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规程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20071. 引言1.1 概述本文是对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2007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该规程旨在指导变电所的总体布置设计,确保变电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安全运行。
文章将通过对各章节的解读,探讨其中提到的要点和技术细节,为读者提供全面且深入的了解。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包括六个主要部分,除了引言外,还包括章节一、章节二、章节三、章节四以及结论。
每个部分都会对规程中要点进行详细阐述,并通过实际案例或数据来支持相关观点。
1.3 目的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2007内容的全面指南。
通过深入解读各个章节,并对其中提到的关键概念和技术进行解析与讨论,希望能够增强读者对该规程内容的理解,并能够应用相关知识于实际工作中,确保变电站布局设计达到高效、安全和可靠的标准。
以上是“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描述,请按照需要进一步扩展或修改。
2. 章节一2.1 要点一在变电所总布置设计中,要点一是关于变电设备的选择和排列。
首先,在选择变电设备时需要考虑其功率、负荷特性以及与其他设备之间的互联关系。
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选用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设备,并合理安排它们的布置。
对于高压开关柜,应考虑其容量和工作条件,确保能够满足所需的负荷需求,并具备可靠的操作性能。
同时,还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和灵活的遥控功能等。
对于变压器的选择和排列,则需要根据负荷容量来确定合适的型号和数量。
重要的是将其安置在空间充裕、通风良好且便于检修维护的区域内。
同时,为了防止火灾等意外情况发生,还应设置监测系统和灭火装置。
此外,在低压开关柜方面,应充分考虑各种用电设备之间不同功率等级的匹配问题,并且注意保证不同线路之间具有良好的隔离性。
2.2 要点二要点二涉及到变电所的接地设计。
变电所的接地设计是保障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接地系统能够有效地消除或分散电流,降低操作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风险。
10kv无人值守变电所设计规程
10kv无人值守变电所设计规程一、总则1. 本规程适用于10kv无人值守变电所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
2. 无人值守变电所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环保的要求,具备远程监控和自动化的功能。
3. 设计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实际运行经验和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二、一次设备选择与配置1. 变压器:选择低损耗、高效率的变压器,根据负荷需求合理配置容量和台数。
2. 开关设备:选用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隔离功能的开关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互感器:选用准确度高、稳定可靠的互感器,满足测量和保护的要求。
4. 避雷器:配置避雷器,防止过电压对设备造成损坏。
5. 电容器:根据负荷需求,配置适当的电容器,提高功率因数和电压质量。
三、控制系统与监控系统1. 控制系统: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或微处理器,实现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2. 监控系统:通过传感器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实现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3. 数据采集与处理:对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和处理,生成各种报表和图表,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支持。
四、保护与自动化装置1. 保护装置:配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如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接地保护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自动化装置: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设备的自动投切、自动调节等功能,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3. 故障诊断与处理:通过故障诊断和处理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故障对设备的影响。
五、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1. 继电保护:配置完善的继电保护装置,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保护。
2. 自动装置:采用自动装置,实现设备的自动调节和控制,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3. 信号处理:对设备运行信号进行采集和处理,生成各种报警信号和故障信息,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提供支持。
六、防雷与接地1. 防雷设计:根据现场环境和设备特点,进行合理的防雷设计,确保设备免受雷电损害。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一、总则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小型化变电所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设计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与格式等,适用于农村小型化变电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二、电力系统与变电所接入
变电所的接入应符合电力系统规划要求,应考虑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短路容量、系统潮流变化、中性点接地方式以及继电保护配合等因素,力求接线简单、操作方便、节约投资、运行安全。
三、负荷分析与计算
根据用电负荷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负荷分级,确定各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及保安电源。
对负荷进行必要的分析计算,以利于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和确定供电设备。
四、变压器选择
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合适型号的变压器,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电压等级、变压器台数及阻抗参数等因素,力求运行安全、经济合理。
五、电气主接线设计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的规模、地位和作用、电气设备特点以及配电装置布置等因素,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尽量做到简单清晰、操作方便、节约投资。
六、主要设备选择
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母线、绝缘子等主要电气设备进行选择,应考虑短路容量、工作电压、设备参数等因素,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七、无功补偿与电压调节
根据负荷无功功率及电压要求,进行无功补偿及电压调节设计,以改善电能质量,提高电压稳定性。
八、短路电流计算与设备动热稳定
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并根据短路容量校验电气设备动热稳定性,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九、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根据系统要求配置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 2—88主编部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执行日期:1989年10月关于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 2—88的通知能源电规[1989]318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对《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88,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的有关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比原规程有较大改动,在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颁发执行前,对于35kV变电所的设计,按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试行)执行;对于63~110kV变电所的设计,仍暂按《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及华东电力设计院。
