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正式版)
电厂二类障碍及异常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二类障碍和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二类障碍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1.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2一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1.3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有些大型设备计划检修有可能超过48小时建议延长为72小时),超过48小时。
1.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重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1.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1.6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1.7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1.8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1.9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1.10主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11重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空预器、电除尘、给水泵、凝结泵、炉水循环泵、高低加、辅机冷却水泵、浆液循环泵;厂高变、380V厂用变、启备变;10KV及以上母线、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直流蓄电池;厂用380V母线;消防泵;脱硫脱硝装置等非计划停运-是否有时间限定。
1.1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2.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2.2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
2.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2小时的;2.4 电除尘器发生三个及以上电场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者;2.5 制粉系统防爆门因超压动作者;2.6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发电部二类障碍异常差错考核标准
发电部二类障碍、异常、差错考核标准一、二类障碍1、严重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附件二所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过失造成设备损坏、化学品或油类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
3、由于疏忽或操作不当,系统设备误将汽、水、油、酸、碱送到检修现场者(未造成后果)。
4、未经调度部门许可,擅自操作调度管辖的设备者。
5、由于运行人员操作、调整不当汽轮机冲转后又停机;发电机并网又解列者。
6、由于运行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7、由于人为造成设备误启、误停而未造成后果者。
8、锅炉在点火、升压、停炉过程中,汽包内外壁、内壁上下温差超过40℃。
9、锅炉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超过+300mm或-350mm或汽压超过额定值的0.7MPa(以DCS历史站记录为准)。
10、炉膛正负压变化超过报警值且延续时间超过1分钟(事故情况除外)。
11、锅炉超压试验时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25倍,再热器超压实验压力额定压力的1.50倍。
12、由于人为调整原因造成锅炉磨煤机严重满煤者。
13、由于监视、调整不当造成而造成磨煤机出口温度高跳磨者。
14、锅炉侧主、再热汽温达570℃及以上或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壁温达600℃及以上。
15、任何工况下炉侧主再汽温10分钟内突降50℃及以上。
16、正常运行中由于调整不当机侧(DCS)主再汽温降至505℃。
17、表用压缩空气压力低于0.4Mpa(运行人员责任造成)。
18、电动给水泵汽化或倒转。
19、由于联系错误,造成6KV和380V电机电源误送、误停(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认定)。
20、较大的异常运行方式,明显不合理威胁安全运行的。
21、机组启停过程中造成汽机上下缸温差大于90℃。
若大于200℃部门认定为一类障碍。
22正常运行中操作不当造成汽机负荷超过350MW,或负荷超过340MW运行超过2分钟。
2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汽轮机真空连续下降6KPa。
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各项工作。
第三条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按本细则认定。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一)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由于通信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
2、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或停用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 小时、供电单位超过6 小时或影响调度事故处理。
3、远动装置故障超过8小时。
4、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5、通信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6、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7、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
(二)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3、35KV(0.69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三)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消弧线圈、电容器组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2、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小时。
3、400V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开关。
4、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
5、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6、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天内未安排检修。
7、发电机变压器出现非全相运行。
8、35KV(0.69KV)断路器、PT、CT、避雷器、公用变压器故障。
9、35kV及以上设备接头严重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二类障碍标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类障碍标准及统计调查规定。
本标准适用与本企业2二类障碍2.1 主要辅助设备(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下同)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2.2 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3 发、供电电气设备(含热工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3.1 3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发电机全电压异步启动。
2.3.2 3千伏及以上断路器、110千伏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
2.3.3 3千伏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2.3.4 发电机、调相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以上。
2.3.5 4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其它重要电动机损坏,超过48小时未能修复。
2.3.6 3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
