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总结和2017年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1.03
【实施日期】2016.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总结和2017
年竞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6]200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十二五以来,我省统筹组织开展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92项,省校两级竞赛参赛学生70余万。
作为我省质量提高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过几年实践,在省内高校产生良好影响。
竞赛的开展为省内高校搭建了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对
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法,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6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竞赛项目21项,省校两级竞赛参赛学生10余万人。
经研究,2017年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竞赛总结及2017年竞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竞赛工作总结
请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承办学校做好竞赛总结工作,于11月21日前将竞赛总结工作报告发送至gjc8689669。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201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201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1.23【实施日期】2016.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201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05号)省内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现将2013年、201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1. 本次结题范围为2014年度入选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入选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4〕103号))、2013年度入选但未结题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入选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3〕123号))。
2. 本次为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一次结题、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二次结题。
2017年将对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第二次结题。
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式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入选创新团队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创新团队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
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创新团队,可按下述方式申请免验收结题。
三、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一)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1. 自立项以来,成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2. 自立项以来,依托科技平台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发[2016]8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0.11【实施日期】201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6]88号)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8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已顺利落下帷幕。
本届竞赛共有省内14所高校的80支代表队报名参赛,参赛学生400人,最终14所高校50支队伍提交完整作品,学生人数250人。
经专家组网上评审和现场答辩,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一、学生奖项一等奖作品6件;二等奖作品12件;三等奖作品20件;成功参赛奖作品12件;最受学生欢迎作品奖2件。
具体名单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学生获奖名单》(附件1)。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项52位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具体名单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
三、优秀组织单位奖项8所高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具体名单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化工设计创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附件3)。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我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希望省内各高校以竞赛为契机,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主动融入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希望广大教师积极更新教学理念及方法,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希望大学生在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努力成为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为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5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5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发[2015]15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0.22【实施日期】2015.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5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0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1]10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87号)的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同意和网上公示,决定批准14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启动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1、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
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2、此次启动建设的课程要根据课程申报类型,结合课程特点,积极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需要;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满足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需求;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和在线使用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3、各建设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辽宁省教育学会2015年度课题立项汇总表
李娜
23
新民市实验小学
“生态-民主”课堂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曲宝印
24
新民市实验小学
“生态-和谐”家校共建的研究与实践
赵东
25
新民市实验小学
“生态-阳光”德育的研究与实践
赵明艳
26
新民市实验小学
“生态-平安”校园的研究与实践陈晓雷27新 Nhomakorabea市实验小学
信息技术与农村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有效整合的实践与研究
车伯秋
28
新民市实验小学
科学课如何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杨少青
29
新民教师进修学校
培养小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曹泊勇
30
新民市于家窝堡学校
农村中小学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探讨
康振华
31
新民市于家窝堡学校
新课改背景下关于“分组合作学习”在各学科中的应用探讨
张国彬
32
新民市教师进修学校
实验教学的开放性在物理教学应用的探索与实践的研究
刘倩
11
大红旗学校
提高农村低年级孩子英语学习中口语能力的研究
李倩楠
12
张家屯学校
关于“节奏与音乐本能”的探究
赵天阳
13
新民市梁山学校
小学体育教学中德育渗透的实验研究
赵婉玲
14
新民市梁山学校
扩大学生课外阅读的研究
王印影
15
新民市兴隆学校
如何调动学生语文课堂学习兴趣
王兴芬
16
新民市公主屯学校
减轻初中学生课业负担的探究
仇迎春
5
大红旗学校
美术教学中培养学生创造意识的实践研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2.06【实施日期】2016.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6〕95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的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
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辽教办发[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14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验收的通知》(教技司[2012]122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将对辽宁省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将对省内地方高等学校的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集中会议汇报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二、请有关高等学校提供候选验收专家名单,每个人才项目推荐3位专家,省教育厅从中遴选1位担任验收专家。
候选验收专家应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本学科知名专家。
三、请入选者提供如下材料:1.入选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经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合格和经费决算后,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
2.学校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
四、验收会分入选者汇报、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汇报内容主要围绕研究工作进展、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开展交流与合作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时间为15-20分钟。
五、请有关高等学校于2012年6月11日前将候选验收专家名单(包括姓名、单位、研究领域、职称及职务、手机号码)一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各三份寄(送)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细则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细则1.结题时间学校每季度受理一次结题申请,即在3、6、9、12月的15号集中受理各单位结题申请。
2.结题办法(1)鉴定结题(理):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教育厅申请。
(2)验收结题: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结题进行会议评审。
通过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到教育厅办理结题证书事宜。
教育厅科技处将《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进行网上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年。
3.结题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版)(1)申请书复印件(2)结题审批书(3)研究工作报告(4)成果公示表(5)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附目录,装订在复印件上)(6)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本条(1)、(2)及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合同金额须是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倍以上)(7)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本条(1)、(2)及发明专利证书(8)结题一览表(加盖各单位公章)(9)评审费100元/项4.结题要求(1)项目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确定的“最终成果”相符。
(2)项目最终成果,即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提交的研究报告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资助”(全称)字样。
(3)著作类成果必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
5.不予结题(1)没有完成研究计划;(2)提供的验收材料、文件、数据不真实、不完整;(3)发表论文、专著未注明“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资助”字样;(4)成果数量少于合同规定;(5)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6)无故拖期的项目;(7)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或研究内容。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
6.免鉴定条件(1)项目研究成果获得辽宁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沈阳市和大连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0号)省内各高等院校: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的规定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校推荐、初评,省教育厅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奖学金报经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经省奖学金评审组评审现已通过,现将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布如下:辽宁大学贾晶雯等133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1。