1989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在变电所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社会主义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建设标准,使变电所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为此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近期需要与今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采用中等适用水平的建设标准,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并采用经试验鉴定合格的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
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提高自动化水平。
第1.0.3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220~500kV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对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国内外联合设计的变电所均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宜采用经过审定的通用设计或典型设计。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变电所的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挨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者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路线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者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者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允许;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者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 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DL/T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oc
DL/T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oc1)表内未规定最小间距“—”者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
2)屋外配电装置内断路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1t时,从断路器外壁距丙、丁、戊类生产建筑或变压器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屋外配电装置与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m。
4)围墙与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和所内生活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限。
5)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kV66kV110kV220kV及以上5m6m8m10m置4竖向布4.1一般规定4.1.1变电所的所址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110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频率为2%的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最高内涝水位。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当所址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1%的高水位,或最高内涝水位。
0.5m;0.5m,也可采取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位于内涝地区的变电所,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河、湖、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堤顶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
4.1.2变电所所内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所外地面,以满足所区场地排水要求。
4.1.3所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根据工艺要求、交通运输、土方平衡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使场地排水路径顺捷。
4.1.4所区竖向布置在考虑所内外挖填方总平衡的前提下,宜使所区场地平整土方量最小。
当挖填方不平衡时,宜减少向所外取土或弃土。
4.2设计标高的确定4.2.1根据所区竖向布置形式应首先确定以下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标高。
4.2.1.1主配电装置场地标高: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设备运输、基础及管沟埋深、场地排水等因素综合确定。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是中国电力企业推出的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方面的技术规程。
该规程主要包含了变电所总布置设计的要求和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变电所总布置的设计工作。
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变电所总布置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内容和设计方法;变电所用地和建筑设计;变电所主要设备的布置和安装要求;安全和防火设计;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2007》通过规范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可以确保变电所的布置合理、设备安装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并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该规程的推出也有助于提高变电所总布置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变电所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技术规程发布于2007年,目前可能已经有新的版次或相关修订,建议在具体应用时参考最新的规范和标准。
SDJ2-88(220~500KV变电所设计)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 2—88主编部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执行日期:1989年10月关于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 2—88的通知能源电规[1989]318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对《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88,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的有关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比原规程有较大改动,在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颁发执行前,对于35kV变电所的设计,按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试行)执行;对于63~110kV变电所的设计,仍暂按《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 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及华东电力设计院。
1989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在变电所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社会主义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建设标准,使变电所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为此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近期需要与今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采用中等适用水平的建设标准,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并采用经试验鉴定合格的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
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提高自动化水平。
第1.0.3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220~500kV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对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国内外联合设计的变电所均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宜采用经过审定的通用设计或典型设计。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是指在变电站设计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标准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其效率和可靠性。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主要涉及到变电站的选址、布置、结构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是变电站设计的基础和依据。
