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doc
合同文字陷阱及风险
合同文字陷阱及风险防范由合同文字引起的法律风险比较常见。
一旦发生纠纷,设套着为了自己的私利,解释相关条款时不免有指鹿为马之嫌。
一、实践中常见的文字陷阱有如下几类:1、一字之差如一个人订货时在合同的付款栏目中故意将“货到付款”写成“贷到付款”。
一次酒足饭饱之后,供方的业务员看也没看就签了字,拿回去锁在保险柜里。
当供货方后来派人找买房催款时,买房则以合同中这一条款为由进行搪塞。
2、玩弄标点如一份订购蘑菇的合同,买卖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标准为“无杂质,无腐烂”。
草签的合同文本上表述为“无杂质、腐烂”。
然而在正式合同上,供货方却将其中的“、”号故意改成“,”号,其意思立刻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当腐烂的蘑菇被商店发现先,供货方则以合同上的这个条款进行推诿,这家商店有口难辩。
3、表意模糊如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为“售完付款”、“收货后付款”;对标的物约定为“以某公司的产品为准”、“停在某大院的汽车”等,由于在时间、质量等方面显得含混不清,这就给另一方实施欺诈提供了便利。
又如以下条款:“乙方或其代理人将通过(当面、书面、电话)方式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
乙方下达任何口头指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具有对乙方的任何电话内容进行录音的权利。
”这其中“立即”是一个什么样的时间概念呢?十分钟、一小时、一天?甲方要通过什么样的书面方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才能确定所录音电话的确切时间和内容,进而才能确定该录音电话中乙方下达的口头指令到底对应的是哪一桩期货交易?由于未做出明确约定,纠纷一旦产生,合同受损方会因举证不力而陷入不利局面。
4、篡改词句如一个科研所转让一项技术时,客户要求由甲方负责原材料与成品的化验。
当时科研所应允了,在合同中这一条原为“由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负责成品的化验”,但在正式合同上却表述为“甲方负责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验”。
后来科研所以此为据称其负责只提供“产品化验”而不负责“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交往的日益频繁,合同成为人们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存在许多常见的陷阱和风险,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进行论述,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合同签订的风险意识和合同处理的能力。
一、合同解释陷阱1. 合同术语的多义性合同中的术语往往存在多种解释,因此当事人在合同起草时必须对术语的含义达成一致。
同时,为避免歧义,应尽量避免模糊不清的措辞,合同中的术语要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准确的理解。
2. 合同解释规则的选择合同解释的规则多种多样,比如普通民事合同按照普通常识解释、特殊法律约定的合同按照特殊法律规定解释等。
当事人应该仔细考虑并明确约定合同解释的规则,以避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因解释规则的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二、合同格式陷阱1. 合同条款的排版问题合同条款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排版整洁美观对于合同的正式性和法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撰写合同时应该注意合理安排段落,适当增加标题和分号等,以增强合同条款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 合同文本的字体和字号合同的字体和字号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字体过小或过大可能导致合同难以阅读或产生理解上的困扰。
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签署前应该审查合同文本的字体和字号,确保其符合合同执行的需要。
三、合同缔约陷阱1. 合同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缔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问题。
因此,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慎重考虑并确保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以免因虚假意思表示而引发的争议。
2. 合同的签订方式和程序合同签订方式和程序的问题也可能引发争议。
当事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签署的惯例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合同内容陷阱1. 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签订时应该提防哪些陷阱
签订时应该提防哪些陷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无论是租房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还是合作协议等等,签订的过程都需要格外谨慎,因为其中可能隐藏着各种陷阱,如果不加以提防,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签订时应该提防的一些常见陷阱。
一、条款模糊不清这是签订合同时最常见的陷阱之一。
有些合同中的条款表述含糊,用词模棱两可,容易产生多种解释。
比如,在一份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维修责任”的描述可能是“在合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承担”,但什么是“合理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
这就可能导致在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双方产生争议,互相推诿责任。
再比如,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对于产品的质量标准描述为“符合行业标准”,但具体的行业标准是什么却没有指明。
这可能会让购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却难以依据合同来维权。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对于模糊不清的表述,要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明确具体的含义和责任范围。
二、重要条款缺失有些合同可能会故意遗漏一些重要的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
违约责任的缺失会让一方在违约时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卖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那么当卖方延迟交货时,买方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争议解决方式的缺失会让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难以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具体的仲裁机构是哪家?如果选择诉讼,管辖法院在哪里?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保密条款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合同尤为重要。
