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验收要求
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管理办法1.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标准1.1.项目交付联合评审以交付批次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设计文件、交付条件,填报交付评审评分表。
2.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工作要求2.1.交付前180天,由项目组织召开交付启动会,确认项目各项交付工作筹备计划(含交付楼栋与数量、交付小组架构确定、交付筹备倒排计划、交付风险检查及整改措施等)。
2.2.交付前90天开始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单体查验、实测实量、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并于申请评审前完成综合整改率≥90%。
2.3.交房项目应在交付前15天达到集团交付联合验收评审条件,即土建、机电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公司内部预验收;同时,园林工程、总体管线、室外道路亦应全部完成。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提前10天通知运营管理中心客关部其交付项目具体评审时间(不晚于交付前15天),由客关条线协调各方确定最终评审时间,并邮件通知各参评部门。
2.4.交付联合验收评审为抽查,具体评审比例为:2.4.1.以交房范围作为评审单位,抽查比例按建筑楼栋,不低于交房总楼栋的20%(至少2栋)。
抽查楼栋的建筑底层及顶层属于必查项,标准层抽查一层(超高层二层)。
道路、景观、地下停车库、建筑外立面、室内公区装修以及后勤区域等均为抽查范围(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4.2.商业物业交付时,抽查比例应大于本次交付量的50%,且涉及全部楼层。
2.5.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参评部门:注:若因出差等原因各条线领导无法参加的,可以授权项目对接负责人参加。
2.6.交付联合验收评审工作中各职能中心具体工作事项参考《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表》内容。
2.7.联合验收评审参审部门在现场检查之后,参加评审总结会议,对项目交付品质进行点评,完成《项目交付联合验收评审评分表》打分。
2.8.现场评审结束后2日内,客关部完成会议纪要发送。
联合评审会议纪需经交付联合评审参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视为评审通过,正式发出视为具备内部评审交付条件。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联合验收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联合验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事项第五条联合验收事项包括:(一)规划条件核实(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向牵头部门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牵头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九条联合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验收组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成员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化、档案、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二)验收准备:验收组提前了解工程情况,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
(三)验收实施: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四)验收总结:验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联合验收意见。
(五)验收结果公示: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验收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牵头部门出具联合验收备案通知书。
第四章责任与纪律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
“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是一种新的验收方式,旨在优化工业项目的营商环境,提高验收效率,推动工业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一个标准:制定工业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标准化工作清单,统一工业
类竣工联合验收要求、内容和标准。
这个标准应该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人防验收或备案、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事项。
2.一套人马:由住建局牵头,每个工业类项目成立由“首席验收师”任组
长,成员包括消防、人防、规划核实、排水、质量安全等部门人员的联合验收服务小组(不超过5人)。
这个小组应该明确工作职责,每季度集中上门服务一次。
在服务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确保一项目一包保,全流程服务到
位。
3.一次办结:由“首席验收师”牵头的服务小组负责加强工业类项目全过
程服务指导并解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合理压缩联合验收时限,确保项目联合验收一次性办结,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少跑
路。
总的来说,“三个一”联合验收标准是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有利于推动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高企业幸福感和获得感。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联合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均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完成。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预验收,排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3. 现场检查: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
4. 功能测试:对工程中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整改与复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三、验收标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标准。
四、责任划分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2. 设计单位负责确认工程设计的执行情况,并对设计的合理性负责。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五、验收记录联合验收小组应当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作为后续追责和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六、后续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相关手续,并对工程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七、法律适用本验收制度范本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
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一、前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结束前,进行工程联合验收工作。
本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方案是制定为便于各相关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程验收,并确保验收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工程联合验收的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联合验收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严格执行标准:验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3. 公开公正:验收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客观,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
4. 有关方便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为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努力。
三、工程联合验收的程序1. 验收前准备(1)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工程即将完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进行工程联合验收。
(2)编制验收方案: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当共同编制工程联合验收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验收工作。
(3)建立验收小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验收小组,明确验收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验收程序(1)召开验收会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工程即将完工前,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代表及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会议,对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现场勘察: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系统地勘察,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和评定。
(3)报告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资料,编制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的验收报告。
3. 验收内容(1)工程项目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2)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
(3)构造、设备、安装等工作的合格证明。
(4)工程质量、安全及建设规范等方面的验收情况。
(5)相关专业验收内容与数据。
(6)各相关单位对施工作业中的隐蔽工程实施的控制措施情况。