一、选址规程1. 变电站选址应考虑周围环境因素,包括土地利用、地理条件、气候特点等,以确保变电站的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2. 变电站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3. 变电站选址应考虑供电范围和未来扩建需求,预留足够的用地空间。
二、布置规程1. 变电站布置应满足输变电设备的容量和额定电压等要求,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通风条件;2. 变电站布置应考虑设备运行时的维护和检修便捷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 变电站布置应遵循火灾防护和防爆要求,确保变电站的安全性;4. 变电站布置应考虑变电站的外观和环境协调性,建设美观、整洁的变电站。
三、结构设计规程1.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设备重量和地质条件,确保变电站建筑的稳定性;2.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应遵循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3.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需求,确保建筑的合理布局和结构稳定;4.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选择环保材料和设计方案。
四、设备配置规程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是保证变电站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电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
设计人员应认真遵循相关规程和标准,确保变电站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变电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变电站的运行水平,保障供电质量,为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Omid190622】第二篇示例: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是针对变电站的总体规划和设计而制定的技术指南,旨在确保变电站布置合理、安全、高效、节约空间,并满足电力系统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村小型化变电所是农村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供电、转换和配送电力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农村小型化变电所的设计和建设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程。
一、变电所选址和规划1.选址原则:变电所的选址应当考虑到供电范围、工程投资、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平坦、无污染的地块,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进行选址规划。
2.规划要求:变电所应符合周边环境保护规定,设置相应的绿化带和隔离带,保障变电所设施安全、保护环境。
二、变电所建筑设计1.建筑结构:变电所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保证建筑物的强度和稳定性,以抵抗外部风力、雨雪等自然灾害。
2.消防设备:变电所建筑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火灾发生。
三、主体设备设计1.变压器:变电所主要设备之一是变压器,其选型应符合农村电网负荷需求,同时保证电能传输效率和质量。
2.开关设备:开关设备是变电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以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配电系统设计1.电缆敷设:变电所的配电系统采用电缆敷设形式,应采用合适的电缆规格和材料,以保证电力传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2.保护装置:配电系统中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如过流保护、短路保护等,以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运行维护管理1.安全管理: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设备、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维护保养:定期对变电所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以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喁。
设计规程的制定可以保证变电所的设计和建设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农村电网的稳定运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电力保障。
希望各级电力部门和设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程,确保变电所的设计和建设符合规范标准,为农村电网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变电站站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变电站站用电设计技术规程一、前言变电站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变电站站用电设计技术规程是为了保证变电站的正常运行,提高变电站的效率,保证供电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各类变电站的站用电设计。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设计中必须考虑到安全因素,并遵循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2. 经济合理: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能源和降低成本。
3. 可靠稳定:设计中应考虑到设备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4. 灵活可扩展: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考虑到后期设备扩充和更新。
四、设计内容1. 供配电系统(1)主要负荷特点分析:根据变电站所处地区及周边负荷情况,对主要负荷特点进行分析。
(2)供配电系统结构设计:根据主要负荷特点进行供配电系统结构设计,确定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开关柜等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3)供配电系统接线设计:根据供配电系统结构设计,进行接线方案的设计,并绘制接线图。
(4)低压配电系统设计:根据主要负荷特点,进行低压配电系统的容量计算和布置设计,并绘制低压配电图。
2. 照明与动力系统(1)照明系统设计:根据变电站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确定照明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并进行照明光度计算。
(2)动力设备设计:根据变电站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标准,确定动力设备的种类、容量和位置,并进行功率计算。
3. 接地与防雷保护(1)接地系统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变电站进行接地计算和布置设计,并绘制接地图。
(2)防雷保护系统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变电站进行防雷保护计算和布置设计,并绘制防雷保护图。
4. 自控与监控系统(1)自控系统设计:根据变电站的使用要求,确定自控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并进行自控系统接线图设计。
(2)监控系统设计:根据变电站的使用要求,确定监控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并进行监控系统接线图设计。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一、引言1.1 编写目的为确保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美观,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
1.3 设计依据本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进行编写。
二、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变电所设计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2.2 可靠性原则变电所设计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降低故障率,提高运行效率。
2.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降低投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4 美观性原则变电所设计应考虑美观性,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三、设备选型3.1 变压器3.1.1 变压器容量选择根据负荷性质、负荷等级、负荷增长率等因素,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
3.1.2 变压器类型选择根据用途、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油浸式、干式等类型的变压器。
3.2 断路器3.2.1 断路器类型选择根据负荷等级、开关次数等因素,选择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等类型。
3.2.2 断路器容量选择根据负荷电流、短路电流等因素,合理选择断路器容量。
