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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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土地 转让的限制
为了规避封建税赋
用益制度
为了规避战争风险
• 信托: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 权转让给(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 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 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 行为。
信托
甲 委托人
信托财产
受托人
受益人
Trust
信托目的 ①信托合同 ③取得所有权(占有权、 管理权和处分权)



实业投资
• 各种资产管理工具的资产隔离程度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
• 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不受受托人的债权人的 追索和法律的强制执行,而且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 产财产; • 自信托设立之时起委托人对信托财产都丧失了所有权,不 能直接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委托人的 债权人也不得就信托财产要求实现其债权。法律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信托财产与受益人自有财产在客观范围上也是截然分开的。 受益人只有从信托财产获取利益后,该利益即成为其自有 财产,受其它债权人追及;但信托财产本身并不因此影响 其目的财产的性质,依然独立与受益人而存在,不属受益 人自由支配,不受受益人债权人的追及。
三、李伟军和李伟刚信托 1、本信托的受托人为配偶孙爱军。如果本人的配偶 孙爱军当时已经过世或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本信托的受托人, 则本人在此任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 2、本信托的受益人为本人的儿子李伟军扣李伟刚。 3、受托人应根据《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受托人义务,并对信托财产进行谨慎投资,保全 信托财产的价值。如果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投资,其中 至少30%应存入银行,30%可以投资于国债,另外40%可 以投资于股票、基金等。 4、本信托于次子李伟刚年满25岁时终止,终止时所 有剩余的信托财产应平均分配给两个受托人。
• 信托的合法性原则

现代信托法一方面充分肯定信托设定的自由原 则,另一方面又在信托法中明确规定信托设定必 须合法性,违法性信托为无效信托。合法性原则 包括信托目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和信托 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原则
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工 具,这就决定了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管理的连 续性,意味着信托自合法成立后,不因委托人、受 托人自身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信托的基本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原则是指一旦信托关 系成立,委托人便丧失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 虽取得所有权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 理和处分,但却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信托 财产。相反,受托人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妥善地管 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给信托人 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获得收益是信托财产所有权的 收益权能,但其不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能。
• 防范利益冲突原则

虽然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绝对忠实 的义务,但受托人作为“经济人”,其具有追求 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在此本性趋使下,很有 可能做出有损于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防范利 益冲突原则在立法上表现为禁止受托人及其关联 方与信托财产交易,若与受益人交易除非受托人 能证实交易是在完全公平且透明化的情况进行的, 否则受益人可以随时撤销该交易。

第三讲 信托法
主讲人 谈李荣

一 信托原理与制度
• 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

---【美】斯考特
信托的起源
用益制度(Use)
用益制度(use)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信托制度的雏形,它是英国13
世纪后期出现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土地所有者甲将 土地转让给乙所有,由乙对该土地进行管理和处分,但土地上的收益 归丙所有。根据当时英国的普通法乙成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但要为 丙的利益而持有所有权。13世界前后,英国处在封建社会,封建领主 主要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加强自己的统治,为了回避封建领主对土地的 控制,产生了土地用益权,并逐渐被普遍采用,形成一种制度。
• 信托业的法律体系: •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简称 “一法三规 ”
信托的“全牌照”优势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
保险公司
银 行
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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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信贷市场
李向东的遗嘱
一、遗产范围 二、遗产分配 本遗嘱所列出的本人财产中,50%由配偶孙爱军继 承,条件是配偶孙爱军应当代替本人在本人的父母在世 期间对其尽适当的赡养义务;其他50%应作为信托财产 转移至“李伟军和李伟刚信托”,井根据本遗嘱下述规 定进行管理和分配。
本信托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当向东集团终止、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或 (2)当本人的任何一个儿子取得了MBA学位并年满3 0岁时。 本信托终止时,所有剩余的信托财产应平均分配给 本人当时仍然健在的儿子。如果当时儿子中任何一人 未满25岁。则所有剩余信托财产应转移至“李伟军和 李伟刚信托”,并根据本遗嘱下述规定进行管理和分 配。
目前
信托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收益率较高
2012年底信托全行业65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7.47万亿元, 合计实现利润总额44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和48%。至2012年底信托行 业的资产余额已经超过了保险业,成为了第二大金融部门。 据用益信托数据,2012年信托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9.2%,远高于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也高于股票市场的收益率。
案例:遗嘱信托
案例背景: 李向东创办“向东集团”,经过10多年创业现事 业有成,家庭美满,目前两个孩子都在本市重点初 中读书。虽向东目前事业如日中天,家庭和睦,但 还是为近年来成功企业家英年早逝所触动,加之为 企业发展日夜操劳,埋下了巨大的健康隐患,虽购 买了很多保险,但还是对自己的巨额家产在死后如 何处置担心。
案例:
香港艺人梅艳芳2003年12月30日因患癌症病逝。 梅艳芳逝世时留下了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 等多处物业及部分现金,估值近一亿港元。由于 年近八十的母亲覃美金不善理财且喜挥霍,如果 把财产一下子全部交给她,梅艳芳担心母亲会一 次性把遗产花光,或被别有用心的人骗走。因此, 梅艳芳在去世前27天订立了一份遗嘱信托,没有 把财产直接留给母亲覃美金,而是委托给汇丰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基金予以管理、投资。 该遗嘱信托详细订立了她身后财产的规划,包括 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这份遗嘱信 托在梅艳芳订立遗嘱后成立,并于她去世后立即 生效。从2003年12月30日起,该专项基金将这笔 遗产的收益每月拨出七万港元给受益人之一的覃 美金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 刘培基等其他受益人。覃美金去世后,余下遗产 会捐给相关机构。
受托人
委托人
② 转 移 财 产
信托财产
③取得受益权
④以自己名义管理、处 分财产
⑤支付信托收益
受益人
信托的特点
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权与收益权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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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Trust
• 信托法律特征:
• 1、信托是一种以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制度; • 2、信托以委托为产生根据,以信任为基础; • 3、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当事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实现信托 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 信托的制度功能
• 1、信托制度的权利形态转化和权利分解功能—— 分割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 • 2、财产转移与财富管理
• 3、风险隔离功能 • ——信托财产独立性

