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标准[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采购代理规
一、通则
索引
1 总则
1.1 性质用途
1.2 适用围
1.3 适用规则
1.4 行业自律
2 术语和定义
2.1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2.2 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
2.3 资格预审文件
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5 招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
2.7 投标有效期
2.8 投标保证金
2.9 签收凭证
2.10 开标
2.11 评审报告
2.12 中标人
2.13 合同
2.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15 招标采购代理
2.16 电子招标投标
2.17 企业集中采购
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
3.1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
3.2 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
3.3 招标师职业道德规
4 招标代理服务围与工作程序
4.1 招标代理服务围
4.2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4.3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
5 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
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2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5.3 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
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
5.5 拟订招标方案
6 资格预审
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3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6.5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6 组织资格审查
6.7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7 招标投标
7.1 编制招标文件
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 7.2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 7.2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7.3 发售招标文件
7.4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7.5 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6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7.7 收取投标保证金
7.8 接收投标文件
8 开标、评标与定标
8.1 组织开标
8.2 组织评标
8.3 评标结果公示
8.4 协助定标
8.5 发出中标结果
9 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
9.1 协助签订合同
9.2 退还投标保证金
9.3 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9.4 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
9.5 协助处理异议
9.6 协助处理投诉
9.7 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
10 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
10.1 调查基本原则
10.2 调查重点关注因素
10.3 调查结果的应用
11 电子招标投标
11.1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
11.2 签订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
11.3 电子招标投标运用围
11.4 工作职责划分
11.5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围
12.2 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
12.3 招标代理增值或者额外服务费计算规则
12.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补偿规则
12.5 价格监督机制
附录A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
附录B 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附录C 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
1 总则
1.1 性质用途
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制定本规。
本规属于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标准,用于指导实施和评价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1.2 适用围
1.2.1 本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为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的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其中,关于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服务,另行制定本规续册。
1.2.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结合本企业特点和需要,制定实行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和需要,以本规为基础,依法约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容、标准和职责权限。
1.3 适用规则
1.3.1 本规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通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
本规《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于对《通则》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
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容的完善。
1.3.2 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守本规《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容、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为准。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同时遵守本规《通则》以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容、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应当遵守本规《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容、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并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凡《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为准。
1.4 行业自律
本规是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指导、评价和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诚信、规服务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