3.3 电缆3.3.1 电缆类型选择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交联聚乙烯、聚氯乙烯等类型的电缆。
3.3.2 电缆截面选择根据负荷电流、短路电流等因素,合理选择电缆截面。
四、电气布局4.1 电气主接线4.1.1 电气主接线设计根据负荷性质、负荷等级、负荷增长率等因素,设计电气主接线。
4.1.2 电气主接线设备布置合理布置电气主接线设备,确保安全、可靠、美观。
4.2 配电室4.2.1 配电室设计根据负荷性质、负荷等级、负荷增长率等因素,设计配电室。
4.2.2 配电室设备布置合理布置配电室设备,确保安全、可靠、美观。
4.3 控制室4.3.1 控制室设计根据监控系统、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等因素,设计控制室。
4.3.2 控制室设备布置合理布置控制室设备,确保安全、可靠、美观。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技术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保证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对的解决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也许。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拟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 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规定经技术、经济比较拟定:一、接近负荷中心;二、进出线方便;三、接近电源侧;四、设备运送方便;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合;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合,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合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合相邻;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也许积水的场合。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用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立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合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立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立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合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用相应的防火措施。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对应的旧标准:SDGJ 63-84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DL/T5056—1996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112号文关于下达1991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由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DGJ63—84试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定试行以来的经验,征求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经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完成本稿;本规程共分八章和一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500kV变电所和城市变电所的有关内容,对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做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本规程修订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名称改为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为了进一步提高规程的水平,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市安德路65号,邮编100011;本规程的附录A为提示性的附录;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本规程的参加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送变电处;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永滋、胡开科、陈国燕、王静;1 总则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令,并遵守本规程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设计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获得显着的综合经济效益;本规程适用范围为110~500kV新建和扩建变电所的设计;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应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工程量和建、构筑物等设施的拆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优化设计方案;本规程根据国家标准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所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变电所的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所,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总体规划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要求、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所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结合;分期建设时,应分期征用土地;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区、生活区、水源地、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所道路、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城市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山区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山体稳定和开挖边坡的影响;变电所的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及其他空闲场地进行绿化;扩改建工程应注意保护原有绿化;变电所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风向,避开对所区的不利影响;变电所的生活区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临近所区建设或易地建设;变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水源,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变电所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新建变电所的进所道路、生活区、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应纳入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上述设施的建设标准、平面布置和高程衔接应由变电所主体设计单位统一规划;3 总平面布置一般规定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并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所区总平面宜将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利分期建设和节约用地;城市户内变电所土建工程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设;330kV和500kV变电所,宜将附属建筑集中布置在所前,2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附属建筑宜集中或联合布置;变电所主要建、构筑物的长轴宜平行自然等高线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错层布置;山区变电所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及坡面处理;城市户内变电所与所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有消防通道;主控制楼、通信楼、屋内配电装置、微波塔等建、构筑物以及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电容器装置等大型设备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主要建、构筑物主控制楼室宜布置在便于运行人员巡视检查、观察屋外设备和减少电缆长度、避开噪声影响的地段,宜位于配电装置一侧、两配电装置之间或所前;主控制室宜有较好的朝向,炎热地区宜面向夏季盛行风向,并避免西晒;各级电压的屋外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行平面组合,避免或减少线路交叉跨越;配电装置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至各配电装置的连接导线顺直短捷、场内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城市