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原理
第四讲信托原理
![第四讲信托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ac9b642faaea998fcc220e51.png)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 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 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 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 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 归入信托财产。
。
(3)强制执行的禁止: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 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
。
♣第十六条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 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 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Tax Planning(税务筹划)
见附文
3.Trust
Fiduciary(信托义务)
(1)忠实义务:不得有利益冲突,不得自我交易, 不得自我授权获取受益人利润,不得利用其身份、
地位、知识或者机会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 利益,为受益人最佳利益服务
地产权和衡平法基础的实质
将义务配给能够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的一方, 也就是通过法律和法官设定的义务使得一方 内部化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科斯定理推论 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创设和分解 财产权利, 顺应了专业化分工的社会需要,能够灵活有 效率地物尽其用 相互制衡,因而运用到政治等许多领域。
。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 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 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 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 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 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 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造 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信托 通道业务 原理
![信托 通道业务 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94d175ce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be.png)
信托通道业务原理
信托通道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其原理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进行的。
具体来说,信托通道业务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与委托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信托合同,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富管理和增值目标。
在信托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投资、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这些服务都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进行的,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并管理其资产,但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信托公司,而是属于委托人。
信托通道业务的特点是,通过信托法律关系将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实现跨行业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可以降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通道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问题。
由于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问题。
此外,由于信托通道业务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因此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因此,在开展信托通道业务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监管合作等方面的措施。
信托型担保的基本原理及其效能分析
![信托型担保的基本原理及其效能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a2fb024bd64783e09122b9f.png)
一
部分 的信托财产折价或变价处理 ,或直接给付于受益人 ;信
托财产如果不能完全清偿债务 , 委托人在信托财产之外还需 履行剩余债务 。 所以, 信 托型担保 是利用分离 、 独立的信托财
产 权 向债 权 人 提 供 担 保 ,是 以债 务 人 为 委 托 人 、债 权 人 为 受
、
信 托 型 担 保 的 涵 义 和特 点
护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 。 我 国也于2 0 0 1 年出台并实施 了《 信托
法》 。 该 法虽 就 信 托 的设 立 、 信托财产 、 当事 人 、 变更与终止 、 公 益 信 托 等 制 度 进 行 了 总 则性 规 定 , 为 信 托 制 度 的 运 行 提 供 了
和处分信托财产 。具体而 言, 委托人 ( 债务人 ) 将 自己的财产
( 二) 信 托 型 担 的 特 点
特定 目的 , 对信托财 产进行管理 和处分 的法律制度 。信托制 度运营的法律表现主要 体现 为合 同法律关系 , 但信托 ( 关 系) 本质上兼具债权和物权 的特性 】 , 信托制度建立 的基础在于 财产的信义关系 。 所 以,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 将 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明确授权 给受托人使用 、管理 ,受
保 的债 权 能 否 实 现 ,不但 取 决 于保 证 人 是 否有 担 保 财 产 ,还 要 考 虑 该 财 产 上 是 否 有 其 他 担 保 物 权 或 其 他债 的担 保 , 需 要
行管理和一定程度的处分 , 受益人 ( 债权人 ) 则 以信托财产实 质所 有权人 的身份 主张信托 利益 。一 旦债 务人不 能履行债 务 ,受托人即以其享有的信 托财产的所有权担保受益人债权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065586cf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9c.png)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信托是一种通过将财产或资产交由信托公司独立管理的机制,其核心原理是信托风险隔离。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是确保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分离,以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完全分开,信托财产归信托公司独立管理和控制,不受委托人个人债务的影响。
这样一来,即使委托人个人面临财务困境或破产,也不会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
2. 财产安全:信托财产由专业的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信托公司负有保护信托财产的责任。
信托公司要严格按照受托人的授权进行投资和管理,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防范各种风险。
3. 管理专业化:信托公司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信托计划和投资方案。
信托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对信托财产进行监管,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 受益人权益保护:信托财产是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公司必须按照受托人的指示和约定来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要维护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法律监管:信托业务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信托公司必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有效提升了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确保了委托人的财产安全和权益保护,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安全、稳健的投资和财富管理工具。
