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开发票备案资料

合集下载

发票开具规定

发票开具规定

发票开具规定发票开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二十七条及《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一、条件: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已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验旧核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3]627号)三、所需资料:(一)发票领购簿(二)普通发票验旧需提供以下资料: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已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2.发票验旧汇总单;3.已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4.已使用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 纳税人需报送相关电子开票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

《税务登记办理介绍》一、登记类1、个体经营登记(一)报送资料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机内办结后打出,核对签字)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受理及注意事项1、先办理过地税税务登记的,先进行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2、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存款账户备案相等关涉税事项。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本次修改)(三)归档扫描资料: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②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纸质资料: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企业补充信息采集(一)报送资料①《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工商营业执照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④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⑤投资人(股东)身份信息(投资人是企业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二)受理及注意事项1、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3、财务会计制度的报告日期改为15天之内就不会启动处罚4、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三)归档扫描资料:①《税务登记表》②工商营业执照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纸质资料:①《税务登记表》3、变更登记(1)纳税人名称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④章程修正案个体户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④章程修正案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业主)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受理及注意事项: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变更的,应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件原件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3)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或设立机关的批准文件④章程修正案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4)股权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④章程修正案⑤新股东身份证件原件⑥涉及股权转移需提供股权交割证明归档:扫描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股东会决议④章程修正案⑤新股东身份证件原件⑥涉及股权转移需提供股权交割证明(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纸质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5)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变更报送资料:①《变更税务登记表》(机内办结后打出,纳税人签字盖章)②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③生产经营地址权属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受理及注意事项:1、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改变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或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代码发生改变等情形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涉及到沙区范围内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由征管科统一下名单,安排主管税务科所调整,前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跨境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下列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备案时应提供的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列应税服务项目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备案时应提供的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国际运输服务免税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四)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厅开具发票应提供的材料及各税费征收标准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厅开具发票应提供的材料及各税费征收标准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厅开具发票应提供的材料及各税费征收标准来源:发布单位:文号:索引号:PT04201-0104-2009-00003一、(正面)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代开“搬运费”、“运杂费”发票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首次代开时提供)、双方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复印件)或付款方出具有效证明、货物运输清单、承运方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应缴纳的各税费如下:税种税目子目税率营业税运输业装卸搬运3%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县城、镇、乡市区、县城、镇、乡(营业税附征)7%、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1%企业所得税(企业)集体企业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5%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内河、公路运输0.05%江海堤防洪费单位、个人0.09%(总税负约为5.97%)二、(正面)建筑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建筑零星修缮、安装装饰发票的,应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首次代开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或付款方出具有效证明、施工方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明。

(反面)应缴纳的各税费如下:税种税目子目税率营业税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3%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县城、镇、乡市区、县城、镇、乡(营业税附征)7%、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附征营业税附征1%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建筑用砂1元(0.1%或0.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3%产、经营所得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03%加工承揽合同0.05%江海堤防洪费单位、个人0.09%(总税负约为:①安装装饰的6.55%或6.75%、②修缮的6.57%或6.77%)三、(正面)房产租赁业(1)纳税人申请代开房屋租赁发票,需提供的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首次代开时提供),房产证件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备案、开票、申报及退税业务指引

第二部分 开票
一、货物品名 货物名称需与备案产品名称一致,该问题尤其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软件产品企业需特别关注。 二、常见问题 资源综合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几种产品,产品名称混淆开具,该问题会导致
后续无法计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额,最终无法退税 软件产品企业常见问题: 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将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合并
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
工资的清单。 (5)税单复印件
第四部分 退税
一、销项发票分类表
序号
销项发票分类表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购方企业名 称
产品名称
税额
一般项目税 即征即退项

目税额
二、进项发票分类表
进项发票分类表
答:即征即退销项200*0.13=26万元; 即征即退进项10+1+15*(200/400)-1.5=17万元; 即征即退应纳税额26-17=9万元 即征即退应退税额=9-200*0.03=3万元
END
终审---收核科报送国库---国库退款到企业账户。 如纳税人审批通过的,从受理到到账平均速度
在20个工作日。如纳税人提交资料后审批不同意的, 则不予退税。请纳税人通过专管员、大厅等渠道查 询审批结果。
第五部分 进项分摊错误常见问题
一、软件企业的无法划分进项分摊问题 《财税[2011]100号》“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 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大地税发[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地税发〔2011〕71号)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领购信息认定工作流程图(略)2.认定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3.集团用户认定工作流程图(略)4.发票出售工作流程图(略)5.一般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6.简易自开票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略)7.简易自开票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图(略)8.简易自开票资格撤销工作流程图(略)9.发票交验工作流程图(略)10.发票停售工作流程图(略)11.发票收缴工作流程图(略)12.恢复使用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3.发票缴销工作流程图(略)14.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图(略)15.代开发票退票工作流程图(略)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4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管理规定》(2011年第1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2011年第17号),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平台发票管理系统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顺利运行,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票种认定(一)领购信息认定1.工作流程(1)纳税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岗提出申请;(2)税源管理岗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认定申请表》,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确定其发票种类、准购金额、领购数量、单张开票限额、月累计开票限额、月累计退票限额、交验期限和购票方式等;(3)管理科(所)长核准;(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超过行业上限标准设定单张开票限额的,属市局核准权限,需经发票管理岗、征管科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核准;(5)税源管理岗按照审核确认结果下达《准予使用发票通知书》或《不予使用发票通知书》。