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宜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通信楼宜与主控制楼毗连布置,必要时也可单独布置,但微波塔均应靠近微波机房布置;辅助和附属建筑物变电所辅助和附属建筑物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采用联合建筑和多层建筑;材料备品库、检修间、汽车库等可组成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也可利用所内空地因地制宜单独布置;采暖锅炉房宜布置在采暖建筑集中处;燃煤锅炉房宜位于所区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附近宜设小型煤场;消防器材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电容器等带油设备附近;变电所的行政办公用房应采用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也可与主控制楼联合布置;城市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小室和人员出入口小室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协调;污水泵房、雨水泵房等排水设施宜布置在所区场地边缘地带的最低处;变电所的供水建、构筑物主要有深井泵房、生活消防蓄水池、生活消防水泵房等宜按工艺流程集中布置,并宜布置在所前,也可布置在其他地段;所前建筑及设施应结合工艺所形成的总平面基本格局和进所道路的方位进行布置,并宜面向城镇、当地主要道路或生活区;所前建筑宜采用以下两种布置形式;庭院式:建筑物沿所前场地周边布置,中间为道路及绿化用地;通道式:建筑物布置在所区主入口道路两侧;围墙和出入口变电所所区围墙形式应根据所址位置、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远离城市的变电所宜采用~高的实体围墙;城市变电所或对所区环境有要求的变电所可采用花格围墙或装饰性围墙;高压设备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实体围墙;所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保卫的原则力求规整,地形复杂或山区变电所的所区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变电所的主入口及进所道路宜有较好的对景;变电所主入口的大门、传达室、围墙可进行适当艺术处理,并与所前建筑相协调;城市变电所的主入口选择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协调;所区大门宜采用轻型钢门,门宽应满足运输所内大型设备的要求;所区砖围墙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间距宜为30m;在地质变化处应设沉降缝;建、构筑物间距变电所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变电所建、构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1 建、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系按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考虑;表 2 建、构筑物最小间距m注:1.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3.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4.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主变压器和可燃介质电容器设备外廓5m以内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和通风孔;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10m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防火门,并可在设备总高度以上设非燃烧性的固定窗;5.屋外配电装置与其它建、构筑物的间距除注明者外,均以架构计算,当继电器室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场内时,其间距由工艺确定;1表内未规定最小间距“—”者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2屋外配电装置内断路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1t时,从断路器外壁距丙、丁、戊类生产建筑或变压器的间距不应小于10m;3屋外配电装置与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宜小于,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m;4围墙与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和所内生活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限;5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kV 5m66kV 6m110kV 8m220kV及以上 10m4 竖向布置一般规定变电所的所址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110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频率为2%的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最高内涝水位;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1%的高水位,或最高内涝水位;当所址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位于内涝地区的变电所,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也可采取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沿江、河、湖、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堤顶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的安全超高;变电所所内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所外地面,以满足所区场地排水要求;所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根据工艺要求、交通运输、土方平衡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使场地排水路径顺捷;所区竖向布置在考虑所内外挖填方总平衡的前提下,宜使所区场地平整土方量最小;当挖填方不平衡时,宜减少向所外取土或弃土;设计标高的确定根据所区竖向布置形式应首先确定以下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标高;主配电装置场地标高:应根据自然地形、工艺布置、设备运输、基础及管沟埋深、场地排水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生产建筑物标高:应与主配电装置的场地标高相适应,同时考虑管沟衔接、交通运输、基础埋深,并与全所设施统一规划综合确定;变电所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以上;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物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宜高于室外地面以上;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必要时宜有防冲刷措施;屋外配电装置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于1%;所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便于行车和排水;所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于所外30m处的路面标高,坡度不宜小于%;否则,应有防止雨水流入所内的措施;阶梯布置所区自然地形坡度在5%~8%以上时,所区竖向布置宜采用阶梯式布置大型变电所场地面积大,宜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阶梯的划分应满足建、构筑物和设备布置,便于运行、检修、设备运输和管沟敷设,并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台阶的长边宜平行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并宜减少台阶的数量;相邻台阶的连接宜采用挡土墙或放边坡处理,也可两种形式结合使用;图 1 坡顶至基础边缘距离边坡坡度应按岩土的自然稳定倾角确定,坡面应作护面处理,坡脚应设排水沟;基本烈度为7度以上地震区应避免在松软或岩层破碎、构造不利地段出现高边坡;对破碎性石质边坡、山坡有危石或上部覆盖层受震易塌滑时,应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基本烈度为8度和9度地震区的土边坡,应适当放缓边坡或采用其他加固措施;地震区的填土边坡,应将边坡坡度放缓一级;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挡土墙的影响;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a图1应符合式1和式2的要求,但不得小于;条形基础:1矩形基础:2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d——基础埋置深度;β——边坡坡角;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坡体稳定验算;坡脚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工艺布置、交通运输、采光通风等要求;最小宽度应满足建筑物的散水、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要求,以及排水明沟的布置,且不应小于2m;坡脚至雨水明沟之间,对砂土、黄土、易风化的岩石或其他不良土质,应设明沟平台,其宽度宜为~,如边坡高度低于1m或已作加固处理,可不设平台;场地挖方、填方的允许坡度值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边坡高度确定;挖方边坡:当山坡稳定、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比较均匀时,可按表3、表4确定;岩石类别风化程度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坡高在8m以内坡高在8~15m内硬质岩石微风化1∶~1∶1∶~1∶中等风化1∶~1∶1∶~1∶强风化1∶~1∶1∶~1∶软质岩石微风化1∶~1∶1∶~1∶中等风化1∶~1∶1∶~1∶注:1.