同时,也为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规范化、专业化的经营环境,增强了信托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得到广泛应用,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护。
但同时也需要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只有通过信托风险隔离的原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基础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3872dcf6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a9.png)
信托基础知识一、内容概括本文档旨在提供信托领域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信托的基本概念、原理、运作方式以及信托业务的应用场景等方面。
文章首先介绍了信托的定义,解释了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而进行的财产管理和转移方式。
阐述了信托的基本原理,包括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质、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文章详细描述了信托的运作方式,包括信托设立、管理、终止以及信托收益分配等环节。
还介绍了信托业务在财富管理、融资、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并解释了相关信托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文章总结了信托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了信托对于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本文档的学习,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信托基础知识,为后续的信托业务操作和应用奠定基础。
1. 信托概述:介绍信托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以其独特的财产转移与管理的灵活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托是基于信任而委托的法律行为,涉及到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托付给特定的受托人,以实现特定的目的或满足特定的需求。
其核心理念在于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满足个人或组织的长期利益需求。
信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各种遗产管理和家族财产传承实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信托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活动形式。
现代信托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托的成熟发展得益于经济环境的变革、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社会信任体系的建立。
信托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多种形式的演变。
从最初的家族信托和遗产管理,逐步扩展到商业信托、公益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多个领域。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信托业也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
尤其是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托制度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和财富管理工具。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法规的完善,信托制度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托法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信托法的基本概念与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0c15ba6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aa.png)
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工业革命的到来,信托制度逐渐从传统的用益制度发展为现代 意义上的信托制度。现代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并逐渐传播 到大陆法系国家。
趋势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信托制度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信托产品的种类和规模也不断增加。同时,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在不断加强对信托业 的监管和规范,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受益人
受益人是信托关系中享有受益权的人,他们可以是委托人 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享有信托财 产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 理或处分的财产。
信托财产特点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信托财产也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在信 托期间,如果信托财产的形态发生变化,如由货币变为证券或由证券变为货币等,只要
身。
其他类型的信托
01
02
03
04
公益信托
为了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 托,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公
益事业发展。
遗嘱信托
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设立的信 托,其目的是为了实现遗嘱人
的遗愿。
特定目的信托
为了特定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如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证券
化等。
股权信托
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方 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股权的
不动产信托
定义
不动产信托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转 移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 一种法律关系。
信托基础知识介绍
![信托基础知识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dbc78b87f121dd36a22d821e.png)
[自读教材·填要点]
一、铁路,更多的铁路 1.地位 铁路是 交通建运设输的重点,便于国计民生,成为国民经济 发展的动脉。 2.出现 1881年,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唐山 至开胥平各庄铁 路建成通车。 1888年,宫廷专用铁路落成。
3.发展 (1)原因: ①甲午战争以后列强激烈争夺在华铁路的 修。筑权 ②修路成为中国人 救的亡强图烈存愿望。 (2)成果:1909年 京建张成铁通路车;民国以后,各条商路修筑 权收归国有。 4.制约因素 政潮迭起,军阀混战,社会经济凋敝,铁路建设始终未入 正轨。
银 行 理 财产品
信托产品
发行主体
银行
信托公司
投资门槛
5 万/10 万/20 万/50 万不等
100 万或 300 万
产品期限
一般为 7 天-1 年
1 年/2 年/3 年或以上
预期收益
2%-5%左右
6%-18%左右
信托产品分类
贷款信托类
权益信托类
信托种类
融资租赁信托
不动产信托
历史ⅱ岳麓版第13课交通与通讯 的变化资料
[合作探究·提认知] 电视剧《闯关东》讲述了济南章丘朱家峪人朱开山一家, 从清末到九一八事变爆发闯关东的前尘往事。下图是朱开山 一家从山东辗转逃亡到东北途中可能用到的四种交通工具。
依据材料概括晚清中国交通方式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提示:特点:新旧交通工具并存(或:传统的帆船、独轮车, 近代的小火轮、火车同时使用)。 原因:近代西方列强的侵略加剧了中国的贫困,阻碍社会发 展;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与示范;中国民族工业的兴起与发展; 政府及各阶层人士的提倡与推动。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 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 ,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 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 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 PPT课件
