。
其二呀,我觉得鉴定的标准好像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来。
我也稍微了解了一下相关的鉴定标准,我发现有些关键的点在这个鉴定结果里根本就没有体现出来。
这就好像是盖房子,少了几块关键的砖头,那这个房子能牢固吗?这个鉴定结果就像是这么一个摇摇欲坠的房子,让我怎么能放心地接受呢。
而且哦,这个鉴定结果对我的影响可大了。
它就像一片乌云,笼罩在我的生活上方。
我可能会因为这个结果面临很多不公平的对待,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名誉上。
比如说,要是这个结果被认定了,那我可能就要承担一些不该我承担的经济赔偿,我辛辛苦苦挣的钱难道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要给出去吗?还有我的名誉啊,周围的人可能会因为这个结果对我指指点点,这让我心里可委屈了。
我真的希望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重新审视这个鉴定结果。
我不是无理取闹的人,我只是想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我相信你们也希望每一个鉴定结果都是经得起推敲的。
如果这个结果就这么错下去,那对我来说真的是太不公平了,就像被冤枉的小可怜,有苦说不出啊。
我知道重新鉴定或者审查可能会给你们带来一些麻烦,但是我想这也是为了让整个事情更加公正合理嘛。
我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心情,就像我能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一样。
我真的特别期待你们能够认真对待我的这个异议,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我再次诚恳地请求你们能够考虑我的申请,让我能够从这个被冤枉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书范本
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书范本尊敬的鉴定委员会:我在此致函,就本次涉及的案件,表达我对司法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据我所知,本案涉及的是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甲方声称被告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并请求乙方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鉴定机构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勘验和鉴定工作,并得出了某些结论。
然而,根据我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我对鉴定机构提出的结论提出如下异议:首先,鉴定机构在勘验和鉴定过程中,对于双方提供的关键证据材料并未进行充分且细致的分析。
例如,双方提供的合同文件中有一些字迹模糊不清,但鉴定机构并未通过技术手段对这些字迹进行进一步的鉴定,也未与其他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我认为鉴定机构对证据材料的分析并不全面和细致,因而得出的结论不能准确反映案件的真相。
其次,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偏见和主观判断。
在勘验和鉴定的过程中,鉴定人未能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偏颇的偏见和主观判断。
这种主观判断在鉴定结果中得到了体现,导致结论偏向某一方,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最后,鉴定机构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错误。
在对案件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未能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合同法和财产法的相关规定。
这导致鉴定结果与法律依据不符合,对原告的权益保护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综上所述,尽管鉴定机构在本案中做出了鉴定结论,但我对这些结论持有不同意见。
我认为鉴定机构在勘验和鉴定过程中存在未能全面和客观分析证据的问题,且在结论中存在偏见和主观判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
敬请鉴定委员会重新对本案进行鉴定,并结合我的不同意见重新评估证据材料,以求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客观。
谢谢您的协助与支持!此致礼!(署名)。
法院初步鉴定异议书(通用3篇)
法院初步鉴定异议书(通用3篇)法院初步鉴定异议书篇1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请求目的:依法对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_____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_____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异议申请书
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异议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叫[申请人姓名],今天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来写这份关于事故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申请书。
我觉得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些地方真的让我很“挠头”,就像心里堵了一块大石头一样难受。
这鉴定意见书啊,感觉就像是没有完全搞清楚状况就下了结论。
咱就说鉴定的依据吧,我咋看都觉得有些依据好像是没找对地方。
有些事实明明摆在眼前,就像大白天的太阳一样明显,可这意见书里好像就给忽略掉了。
比如说在事故现场,有一些关键的物证,那可是能清楚地说明事故发生过程的重要东西,但是我在意见书里就没怎么看到对这些物证的深入分析,就好像它们不存在似的。
这就好比我们要做一道菜,结果最关键的调料被忘在一边了,那做出来的菜能好吃吗?肯定不行啊。
再说说鉴定的过程,我感觉像是走得太急了。
我想象中的鉴定应该是仔仔细细、一步一个脚印的,就像我们走在乡间小路上,每一块石头、每一株小草都要看清楚,这样才不会走错路。
可是这个鉴定意见书里体现出来的鉴定过程,就像是开着车在马路上飞奔,好多细节都没来得及看清楚就过去了。
这可不行啊,事故鉴定可是个严肃的事儿,稍微有点差错,那对我们这些当事人来说,影响可就大了去了。
还有啊,这鉴定结果我是怎么看都觉得不合理。
我心里就像有个小鼓在敲,一直“咚咚咚”地响个不停。
我就想啊,按照正常的逻辑和实际发生的情况,怎么能得出这样的结果呢?这就像有人告诉我白天会突然变成黑夜一样,让人难以接受。
这结果要是就这么定了,那我可真是太委屈了,就像被冤枉的小猫咪一样,满肚子的委屈不知道往哪儿说。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审视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
我不是在无理取闹,我只是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
我相信你们也希望每一个鉴定都是准确无误的,就像我们希望每天吃到的面包都是新鲜美味的一样。
我不想因为这个有问题的鉴定意见书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我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在这个事故里已经遭受了很多,我只是想要一个正确的说法,这不过分吧?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的异议,重新对这个事故进行全面、细致、公正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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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價【2016】鉴字第号文书鉴定意见书的异议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懂事长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贵院委托鉴定中心所做的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价【2016】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
被告认为:(如果你对鉴定有法律上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专业性异议造价员写):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
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
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
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另外,针对那些缺乏分析论证只有粗糙含糊性结论的鉴定意见书,我们也可以自行委托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精益求情论述细致严密的鉴定意见来向法庭提交。
尽管这种鉴定意见可能法官不予理睬。