发票管理法

发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财务制度税务局备案范本

财务制度税务局备案范本

财务制度税务局备案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税务局备案范本。

本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税务登记1. 公司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

2. 公司发生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 公司终止运营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 公司应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定期进行税务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年检。

三、会计核算1.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 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编制、审核、归档和保管制度。

3. 公司应依法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4. 公司应依法计提税金,确保税金的准确无误。

四、发票管理1. 公司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购买、领用、保管、使用发票。

2. 公司应建立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使用、作废、红冲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3. 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使用非法发票。

4. 公司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理、盘点,确保发票的准确无误。

五、税务申报1. 公司应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按时足额申报纳税。

2. 公司应按照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报送税务资料。

3. 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稽核,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税务合规1. 公司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得偷税、逃税、骗税。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税务风险。

3. 公司应定期组织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意识。

本财务制度税务局备案范本为公司财务管理和税务登记的依据,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财务管理和税务登记要求,请以税务局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开专票所需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开专票所需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开专票所需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这部分中,我们将简要介绍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

开具专票是指企业向购买方开具具备法定税务效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购买方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务扣除和报销。

为了开具专票,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纳税人资格。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税务登记手续。

2.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需要获得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也称为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用来识别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标识。

3. 发票管理系统: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注册并使用发票管理系统。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开具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4. 符合开具专票条件: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具专票。

例如,企业的业务范围需要与专票所属的税率相符合,且相关交易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性要求。

除了上述条件,企业还需要关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细则,确保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开具和使用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遵守税务部门的监管和审计要求,确保其开票行为的合规性。

总之,开具专票需要企业具备纳税人资格、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管理系统,同时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开票条件。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购买方能够正常进行税务扣除和报销。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在本文中,将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

首先,将在引言中进行概述,明确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然后,在正文部分,将介绍开具专票所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

在此过程中,将详细讨论每个条件的要点和特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

通过这些内容的阐述,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以及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开具专票所需的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来满足税务和业务需求。

然而,开具专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本文将会详细介绍这些条件,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开具专票的要求。

开增值税发票流程

开增值税发票流程

开增值税发票流程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凭证,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一项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工作。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购买商品或劳务的凭证、纳税人识别号等。

这些资料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基础,必须准备完整准确。

接下来,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在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手续。

在办理申领手续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增值税发票的申领表格。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领取增值税发票了。

得到增值税发票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发票内容,并在发票上加盖企业的公章。

填写发票内容时,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填写完发票后,企业需要将发票交给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以便其进行确认和签字盖章。

确认和签字盖章后,发票就正式生效了。

最后,企业需要将填好的增值税发票报送给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核对和登记,核对无误后,发票备案工作就完成了。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就可以顺利地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因发票问题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总结,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只有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才能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避免税收风险。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2、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备案全流程解析

2、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备案全流程解析

VIE企业怎样实现利润回流?关联公司之间怎样转移利润?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

实践中,不少企业利用此优惠条款,通过合理安排关联公司间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交易,实现了关联公司间利润和资金的合理合法的转移。

本文重点讲述技术开发合同,顺带讲述技术转让。

税法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免税的流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

不是所有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都能免税,一定要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可以享受免税的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具体包括下列活动: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

下列活动也不属于技术开发: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2、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注意,企业转让著作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享受增值税免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四技备案所需资料

四技备案所需资料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四季青税务所减免税备案
一、合同首笔收入办理减免税
应于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终前,按照下列程序准备材料报主管税务所备查。

1.双方签订的技术交易市场登记认证的中文文本合同复印件,其合同要素需齐全,必须有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2.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原件*
3.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原件
4.备案企业开具的技术性收入发票、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表(1份)~
8.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请资料清单(附件2)(1份)
9.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申请受理通知书(2份)
10.受理通知书回证(1份)
11.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申请备查通知书(2份)
12.备查通知书回证(1份)
1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2份)
14.以上复印件均需查看原件
二、合同非首笔收入办理减免税
对企业分期取得技术收入的,应于实际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10日前,按照下列程序准备材料报主管税务所备查。

1、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原件*
2、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原件
3、备案企业开具的技术性收入发票、银行进账单的(原件)复印件
4、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表(2份)
5、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受理通知书(初次复印件)
6、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通知书(初次复印件)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数据备查资料清单(附件六)(1份)
注: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

税务登记备案证明

税务登记备案证明

税务登记备案证明,是指符合国家有关税务规定,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它是办理企业法人身份、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各类贷款、参加各种招标投标等与财务税务相关的业务的重要凭证。