4. 验收结论(1)验收小组应当根据现场勘察和有关文件资料,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定,并做出验收结论。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联合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二、联合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1、规划核实规划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14、正式用电证明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16、防雷检测原件.相关人员:建设局二楼3、绿化竣工验收住建局园林所1、竣工图和工程决算;2、绿化施工合同;3、绿化施工总结报告;4、绿化设计变更文件;5、单位绿化工程验收记录;6、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相关人员:房管局四楼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公共事业科1、规划审查意见书;2、施工合同;3、监理合同;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5、施工说明及施工蓝图;6、包括燃气、雨污水、给水、强电、弱电、消防、路灯等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7、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报告;8、监理评估报告;9、竣工验收备案表;10、市政工程交接书;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人员:建设局四楼5、联合验收办备案资料联合验收办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5、工程竣工报告;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10、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2、工程质量保修书;13、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18、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相关人员:行政审批局二楼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住建局注:由施工单位完成1、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5、管道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7、建设工程消费验收消防大队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一、总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各方合作、避免纠纷,特制定本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工程验收的时间和地点1.工程联合验收包括初验、中验和终验三个阶段,验收时间由各方共同商定,验收地点一般为工程现场或相关工程部门。
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方,并由主管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三、工程联合验收的组成1.验收组由主管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等组成,各方需派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2.验收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结果客观准确。
四、工程联合验收的程序1.初验阶段(1)在工程初步建设完成后,进行初验。
主要检查工程的结构、建筑质量、装修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初验时,各方应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交底,对工程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基本质量。
(3)初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2.中验阶段(1)在工程的中间阶段,进行中验。
主要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材料使用、质量控制等情况。
(2)中验时,各方应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对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测,确保工程的完工质量。
(3)中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3.终验阶段(1)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终验。
主要检查工程的整体质量、功能完善程度等情况。
(2)终验时,各方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技术验收,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测算,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3)终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单位,并由主管单位最终确认工程是否合格。
五、工程联合验收的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2.验收过程中各方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六、工程联合验收的责任1.主管单位负责协调各方的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联合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1、规划核实(规划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
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14)、正式用电证明(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16)、防雷检测原件。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一、目的和依据制定工程联合验收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该制度依据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验收范围工程联合验收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设施、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
三、验收主体工程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参与。
其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其他各方根据各自职责参与验收。
四、验收流程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即将完工时,施工单位应组织内部预验收,检查是否存在瑕疵或遗留问题,并及时整改。
2.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完成预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竣工资料。
3. 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现场检查,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评估。
4. 编写验收报告: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由监理单位或专门的验收小组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 整改与复验: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之后重新进行验收。
6. 最终验收:确认所有问题均已解决后,各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形成正式的工程联合验收报告。
五、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施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各参与方在工程联合验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组织协调验收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核查工程设计的执行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保证工程质量,按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后续管理完成工程联合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归档保存,并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区域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细则
区域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区域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竣工联合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竣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验收准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提前通知参加验收的相关部门。
三、验收程序第八条验收组应按照验收程序进行,先进行实地检查,再召开验收会议。
第九条实地检查时,验收组应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条验收组应认真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验收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验收组在检查结束后,应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并对工程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验收组应根据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的情况,出具验收意见,为建设单位提供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标准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第十六条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第十七条消防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计审查规范等。
项目联合验收
项目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 五位一体”验收模式,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民防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务局、市档局市交通委等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或组织做好相关专项验收,并配合完成联合验收其他工作。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联合验收配合工作。
一、联合验收条件建设工程已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申请联合验收:1.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2.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3.建设工程已按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消防设计要求建成,消防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按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5.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6.已按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专业服务企业要求完成相关内容。
7.城市道路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配套市政管线敷设完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
9.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验收的事项达到验收条件二、联合验收申报联合验收工作依自愿原则进行。