2.3.7 3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
2.3.8 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了永久性单相接地。
2.3.9 水内冷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氢冷发电机冷却器断水,引起热氢信号动作;发电机、调相机静子温度超过规定(具体数值由发电厂、供电局自定,以下凡未写明具体规定数值者,均同此,不再重复注明)。
2.3.10 发电机、调相机瞬间失磁;工作励磁机在障被迫改用备用励磁机。
2.3.11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20公斤。
2.3.12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程规定;主变压器全部冷却装置停用;由于部分冷却装置停用造成主变压器降低出力2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13 消弧线圈、电抗器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14 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容器组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电厂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界定分类
电厂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界定分类;一类障碍:未构成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35kV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2、发电设备被迫停运,非方案检修或停止备用.3、35kV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4、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油品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5、其他经公司认定的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系指发生的异常情况,均末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1、发电厂异常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省调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犯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任一路发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下降超过30%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2、主要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主变压器,启备变,高压厂用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允许值,或冷却系统装置故障引起限制负荷.2〕高压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3〕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到达规定的故障停止运行或降低出力条件,虽已及时处理未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但引起异常运行.3、主要设备检修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35KV及以上变压器耐压试验时,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犯上.b〕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主绝缘损坏.4、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损坏和因人员过失引起以下情况之一者:a〕用于电力生产过程的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b〕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6、电气设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b〕、35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 c〕、直流电源消失.d〕、35KV及以上线路断导线〔地〕线,杆塔倾倒或折断;35KV及以上线路横担损坏,绝缘子损坏或脱落.e〕、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已下降到看不见油位者.7、设备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主要发电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误投,误退,或未按调度要求投退.b〕、35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拒动和误动,未造成扩大事故;主保护故障停用24小时及以上.c〕、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d〕、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8、远动和通讯设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及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b〕、通信设备故障,造成多路通信设备的一条线路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通讯载波线路故障连续时间超过24小时;通讯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c〕、通讯电源全部中断.d〕、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故障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e〕、由主站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功能失效,单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36小时;双机或多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12小时. 9、经济损失:a〕、生产厂房与设备被水淹等严重威胁平安运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b〕、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到达1万元及以上. c〕、仪器,仪表,工具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损坏,经济损失到达1万元及以上.10、其它a〕、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等造成严重污染者.b〕、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未到达1万元.c〕、在起吊设备过程中,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或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而末酿成后果d〕、其它异常情况,经安监部门认定为二类障碍的.。
一、二类障碍标准
一、二类障碍标准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1、3 单台风力发电机停运超过720小时。
1、4 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72小时。
1、510 KV及以上的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1、61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杆塔倒塌;1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无保护运行。
1、7 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8小时。
1、8 运行中风机刹车系统失灵,造成风电机组超速运行。
2.风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风力发电设备未构成一类障碍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 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2、2 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
2、3 单台风电机组停运超过480小时。
2、4 风功率预测、AGC、AVC、无功补偿装置异常,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2、5 故障录波器、保护装置事故追忆、卫星同步校时装置应启动未启动或录波、记录、测距、对时功能失常。