一、的种类一般分为三种:工商税务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发票开票资格证明。

工商税务登记证明一般在工商和税务部门联合登记时颁发,主要用于代表着企业法人身份,可以用于企业各种环节的业务交流。

税务登记证明则是单独税务机关登记时颁发,比如个体工商户注册、企业扩建等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明是税务机关对被登记纳税人资料核查的结果,是认证其纳税身份的证明,也是办理各类银行贷款、招标投标等往来业务的必备证明。

发票开票资格证明,是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后拥有的确定企业具有发票开具资格的证明。

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开票证明同样是申请企业业务往来时的重要依据,没有开票资格证明,企业可能无法进行正常的销售和收款。

总体而言,这些税务登记证明样式不同、信息各异,但都是切实反映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合法纳税关系的重要证明。

二、的重要性是判断合法纳税人的重要标准,在寻求为企业办理许可证、银行开户、加入供应商合作网等时,都会作为政府部门及商业机构的重要绝对依据。

第一,扮演合法纳税的重要凭证。

作为一个财务状况正常的企业,是有持续纳税以及持续履行税务等一系列义务的。

在经济形势变化时,也会时常被各类企业的相关关系所调取,本身也是合法纳税证明的核心。

第二,可以证明企业经营状态与生产经营规模。

具备这个证明的公司可视作独立且良好运营的企业,可以增强企业的商业机会。

因为有可能会有潜在的客户、商业机构、甚至是政府部门判断品牌的成熟度和稳健性,标准基于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运营经历。

第三,可以证明企业的信用状况。

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品牌的信用,让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文化。

第四,可以简化企业的申请程序。

企业需要在银行、供货方等机构申请往来业务时需要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如果能够提前取得,可以快速的解决申请过程中的资料问题,为企业少走很多弯路。

发票管理操作规范

发票管理操作规范

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接收审验资料
否 (一次性告知)
申请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 是 受理
审核审批
接收《发票领购 簿》
录入核定信息打印 《发票领购簿》
申请农产品收 购环节使用发 票转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审批
如何购买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 办理完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手续 ,领取《发票 准购簿》便可购买普通发票
1.对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机打发票(各地标准根据情 况规定上报备案) 2.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和千元版)
3。对使用剪贴式发票的地区只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版)和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 票(千元版),不启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4。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通用 手工发票(百元版)。
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提出行政 许可申请
接收审核资料
否(一次性告知)下达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 是
受理
领取《税务行政许 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并制作《税务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单》
是否审批

是 下发《准予行政许 可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下发《不予行政许 可通知单
(皖国税函〔2007〕125号)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即可)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印模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 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 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优化纳税服务,我们承诺当 税函〔2011〕69号) 场办结(不包括申请核定农产品收购的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建筑业劳务发票

建筑业劳务发票

关于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集团公司、施工单位及个人:
接XXX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发票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4月27日起,凡从事建筑工程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1、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自开》、《代开》两种。

自开发票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非税务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代开。

A..建筑工程业、劳务自开发票
(1).必须经XXX国家税务局备案后方可开具,备案资料:a.《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b.《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地税)。

(2).开具的发票无备案资料或备案资料缺少任一项,财务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B..建筑工程业、劳务代开发票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工程业、劳务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纳税地点:建筑工程业、劳务发票必须在劳务发生地所在县以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不能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县或市以上税务机关开具。

2.代开要求
(1).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2).已盖印花税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及提供的建安劳务合同书等。

以上相关事项,望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个人参照执行,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税务罚款等全部责任。

XXX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建筑业开票流程

建筑业开票流程

建筑业开票流程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建筑业开具发票流程1、当承接的项目跨县(市、区)时,公司财务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外经证,一般需要的资料:合同复印件、印花税缴税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附件等。

(以股份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需要股份公司到股份公司机构所在地开具;以工程公司自己的名义承包的工程,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开具外经证)。

当外经证开具后,项目人员需在外经证开具时间之日起30天内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备案资料:外经证、合同复印件、相关资质文件等,由于各个税务局需要资料可能不同,请先打电话咨询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2、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项目,需要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以股份公司名义承包的工程,需要股份公司到股份公司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备案)3、1)收到工程款的次月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税金,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附加税金,申请税金的金额由以下公式确定:(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附加税大约为应预缴税款*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附加税大约为应预缴税款*12%。

(对我公司来说,这个方法只存在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支付的分包款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所以为了减少预缴税金金额,我方有意向业主申请进度款时,最好让分包商先给我方开具发票。

并且针对简易征收方法的项目,尽可能先让分包商给我方开具发票,不然有可能导致重复纳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管证》报验登记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请报告;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总机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
4.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有效证明(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外出施工商务管理方案等);
5.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6.资金往来证明(甲方与总公司、总公司与项目部间的资金往来复印件);
7.企业外出人员花名册(总机构人事部门出具)、项目部工资表和当地劳动部门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8.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9.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缴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和汇算清缴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用报表汇总方式的项目部财务报表);
10.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的调查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