如果没有这一条款,一方可能会随意泄露相关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三、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比如,在一些消费合同中,可能会有“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赠品不保修”“包间最低消费”等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行为及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为及风险防范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为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及欺诈⾏为有哪些1、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能⼒。
主要表现为:订⽴合同的⼀⽅没有提供法⼈资格证明;合同⼀⽅提供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实有资⾦,并没有实际履⾏能⼒;合同⼀⽅在订⽴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以被代理⼈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代理⼈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承受。
但代理⼈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由⾏为⼈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会给合同另⼀⽅当事⼈造成损失。
因此,对代理⼈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了解。
对于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员单位订⽴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所开⽴介绍信的真实性对⾮法定代表⼈的⾼级管理⼈员,如副总经理、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标的物为法律禁⽌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限制、禁⽌买卖的规定,盲⽬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导致合同的⽆效。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
签订了⼀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的情况,⼀般有:借⼝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故意不告知;在发⽣多交货是不予通知;在对⽅履⾏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
对合同进⾏恶意履⾏的情况⾮常复杂,但在订⽴合同时如能进⾏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减少合同风险。
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范文精简处理
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一、背景介绍二、常见陷阱及对策1. 语言障碍由于国际贸易合同常常涉及各国之间的交易,语言障碍是常见的问题。
在合同文本中,语言的表述可能存在歧义,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建议以下措施:使用清晰简洁、准确明了的语言表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使用的语言,并约定以某一具体语言版本为准;尽可能请专业人士进行翻译,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也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之一。
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在不同法律系统下具有不同的解释和效力。
为了避免法律制度差异带来的风险,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法律并明确约定;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国际公认的法律和仲裁机构进行争端解决。
3. 文化差异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也会对国际贸易合同的执行产生影响。
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误解和解释的不一致。
为了应对文化差异带来的挑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尊重各方的文化差异,注重跨文化沟通;清晰表达合同条款,以减少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歧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之间的协商和解释方式,以便在文化差异引发争议时进行妥善解决。
4. 不可抗力事件国际贸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政治风险等。
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和交付,给各方带来损失和纠纷。
为了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影响;考虑采取保险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及时沟通和协商,寻求共同解决方案,避免纠纷的发生。
5.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合同中常常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商业损失。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方式;考虑进行专利、商标或版权注册,以增加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买卖合同陷阱案例
买卖合同陷阱案例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缺陷
小明在购买一套二手房时,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中要求卖家
在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和缺陷。
然而,在小明入住
之后不久,他发现房屋的墙壁存在渗水问题,导致了墙壁渗露和霉菌生长。
小明通过与专业人士进行检查,得知这个问题是由卖家在装修时故意掩盖的。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卖家明知房屋存在缺陷,但在买卖合同中隐瞒了这个问题,导致了购房者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生活质量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
以诉诸法律来要求卖家赔偿,并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案例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虚假广告
在产品买卖合同中,广告宣传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重要方式。
但是,
如果卖方故意虚假宣传,标明虚假的产品参数,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这
是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小李可以通过维权途径,要求
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虚假广告的责任。
案例三:网络购物合同中的误导行为
小王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在手机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宣
传的产品有明显差异。
手机的包装上没有标注产地和品牌信息,且手机的
外观与网页上展示的图片不一样。
总结:
买卖合同中的陷阱案例主要包括隐瞒缺陷、虚假广告和误导行为。
