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包干价)改2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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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地址
2、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书》
4、委托方式:部分包工包料
5、工程开日期: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竣工
6、家具产品安装日期:月日至月日
7、工程总工期: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造价元,(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1、包干价款¥元,(金额大写)元
2、增加价款¥元,(金额大写)元
3、税金(3.51%)¥元,(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预算书。
2、质量监督部门: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应按合同预算书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并负责保管。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供货,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如需乙方负责安装,则收取一定工费;如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4、甲方须在开工七日内到到公司选定主材并签字认可。主材选定后如有变更须于3日内
(含3日)提出并重新选定签字,超过3日则不能调换。
第五条:付款方式
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室内装饰工程结算书》,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
装饰工程保修卡。乙方保修范围为乙方竣工结算书中所承接工程内容,甲方私自交给乙方施工人的工程项目,乙方不承担维修、保修等相关售后服务;同时,乙方不承担此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及交工之后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付清工程尾款,乙方一律不保修,.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加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办签证。增加项目的价
款,按第1条付款方式表结算。
5、甲方在室内装饰中,如装修款是向银行按揭,乙方应将相关凭证及文件交给甲方。
6、结算以预算包干价为基准,新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实测工程量签证为结算工程量,进行
结算。(单价见乙方公司定额报价)。
7、甲方的任何款项都应交到乙方财务处;甲方不得擅自将款项交与乙方其它人员,否则
乙方一律不负责任,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停水停电、节假日、休息时间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时,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
料、设备不合格而影响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
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全部施工及返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
延误工期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乙方正式通知甲方交纳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甲方须在一周内到乙方财务交款;超
过期限的,乙方将实行停工;因此而延误的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欧亚迪系列产品的橱柜,衣柜认定书必需在开工10 天内与公司家具设计师签定。
产品柜设定安装日期为签定家具设计图后45 天(注: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双休日,家具安装是在基础施工完毕后进行)。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开工进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等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
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计算工期。
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藏工程验收;(2)基层验收;
(3)饰面及瓷粉验收;(4)竣工验收。
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甲方应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
放弃权力并视为验收合格。若甲方自行搬入与该工程无关的家具、其他物品或更换分户门锁,均视为验收合格,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
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饰工程总造价的0.2‰作为违约金罚款
支付给甲方,直至工程总造价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延一日,以工程总造价的0.2‰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乙方(注:不含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
3、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减项超过预算总造价的10%,则所有优惠取消。
4、从竣工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超出7天未与乙方结清尾款,则所有优惠减半;超出15
天未与乙方结清尾款,则所有优惠取消。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发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或凭本合同向贵州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投诉,请示解决。
2、如双方对造价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按法律规定选择
鉴定机构。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直接向——贵阳仲裁
委员会,在贵阳的仲裁庭申请仲裁(不由其它办事处受理)。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决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
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若签定的系列产品发生违约减项,甲方必须承担皇家衣柜特系列产品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若皇家衣柜特系列产品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及验收,直到返工符合要求为止。
2、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签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