2、6 电网通讯线路的设备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通讯电缆(含光缆)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风电场远程通讯中断96小时,风机远程通讯中断240小时。
2、7 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2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24小时。
2、8 风电机组失去主保护运行或主保护误动。
2、9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故障停用。
2、10 直流系统一点接地超过12小时。
2、11 主变压器冷却装置被迫全部停运,造成出力降低20%以上,时间超过24小时者。
2、12 人员失误造成设备、生产车辆或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3、因自然灾害、电网原因造成,不列入统计考核。
特殊天气导致消缺延误,不列入考核统计时间。
4、统计、考核、周期。
一类障碍,由新能源公司统计,根据《三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二类障碍,由基层单位进行统计与考核;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1 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1 汽轮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发生异常运行,且得到调度同意机组备用,安排计划检修,检修时间不超过调度要求的机组备用时间。
1.2 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1.3 主要辅助设备(如:给水泵、凝结水泵、锅炉六大风机、炉水泵、空预器等)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1.4 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5 10~750kV线路开关掉闸,重合成功。
1.6 磨煤机满煤,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
1.7 原煤仓空仓或堵煤,造成磨煤机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小时。
1.8 大型输煤机械设备如翻车机、堆取料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2 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1 锅炉制粉系统放炮和爆燃。
2.2 锅炉原煤仓温度达80℃,2小时内恢复不到正常值。
2.3 锅炉尾部再燃烧。
2.4 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门拒动。
2.5 锅炉水压试验超过批准压力。
2.6 锅炉来油总速断阀拒动、误动。
2.7 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10%,时间超过 6小时。
2.8 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
2.9 汽机、电动给水泵、EH油等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允许值。
2.10 机组启、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汽包壁温差、差胀等超过规程规定。
2.11 汽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
2.12 汽机高加泄漏或全部高加停用。
2.13 汽机旁路不能正常工作。
2.14 水源管线泄漏停运,超过48小时。
2.15 空冷岛排气蝶阀拒动。
2.16 电除尘器有三分之一个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20%以上,8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2小时不能恢复。
2.17 电除尘一电场仓泵因故造成压缩空气不能向灰库排灰,4小时内不能恢复;电除尘二、三、四电场仓泵因故造成压缩空气不能向灰库排灰,8小时内不能恢复。
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2009-02-24 22:12第一条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但其性质或程度已对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应认定为二类障碍,为达到统一标准,正确认定,严格考核,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如与部颁规程、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3、构不成二类障碍的列异常或未遂。
第二条二类障碍的认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一、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以及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造成少发电量1万千瓦时及以上。
2、磨煤机满煤,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
3、原煤仓空仓,造成磨煤机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小时。
4、大型运煤、输煤机械设备如斗轮机、碎煤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二、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机侧汽温超过550℃或炉侧汽温超过560℃,或机侧汽温达541-549℃,持续10分钟以上。
2、机侧主、再热汽温低于500℃。
3、主、再热蒸汽温度不到30分钟内降低50℃。
4、主、再热蒸汽温度左右偏差超过30℃,持续10分钟以上。
5、锅炉汽包水位达到高、低Ⅱ值报警。
6、锅炉排烟温度达到165℃。
7、真空值低于84Kpa,持续时间10分钟以上。
8、除氧器水位高于1300mm或低于600mm,持续10分钟以上。
9、高加水位高于930 mm或低于580mm,持续10分钟以上。
10、低加水位高于1025 mm或低于225mm,持续10分钟以上。
11、锅炉升温升压或降温降压曲线超过规程规定的20%。
12、汽包壁温差超过50℃。
13、汽机上下缸温差超过40℃。
14、汽机差胀高于15.17mm或低于1.88mm。
15、锅炉制粉系统放炮和爆燃。
16、锅炉粉仓粉温达100℃,2小时内恢复不到正常值。
17、锅炉尾部再燃烧。
18、锅炉送粉管堵塞及燃烧。
新能源限公司风电设备一、二类障碍标准
新能源公司发电设备障碍标准一、风电(一)风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风力发电设备发生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一般设备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风电场的风电机组全部非计划停运。
(新增)2.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新增)3.单台风力发电机停运超过720小时。
(不变)4.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72小时。
(风电场单元汇集线路或整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5.10 KV及以上的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35~220kV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6.1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杆塔倒塌;1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无保护运行。
(35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抗器保护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小时。
)7.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8小时。
(风电场所有设备监控系统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8.运行中风机刹车系统失灵,造成风电机组超速运行。
(新增)9.风机变压器故障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
(不变)10.15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不变)11.主变压器非全相运行。
(不变)1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
(不变)(删除)(由于人员过失误操作(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风电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多台风电机由于本身内部故障造成全场投运总容量低于90%,时间超过3天。
)(35kV线路故障引起风电机停运,时间超过36小时(自然灾害除外)。
)(风电场异常运行,引起全场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的值低5%以上,时间超过1小时。