• •
民事信托、公益信托信托
营业信托(金融信托)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概况
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如果按法定继承太死板, 妻子为其事业成功做了很大的牺牲,想给妻子更 多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则不行;二是同时担心若 妻子改嫁再生子可能对自己的两个儿子不好或者 不再孝敬父母,这时则希望所有股权通过遗嘱由 两个儿子或其他亲属继承或者为妻子继承设定条 件;三是,如果自己去世时两个儿子都未成年, 妻子可能缺乏管理财产的能力,如果儿子都成年 但没有管理经验,可能会把财产挥霍一空。 •
• 四、股权信托 • 1、本信托约受托人是向东集团现任总经理董 某,如果董某因故不能或无法担任本信托的受托 人,则本人任命向东集团现任董事长尤某担任本 信托的受托人;如果尤某因故不能或无法担任本 信托的受托人,则本人要求由 律师事务所和 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选任一个自然人机构作为本人 的受托人行使股权。在选任受托人时,律师事务 所和 会计师事务所展根据本人另行制定的《股 权信托受托人选定标准》并经充分调查后再作出 决定。 • 2、本信托的受托人根据本遗嘱的规定,应行 使股东表决权,决定向东集团的所有重大事项。 在行使该权利时,受托人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管 理技能与知识,谨慎行事,以最大限度保全公司 利益为宗旨进行表决。
在“错位”中吸取经验教训
1、社会财富极其有限,市场刚刚萌芽的改革开放之初,以财产管理为特色 的信托没有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2、而同时市场刚刚兴起,资金需求旺盛,银行和金融机构过少,业务单一, 迫切要求出现适应这种需求的灵活的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渠道。
2006年末
在归位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第六次行业整顿 1、以信托业回归为立足点,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 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基础的信托监管法规框架。 2、规范各地信托公司,为我国信托业的崛起提供了组织准备。明确信托公司为 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使信托机构真正回归信托本原业务,促使 信托业务重心由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
信托的有限责任原则 信托的有限责任原则是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中派 生出来的,它包括两层含义: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承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 义务,但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 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只有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损失或对第三人负债的, 才以受托人自有财产承担。 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样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因处理信托 事务所发生的债务有限清偿责任。
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 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元, 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而到1999年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整顿前, 全国信托投资公司仅剩下239家。
1979年—1999年
五次行业大的整顿
信托公示原则 所谓登记公示是指设立信托须通过一定的方式, 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财产的登记,将有 关财产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从 而使委托人的债权人或与受托人交易的第三方知悉 财产已设立信托或知晓交易对象是信托财产还是受 托人自有财产。
பைடு நூலகம்
• 专业管理和效益原则 • 信托的专业管理和效益原则是指:作为职业 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如果不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知识与技能,却开展其力所 不及的信托业务,一旦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可能因此 而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有效利用这一原则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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