![信托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60242c3af121dd36a32d8283.png)
2、信托关系人 :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 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 个人或数人。 (2)受托人:
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 无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 个人或法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信托登记。
11
第三 信托的职能
1. 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受托 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托财产的 职能。该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适应 性三个特点。
2. 融通资金的职能 :即信托具有筹措资金, 融通资金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 能为基础,具有长期金融的特点,并将融 资和融物相结合。
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
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
资金的职能
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变化
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
权责不同 合同稳定性
受托人受契约制约,但受托人 受托人的行为受到委托人的
可灵活对策,有一定的风险责 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
任
最低
信托契约的解除的条件比较复 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 杂,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的条 发生下列情况即可解除:当 件或契约中某些规定失去意义 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 才可解除,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法 人 消 灭 ; 代 理 人 失 去 行 为
25
该债券在协议规定的七年内将全部转换为 青啤H股,总股数为30822万股。A-B公司在青 啤的股权比例将从目前的4.5%,逐次增加到 9.9%和20%,并最终达到27%。协议执行完毕 后,青岛市国资办仍为青啤最大股东(持股 30.56%),A-B公司将成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 股东。A-B公司拥有青啤超出20%的股权的表决 权将通过表决权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办 行使。A-B公司将按股权比例获得在青岛啤酒 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中的代表席 位。向A-B公司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青啤将 用于改造现有的酿造设备,建设新厂以及未来 之收购。
什么是信托 PPT课件
![什么是信托 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1286bc7a8956bec0875e352.png)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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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行为
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特定的合法目的、
以财产为中心、
以信用为基础。
信托主体
信托 的构成要素
信托客体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5
信托财产 特性独立 性、转让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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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的分类
目的
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财产类型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
(精炼、逻辑完整,尽量不要超过14个字)
委托人类型
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共同信托
受益对象
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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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托-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投资客户
委托人 (受益人)
信托公司 受托人
设立和管理 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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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信托业
发展现状:
英国信托业
1、信托固守传统和保守的特性,仍然以个人受托(占80%) 为主,偏重于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
2、英国政府1893年颁布《受托人法》,开始对个人充当受 托人承办的信托业进行管理。
(精炼、逻辑完整,尽量不要超过14个字)
3、法人信托集中经营,由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 行,米特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等四大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和 信托公司经营,这四家占了英国全部法人信托资产的90%以上 。
自行保管
有资格的银行托 有资格的银行托
管
管
(精炼、逻辑完整,尽量不要超过14个字)
没有要求
异地业务
推介地监 管部门报 告
信托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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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础知识1 信托的一般含义所谓信托(英文是“ Trust”),“信”即信任、忠实可靠,“托”即委托和嘱托。
“信”、“托”两字合起来就有“相信而托付”和“信任而委托”之义。
“信”是“托”的前提。
只有在了解对方的情况,认为其诚实可靠,又有条件可以托付,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这是信托的—般含义。
2 信托的法律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 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信托作为一项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设计,它与委托、代理存在巨大差异。
简言之,这种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立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
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名义不同。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或代理人)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第三,财产性质不同。
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4 信托的制度优势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
信托存续具有连贯性。
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信托 原理
![信托 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12287764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21.png)
信托原理
信托是一种通过信任关系实现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法律制度。
它的基本原理是将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交给信托人,由信托人按照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用。
信托的一方是委托人,即把财产交给信托人的人;另一方是受益人,即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信托人作为第三方,具有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中介地位。