购
买者在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
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购买者也应当保持警惕,审查合同条款,了解产品质量和卖方信誉,以避免陷入合同陷阱。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它承载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存在一些陷阱,容易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风险。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避免方法。
一、房屋信息不真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往往会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如存在权属纠纷、产权瑕疵等。
买方如果未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避免方法:1.仔细查看房屋相关证件,如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确保其真实有效;2.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查档工作,以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3.与卖方就房屋状况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描述,如房屋结构、水电使用情况等。
二、合同条款不清晰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对买卖双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如果条款不清晰或模糊,将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带来诸多纠纷和争议。
避免方法:1.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清晰明确,并保护自身权益;2.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3.加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如选择仲裁或诉讼,以避免长时间的纠纷。
三、贷款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贷款问题十分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将给买方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避免方法:1.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了解贷款流程和要求,避免在合同签订之前出现贷款问题;2.明确约定贷款的具体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细节,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3.及时履行贷款手续,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到位。
四、附加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附加费用,如税费、中介费等。
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给买方带来额外的财务压力。
避免方法: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的附加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具体数额;2.了解相关税费政策,确保按规定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与卖方协商,尽量减少或分担一部分附加费用,降低自身负担。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啊,一直想换个大房子,让一家人住得舒坦点。
他在一个中介那看到了一套特别中意的房子。
那房子地段好,户型也方正,老张一眼就相中了。
卖家呢,是老李,他因为要去别的城市发展,所以急着把房子出手。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1. 产权不明晰。
老张和老李刚开始谈的时候,老张就有点疏忽了。
他没仔细去查这个房子的产权情况。
结果呢,差点就吃了大亏。
原来啊,老李的房子虽然是他住着,但是这个房子还有一部分产权在老李他兄弟那。
老张都和老李谈好价格,准备签合同了,还好老张的儿子多了个心眼。
儿子说:“爸,这房子产权可不能含糊,咱得查清楚。
”这一查,发现了这个大问题。
要是老张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到时候老李他兄弟不同意卖房,老张这钱可就打水漂了,还得扯一堆麻烦的官司。
防范措施: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去房管局查清楚房子的产权情况,看看产权人到底有几个,有没有抵押、查封之类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买东西,得先看看这东西是不是卖家一个人能做主卖的,别到时候有其他人来搅局。
2. 合同条款模糊。
老张和老李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关于交房时间就写得特别模糊。
只写了个大概的月份,没有具体到日期。
而且对于房子里的家具家电怎么处理也没说清楚。
老张以为房子里的那些东西肯定是都留下给他的,毕竟老李也没说要搬走。
老李呢,他心里想的是只留下一些大件的家具,像电视、冰箱之类的,其他的小物件他想带走。
这就为后面埋下了隐患。
防范措施:合同条款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交房时间就得精确到哪一天,家具家电哪些留下,哪些带走,都得列个清单出来。
这就像你去餐馆点菜,你得把你要吃的菜名说得清清楚楚,不然厨师给你乱做一通,你肯定不乐意。
三、付款环节的风险。
1. 付款方式不合理。
老张和老李商量的付款方式是老张先付一大笔定金,然后在过户之前把剩下的房款都付清。
老张想着这样老李能放心,自己也能尽快拿到房子。
可是呢,他没考虑到如果在过户之前就把钱都给了老李,万一老李反悔了,拖着不过户,或者房子有什么隐藏的问题,老张可就被动了。
常见买卖陷阱与避免方法
常见买卖陷阱与避免方法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和问题。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常见的买卖陷阱,并提供相应的避免方法,以帮助买卖双方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虚假宣传陷阱虚假宣传陷阱是指卖方在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中,故意夸大其优点或隐藏其缺点,诱使买方做出错误的决策。
常见的虚假宣传陷阱包括夸大产品性能、虚构用户评价等。
避免方法:1. 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和宣传材料,对比实际情况,辨别真伪。
2. 寻求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和意见,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
3. 对于存在疑问的地方,及时与卖方进行沟通,要求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据。
二、价格欺诈陷阱价格欺诈陷阱是指卖方以虚假的价格信息误导买方,让其认为正在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是合理或更划算的选择,从而诱使其做出交易决策。
避免方法:1. 在购买前做好市场调研,了解同类产品的市场价位,并对比不同渠道的价格。
不要轻易相信过低的价格。
2. 注意促销活动中的陷阱,如“限时特价”、“折扣结束倒计时”等手段,要冷静思考是否切实合理。
3. 与多个卖方比较价格和质量,做出明智的选择。
三、虚假描述陷阱虚假描述陷阱是指卖方在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中,使用虚假或模糊的语言,使买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等存在误解或理解偏差。