)(变电所(站)异常运行,引起全场无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的值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
)(二)风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风力发电设备未构成一类障碍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xx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二)6KV以上电气设备损坏;(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小时;(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七)厂用母线故障;(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致使锅炉超压;(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十)机组辅机发生故障,引起减负荷;(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故障,引起调节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十五)回热系统发生故障,使高加退出运行;(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十七)重要自动调节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十九)过程控制单元(PCU)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自动测量调整装置(AGC)发生故障,退出运行;(二十一)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10分钟;(二十二)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二十三)炉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四)给水、凝结水水质严重超标;(二十五)全列制水设备发生故障停运并停止制水;(二十六)制氢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制氢;(二十七)酸、碱系统泄漏,影响制水;(二十八)主要卸煤、输煤机械损坏,影响卸煤;(二十九)单段输煤皮带发生故障,影响输煤;(三十)燃油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供油,引起油枪灭火;(三十一)发电厂因人员责任(如:运行操作失误、人员误碰、误动)等原因使重要辅机被迫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三十二)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三十三)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罚款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三十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千元及以上;(三十五)各电厂认定为二类障碍的其他情况。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1. 前言发电设备是能够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设备,其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障碍的影响。
对于发电设备而言,二类障碍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因此本文将针对发电设备中的二类障碍进行认定标准的订立及相关解析。
2. 二类障碍的概念二类障碍是指发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外部影响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操作过程中显现的异常,如设备的掌控逻辑、传感器测量值等显现异常情况,但不会导致设备损坏或停机等问题。
二类障碍可以分为软件障碍和硬件障碍两类。
3.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标准:(1)障碍类型:二类障碍可以分为软件障碍和硬件障碍两种类型。
如涉及软件问题,应判定软件程序是否显现异常,如缺失、损坏、误差等,同时应对软件的参数设置和配置等进行核查,并进行日志记录。
(2)障碍频率:对于二类障碍而言,其显现的频率是一个特别紧要的指标,因此应对障碍显现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考虑是否需要针对性的调整设备的操作模式,以尽可能地降低障碍发生的概率。
(3)障碍强度:与障碍频率相比,障碍强度则更加强调障碍对设备操作的影响程度。
一般来说,障碍强度越强,则操作者在操作设备时的受到的影响也越深,因此需要对障碍的强度进行评估并适时实行应对措施。
(4)障碍时长:障碍时长则可以看做是障碍发生时设备操作所受到的影响持续的时间。
一般来说,障碍时长越长,则操作者所受到的影响也会越大,因此对于障碍的时长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分析,以便适时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5)障碍影响范围:障碍影响范围则是指障碍影响的是设备的哪些部分以及操作者是否受到影响等问题,因此需要对障碍影响范围进行认真分析,以便更加精准地判定障碍的类型和强度。
4. 总结本文重要围绕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进行了认定标准的订立及相关解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发电设备而言,二类障碍虽然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停机等问题,但对于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却会产生肯定的影响,因此对于二类障碍的检测和处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简介障碍是指在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降低设备效率、增加设备维护成本等。
根据故障的性质和影响,我们可以将障碍分类为一类和二类两种。
本文将介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二类障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是指对生产安全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要求停机排除并且还需进行修复等方面的障碍。
二类障碍具有较高风险,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二类障碍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发电机电气障碍:如电气控制箱内电缆或连接头烧毁、接触不良、潮湿等;2.除尘系统故障:如吸风机启动不了或吸风机电机发热等;3.冷却系统故障:如冷却塔启动不了、水泵性能下降等;4.油路系统故障:如油路泄漏、油泵故障等;5.燃气系统故障:如燃气管道漏气、燃气流量不足等;6.其他问题:如设备局部腐蚀、设备运行噪音过大等。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认定结果的正确性。
以下是二类障碍认定的标准:1.是否对生产造成潜在危害:二类障碍必须导致设备无法工作、降低发电效率、增加设备维护成本等,才能认定为障碍;2.是否要求停机排除:二类障碍需要在设备运行中及时发现并进行修复,必须要求停机排除并进行有限时间内的修复才能认定;3.是否需要进行修复:二类障碍需要进行相关的修复工作,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类障碍的处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理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首先,要及时进行停机排除障碍,对有潜在风险的部件进行维护和修复。
其次,要对障碍进行分析,找出障碍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补救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最后,对设备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障碍的出现。
总结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是影响发电效率和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了解二类障碍的分类和认定标准,对于及时处理障碍、减少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帮助。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是指电力系统中出现的不正常状况,可能会导致电力系统的操作和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或中断。
