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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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
河南公务员考试群166909202
人社厅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相关医院:
自2006年原人事部、卫生部指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2家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机构以来,各招录机关、指定体检机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工作,社会反响较好。
近年来,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
为进一步严肃体检工作纪律,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适应招录机关新需求,提高录用工作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增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135家医疗机构作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见附件)。
各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原则上应当在上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上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招录机关在组织公务员体检前应当与体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体检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加盖公章。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招录机关和体检机构应当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