避免方法:1. 详细阅读产品说明和服务条款,仔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
2. 要求卖方提供详细的产品规格、功能介绍等信息,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3. 确认与卖方的口头沟通是否与书面描述相符,如有差异,及时纠正。
四、合同陷阱合同陷阱是指卖方故意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或使用模糊的措辞,以便在交易过程中获取更多的权益或将风险转移给买方。
避免方法: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相关保证、责任和赔偿的规定。
如不能理解,可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
2. 注意合同中的隐藏条款和附加条件,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商讨和修改。
3. 如实际交易与合同条款有出入,及时与卖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自身权益。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流程中要谨防陷阱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购房者与卖房者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合同中的“阴阳合同”法律责任不容忽视【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
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
“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
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
“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
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
”小王面露得意地说。
从 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
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者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
签订“阴阳合同”,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阳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
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
【律师提醒】这样的“避税”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 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
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买卖合同风险点的故事
买卖合同风险点的故事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曾经就深陷买卖合同的风险之中,那可真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又充满教训的故事。
小李是个挺有想法的年轻人,想做点小生意。
有一次,他在网上看到有个供应商在低价出售一批据说很热门的电子产品。
小李眼睛一亮,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他没怎么多想,就和那个供应商联系上了,然后很快就签订了买卖合同。
这合同啊,写得那叫一个简单,就像两个人随便打了个借条似的。
风险点这时候就开始冒头了,就像隐藏在草丛里的小怪兽。
关于产品的质量标准,合同里就模模糊糊地写了个“合格产品”。
小李当时觉得,合格不就得了,还能有啥问题呢?可他不知道,这“合格”两个字就像个大陷阱。
等货物到手的时候,小李傻眼了。
那些电子产品虽然能开机,但是运行起来特别卡顿,跟他想象中的热门、高性能产品完全不一样。
他赶紧联系供应商,这供应商可就开始耍赖了,说这就是合格产品啊,又没说要达到多高的性能标准。
小李这时候才意识到合同里这个风险点有多要命。
还有啊,交货时间也有问题。
合同里只写了个大概的月份,没有具体日期。
结果呢,小李本来都计划好什么时候开始销售,怎么推广了,可这货物晚了大半个月才到。
这期间,市场上类似产品的价格因为竞争已经降了不少,小李到手的货就像烫手山芋,卖也不是,不卖也不是。
再说这付款方式,小李为了拿到比较低的价格,答应了供应商先付一大笔定金。
这定金付出去的时候,他还美滋滋的,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
可没想到,当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他想要回定金,那比登天还难。
供应商就抓着合同里一些对小李不利的条款,说这是小李自己的问题,定金不能退。
小李这才明白,买卖合同里到处都是风险点。
就像走在布满陷阱的路上,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
从那以后,小李再做买卖签合同的时候,可就谨慎多了。
他会把产品的质量标准写得清清楚楚,精确到各种性能参数;交货时间精确到具体日期,甚至还会加上如果延迟交货的赔偿条款;付款方式也会根据交货情况分阶段进行,而且会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购销中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购销中有哪些常见的陷阱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关系是非常常见且重要的。
然而,在购销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陷阱,如果不小心防范,可能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购销中常见的陷阱。
首先是合同陷阱。
合同是购销活动的重要依据,但有些不良商家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隐晦的条款。
比如,在合同中故意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像“大约”“左右”“预计”等,这就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还有的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如单方面的免责声明、过高的违约金等。
此外,有些合同可能存在条款缺失的情况,比如对产品质量的标准、交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其次是质量陷阱。
在采购商品时,质量是关键。
但有些供应商可能会以次充好,将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出售。
他们可能会在产品外观上做手脚,让其看起来质量不错,但实际使用时却问题百出。
还有的会在产品的成分、性能等方面造假,比如夸大产品的功能、虚报产品的材质等。
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检验的商品,如果采购方没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就很难发现质量问题。
价格陷阱也是常见的一种。
有的供应商会先报出一个很低的价格来吸引客户,但在交易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提高价格,比如增加附加费用、调整计价方式等。
还有的会利用客户对市场价格的不了解,故意抬高价格,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另外,在价格谈判中,有些供应商可能会采用拖延战术,让采购方为了尽快达成交易而接受不合理的价格。
交货陷阱也不容忽视。
供应商可能会延迟交货,导致采购方的生产或销售计划受到影响。
有些甚至会故意不交货,以骗取采购方的预付款。
在交货时,还可能存在数量不足的情况,比如少发货或者在包装内掺杂次品来凑数。
付款陷阱同样需要警惕。
一些供应商可能会要求采购方提前支付大额的预付款,但在收到款项后却不履行合同义务。
还有的会在付款方式上做文章,比如要求使用一些不安全的支付方式,增加采购方的资金风险。
警惕十种常见的合同风险.doc