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 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后,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对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网上反馈资料审核意见。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网上反馈受理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网上出具一次性补齐改正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待申请人补充齐全后,进行审查并反馈受理通知。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工程联合验收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提高工程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工程联合验收是指工程项目经验收机构、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和确认,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联合验收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工程联合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行使其工程联合验收的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六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协商,推动工程项目的完成及验收工作的进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业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档案,记录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及相关信息,并依法保管。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机构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是指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的机构。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能够开展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二)具备独立、公正的态度,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三)具备完整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确认;(四)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人员,能够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验收需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验收工作流程,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当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验收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当与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完成及验收工作的进行。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包括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共同参与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范围和监督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第二章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组织与协调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联合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并书面通知相关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任命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协商一致,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和验收标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计划,明确各方责任与任务分工,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十条联合验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联合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为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工程项目资料和信息,便于他们做好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第十三条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主要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完工质量、工程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第四章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程序与流程第十七条验收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一)验收前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并通知相关方。
(二)验证工程项目材料:建设单位应验证工程项目的各类资料和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报告等。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联合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1、规划核实(规划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2)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
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许可证;(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14)、正式用电证明(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16)、防雷检测原件。
联合验收要求范文
联合验收要求范文联合验收是指在产品或项目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独立组成的验收团队进行的验收活动。
联合验收要求是指在进行联合验收活动时,各方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来介绍联合验收的要求。
1.制定验收标准:在进行联合验收前,双方应就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技术指标、性能要求等制定明确的验收标准,以便在验收过程中进行评判。
这些标准应详细、具体,并且能够客观地衡量产品或项目是否达到约定要求。
2.协商确定验收方式:联合验收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如现场检查、试验、问卷调查等。
在进行联合验收前,双方应协商确定适合的验收方式,并达成共识。
3.确定验收范围:联合验收的范围应该明确界定,以确定需要验收的内容。
这包括产品或项目的各项功能、性能、界面、兼容性等方面的验收。
4.具备充分的条件:联合验收需要充分的条件来进行,包括场地、设备、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准备。
双方要保证在验收活动开始前能够提供必要的条件。
5.报告和记录:验收过程中,应记录相关的数据和结果,以便后续的参考和分析。
双方可以撰写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的过程、结果和意见。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评价产品或项目质量的依据。
6.验收决策:在联合验收结束后,双方应共同对结果进行评估和讨论。
如果产品或项目达到了预期的要求,可以进行验收通过的决策;如果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标准,可以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进行重新验收。
7.评估验收成果:验收活动结束后,应对验收成果进行评估。
这包括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预期,以及验收过程中的合作和沟通是否顺利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双方日后合作的参考。
8.解决争议:在联合验收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调或仲裁。
总之,联合验收要求双方在确定验收标准、方式、范围的基础上,共同具备充分的条件,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和讨论,最终取得共识,确保产品或项目能够符合预期要求。
单体工程联合验收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单体工程建设日益增多。
单体工程联合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单体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确保验收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验收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2. 客观公正原则:验收过程公开、透明,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3. 科学严谨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程序进行验收。
4. 高效便民原则:简化验收流程,提高验收效率,方便建设单位。
三、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
四、验收组织1. 成立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相关单位代表组成。
2. 设立验收小组:由验收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五、验收程序1. 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验收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验收时间。
- 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预备会议,明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人员分工。
2. 验收阶段- 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设备安装等。
- 验收小组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 结论阶段- 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 验收委员会对验收报告进行审议,提出验收结论。
- 验收委员会将验收结论通知建设单位。
六、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2. 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3. 环保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设计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七、验收内容1. 工程实体检查- 地基基础:检查地基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裂缝等问题。
- 主体结构:检查主体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变形、裂缝等问题。
联合验收指南
联合验收指南一、验收目的联合验收的目的是确认项目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和用户需求,为项目移交提供依据。
通过联合验收,可以发现项目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质量。
二、验收原则1. 质量为先。
项目产品必须满足质量和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2. 客观公正。
联合验收应当客观公正,遵循事实与规范,不受外界影响。
3. 结果可操作。
验收结果应具有操作性,问题整改意见具体可行。
三、验收内容1. 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确认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2. 项目质量符合性。