信托的设立分为有形信托和无形信托。
有形信托是指依法将财产划拨给信托人并明确约定受益人和用途的信托;无形信托是指信托人在未明确划拨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受益人意愿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信托。
信托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信托设立、财产移交、信托管理和信托终止等环节。
首先,委托人与信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明确信托目的、受益人和财产。
其次,委托人将财产移交给信托人,形成信托财产。
然后,信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根据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用。
最后,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在达到目的或一定条件下终止,信托财产归还给委托人或受益人享有继续使用。
信托的原理在于信任关系的建立和保持。
委托人选择信托人,是因为对其具有信任和依赖;受益人将财产交给信托人,是因为相信信托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用。
信托依靠信任关系的形成和维系,确保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总之,信托是一种通过信任关系实现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法律制
度,其原理在于委托人对信托人的信任和依赖,以及受益人对信托人的信任和期望。
信托投资的基本原理
![信托投资的基本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54c58e1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b6.png)
信托投资的基本原理信托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或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负责管理和投资,以实现投资者的财务目标和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金融投资方式。
信托投资的基本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委托关系信托投资是一种基于委托关系建立的投资方式。
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的投资资金或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委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信托机构并设定投资策略和目标。
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约定,负责管理和投资信托资产,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务目标。
受托人应当以专业的能力和诚信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委托人的利益尽职尽责。
二、财产独立性信托投资的核心原理是确保信托资产与信托机构的其他资产和交易是相互独立的。
委托人将资金或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后,信托资产将与信托机构的自有资产进行隔离,形成独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独立管理和使用。
这种独立性的设计能够有效保护委托人的资产免受信托机构自身的风险和问题的影响。
即使信托机构发生破产或其他风险事件,委托人的资产也不会受到损失,因为信托财产是独立于信托机构的。
三、专业化管理信托投资的基本原理之一是由专业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信托机构通常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资方案。
信托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可以提高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并且能够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管理。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信托机构,并通过与信托机构的沟通和协商,获得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四、分散投资信托投资的基本原理之一是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信托机构通常会根据委托人的资金规模和需求,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市场,以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
通过分散投资,即使某些投资项目出现亏损,仍能通过其他项目的盈利来弥补,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
这种分散投资的原则是基于风险和回报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以最大程度地优化投资组合,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信托的基本原理你知道哪些
![信托的基本原理你知道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ceafa717fad6195f312ba660.png)
信托的基本原理你知道哪些1.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
① 信托约定(主要指信托合同及其附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
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经有相关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
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② 信托行为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决书。
③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④ 信托的运作: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
在此过程中,体现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受托人是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理信托财产,而不是为自己或第三人;二是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三是受托人因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但应在书面信托文件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四是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信托报酬;五是受托人应按照事先约定的信托财产的运作范围进行运作,受托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信托财产亏损。
⑤ 信托报酬:信托报酬是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
它是按信托财产的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收取的,依据信托合同而定。
⑥ 信托结束: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
信托不会因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解散、撤消或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消;信托被解除。
2.信托主体: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契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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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契约原理
信托契约原理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信托法律主体(或称信托人)依法将特定财产或权益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设定的目的和条件管理、运用、处置或处分。
信托契约原理是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信托关系的建立和运作方式。
以下是信托契约原理的几个重要要点:
1. 自愿委托原则:信托契约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只有信托人自愿选择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才能形成信托关系。
2. 受益人至上原则:信托契约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必须按照受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