表中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或硬塑状态的粘性土;2.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均按自然休止角确定;为饱和度;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另行设计:边坡高度大于表列规定时;地下水比较发育或具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时;岩层层面或主要节理面的倾向与边坡开挖面的倾向一致,且两者走向的夹角小于45°;当基本地震烈度大于7度时;填土边坡,如基底地质条件良好,其边坡坡度允许值宜按表5确定;注:1.用大于20cm的块石砌筑的填方边坡,其边坡坡度值视具体情况确定;2.如需在坡顶上大量弃土或作堆场时,应作坡体稳定性验算;为塑性指数;场地排水场地排水方式应根据所区地形、降雨量、土质类别、竖向布置及道路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排渗,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屋外配电装置场地排水应畅通,对被地面电缆沟、巡视小道拦截的雨水,宜采用设排水渡槽或敷设雨水下水道方式排除;采用明沟排水时,明沟宜沿道路布置,应减少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宜为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度,明沟应做护面处理,明沟断面及形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明沟起点深度不应小于,明沟纵坡不宜小于%;明沟可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梯形沟底宽不宜小于,矩形沟底宽不宜小于;砖石或混凝土铺砌的梯形明沟,沟壁宜采用1∶~1∶1的坡度;当采用散流排水时,所区围墙下部应留有足够的排水孔,在多雨地区所外应有妥善的排水设施;当采用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统时,雨水口应位于汇水集中的地段;雨水口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范围内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道路纵坡、路面种类等因素确定;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山区变电所所外应根据需要设置有铺砌的截水沟或泄洪沟;截水沟至边坡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2m,截水沟的中心转弯半径不宜小于沟内水面宽度的5~10倍;当截水沟宽度改变时,宜设渐变段,其长度宜为5~20倍宽差;截水沟不宜穿越所区;所区雨水宜自流排放,当无条件自流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土石方工程所区场地平整表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所区场地表土为耕作土或淤泥,有机质含量大于8%,必须先挖除后再进行回填;该层表土宜集中堆放,覆盖于所区地表作绿化或用于复土造田,可计入土方工程量;当填方地段表土土质较好,有机质含量小于8%时,应将表土碾压夯密实后再进行回填;场地平整的填方应分层压实,粘性土的压实系数:本期建设地段不应小于;近期预留地段不应小于;其他地段不应小于;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所区场地平整范围,平原地区以所区围墙为界,丘陵或山区平整范围应分别平整至挖方坡顶和填方坡脚;全所土石方平衡除所区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外,还应包括建、构筑物基础,地下管、沟,道路及其他设施余土的土石方工程量;土方挖填方工程应考虑松散系数,松散系数见表6;闪长岩;橄榄石质玄武岩;特别坚实的辉长岩;石英岩及玢岩注:1.土的级别为相当于一般16级土石分类级别;2.一~八类土壤,挖方转化为虚方时,乘以最初松散系数;挖方转化为填方时,乘以最终松散系数;5 管、沟布置一般规定管、沟布置应从整体出发,按变电所的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沟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与竖向上应相互协调,近远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管、沟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工艺合理,便于检修和施工;管、沟发生故障时,不应损害建、构筑物基础,污水不应污染饮用水或渗入其他沟道内;管、沟布置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应减少埋深,但应保持管内液体不致冻结和免遭化学腐蚀及机械损伤;沟道应有排水及防小动物的措施;管、沟宜沿道路,建、构筑物平行布置;干管、沟应靠主要用户和多支沟一侧,管、沟布置应路径短捷、适当集中、间距合理、减少交叉,交叉时宜垂直相交;管线布置有直埋、沟内敷设、架空三种形式,应根据工艺要求、自然条件、管内介质特性、地下建、构筑物布置等因素确定;在满足安全运行和便于检修的条件下,可将不同用途且互无影响的管线采用同沟、同架、同壁或叠放布置;管线布置过程中发生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有压力的让自流的;柔性的让刚性的;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通过阶梯的管、沟布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处理方式应与阶梯协调;地下管线地下管线不宜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内,其间距可按图2及式3计算:图 2 基础至管线距离3式中S——建、构筑物基础外缘距管道中心的距离m;h1——管道敷设深度m;h2——建、构筑物基础埋置深度m;j——土壤内摩擦角°;b——沟槽宽度m;地下管线应布置在道路行车部分外,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将雨水下水管道敷设在行车部分内;地下管、沟距建、构筑物、道路以及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根据管内介质特性、地质条件、建、构筑物基础、管线埋深、管径、管沟附属构筑物如补偿器、检查井、阀门井等的影响按表7及表8确定;表 7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m注:1.表列同一栏内列有两个净距者,当压力水管直径大于200mm、自流水管直径大于800mm时用大值,反之用小值;2.高压线柱杆或铁塔外边缘距各类地下管线的距离,按表列照明、通信柱杆距离增加50%;3.当管线埋深大于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时,应根据土壤条件对表列净距进行校正;表列净距应自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注:1.表列净距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2.表列同一栏内列有两个净距者,当压力水管直径大于200mm、自流水管直径大于800mm时用大值,反之则用小值;3.生活给水管与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管间的水平净距,应按上表增加50%;4.表列间距不适用建筑物室内沟道布置;5.采暖沟可与电力、通信电缆沟并列双沟布置;6.表中为“—”者由工艺根据施工、运行维护及沉降因素而定;7.高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力电缆的间距由工艺决定;架空管线场地地下水位较高、地面管沟布置较挤或建筑结构布置对架空管线布置有利时,宜采用架空敷设;架空管线除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外,对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和对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9及表10的要求;表 9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m有大件设备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应根据需要确定;在困难地段,可采用;注:1.表中距离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2.本表不适用于低架式、地面式及建筑物支撑式;沟道沟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应满足工艺要求;应与所区竖向布置相协调;沟道纵向应有排水坡度,且坡度不宜小于%,并有足够的排水口,地面水不应流入沟内;穿越道路的沟道应保证行车安全;沟道宜布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地下水位以下的沟道应有防水措施;地下水位较低,场地土质为渗水性强的砂质土或砂砾类土时,可以不设沟底;沟道侧壁宜高出地面~,沟底纵坡宜不小于%;沟道材料应根据地质、地下水位及荷载等级综合确定;沟道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宜双面配筋,根据使用需要也可采用带扁钢或角钢边框的盖板;位于回填土地段和特殊地质条件的沟道,应采取措施,防止沟道产生不均匀下沉;电缆隧道应设安全出入口和通风口,其间距宜小于75m;沟道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间距应根据气象条件、沟道材料,按有关规程和经验确定,并宜在地质条件变化处设置;6 道路一般规定所内、外道路应根据运行、检修、消防要求,并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所外道路状况、自然条件、当地发展规划和施工运输等因素进行规划设计;所内、外道路的平面布置、纵坡及设计标高应协调一致,相互衔接;进所道路变电所的进所道路宜采用公路型,城市变电所宜采用城市型;路面宽度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110kV变电所:4m;220kV变电所:平原地区不设路肩时为5m;330kV及500kV变电所:6m;路肩宽度每边均为;进所道路路径宜利用已有的道路或路基,应尽量减少桥、涵及人工构筑物工程量;道路的平曲线半径、纵坡应满足运输所内大型设备的要求;当路基宽度小于,且道路两端不能通视时,宜在适当位置设错车道,错车道的布置应符合图3的规定;。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基本设计原则,但删去原规范第1.0.1条的“电能质量合格”一项,因电能质量指标是指电压与频率。