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用户需求文档。
3. 项目资料完整性。
项目相关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4. 项目产品功能测试。
对项目产品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
5. 项目风险评估。
识别项目遗留风险及隐患。
四、验收参与人员发包方代表、监理方代表、设计方代表、施工方代表等相关方代表。
五、验收程序1. 自查。
施工方对项目进行自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验收要求。
2. 提交资料。
施工方提交竣工资料。
3. 现场检测。
参与方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和评估。
4. 功能测试。
对项目产品进行功能性能测试。
5. 质量评估。
评估产品质量并形成质量评估报告。
6. 整改验收。
施工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质量满足要求。
7. 联合验收。
参与各方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验收报告。
六、验收报告联合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验收过程记录2. 质量评估报告3. 整改情况4. 验收结论意见5. 参与人签字七、验收档案联合验收的档案包括:1. 验收报告2. 资料清单3. 质量评估报告4. 测试报告5. 整改报告6. 参与人名单7. 其他相关资料八、后续工作1. 整改。
施工方按照验收报告整改项目问题。
2. 移交。
完善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给业主方。
3. 质保。
施工方按照合同进行质量保修工作。
4. 总结。
总结联合验收经验教训。
竣工验收 联合验收
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
联合验收是指多个部门或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评定,评估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联合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运行和使用。
参考内容如下:一、检查工程文件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项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 检查施工合同、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3.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督,并对相关记录进行查验;4.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遵守施工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如施工安全规程、施工工艺规程等。
二、现场检查1. 检查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道路、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2. 检查工程结构的质量是否合格,如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3. 检查工程安装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4. 检查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三、功能性、可用性检验1. 检查工程项目的功能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设备的正常运行等;2. 检查工程项目的可用性是否符合规定,如道路是否通畅、照明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等;3. 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如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
四、验收记录制作1. 根据联合验收的检查结果,制作详细的验收记录,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价;2.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对整改后的结果进行再次检查;3. 验收记录应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结果、整改要求等内容;4. 验收记录应由所有参与联合验收的单位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通过联合验收,可以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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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料提交时请带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联合验收
一、前置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原件)
2、工程场地区位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复印件)
5、《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现场查阅)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批复文件
1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5、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供用水合同》(复印件)
17、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和排水许可证
18、《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9、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0、小区、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的照片
2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22、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23、国土证、红线图、出让合同(出让地提供原件备查)、规划许可证(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测绘院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原件备查)
24、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发票(现场查阅)
选备资料:
1、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电气检测报告(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工程建筑项目;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大、中型物资仓库)
※6、室内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建筑内部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
9、压力容器(锅炉等)、管制设备、特种设备(电梯等)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燃气供气合同》(复印件)
11、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复印件)或通邮证明
13、其它
二、审批流程
窗口接卷-处长分卷-经办人初审(2天)-处长审查(1天)-安排会议和开会(2天)-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和审批(2天)
总时限:7天
先建联验[201 ] 号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
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
受理日期: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部
一、必备条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无违章建(构)筑物和临时设施、施工机具、残余构件、建筑渣土
3、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满足使用需要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必备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2、工程场地区位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复印件)
5、《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现场查阅)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批复文件
※1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各种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6、消防产品质量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17、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按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
※18、建筑工程施工监督记录表、消防验收备案表
※19、建筑工程竣工图
20、《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21、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22、《供用水合同》(复印件)
23、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
24、《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5、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6、小区、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的照片
27、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28、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29、国土证、红线图、出让合同(出让地提供原件备查)、规划许可证(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测绘院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原件备查)
30、排水许可证
三、选备资料:
1、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电气检测报告(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工程建筑项目;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大、中型物资仓库)
※6、室内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建筑内部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
9、压力容器(锅炉等)、管制设备、特种设备(电梯等)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燃气供气合同》(复印件)
11、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2、《住宅楼房申请投递表》(复印件)或通邮证明
13、其它
四、有关要求:
1、报审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分别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申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
3、所有报审资料、审批文书均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呈报、领取。
4、消防验收资料(序号前有“※”标记的)单独分装并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