警惕十种常见的合同风险-警惕十种常见的风险有交易就有风险,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主要是由合同来规范的,所以其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种种陷阱,尤其是在对方缺少履行合同的诚信时,大量无效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就会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了解常见的合同陷阱,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是使减少和避免企业纠纷最有效的途径。
从律师代理的涉及企业合同的案件来看,常见的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 问题二: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 问题三: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漏洞,甚至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欺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的漏洞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条款不清晰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例如,对于商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描述模糊。
这可能导致在交付货物时,双方对商品的认定产生分歧。
比如,合同中只简单写了“购买一批优质钢材”,但没有明确优质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某个特定的企业标准,这就给后续的交易埋下了隐患。
交货时间和地点约定不明。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那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交货的时间延误或者地点不合适而产生纠纷。
比如,只写了“在本月内交货”,但没有具体到哪一天,或者只写了“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但买方迟迟不指定具体地点,都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付款方式和期限规定不详细。
比如,没有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每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也没有确定。
这可能导致卖方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影响资金周转,或者买方在付款时出现拖延等问题。
违约责任不明确或不合理。
有些合同对于违约行为的界定模糊,或者违约责任过轻,无法对违约方形成有效的约束。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来弥补损失。
除了上述漏洞,更严重的是一些恶意的欺诈行为。
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虚假陈述。
卖方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性能或者价值,诱使买方签订合同。
比如,将二手设备说成是全新的,或者将低质量的产品描述为高品质的。
隐瞒重要信息。
卖方隐瞒商品的缺陷、瑕疵或者存在的法律纠纷等重要情况,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例如,出售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但卖方没有告知买方。
伪造文件或凭证。
不法分子可能伪造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地证明、授权书等文件,以骗取买方的信任。
设置合同陷阱。
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合同中介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中介行业中也存在着一些陷阱,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格外小心。
以下列举了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一、资金截留部分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手续期间的资金沉淀,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指定账户,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二、虚假购房人中介公司指使员工或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三、代办银行贷款诈骗中介公司利用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四、虚假租赁、销售信息中介公司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五、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六、虚构房产投资项目中介公司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七、虚构房源中介公司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八、伪造证件中介公司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九、房屋公摊面积不明确中介或售房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房屋公摊面积,导致购房者支付了大量公摊费用。
十、定金条款陷阱中介公司在购房意向书中设置定金条款,使得购房者难以在交易不成的情况下拿回定金。
为了规避这些陷阱,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3. 明确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信息。
4. 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将大额资金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篇1买卖合同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策略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将要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而引发纠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陷阱及相关风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买方应核实卖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确保卖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卖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
买方应对此进行审慎审查,避免陷入主体不实的风险陷阱。
二、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并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买方应对商品信息进行核实。
特别注意对商品质量标准的约定,以避免质量陷阱。
三、货物交付与验收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买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期限。
卖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买方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妥善解决。