35—110kV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它决定于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平衡;频率允许偏差为±0.5c/s,决定于系统中的有功功率平衡。
要在变电所内调节是有困难的,因此删去。
第1.0.2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5)46号文的通知,本规范电压适用范围规定为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系参照原水电部(72)水电电字第125号文,规定为5000kV A及以上。
第1.0.3条根据多年来电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相互关系是必要的,目的是使设计的变电所能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
并补充了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上述年限是指工程预定投产之日算起的5~10年。
并要适当考虑今后变电所在布置上有再扩建的可能性。
第1.0.4条本条强调建设标准应根据国情综合考虑需要与可能。
标准既不过低,影响安全运行,又不过高,脱离经济实际。
第1.0.5条本条强调变电所的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一、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是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
二、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尽量减少征地费用及农业损失。
三、本条文中增加了“电缆线路”的内容,因市区建筑群稠密,架空线路走廊受到限制,变电所采用电缆进、出线的逐渐增多。
四、所址应尽可能地选择在靠近铁路、公路和河流交通线附近,便于主要设备的运输及对变电所的管理。
五、原规范规定“所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但由于不少地方,其两个相反风向的风频往往是接近的,因此,本条文改为“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所址选择时,应对风玫瑰图作具体分析,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所址。
六、原规范要求35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原部颁规程要求63kV,1lOkV变电所宜在百年一遇高水位之上。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是指在建设高压电网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变电所的运行安全、可靠和经济性。
一、变电所的选址与布局变电所的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因素,以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经济性和环保性。
同时,变电所的布局应满足设备安装、维护和运行的要求,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
二、变电所的主要设备1. 变压器变压器是变电所的核心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高压电能转变为低压电能或者将低压电能转变为高压电能。
在变压器的选型和设计中,应考虑变压器的负载、变压器的容量、变压器的损耗等因素,以确保变压器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性。
2. 断路器断路器是变电所的重要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在电路中断开电流、隔离故障,保证电路的安全运行。
在断路器的选型和设计中,应考虑电流负载、额定电压、断路器的型号等因素,以确保断路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3. 绝缘子绝缘子是变电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是隔离设备和支持设备,防止电力系统发生故障。
在绝缘子的选型和设计中,应考虑绝缘子的材质、形状、绝缘距离等因素,以确保绝缘子的性能和可靠性。
三、变电所的安全防护变电所的安全防护是保证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变电所的设计中,应考虑变电站的防雷、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变电所的环保要求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
在变电所的设计中,应考虑降低噪音、降低电磁辐射、减少电力系统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以确保变电所的环保性。
以上是220kV~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遵循这些规程,可以保证变电所的安全可靠、经济性和环保性,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设计规范是根据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以下是变电所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设计标准和参数: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变电站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标准,如《电力变电站设计标准》、《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变电所的额定电压等基本参数。
2. 建筑布局: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合理,包括主要建筑和附属建筑的位置、尺寸和布置。
建筑材料应防火、防雷,并考虑地震安全。
变电站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障碍物,确保安全。
3. 设备选型与布置:变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要求,保证其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变压器、开关设备、继电保护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合理布置,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4. 导线、电缆敷设:导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防止漏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导线的截面积和材料应根据负荷需求和线路长度确定,电缆的敷设应考虑电磁兼容和绝缘性能。
5. 地线与接地系统:变电所的地线和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保证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地线的材料和规格应适应当地的地质条件,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合理,防止触电和雷击等事故的发生。
6. 防护装置:变电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包括防雷装置、防火装置、防爆装置、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等,以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 继电保护系统:变电所的继电保护系统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地对电力系统故障进行检测、测量和保护,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8. 自动化控制系统:变电所应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用于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9. 环境保护措施:变电所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0.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变电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紧急照明、安全标识等,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变电所设计规程
220kV~500kV变电所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5—2005
4.087
电力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DL/T5025—2005
4.088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5032—2005
4.089
电厂标识系统设计导则
DL/T950—2005
DL/T844—2003
4.064
关于颁发《220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计[2003]249号
4.065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4—2004
4.066
电力线载波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DL/T5189—2004
4.067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
DL/T5216—2005
4.078
220kV~500kV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5217—2005
4.079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5218—2005
替代SDJ2—1988
4.080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