对于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一、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状态监测是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的重要依据。
通过监测设备的运行指标,可以了解设备是否出现异常状况,例如设备的运行温度、振动、压力、电流等。
当设备状态监测指标超过了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可能会导致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从而造成二类障碍。
二、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也是判断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重要依据。
维护和保养记录可以反映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护质量,例如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情况、设备故障和修复情况等。
当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不完整或存在异常情况时,可能会导致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故障,从而成为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
三、设备运行数据分析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趋势,从而判断是否存在二类障碍。
例如,可以通过分析设备的功率曲线、负荷曲线、电压波动等,了解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运行质量,从而判断设备是否存在二类障碍。
四、故障统计和分析故障统计和分析是判断设备是否存在二类障碍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设备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故障类型、故障频率和故障原因,从而判断是否存在二类障碍。
例如,如果某个设备的故障频率明显高于其他设备,或者故障类型相对较为复杂,可能就存在二类障碍。
五、设备能力评估设备能力评估可以从技术和经济两方面对设备进行评估,判断设备是否存在二类障碍。
技术评估可以评估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例如设备的容量、效率、运行稳定性等。
经济评估可以评估设备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例如设备的运行成本、维护成本等。
当设备在技术和经济评估中存在较大的问题或不足时,可能存在二类障碍。
总结起来,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状态监测、维护和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数据分析、故障统计和分析以及设备能力评估等方面的因素。
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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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是指用于评估和判定发电设备故障的标准和准则。
该标准旨在确保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同时促进能源行业的发展。
以下是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的一般内容:
1.认定范围和对象: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发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2.故障分类:发电设备故障按照性质、类型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常见的故障类型包括机械故障、电气故障、控制故障等。
3.故障诊断与判定:根据设备性能和运行数据,结合实地观察和测试,确定发电设备是否存在故障,并识别故障的具体类型和原因。
4.故障级别评估:对发电设备故障进行级别评估,根据故障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故障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等级。
5.故障处理与维修:根据故障的级别和类型,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维修方法,确保设备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6.故障记录与报告:对发电设备的故障记录和报告进行规定,包括故障的时间、地点、类型、原因、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后续分析和总结。
7.管理体系要求:提出对发电设备故障管理的要求,包括组织与人员、设备与工具、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总之,2023年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是用于评估和判定发电设备故障的依据,标准中包含了故障诊断、处理与维修、记录与报告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企业的要求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详细了解。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一、前言发电设备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如何检测和认定发电设备中的二类障碍,对于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
二、二类障碍定义二类障碍指发电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危害的隐患。
二类障碍分为功能性障碍和安全性障碍两种类型。
•功能性障碍:是指设备按照规定使用条件下未能满足其功能要求。
•安全性障碍:是指设备未达到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可能会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潜在危险的现象或状态。
三、二类障碍认证标准1.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按照“障碍等级、障碍类型、障碍原因、障碍影响”四个方面进行认证。
–障碍等级:包括一级障碍、二级障碍、三级障碍。
–障碍类型:包括电气障碍、机械障碍、液压障碍、液力障碍。
–障碍原因:包括设计缺陷、制造不良、运行不当、材料老化、环境因素、缺乏维护、故障恢复不当等。
–障碍影响:包括对牵引动力、客运、货运、供电、线路、通信、信号和关键部件的影响。
2.二类障碍分布率。
–如果发电设备的二类功能障碍点(或线)总数小于等于5个,或二类安全障碍点(或线)总数小于等于2个,则应视为未达到认证标准。
–如果发电设备的二类功能障碍点(或线)总数大于5个,或二类安全障碍点(或线)总数大于等于3个,则应视为二类障碍。
3.二类障碍认证判据。
–障碍等级:根据障碍的严重程度确定等级。
–障碍类型:确认障碍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障碍原因:查明障碍的产生原因并分类整理。
–障碍影响:确定障碍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四、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这对于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提醒广大用户在使用发电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障碍问题。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一、引言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然而,在发电设备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障碍和故障,对设备的运行产生影响,甚至导致设备的停机。
为了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处理这些障碍,制定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针对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标准,以供参考。
二、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定义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指那些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修复的故障。
这些障碍一般不会导致设备停机或者无法继续工作,但对设备的性能和功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二)1. 故障性质在认定发电设备是否为二类障碍时,首先需要确定故障的性质。
二类障碍一般是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修复的故障,而不会因为设备的停机或者无法继续工作而导致服务的中断或延迟。