3. 安全性原则:信托契约的法律效力在于使信托财产与信托人的个人财产分开,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为信托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4. 有限责任原则:信托契约中受托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受托人只需根据契约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
5. 忠实义务原则: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应遵守忠实、勤勉、审慎的义务,不能利用受托财产谋取私利。
信托契约原则的确立和遵守是信托关系得以顺利运作和实现信托目的的基础和保障。
根据信托契约原则,信托关系双方应按
照契约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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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的基本原理
信托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点:
1. 信任原则:信托法的核心是建立在信任关系上的,一个人(设立人)将财产移交给另一个人(受托人)来管理,以实现特定的目的(受益人的利益)。
设立人对受托人抱有信任,相信受托人会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和指示来管理和处置财产。
2. 分离原则: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受托人,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这意味着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合使用,也不能将个人债务强制执行到信托财产上。
3. 财产益分原则: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受益权归属于受益人。
受托人必须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和指示,将信托财产的收益或本金提供给受益人。
4. 管理责任原则:受托人有管理和保护信托财产的责任。
受托人必须以诚实、勤勉、谨慎和忠实的义务对待信托财产,并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处置。
5. 合法目的原则:设立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必须合法。
信托法规定了一系列合法的信托目的,例如慈善、教育、保障等。
信托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序良俗。
这些基本原理构成了信托法的核心基础,确保了信托制度的正当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信托独立性的法律原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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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独立性的法律原理是信托独立性是指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信托财产由独立的信托财产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受受益人个人债务的影响。
信托独立性的法律原理主要包括信托财产分离原则、信托契约独立原则和信托管理人独立原则。
首先,信托财产分离原则是信托独立性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信托财产与受益人个人财产完全分离,形成了独立的财产实体。
信托财产成为信托财产管理人独立管理的对象,不受受益人的支配和控制。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不受受益人个人债务的影响,更好地保障了受益人的利益。
其次,信托契约独立原则是信托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信托契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不依赖于受益人的个人意愿和行为。
即使受益人的身份发生变化或者受益人去世,信托契约的效力仍然存在,信托财产也将继续受到独立管理人的管理和保护。
这一原则保障了信托财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受益人提供了更长久的财产保障。
最后,信托管理人独立原则是信托独立性的另一个关键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信托财产的管理由专门的信托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人应独立于受益人,行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和处置权。
管理人应按照信托契约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护和运用,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同时,管理人还应保持独立中立的地位,不受任何个人利益或外来压力的干扰。
总之,信托独立性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信托财产分离原则、信托契约独立原则和信托管理人独立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信托财产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相分离,确保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为受益人提供了更可靠的财产保障。
而这些原则也为信托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促进了信托制度的完善和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
信托协议的基本原理与运作机制
![信托协议的基本原理与运作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8acaa97f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4.png)
信托协议的基本原理与运作机制信托协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在信托法的框架下制定的协议,旨在明确信托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
本文将探讨信托协议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托协议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信托协议的基本原理信托协议的基本原理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信托目的和受益人:信托协议必须明确设定信托的目的和受益人。
信托的目的可以是慈善、教育、资产保值增值等,而受益人则是指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益的个人或机构。
2. 信托财产的设定:信托协议规定了信托财产的设定方式和具体内容。
信托财产可以包括房产、金融资产、股权等形式的财产。
3. 信托管理人及权责:信托协议确定了信托管理人的身份和权责。
信托管理人是指被委托管理信托财产的人,其必须履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管理职责,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4. 信托期限:信托协议规定了信托的期限,即信托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信托可以是有限期限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
二、信托协议的运作机制信托协议的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信托财产的转移:信托协议规定了信托财产的转移方式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信托财产的转移需要进行法律手续,例如房产需要进行产权过户。
2.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营:信托协议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营方式。
信托管理人负责管理信托财产,包括收益的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3. 受益人权益的保障:信托协议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信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信托法律法规,保证受益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4. 信托解散和终止:信托协议规定了信托的解散和终止条件。
信托的解散可以是因为达到设定的信托目的或信托期限到期,信托终止则是由信托管理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申请。
三、信托协议的重要性和应用信托协议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广泛的应用:1. 资产管理和规划:通过信托协议,个人或家庭可以合理规划和管理自己的资产,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为后代提供经济保障。
2. 风险分散和保护:信托协议可以将财产分散到不同的信托项目中,降低财产遭受风险的可能性。
并表型信托 原理