DL/T5219—2005
4.081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4、设计规程、技术条件
编号
名称
标准号
备注
4.001
变电所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DLGJ25—94
4.002
4.00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1996
4.004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5103—1999
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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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96
4.011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5049—95
4.012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DL/T5138—2001
4.013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46—2001
4.014
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变电所设计规程
4、设计规程、技术条件
编号
名称
标准号
备注
4.001
变电所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DLGJ25—94
4.002
4.00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1996
4.004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5103—1999
4.005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1989
4.02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46—1995
4.021
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L/T5143—2002
4.022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4.023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4.024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IEC61850-1:2003
4.072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7-2部分:变电站和馈线设备的基本通信结构抽象通信服务接口(ACSI)
DL/T860.72—2004/
IEC61850-7-2:2003
4.073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7-3部分:变电站和馈线设备的基本通信结构公用数据类
SDJ5—85
4.025
2L/T5155—2002
4.02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4.027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26—89
4.028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6—2001
4.029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844—2003
4.064
关于颁发《220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计[2003]249号
4.065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4—2004
4.066
电力线载波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DL/T5189—2004
4.067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
DL/T5122—2000
4.015
发、送、变电工程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内容深度要求(试行)
(84)水电电规设字第138号
4.016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094—1999
4.017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NDGJ96—1992
4.018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1996
4.019
DL/T5149—2001
4.035
330kV及500kV交流架空送电线路绝缘子串的分布电压
DL/T487—2000
4.036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713—2000
4.03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720—2000
4.038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DL/T767—2003
4.059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832—2003
4.060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DL/T840—2003
4.061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阻尼式限流器使用技术条件
DL/T841—2003
4.06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842—2003
4.063
12kV少维护户外配电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4.049
进口110kV—500kV棒式支柱绝缘子技术规范
DL/T811—2002
4.050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
用导则
DL/T802—2002
4.051
交流输电线路用复合外套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DL/T815—2002
4.052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1999
4.053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044—95
4.030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
4.03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程
DLGJ56—95
4.032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7—2002
4.033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技术规程
DL5025—93
4.034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866—2004
4.068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856—2004
4.069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DL/T857—2004
4.070
126kV—500kV电容式瓷套管技术规范
DL/T865—2004
4.071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1部分:概论
DL/Z860.1—2004/
4.044
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GB/T14542—1993
4.045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401—2002
4.046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37—2002
4.047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DL/T768.1-7—2002
4.048
±500kV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DL/T810—2002
GB/T6451—1999
4.039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486—2000
4.040
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DL/T615—1997
4.041
金属封闭母线
GB/T8349—2000
4.042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3499—2002
4.043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GB7595—2000
GB50059—1992
4.00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3—1994
4.007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5078—97
4.008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1999
4.009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DL/T599—96
4.054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88—2000
4.055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DL/T5131—2001
4.056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GBZ1—2002
4.057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DL/T766—2003
4.058
全介质自承式(ADSS)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