因此,故障应符合此定义。
2. 故障影响其次,在认定发电设备是否为二类障碍时,需要评估故障对设备性能和功能的影响程度。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输出功率的下降程度;(2)设备的运行效率下降程度;(3)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下降程度;(4)设备安全性的降低程度。
3. 维修方式和成本最后,在认定发电设备是否为二类障碍时,需要考虑维修方式和成本。
二类障碍应该是可以通过设备自身的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修复的,需要的维修时间和成本较低。
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理和管理对于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应采取以下处理和管理措施:1. 故障记录和统计:及时记录二类障碍的故障情况,包括故障性质、影响程度、维修方式和成本等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分析。
2. 维修流程优化:针对二类障碍,制定合理的维修流程,确保及时维修和修复,以减少设备的停机时间和影响。
3. 预防维护计划:在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制定定期的预防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以减少二类障碍的发生。
4. 零部件管理:及时采购和更换需要维修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1、总则1. 1确定二类障碍的原则:必须是在未构成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事故和一类障碍条件下,确定其性质。
1.2对本细则未尽事宜,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设备实际,及时向生产部反映,以便补充修改。
2、通用部分:2.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0MW 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2.2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及以上,或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
2.3检修的设备,由于措施不当,使带有压力的汽、水、油、酸、碱等喷出,威胁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
2.4主要设备被水淹或厂房漏水,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造成电气设备接地短路。
2.5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使修后的主要辅机(送、引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高低加,空预器,内冷水泵等)设备不能正常投运,须重新检修.2.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误操作(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条件).2.7主要辅机及其配套的电机故障被迫停运。
2.8以下设备故障,影响主设备运行或降低出力。
(冷烟风机、热风再循环风机、润滑油泵、调速油泵、射水泵、盘车、密封油泵、顶轴油泵、除氧器等) 2.9停用的主要辅机中的泵类、风机等设备,因出口门(档板)、逆止门不严,引起泵体或风机等倒转,造成轴瓦磨损.2.10 转动机械由于缺油,或冷却水中断,造成轴承温度升高.使轴承损坏.2.11消防水系统停运或因操作失误,使消防水压力降低到规程规定值以下超过30分钟.2.12一次二类障碍如涉及二个单位时,各报一次二类障碍.2.13厂领导或安监人员有权认定性质比较严重的异常为二类障碍.3、除灰部分:3.1灰斗高料位≥2个以上。
3.2电除尘整流变有效投入率低于90%,或前2个电场投入达不到11个。
3.3灰、渣系统设备故障,影响正常除灰或降低出力达8小时。
4、锅炉部分4.1运行中锅炉主、再热压力或汽温高于或低于运行规程允许值达30分钟。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电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考虑。
以下将对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一、电力设备的可靠性:1. 故障率:电力设备的故障率是评估其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一般要求电力设备的故障率能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以确保设备的持续运行和供电可靠性。
2. 寿命:电力设备的寿命也是评估其可靠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的寿命能够达到合理的标准,并能够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保持稳定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安全。
二、电力设备的安全性:1. 电气安全:电力设备的安全性是保障供电系统运行的重要要素。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符合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电流、电压、温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 防火安全:电力设备的防火安全性是保障供电系统的连续运行的重要要素。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抵抗火灾的扩散和传播,并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持正常运行,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 机械安全:电力设备的机械安全性是保障供电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要素。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符合机械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设备结构的稳定性、零部件的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以防止机械故障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电力设备的经济性:1. 能源效率:电力设备的能源效率是评估其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的能源效率能够达到合理的标准,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节约能源。
2. 维护成本:电力设备的维护成本是评估其经济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类障碍的认定标准中,要求电力设备的维护成本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降低设备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
综上所述,电力设备的二类障碍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考虑。
通过优化电力设备的设计和运行,提高设备的故障率和寿命,保证设备的电气安全、防火安全和机械安全,提高设备的能源效率和降低维护成本,可有效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可靠性。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是指对于发电设备中的问题进行识别和分类,将其分为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两种类型。
一类障碍指的是直接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电网负荷供应能力的故障,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替换。
而二类障碍则是指不会立即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电网供应能力的故障,但仍需要监测和修复,以保证设备的长期运行和安全性。
在对发电设备进行二类障碍认定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性能指标: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评估,包括额定功率、转速、效率等。
例如,如果设备的额定功率低于标准要求,或效率明显下降,可以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2.设备运行状态: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运行温度、振动、噪音等。
如果设备的运行温度超过设定阈值,或者出现异常振动和噪音,可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3.设备维护记录:分析设备的维护记录,查看是否有定期保养和维修记录。