但对法官绝对会起到一定的影响。
因为都是意见,法官更喜欢意见的分析推理而不只是口号性的结论;(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
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三)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
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
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
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不一致。
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
因此,针对具体的鉴定结论,吃透案情,熟悉各种鉴定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四)鉴定结论证据能力。
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们通常过分地夸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忽视鉴定结论的“意见”属性,把本应需要严格审查的“意见”证据当作“结论”而直接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判断,鉴定意见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在所难免。
但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发现其第1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条不仅明确了司法鉴定的概念,同时也指出了鉴定结论的性质,即鉴定结论实际上仅仅是鉴定人向法庭提供一项鉴定意见而已,意见暗示的意思之一便是其仅仅代表了一家之言,既可能正确,也可能发生错误,因此鉴定结论并不具有任何预决的效力。
鉴定意见只有在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格的情况下,并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才可以成为法官据以做出判断的证据,也就是说鉴定结论实际上是那些顺利通过法庭程序限制而具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鉴定意见的使用结果。
所以,对其进行充分有效的质证很关键。
如果发现了问题就要充分的揭露从而暴露其证据能力不足。
另外,就某些复杂问题要坚持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否则不能认可鉴定结论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另外,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中国建筑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大幅攀升,而几乎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均是因结算而起。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技术性比较强,人民法院在判决工程欠款数额时,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
故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客观、公平、公正与否对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工程造价鉴定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又需要与法律相结合。
现就工程造价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三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合同无效时,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各地法院司法技术部门均会碰到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申请鉴定方会根据合同效力对自身是否有利来写鉴定申请内容;合同无效,但合同约定的计价及结算方式对自身有利,其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鉴定;如果合同无效,对自身不利,鉴定申请就会要求按照定额依实鉴定。
这时,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是否应该按照鉴定申请委托鉴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但是是否也可以不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呢?司法技术部门对外委托书如何填写委托事项?在笔者所在的司法技术部门就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直接在鉴定申请书中写明要求按照定额依实进行造价鉴定。
当时,我们部门的做法是,直接在对外委托鉴定书中写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鉴定,当然这也是司法技术部门同审判部门结合后的意见。
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不会造成与审判脱节,如果直接按照当事人申请内容鉴定,那么就会出现鉴定意见不是法院依法应当采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实际上该条解释按照无效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是原则性的规定,即合同无效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
因为考虑到建设工程造价基本都是依据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这些文件也称行业统一定额。
这是一整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用于确定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权威价格指标体系。
按照定额计算的工程造价,往往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结果。
在中国建筑市场上,投标时各施工单位基本都是依据同一套设计施工图纸,按照定额计算出工程造价,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在定额造价基础上让利8%-22%进行投标报价。
如果合同无效,按照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反而让一方获得额外利益,这对于双方均不公平。
故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在委托鉴定时,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委托鉴定。
二、鉴定机构在技术问题上固执己见,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常常会存在鉴定初步意见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对初步意见提出异议。
如果提出的异议与鉴定初步意见出入比较大,司法技术部门应当组织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对初步鉴定意见进行听证。
双方当事人也会委派造价专业人员参加听证会,并就造价专业技术性问题向鉴定人提出质询。
如果当事人所提异议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及相关解释,但鉴定人仍模糊回答,也不修改鉴定意见,有争议部分也不单列,固执己见地出具鉴定意见。
遇到这样的鉴定机构,司法技术部门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在出现此种情况时,司法技术部门应当在鉴定意见出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的标准定额管理站进行咨询。
2008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4.9.1条的规定:在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标准等相关问题出现争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也就是说,当地的工程造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造价争议问题作出解释的权力机构。
如果建设部门作出解释后,鉴定人仍不采纳并修改,司法技术部门应更换鉴定机构,取消其鉴定资格,申请人有权要求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同时,还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如果鉴定意见已经出来后,一方当事人认为所提出的大量异议在鉴定意见中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当事人应如何救济?笔者认为:鉴定意见出来后,司法技术部门只能将鉴定意见转交审判部门,司法技术部门主办人员应以情况说明的的形式,将鉴定中出现的情况明确告知审判部门,由审判部门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做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