辽宁大学申十等150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2。
辽宁大学吴佳谕等23274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5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3。
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是全省高校学生的优秀代表,他们学习刻苦,征集有意,积极向上,品学兼优,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增强本领,注重培养自己敬业、合作、诚实、善良的品德,全面提升素质,造就健全的人格、良好的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电[2016]19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10.09【实施日期】2016.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194号)省内高等学校:按照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着眼于扶持和培育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为辽宁新一轮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我厅决定从2016年起,将“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与“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合并为“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现将组织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1.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 优先资助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者,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者,在“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 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带头人;除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外,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校级领导不得申报。
4. 每校限报5人,其中4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31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3.17【实施日期】2016.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6〕31号)省内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精神,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快速共享,加快推进省内高校科技成果在本土转化,省教育厅决定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应用“互联网+”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专利文献信息库、专家信息库、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促进科技成果供求双方实现快速有效便捷对接。
1. 提高省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2.促进省内高校产学研合作工作;3.促进省内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4. 促进创新资源信息在省内高校和企业间双向快速流通,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协同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二、主要功能平台名称暂定为“辽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网”。
一期建设主要功能是高校科技成果信息的快速共享服务。
主要栏目有高校科技资源、科技成果数据库、专家数据库、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等。
三、主要任务平台建设工作由厅科技与信息化处统筹指导,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负责一期技术工作,省内有关高校负责本校基础数据录入维护,厅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并组织运行。
建设统一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是教育部门落实省政府。
2015-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团队带头人: 研究方向: 所属学院:
团队建设与发展
• 拔尖创新人才汇聚和成长 • 团队骨干人才培养和引进
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
• • • • 新增各类科技任务 重大成果产出 国内外学术奖励 推进科学普及和传播
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
• • • • • 支撑学科课程建设 授课和指导研究生 从事教学改革 获得教学成果奖励 培养的学生获奖情况
平台建设和管理运行
• • • • • • • 科研条件和平台建设 团队管理制度 运行机制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创新文化建设 经费使用情况
预期研究成果VS实际完成成果
预期研究成果 实际完成成果
经费决算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2015]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5]4号)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的实施,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2012年,我厅批准11个项目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
试点以来,各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为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高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学校与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资举办多种形式二级学院的探索与实践,经研究,决定对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验收范围2012年度批准的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名单见辽教发[2012]128号和辽教函[2012]438号。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及其效果,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主要举措,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1.请各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认真总结试点以来的研究与实践情况,并填写总结验收表(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交一万字左右总结报告。
2.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总结验收表和总结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86896698@16。
3.我厅将于2015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召开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会议,交流、推广试点项目取得的经验,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对接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对接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1.07【实施日期】2016.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对接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辽教办〔2016〕2号)省内各高等院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高校对接服务我省工业产业升级壮大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42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沈阳建筑大学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7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沈阳农业大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80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对接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需要报告的项目范围已按上述三个文件要求上报的对接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1、对接项目实施落实情况;2、对接项目实施进展及阶段成果情况。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可另附页。
三、对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送要求1、对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审核并盖章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邮编:11003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jytkjfzzx@。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联系。
四、建立对接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接服务项目实施期间每隔半年报告一次,报告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中旬和7月中旬,不再另行通知。
我厅将对高校对接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高等学校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高等学校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4]1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2.10【实施日期】2014.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高等学校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6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辽教发[2013]47号),加强高校体育教学团队建设,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提升我省高校体育教学质量,我厅决定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基本条件1.申报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体育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申报的体育教学团队至少有5人组成,应以体育部下设的教研室或年级组为单位。
2.申报优秀体育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学校本学科的体育教学骨干,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
团队成员也应是体育教学工作中的骨干教师,能够积极开展体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并具备较丰富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学校申报体育教学团队时,应优先考虑近几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优秀体育课程、阳光体育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中有良好表现的团队。
4.应有未来三年团队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二、申报名额与申报程序1.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申报1个体育教学团队。
2.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优秀教学团队推荐书》,纸质一式3份(附件1),并附电子版;(2)申报的体育教学团队相关支撑材料,刻录在光盘上,一式3份。
(支撑材料是指视频材料和word文档资料包括:教学团队基本情况简介、教学团队教学设计理念、教学团队教学过程展示、教学团队科研成果展示、教学团队科研成果应用展示等。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等专业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
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4]3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辽教办[2014]32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关单位,各位委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辽教发[2014]55号)精神,为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交通运输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
务类、旅游管理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教指委”)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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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和管理运行
• 科研条件和平台建设 • 团队管理制度 • 运行机制 • 学术交流 • 国际合作 • 创新文化建设 • 经费使用情况
预期研究成果VS实际完成成果
预期研究成果Leabharlann 实际完成成果经费决算表
2015-2016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创新 团队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团队带头人: 研究方向: 所属学院:
团队建设与发展
• 拔尖创新人才汇聚和成长 • 团队骨干人才培养和引进
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
• 新增各类科技任务 • 重大成果产出 • 国内外学术奖励 • 推进科学普及和传播
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
• 支撑学科课程建设 • 授课和指导研究生 • 从事教学改革 • 获得教学成果奖励 • 培养的学生获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