四、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应特别注意价格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附加费用。
支付方式应明确具体,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以确保双方权益。
五、风险转移与承担合同应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和风险承担的主体。
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对于特殊商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和条件。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双方应约定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等。
对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双方应避免模糊条款和不明确的责任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及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者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开辟商也常通过各种手段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所购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价格等方面,往往忽视了审查房地产开辟商的经营资质,结果上当受骗。
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辟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实践中常浮现房地产开辟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还有相当一部份房地产开辟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欺骗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订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条件,选择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辟企业与其签订合同,在与开辟商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开辟商的手续进行认真审查并应查看所有的原件,将证件的编号记载于房屋预售合同。
固然,由于房地产所涉法律甚多,有条件的话最好请法律人士为自己把关。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辟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 (免) 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辟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常因得不到开辟商的实际承诺而引起争议,导致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合同避坑的三个特征
合同避坑的三个特征《合同避坑指南:三个关键特征助你远离陷阱》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聊聊这合同避坑的事儿。
合同这玩意儿,签好了能保平安,签不好那可就是给自己挖大坑呐!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合同避坑的三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那可得是“字字抠”。
合同可不是随便一读就完事的,那得一个字一个字地抠!千万别小看那些小小的字,说不定里面就藏着大陷阱。
就像那些狡猾的商家,总是偷偷在合同里塞些“小字条款”,等你反应过来,为时已晚呐!比如买手机的时候,合同里可能有一行小字写着“手机壳颜色随机发货”,等你拿到个绿油油的手机壳,想反悔都来不及啦!所以啊,看合同就得像侦探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才能避免被坑。
接着呢,是“没问题也要问”。
有的人觉得合同看着没啥问题就签字了,结果最后出了问题才傻眼。
嘿,咱可不能这么马虎!哪怕你觉得没问题,那也得找对方问问清楚。
你就想象成去菜市场买菜,你还得问问老板这菜新鲜不新鲜呢,对吧?比如说租房合同里写着“家具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那咱就得问问清楚这“照价”是按什么价,新的价还是二手价。
多问一句,就少一个坑,这才是聪明人的做法嘛!最后一个特征特别重要,那就是“不着急签”。
好多人一看到合同就着急签字,生怕晚了就没机会了似的。
哎呀呀,可别这么着急啊!就像你去饭店点菜,也得看看菜单再决定吧,总不能人家说啥就是啥。
签合同也是一样,得给自己留够时间去研究。
你可以拿回家仔细看看,或者找朋友帮忙瞅瞅。
有时候,时间就是金钱呐,多等一天,可能就能发现一个大坑。
比如说找工作的时候,公司让你马上签合同,这时候你就得稳住,说“我回去考虑考虑”,说不定回家一研究,发现工资里还有好多隐藏的扣除项呢!总之啊,合同避坑就得记住这三个特征:字字抠、没问题也要问、不着急签。
有了这三招,咱就像有了金钟罩铁布衫,那些合同陷阱就甭想轻易骗过咱!大家可都要记住咯,别等到掉进坑里才后悔莫及呀!愿大家都能在合同的世界里畅游无阻,顺顺利利!哈哈!。
合同签订中有哪些常见陷阱
合同签订中有哪些常见陷阱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签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
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容易陷入各种陷阱,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陷阱。
一、条款模糊不清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含混的语言。
例如,在关于产品质量的条款中,如果只是简单地写“产品质量合格”,而没有具体说明合格的标准是什么,那么在出现质量纠纷时,就很难确定责任。
再比如,在关于交货时间的条款中,如果写“尽快交货”,而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期限,就容易导致双方对交货时间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有些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得非常模糊或者根本没有规定,这就给违约方留下了逃避责任的空间。
例如,有些合同只是简单地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具体说明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在发生违约时,受害方很难获得有效的赔偿。
三、格式条款陷阱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例如,在一些消费合同中,商家往往会使用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
常见的格式条款陷阱包括: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商家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例如,有些商家在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例如,在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比如,在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时,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也是不发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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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
多个合同同时付款
某电缆供应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达5年的合作,分别定有5份合同,都是建筑公司从电缆公司购买电缆,但是电缆的长度、规格不一样,每份合同的总额也不一样,建筑公司付款的方式也是不定期的分批支付。
