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职业乞丐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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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苏州、深圳、大连等城市曾经划定禁乞区。以大连为例,禁讨区域包括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地区,繁华街道、风景旅游区,以及重要的公共和涉外场所、交通要道等。问题是设立禁乞区的城市,虽然有政府文件“撑腰”,但无人监督落实,基本上处于无人执行状态。郑州的做法是设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护送返乡任务;对幕后操纵或利用“老弱病残”白天行乞、夜晚偷窃抢夺的团伙或个人,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纠缠行人、强行要钱造成较坏影响的乞丐,给予治安处罚;郑州市还劝告市民不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
其实职业乞丐之所以存在,关键是有利可图,要减少职业乞丐,就要减少其“职业吸引力”,可以提倡群众在给予同情时“用食物代替金钱”,这样可以减少职业乞丐的财源,也不至于误伤真正的贫困乞讨人员。应对乞丐,特别是职业乞丐,我们要制定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对乞丐进行分类管理。对有犯罪倾向的,组织、拐卖、拐骗人员进行乞讨的要依法严肃惩处和打击,依法解救和保护受害者。对没有严重犯罪倾向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社会治安的职业乞丐,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屡教不改要处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乞讨中的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扯衣抱腿、拦路硬讨和编造虚假身份和经历等,要在法律法规上有所体现,新闻媒体也要经常性、毫不留情的揭露职业乞丐的真实面目,让公众提高警觉性,不再上当。
关于加强对职业乞丐管理的建议
乞丐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群体,他们白天流浪于闹市街巷,晚上多露宿街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城市乞丐却不减反增,当中有不少残疾人,也不乏妇女、儿童、老人,更有一些身体强壮,四肢健全,完全可以自食其力的人。他们或展露残疾、或母子配合,有的在机关单位、餐馆、店铺堵门讨钱Biblioteka Baidu有的在路口向过路司机敲窗讨钱,更有甚者抱腿、趴引擎盖等强讨恶要,乞讨的花样不断翻新,屡禁不止,而这些乞讨者中,大部分均为职业乞丐。职业乞丐以乞讨为生存方式和谋生手段,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尴尬现象,这一特殊的被扭曲的现象,也成为城市管理中的新盲区和隐患。
扶弱帮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随着社会的转型,从“给点饭吃”到“给俩钱儿花”,乞丐“队伍”出现分流,产生了职业乞丐。大街小巷出现几个乞丐,无损城市形象,但乞丐应该遵循一个最基本的界限和底线,那就是不得损害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强迫、纠缠他人甚至偷、骗、抢,触犯法律。在很多国家行乞要受到很多限制:如不得在公共场所行乞,不得假装残疾人行乞,不得以令人厌恶或欺诈的方式行乞,不得指使、威逼、唆使未成年人或他人行乞等等。而我国许多城市目前的治理措施多是临时性的、随意的,没有公认的规则约束。乞丐没有行为规则,管理起来势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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