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20xx年课堂教学评价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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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QC/K450
中小学20xx年课堂教学评价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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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20xx年课堂教学评价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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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逐渐由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向课堂教学转变。我市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新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已成为学校的共识,但滞后的课堂教学评价又阻碍着我市新课改进程。依据新课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建立科学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
局制定《十堰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对全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校三年一轮的课堂教学评价,对学校创建高效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
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授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全市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主体,肩负着对市直中小学的评价任务和对县市区及东风分局学校评价的抽查认定工作。为此,市教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小学、
初中、高中三个部室各学科教学研究员为主体,同时遴选部分学校骨干教师,组成教学评价专家团队,该团队学科齐备,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共计40余人。
前期,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指导下,市教科院小学、初中、高中各部室教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研究各地课堂教学评价理论及方式,结合课程改革新要求,确立了课堂教学评价的七个方面及权重,在此框架下,各科从实际出发制订完善评价的具体内容,并多次讨论,三易其稿,最终形成十堰市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价量表。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县市区教学研究室主任会,学习相关文件,解读评价
量表,安排评价工作。同时,分别以市人民小学、市外国语学校和市二中为试点校进行课堂教学试评估,进一步统一认识,加深对评价量表的理解,统一评价尺度,确保评价有据可依,依规评价,把评价纳入科学的轨道。
(二)规范程序,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评价工作
课堂教学评价采取学校自评、专家现场评价、学生评价及专家组集中合议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一是学校自评。学校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经常性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开展一次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当地教研部门。二是县级初评。县市区
及东风分局教学研究室每三年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一轮课堂教学评价,察看开展经常性教学评价情况,核查自评情况,现场深入课堂听课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每年的评价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教科院。三是市级复评。市教科院每三年对市直中小学、县市区普通高中进行一轮课堂教学评价,并对东风分局及县市区教学研究室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评价的结果进行抽查认定,其中当年申报市级“办学规范示范学校”评估的学校为必评单位。
(三)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在评价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以事实为依
据,以评价标准为准则。坚持严格要求与帮助鼓励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与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坚持个体评价与整体协调相结合、坚持内容整合与方法有效相结合,在常态中评出学科特色,在科学中评出发展方向。同时,依据以下原则,一是服务全市教育工作大局。对接受省、市示范学校、合格学校评估的优先进行评价;二是课堂教学改革已全面铺开的学校优先进行评价;三是随机抽样评价。评价既是督导评估的常态要求,又是服务大局、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有力手段。
1.评价突出重点,量化赋分,以质定等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每个评价人员严格按标准对被评教师课堂教学
情况打分定等,原则上得分达到90分以上者可以定为a等(即:优秀等级),80分-89分为b等(良好),60分-79分为c等(合格),59分及以下为d等(不合格)。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不打人情分,也不得打恶意分。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直接定为不合格: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价值观出现严重错误;二是知识讲解或呈现错误;三是方法极为不当,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2.多维度评价,全方位考量,提高评价的公信度
严格依据《十堰市中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对课堂教学的“三要素”从“七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即:评价
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手段、目标达成、学习评价及教师素养”,每个项目先独立打分,然后综合定等。评价程序为:制订评价方案、随机抽课评课、学生问卷调查、个体评课与集体评议、反馈评价信息等。评价在原生态状况下进行,讲课老师个体准备,不试讲,不打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评价人员现场对教师教学情况打分定等,分数由评价组统一保管备案,不对学校及教师个人公布,给学校反馈意见时只反馈总体结果,不公布教师个人得分。
(四)评价结论
XX年市教科院对16所学校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