如果设备没有按时进行维护或维护记录不完整,可能导致设备问题逐渐恶化,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4.设备年限:发电设备的使用寿命是判定是否为二类障碍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寿命,且不符合设备技术要求时,可以认定为二类障碍。
5.安全隐患:发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判定是否为二类障碍的关键因素。
例如,设备存在电气问题、渗漏、腐蚀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将其认定为二类障碍。
综上所述,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设备性能、运行状态、维护记录、年限和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全面评估和分析,可以准确判断发电设备的二类障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电能力。
通过二类障碍认定,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故障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对于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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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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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 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 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 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
(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 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
(二)6KV 以上电气设备损坏;
(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 小时;
(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
(七)厂用母线故障;
(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 致使锅炉超压;
(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
(十_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生产为目的而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 主要有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节前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 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关事故通报或某些重要生产、施工项目等专项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一次定期检查, 主要为持续改进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日常检查是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建筑物及生产用物料等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综合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检查和秋季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同时参照本规定所列检查内容, 结合各单位的实际, 对检查
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表, 落实检查负责人。
按照动员发动、自查、复查、问题整改和活动终结的流程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责任人。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 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应纳入生产工作计划, 择机整改。
安全检查活动结束后, 各单位应对安全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并以书面材料报上级分公司、公司。
上级分公司或公司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后, 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意见, 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 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
分公司、公司。
第四条节日前安全检查主要由各单位生产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生产部门
应根据检查内容, 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应在节日前整改完毕。
对确实不能整改的, 必须制定整改计划, 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报本单位相关
生产管理部门, 直至分管厂领导。
所有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应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 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第六条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
对政府部门组织督查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 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和完成情况向上级分公司、公司汇报。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单位应进行复查, 跟踪督促落实, 形成闭环管理。
第八条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见附件2;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
第二章综合性检查第九条综合性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配备和学习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二)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规程是否健全和完善, 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是否存在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现象, 是否存在与日常生产工作不相符现象;
(三)查是否学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快报, 并结合本单位实际, 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 采取防范措施, 防止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
(四)查是否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和会议要求等, 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与落实;
(五)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的其他内容。
第十_大检查项目主要有:
(一)查防雷设施
1.厂房、变电站、油库区、制氢站、烟囱、煤厂、输电线、独立微波通讯、码头等直接雷击防护设备是否完善;
2.避雷器放电记录器, 保护间隙, 防止谐振过电压装置等过电压防护设备
是否正常投入;
3.防雷装置接地线引下线连接是否可靠, 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接地电阻
是否按照规定测试合格, 是否存在固定松动(脱落)的接地线;
4.是否制定了电气设备春季检修、维护计划;
5.对运行10 至15 年以上的变电站的接地网是否进行了开挖检查, 腐蚀情况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二)防雨防汛措施
1.所有建筑物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现象, 门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 所有落水管、排水沟(井)是否存在堵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