![并表型信托 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09b14854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8.png)
并表型信托原理(实用版)目录1.并表型信托的定义与特点2.并表型信托的原理3.并表型信托的应用场景4.并表型信托的优势与不足正文一、并表型信托的定义与特点并表型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它结合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信托受益人的灵活性。
并表型信托的定义是指,信托财产与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在信托文件中分别列明,二者相互独立,但在信托运作过程中,信托财产的收益将并入受益人的权益中,按比例分配给各受益人。
并表型信托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信托财产与信托受益人的权益相互独立,信托财产的收益不会影响到受益人的权益。
2.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信托受托人负责,受益人只享有收益权。
3.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调整,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二、并表型信托的原理并表型信托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与信托受益人的权益相分离,成为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在信托运作过程中,信托财产的收益和增值归信托财产所有,不归受益人所有。
2.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信托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享有信托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在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剩余部分归受益人所有。
3.信托受托人的职责:信托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执行信托事务,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三、并表型信托的应用场景并表型信托主要适用于以下场景:1.家族财富传承:通过设立并表型信托,家族成员可以共享信托财产的收益,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和保值增值。
2.资产隔离:企业主可以通过设立并表型信托,将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进行隔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个人财产的影响。
3.税收筹划:并表型信托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税收优化,通过合理分配信托收益,降低税收负担。
四、并表型信托的优势与不足并表型信托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信托财产与受益人权益相互独立,有助于资产保值增值。
2.信托受益人享有较高灵活性,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调整。
3.有助于实现税收优化,降低投资者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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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
•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不受受托人的债权人的 追索和法律的强制执行,而且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 产财产; • 自信托设立之时起委托人对信托财产都丧失了所有权,不 能直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委托人的 债权人也不得就信托财产要求实现其债权。法律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信托财产与受益人自有财产在客观范围上也是截然分开的。 受益人只有从信托财产获取利益后,该利益即成为其自有 财产,受其它债权人追及;但信托财产本身并不因此影响 其目的财产的性质,依然独立与受益人而存在,不属受益 人自由支配,不受受益人债权人的追及。
目前
信托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收益率较高
2012年底信托全行业65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7.47万亿元, 合计实现利润总额44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和48%。至2012年底信托行 业的资产余额已经超过了保险业,成为了第二大金融部门。 据用益信托数据,2012年信托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9.2%,远高于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也高于股票市场的收益率。
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 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元, 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而到1999年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整顿前, 全国信托投资公司仅剩下239家。
1979年—1999年
五次行业大的整顿
•
第三讲 信托法
主讲人 谈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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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托原理与制度
• 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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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考特
信托的起源
用益制度(Use)
用益制度(use)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信托制度的雏形,它是英国13
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土地所有者甲将 土地转让给乙所有,由乙对该土地进行管理和处分,但土地上的收益 归丙所有。根据当时英国的普通法乙成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但要为 丙的利益而持有所有权。13世界前后,英国处在封建社会,封建领主 主要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加强自己的统治,为了回避封建领主对土地的 控制,产生了土地用益权,并逐渐被普遍采用,形成一种制度。
• 信托业的法律体系: •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简称 “一法三规 ”
信托的“全牌照”优势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
保险公司
银 行
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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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信贷市场
• 信托的制度功能
• 1、信托制度的权利形态转化和权利分解功能—— 分割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 • 2、财产转移与财富管理
• 3、风险隔离功能 • ——信托财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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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信托、公益信托信托
营业信托(金融信托)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概况
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案例:遗嘱信托
案例背景: 李向东创办“向东集团”,经过10多年创业现事 业有成,家庭美满,目前两个孩子都在本市重点初 中读书。虽向东目前事业如日中天,家庭和睦,但 还是为近年来成功企业家英年早逝所触动,加之为 企业发展日夜操劳,埋下了巨大的健康隐患,虽购 买了很多保险,但还是对自己的巨额家产在死后如 何处置担心。
• 信托的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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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托法一方面充分肯定信托设定的自由原 则,另一方面又在信托法中明确规定信托设定必 须合法性,违法性信托为无效信托。合法性原则 包括信托目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和信托 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原则