双方没有指明付的是哪个合同的货款。
现在电缆公司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拿出最后一份合同说建筑公司还欠这份合同的18万元的货款。
建筑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这个合同的货款他已经支付完了,其拖欠的货款没有这么多,已经支付给电缆公司的50万元货款中包括了这个合同的款。
电缆公司就拿出所有合同解释说,对方付的是前面几份合同的货款。
双方相持不下。
法官认为,商业往来过程中,通常会存在固定的合作伙伴,长期合作,业务往来频繁,双方签订了多个合同,买方付款的时候不区分付的是哪个合同,如果买方没有付清全部的货款,对簿公堂的时候极易出现案例中出现的僵局。
这种情况下,可以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解开这个死结。
作为卖方首先要明确起诉要求对方给付的是哪个合同货款,如果买方举出付款凭证证明已经付完了发生纠纷的合同,卖方还需要举出其他几份合同,证明买方已经付的款是以前几份合同的款。
以本案为例,卖方起诉的合同是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合同,现卖方已经举出证据证明买方已付的款的金额正好是前面4份合同的总货款数,而且这4份合同的签订和送货都在最后一份合同之前,在买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付的款究竟是哪笔合同的钱的情况下,按照交易惯例,理应是先支付成立和履行在前的合同。
法官提示,面对多份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付款的顺序,或者在履行每一次付款的同时达成协议明确该笔款项付的是哪份合同的款,避免以后发生争议。
陷阱二
收货方超出合同约定数量收货
深圳某贸易公司与深圳某针织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贸易公司向针织品公司购进一批布料制品,合同总金额为140万元。
合同约定每个布类、颜色的交货数量2000KG以下可接受+/-3%,重量超过5000KG接受+/-1%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为供
方送货至深圳某制衣公司,并由制衣公司负责验货。
合同签订后,针织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直接送到了制衣公司,制衣公司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盖章。
之后,贸易公司一直没有将剩余的30多万元货款付给针织品公司。
于是合同双方对簿公堂。
贸易公司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其只接受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3%,而该针织品公司向制衣公司供货的数量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可接受范围,因此对超出部分不同意付款。
庭审中,贸易公司表述制衣公司为布料的实际采购方,针织品公司也是制衣公司制定的供货方。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验货的责任在实际收货方。
而实际收货方制衣公司对全部布料的送货数量均进行了验收确认,并加盖了公章,视为实际收货方对多送货物部分予以接受并认可。
法官分析,如果买卖合同中指定货物直接由卖方交给买方指定的收货人,这个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数量、质量的验收是否能认定为买方对货物的认可,买卖双方通常会各持己见。
本案中,验货的义务直接约定为制衣公司,合同的买方并不参与实际验货,也不接触货物。
本案的问题就出在收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货,而根据需要让卖方又多送了一些货物,也在相应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了。
这种情况下,就要研究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将全部的验货都约定到了收货人身上,那
么收货人对多供货物予以签收,应该视为双方对货物实际供货量的变更,结算自然应该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因为即使合同约定了送货的数量在+/-3%范围内,只能解释为对超过3%部分的货物收货人有拒收货物的权利,一旦收货了即视为双方对供货的数量已经达成新的一致。
因此,买方理应支付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货物钱。
法官提醒,在实际交易行为中,经常会出现将货物直接交给第三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负有验货义务的不限于买受人,有的时候甚至将买受人的验货义务否定掉,而直接约定为第三人,则第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就视为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检验,第三人对标的物质量出具的检验意见完全代表了买方的意思。
在这种情况下,若为了防止第三人多收货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为唯一验货人,或者约定对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外的供货除经买方认可,由卖方与收货人单独结算。
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防止第三人滥用自己的收货权利。
陷阱三
无书面合同
小王下岗后在批发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干起了海鲜干货批
发生意。
在一家饭店干采购的小杨表示以后海鲜干货都从小王这里采购,双方互留了手机号。
双方出于信任,没提签合同的事。
小王连续给小杨所在的饭店送了半年多的货,每次都有送货单,由小杨亲自签字确认数量和价钱,小王每星期都汇总好了送货单,拿到饭店去和管财务的要钱,刚开始能按时收到钱,可慢慢地就拖着不给了,饭店也越来越不景气,小杨也突然联系不上了。
小王无奈将这家饭店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小王提供的送货单上没有加盖任何一个饭店的公章,只有小杨的签字。
依据小王的申请法院去社保局查询该饭店为员工缴纳保险的名单,也没有小杨这个人。
主审法官把希望寄托到了小杨的暂住证上。
在派出所的暂住证登记上发现在小王送货期间,小杨暂住证上登记的工作单位为该饭店。
法院依据暂住证以及该饭店的部分付款行为,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令饭店给付小王所欠的货款5万元。
法官提示,没有合同,送货单填写很关键,付款凭证要留好。
在建筑工地材料配送、超市物流配送及饭店食料配送等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卖方一般仅有买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并没有书面合同,买方不认可签收人员的收货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生分歧,导致基本事实难以认定。
这种情况下,送
货单和付款凭证是定案的关键,一定要保存好。
一是送货单,对上面的单价、数量、品种一定要填写清楚,能让买方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不能的对收货人员的身份一定要核实,尽量找一个固定的人员签收。
二是付款凭证,最好让对方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留好凭证,如果对方未付款,卖方已经在送货的时候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一定保存好复印件。
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关键看卖方提交的已付款部分送货单和未付款部分送货单对比,一是看上面签收的人员是否一致,如果对方对签收人员予以否认,法院一方面可以要求收货方提交其人员工资名单、社保缴纳人员名单,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卖方的申请向有关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如暂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