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工 具,这就决定了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管理的连 续性,意味着信托自合法成立后,不因委托人、受 托人自身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 防范利益冲突原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虽然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绝对忠实 的义务,但受托人作为“经济人”,其具有追求 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在此本性趋使下,很有 可能做出有损于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防范利 益冲突原则在立法上表现为禁止受托人及其关联 方与信托财产交易,若与受益人交易除非受托人 能证实交易是在完全公平且透明化的情况进行的, 否则受益人可以随时撤销该交易。
在“错位”中吸取经验教训
1、社会财富极其有限,市场刚刚萌芽的改革开放之初,以财产管理为特色 的信托没有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2、而同时市场刚刚兴起,资金需求旺盛,银行和金融机构过少,业务单一, 迫切要求出现适应这种需求的灵活的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渠道。
2006年末
在归位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第六次行业整顿 1、以信托业回归为立足点,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 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基础的信托监管法规框架。 2、规范各地信托公司,为我国信托业的崛起提供了组织准备。明确信托公司为 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使信托机构真正回归信托本原业务,促使 信托业务重心由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
三、李伟军和李伟刚信托 1、本信托的受托人为配偶孙爱军。如果本人的配偶 孙爱军当时已经过世或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本信托的受托人, 则本人在此任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 2、本信托的受益人为本人的儿子李伟军扣李伟刚。 3、受托人应根据《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受托人义务,并对信托财产进行谨慎投资,保全 信托财产的价值。如果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投资,其中 至少30%应存入银行,30%可以投资于国债,另外40%可 以投资于股票、基金等。 4、本信托于次子李伟刚年满25岁时终止,终止时所 有剩余的信托财产应平均分配给两个受托人。
• 四、股权信托 • 1、本信托约受托人是向东集团现任总经理董 某,如果董某因故不能或无法担任本信托的受托 人,则本人任命向东集团现任董事长尤某担任本 信托的受托人;如果尤某因故不能或无法担任本 信托的受托人,则本人要求由 律师事务所和 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选任一个自然人机构作为本人 的受托人行使股权。在选任受托人时,律师事务 所和 会计师事务所展根据本人另行制定的《股 权信托受托人选定标准》并经充分调查后再作出 决定。 • 2、本信托的受托人根据本遗嘱的规定,应行 使股东表决权,决定向东集团的所有重大事项。 在行使该权利时,受托人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管 理技能与知识,谨慎行事,以最大限度保全公司 利益为宗旨进行表决。
为了规避土地 转让的限制
为了规避封建税赋
用益制度
为了规避战争风险
• 信托: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 权转让给(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 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 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 行为。
信托
甲 委托人
信托财产
受托人
受益人
Trust
信托目的 ①信托合同 ③取得所有权(占有权、 管理权和处分权)
信托公示原则 所谓登记公示是指设立信托须通过一定的方式, 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财产的登记,将有 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从 而使委托人的债权人或与受托人交易的第三方知悉 财产已设立信托或知晓交易对象是信托财产还是受 托人自有财产。
• 专业管理和效益原则 • 信托的专业管理和效益原则是指:作为职业 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如果不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知识与技能,却开展其力所 不及的信托业务,一旦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可能因此 而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有效利用这一原则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信托的基本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原则是指一旦信托关 系成立,委托人便丧失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 虽取得所有权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 理和处分,但却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信托 财产。相反,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妥善地管 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给信托人 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获得收益是信托财产所有权的 收益权能,但其不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能。
案例:
香港艺人梅艳芳2003年12月30日因患癌症病逝。 梅艳芳逝世时留下了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 等多处物业及部分现金,估值近一亿港元。由于 年近八十的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 把财产一下子全部交给她,梅艳芳担心母亲会一 次性把遗产花光,或被别有用心的人骗走。因此, 梅艳芳在去世前27天订立了一份遗嘱信托,没有 把财产直接留给母亲覃美金,而是委托给汇丰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基金予以管理、投资。 该遗嘱信托详细订立了她身后财产的规划,包括 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这份遗嘱信 托在梅艳芳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于她去世后立即 生效。从2003年12月30日起,该专项基金将这笔 遗产的收益每月拨出七万港元给受益人之一的覃 美金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 刘培基等其他受益人。覃美金去世后,余下遗产 会捐给相关机构。
信托的有限责任原则 信托的有限责任原则是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中派 生出来的,它包括两层含义: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承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 义务,但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 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只有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损失或对第三人负债的, 才以受托人自有财产承担。 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样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因处理信托 事务所发生的债务有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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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投资
• 各种资产管理工具的资产隔离程度
•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如果按法定继承太死板, 妻子为其事业成功做了很大的牺牲,想给妻子更 多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则不行;二是同时担心若 妻子改嫁再生子可能对自己的两个儿子不好或者 不再孝敬父母,这时则希望所有股权通过遗嘱由 两个儿子或其他亲属继承或者为妻子继承设定条 件;三是,如果自己去世时两个儿子都未成年, 妻子可能缺乏管理财产的能力,如果儿子都成年 但没有管理经验,可能会把财产挥霍一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